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分析——基于浙北P,市的案例考察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08 点击:

曾现锋

(中共浙江省平湖市委党校,浙江 平湖 314200)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2021 年、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等中央政策文件反复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2018 年 9 月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1]。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省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2]。显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成为“十四五”时期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梳理文献发现,学术界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已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成果,为本文的研究奠定良好基础。从特定案例和实践经验的研究看,主要侧重乡村振兴、党建引领视角,作为最新时代课题的共同富裕视角研究有所涉及,但成果不多,以工作总结、宣传性报道为主,整体质量有待提高。基于此,本文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之间的促进关系为主线,试图回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阐释两者促进关系的内在逻辑;
二是实践论证两者促进关系的可行性;
三是归因分析促进关系形成的有效条件;
四是深入探讨促进关系形成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时期,此后,相继实行了互助合作、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前,随着家庭分散经营局限性的呈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股份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涌现出来,顺应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以成员自愿合作与联合为原则,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或资本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组织经济形态[3]。它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资产投入实现“三清”:集体资产清,人员资格清,产权关系清。二是运行机制实现“三新”:股份合作经营方式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新。三是经营效果实现“三个起来”:农民被组织起来,资源被整合起来,产业被发展起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人民公社化的“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合”,它既发挥集体制度优越性,又调动农户经营积极性,有效破解农村经营体系中的“统”“分”困局。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也被赋予新的内涵和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4]这段话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具体说,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口覆盖的全民共富。强调的不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富裕,而是包括农民和农村在内的普遍富裕;
二是内容涵盖的全面富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五位一体的内容;
三是主体力量的共建共富。依靠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致富;
四是实现过程的逐步共富。共富具有渐进性,要求量力而行,反对同步富裕。上述内涵表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无疑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但现实中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村集体、农户为主体进行财富的创造和分配,遵循着“村集体财富增大→村民收入增加→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演进路线。这里,以农民、农村、城乡为联结点,阐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构建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挥集体制度优势,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显著优势。财富创造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民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入股集体项目的方式成立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产业,整合闲置低效资源,聚集要素,克服家庭承包经营导致土地资源碎片化、“抛荒”等现象,促进村集体资产激活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公有制经济;
同时,改变过去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现象,分散的农民被组织起来,激发参与积极性,增强集体意识,克服农田灌溉等农民自身无法应对或解决的问题,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财富分配方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属性,收益成果兼顾各方利益,采取保底收益方式,帮助农民降低经营风险,促进收入增加。实施低收入群体入股集体项目,共享股息红利,实现脱贫致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避免集体项目被少数人控制,收益被少数人占有的局面,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助于实现农村共同富裕。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维护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曾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5]。新型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注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将集体资产更多权能赋予农民,并以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组织成员,集体成员按股分红的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能够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等硬件或物质层面的投入能力,为农民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的必要条件;
还有助于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开展各种文娱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农民富裕富足提供物质基础。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国土空间均衡分布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6]。从城乡关系层面看,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最大的不充分,农村问题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和解决的重点难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部分农村呈现出的村党组织涣散、村民农业收入不高、集体意识淡化等问题,归结起来是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无法提供公共服务,难以树立威信、动员群众,村民只能单打独斗,难以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农业增收不高,产生“搭便车”、占公家便宜等自私自利思想,公共意识淡薄,村级治理滞后,循而往复,农村发展缓慢,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党建引领为前提,通过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经营体制中“统”的优势,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走向共同富裕。

(一)案例选取的来源与价值

1.资料来源

文章资料来源以2020 年6 月至2021 年12 月笔者被抽调至浙北P 市乡村振兴办工作时通过访谈、座谈等方式获取掌握的一手资料为主,乡镇有关部门提供的工作总结、调研文章等二手资料为辅。案例素材翔实、权威,能够充分反映P 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情和全貌。

2.案例价值

浙北P 市,历史上属于富庶之地,农业经济发达。21 世纪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一个“蝶变”过程,即从农村集体经济整体薄弱发展到今天的领跑浙江省乃至全国。“蝶变”之前的增收渠道单一、社会治理无序、公共服务供给有限,村民集体意识淡漠等问题,放眼浙江,具有普适性;
“蝶变”之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呈现出产权改革赋能、联合发展聚力、收益共享聚心的时代特征,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缩影。由此,选取浙北P 市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和重要的示范价值。

(二)浙北P 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的“蝶变”

浙北P 市,属浙江省县级市,位于东海之滨,区位优势明显。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是江南著名的“鱼米之乡”。但21 世纪初,P 市集体经济整体发展薄弱,通过2006—2022 十余年的“强村计划”工程,经济发展取得惊人成效,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典范。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启动:陷入“内忧外患”的P 市农村

