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身的伦理风险及其化解之道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08 点击:

杨翠芳, 任祎曼

(1.湖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2.湖北大学 知行学院,湖北 武汉 430011)

“‘身体’是一种自然技术(nature technique)。单从它是有意识的实存来说,它是一种比近-现代物质技术更为古老、复杂、精妙且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技术实存(technical existence)”(1)周午鹏:《技术与身体:对“技术具身”的现象学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作为一种“活的技术”,身体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逐步丰富自身技艺,如行走、攀爬、感知、思考、推理、逻辑、记忆、怀旧、创新等。与此同时,身体也与物质技术交互,部分物质技术可以逐步内化、嵌入身体,如心脏支架、“造口袋”、假肢、人工耳蜗、隐形眼镜等,由此拓宽身体感知世界的方式、渠道和能力。

随着媒介技术的进化,技术嵌入身体的形式、途径、体验、效果、场景具有多元化、虚拟化、智能化趋势,“形而上学传统中的‘在场’‘媒介’‘再现’‘真实’‘实在’等等概念都必得重写”(2)孙玮:《交流者的身体:传播与在场——意识主体、身体-主体、智能主体的演变》,《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2期。。在这个过程中,技术与身体互嵌后形成包含人、技术、世界的具身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感知世界的中介,技术具身在某种意义上正在改变人们所熟悉的生活世界,并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冲突与伦理风险。尤其在当前的智能传播环境下,AI“复活”逝者、虚拟仿真身体、脑机融合、数字“永生”等,已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如基于深度伪造技术的人机互动、智能生物识别中的隐私问题、智能机器外观形象的身份识别问题等。这些研究要么聚焦技术本身,要么关注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的福祉与影响,且往往仅从技术发展史或者传播学的角度进行阐释与解读,较少从“人”这一核心要素以及“人—技术—世界”的关系出发,来关注技术作用于人的身体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的冲突与困惑,并对从中衍生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从而也就无法准确地对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身的伦理风险进行预警。

本文以技术具身为研究对象,从具身主体、具身关系、具身化实践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伦理冲突问题,由此探讨“人—技术—世界”关系中隐含的伦理风险,并立足智能传播时代,指向伦理原则、媒介公共伦理与社会协调治理的化解之道。

(一)身体与技术具身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身心二元论为主流思想,精神、心灵、灵魂的地位远高于身体,如笛卡尔认为“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3)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6页。。在“心物二元”时代存在多个世纪后,尼采提出“要以肉体为准绳……因为,肉体乃是比陈旧的‘灵魂’更令人惊异的思想”(4)弗里德里希·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52页。。作为客体的身体逐步得到关注与重视,身体与灵魂、精神呈一体化发展趋势。这一时期的身体被视为主体进入、体验甚至存在于世界的方式,身体的知觉、作用、地位、解放、自由得到空前的提高,人类的自我认知、身体感官以及生活世界呈动态交互关系,身体已经逐步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纽带”。

作为“身体的代具”,技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工具、物体,到“座驾”、“有机化的无机物”,技术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它不仅能辅助人类劳动、生活、创作、繁衍、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它还能嵌入人的身体,成为人类维系生命的“器官”,如二战结束后用于修复受损身体的假肢技术开始迅速发展。在技术的作用下,身体具有更多的知觉体验、感知模式、生存空间、呈现方式,由此,它对于人类的生活、交流、关系、生产甚至社会组织体系,都会产生变革式影响。

技术与身体的融合、交互逐步在医学、军事、文学、科幻和智媒等领域得以体现。技术化的身体为肉体带来了延伸、切割、替换、