浙北P 市地处沪、杭、苏、甬四大城市交汇处,农业资源丰富,县域经济发达。从理论上讲,依靠显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P 市农村应该是富足之地。但2006 年之前,P 市农村呈现“内忧外患”的景象: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时,P 市三分之二以上的村集体经常性收入不足15 万元,甚至存在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组织日常运转难以保障,“无钱办事”现象普遍存在。村民以就近工厂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主,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比较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据调研,2005 年,农民人均全年村纯收入7 987 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 781 元,家庭经营性收入1 862元,财产性收入231 元,转移性收入113 元。人均可支配收入7 640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12∶1。在此背景下,2006 年,P 市出台一系列强村之策,启动实施 “强村计划”工程,开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历程。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2006 年后的“强村计划”工程

浙北P 市从2006 年实施“强村计划”工程以来,及时出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提出“重点扶持薄弱村、着力提升富裕村、带动发展一般村”的工作思路,明确每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坚持以下五项发展路径,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农民致富增收,走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之路。

(1)发展“飞地”抱团物业型集体经济

针对一些资源匮乏、发展空间有限的村,村集体在市(县)或镇(街道)的统筹下,以薄弱村组团或以强带弱的方式,将财政扶持基金、村自筹发展基金、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集中配置到园区等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跨村、跨乡(镇)、跨县甚至跨省联合建设标准厂房、物业用房或投资购买门面、优质办公房等集体项目,实行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集体经济抱团致富。该模式为P 市首创,2018 年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浙江省推广。自2013 年第一个“飞地”抱团物业项目建成以来,P 市已建“飞地”抱团项目6 个,在建项目11 个。其中,已建项目行政村参与率100%,村集体投资48 458 万元,每年增收4 845.83 万元。在建项目总投资6.5 亿元,建成后预期村集体每年可增收4 300 多万元。

(2)发展资产盘活型集体经济

村集体对闲置的码头、厂房、农房和废弃学校等资产,通过公开招拍、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盘活,带动村民获取资产增值收入。典型代表是堆场码头众筹项目和“新乡邻”公寓项目。堆场码头众筹项目采用“集体+农户”模式,投资金额641.8 万元,参与持股农户574 户,采取“保底10%分红+二次分红”收益模式,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每年增加240 万元,农户年收益率达20%,年均增收2 200 元以上。入股资金由经济条件优越的股东户垫付的58 家低收入农户,每年均增收620 元以上。“新乡邻”公寓项目采用“集体+农户”模式,村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出租合同,将闲置农房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改造提升后租赁给企业。企业租金为4.5 万~5 万元,农户租金收益2 万元以上。

(3)发展乡村经营型集体经济

村集体依托特色旅游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利用山林、果园、旧厂房、创库等闲置资产,引进一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及配套服务业项目,以市场化运作打造村域景区,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等,实现村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典型做法是莓莓甜园和“八大碗”项目。莓莓甜园项目依托本村草莓特色产业,通过“集体+农户+社会资本”模式,投资300 万元打造集观光、研学、餐饮、住宿、采摘、娱乐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收益采取“保底收益10%+实际收益分红”的分配模式,低收入家庭每年可增收20 万元以上,户均增收800 多元。“八大碗”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采用“集体+社会资本+农户”模式。投入使用后,村集体每年增收30 万元以上,低收入家庭托底获出资金额20%年收益,户均年增收1 800 元。

(4)发展改革赋能型集体经济

村集体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集体资源转化为资本的途径和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典型代表是“股权分红+善治积分”收益分配模式。该模式由2018 年P 市TJ 村试点,后在全市推广,2020 年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积分制八个典型案例之一。具体指村集体通过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制度改革,依法依规修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明确在传统按股金分红基础上,结合村集体经济股东户每年度参与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村中心工作表现情况,对其进行按积分分红。2021 年,P 市共发放股份分红2 664 万元、积分分红594 万元。其中,TJ 村集体分红57.26 万元,按股份分红46.8 万元,按积分分红9.29 万元,较2018 年首轮积分分红增长47.46%。

(5)发展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

村集体组建强村公司或合作社,重点围绕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和粮食规模化生产等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承接农村道路养护、绿化保洁、物业保安、粮食烘干仓储等经营业务,实现集体节支增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主要代表是新美劳务有限公司,它由CQ 街道10 个村经济合作社采用“集体+集体+农户”模式抱团成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接街道辖区内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吸纳区域内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就业不稳定和无法外出务工人员,重点吸纳低收入村民,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稳定就业、灵活就业。2021 年底公司共有员工84 人,平均年龄在65 岁左右,月(工作26 天)增收约2 500 元。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硕果:P 市农村的新面貌

P 市经过十余年的“强村计划”工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猛,无论村集体、村民收入,还是城乡收入差距都取得明显成效,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

(1)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增长

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村级集体经常性收入方面,2006—2021 年期间,获得大幅度提升:2006年是0.48 亿元和0.39 亿元;
2011 年是1.22 亿元和0.42 亿元;
2015 年是3.31 亿元和1.34 亿元;
2017 年是3.86 亿元和1.35 亿元,2020 年是4.64亿元和2.51 亿元;
2021 年是5.37 亿元,经营性收入2.71 亿元。此外,其他方面屡创新高:2018年,P 市73 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全部超过100 万元,其中,SJN 村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
2020 年,P 市率先在大市内实现100%的村集体经济年经常性、经营性收入150 万元、80 万元以上目标,村均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突破200 万元大关。

(2)村民收入持续增加

2020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 903 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9 132 元,增幅13.5%;
2021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914 元,突破4 万元大关,是2005 年的5 倍。从收入构成看,2021 年工资性收入29 963 元、经营性收入8 505元、财产性收入1 864 元、转移净收入3 582 元,与2005 年相比,各项收入大幅度提升。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2006—2021 年期间,P 市城乡居民收入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近几年尤为明显。2006 年2.14∶1,2009 年2.02∶1,2012 年2.01∶1,2017 年1.70∶1,2019 年1.69∶1,2020 年1.65∶1,2021 年1.64∶1。其中,2021 年比2005 年减少0.48,低于浙江省的1.94∶1 和全国的2.50∶1,P 市已成为城乡居民收入比较小的县市。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尽管发展路径各有不同,呈现多样化形式,但在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共性特征,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条件。机制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党组织、村干部、村民,政府、市场等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规律,它揭示了促进共同富裕关系形成的内在要求。其中,动力机制强调党建引领,突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运行机制强调市场导向,突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高效配置资源;
经营机制强调合作发展,突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将村民组织起来;
分配机制强调集体共享,突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确保全民共富。

(一)动力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注重头雁干事从“常规”走向“创新”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强力保障,离不开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7]。P 市能够形成“飞地抱团”、码头众筹、“股权分红+善治积分”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在于P 市通过深化村社干部立规创优行动,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领雁学堂”,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培养了一批政治强、懂经营、善带富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头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再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而是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敢于破难,积极注册成立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村庄管理为村庄经营,自觉主动挖掘开发集体新项目。以大齐塘村码头众筹项目为例,该项目的立项是在深入调查,多方讨论,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基础上的主动选择;
推进过程中,村委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为完成码头改造提升,需做到按时按规完成将施工范围内集体用房清租的任务;
三天众筹期限内,调动村民参与完成预定众筹目标;
实现每年10%保底收益的承诺等等。P 市的实践表明,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建成强有力的村领导班子,激发领头雁的干事动力,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二)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导向,注重资源利用从“低效”走向“高效”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路径。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长期陷于贫穷,没有获得繁荣发展,在于产权缺失,土地、房屋等大量资产被闲置,难以激活,成为“僵化”资本[8]。明晰产权,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是遵循市场逻辑内在要求。P 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的有效探索,坚持产权界定、股权量化、要素流通的市场导向,组织村集体和村民以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把分散资源集中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金、土地要素等资源的高效利用,优化配置:“飞地抱团”模式将偏僻村落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飞”到用地紧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发展潜力大、投资收益好的区域建设联建项目,土地资源获得优化利用升值。资产盘活、村庄经营等模式在统筹盘活村内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依托村里区位优势、优美环境、优质产业、成熟物业等资源,通过建立集体项目,鼓励村民参与投资,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依靠政策建物业,盘活码头,组建服务公司等,资源得到整合利用。整个过程中,村级集体经济遵循市场逻辑,“抱团”或整合闲置或零碎的资源,建设高标准农业设施、粮食配套农机服务中心、冷藏中心、三产融合型物业、专业市场等项目,实现产业集聚发展,集体增收渠道拓展,村民幸福感增强。P 市的实践表明,以市场为导向,盘活土地、房屋等闲置或低效资源,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着力点。

(三)经营机制:坚持合作发展,注重村民参与从“少数”走向“多数”

村集体是村民的集体,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把村民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出来。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构建村民与集体相关联的利益合作机制,将涣散的村民组织起来。P 市采取村民以土地、资金等资源入股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形式,将村民变股民,并通过建立完善“共同经营、收益分红”机制,缔结利益联结机制,将村民利益与集资建设项目收益紧密捆绑,使村民成为“利益相关者”,主动配合、参与集体项目建设经营,极大地减少征地、拆迁、筹资等项目推进中的阻力和困难。如码头众筹项目,没有选择向银行贷款或老板筹集资金,而是在村民身上做文章,向全体村民股东户开放认筹,依靠村民解决资金筹集之路,坚持的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依靠村民的思想。“股权分红+善治积分”收益分配模式,既对全体股东实行按股份分红,让全体股东共享集体发展成果,又根据本村股东参与社会治理的贡献度,实施积分激励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有效解决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主体缺位的问题,克服了“干部干、群众看”“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等消极现象。P 市的实践表明,构建集体和村民利益合作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依靠力量。

(四)分配机制:坚持集体共享,注重获益群体从“部分”走向“整体”

发展成果集体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9]。P 市多渠道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正确处理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以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村民收入增加,以村民参与积极性调动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宏观项目统筹上,通过“飞地抱团”、资产盘活、乡村经营等形式,鼓励或扩大村民参与做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蛋糕”,同时,创新“股权分红+善治积分”收益分配模式,让村民分享“蛋糕”得实惠。微观项目收益分配上,兼顾各方利益。村集体提取纯收益的10%~20%作为发展基金(公积金)、风险防控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集体股、个人股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低收入家庭采取持股增收计划,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入股集体项目,享受股息红利。此外,村民还通过土地流转,集体项目就业的形式获取土地流转资金、农业产业工人薪金,形成“薪金+租金+股金”多渠道增收路径。P 市的实践表明,坚持集体共享、扩大受益群体,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章结合理论阐释,构建出一个探讨两者关系的分析框架,即以农村、农民、城乡三方为联结点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并通过浙北P 市的案例考察,论证了上述理论逻辑的可行性,分析出两者关系形成的条件:以党建引领激发头雁干事动力是根本保障,以市场机制盘活闲置低效资源是根本着力点,以合作发展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是根本依靠力量,以收益共享扩大受益群体范围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述分析无疑深化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的研究,对地方实践探索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但是若将P 市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普适化,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有效地促进共同富裕,还需思考和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问题

纵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主要是单个行政村通过集体项目的形式对村优势资源或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开发。实践证明,实施初期,集体经济增收成效明显,但若持续推进则将遇到项目收益瓶颈突破的难题。究其原因,其一,出于沿海地区第二、三产业发达和规避风险的考虑,以农房、厂房、码头出租为主要内容的租赁经济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要实现形式。但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和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企业生产成本普遍上涨、出口受阻、利润下降,它必将对发展租赁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其二,在单个集体经济项目收益难以大幅提升的制约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通常会开发、盘活新的资源,扩大、增加新的项目,但对于单个行政村来说,空间的有限必然导致资源要素的制约;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村区划范围内进行布局,视域的局限带来的是资源要素零星开发,难以实现大区域的统筹和规划,无法最大限度发挥资源要素的效益。如何推行片区组团式发展,即村庄经营从单个行政村到多个行政村联合经营,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首要考虑的措施。

(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问题

让村民分享集体项目增值收益,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从村民股息收入占比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村民股份占比较小,每个家庭的股息收入多者千元,少者百元甚至几十元,股份分红难以对居民收入和生活带来实质影响。此外,部分集体项目通过雇佣村民从事农业种植、环卫、绿化等工作,让村民获取一定的劳动收入。此渠道虽然能够解决部分中老年的就业问题,但整体上劳动报酬较低①据调研,P 市的劳动务工报酬,前几年是6~8 元/h,近两年,部分务工提高为10~12 元/h。,并且工作缺乏稳定性,吸纳就业容量有限。村民收入依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占比较少,一旦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将对村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产生较大影响。从村集体收益支出方向看,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增收瓶颈的制约,再加上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日常维护、党员先锋站等阵地建设投入导致支出刚性增长,让多数村集体只能维持本村基本运转管理所需,没有能力反哺村民,如给村民缴纳社保、医保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和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项目。解决上述问题,将涉及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推进农民市民化,做好新型集体经济加减法等举措内容。

(三)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提升问题

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是加快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的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四五”期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脱贫的意识显著增强,非常注重让低收入群体参与新型农村集体项目分享股份分红,将红利杠杆倾斜低收入群体。但这个过程中,集体收益所需要的招商引资、经营管理等环节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操作,低收入群体凭股金分享收益分红,并且采取保底方式,集体项目无论盈亏,低收入群体都可获取收入,它实质上是村集体组织以帮扶的形式替代低收入群体创造财富。这种帮扶模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从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提升这个更高要求和更高标准看,低收入群体更多的是在村集体带动下的被动入股,自身脱贫的主动性调动有限,难以实现扶贫更要扶志扶智和共建共富的目标。它实质反映的是以村集体为表象背后的政府职能如何正确行使的问题,即政府如何通过帮扶,而不是替代举措,引导低收入群体树立自强自立意识,依靠勤劳双手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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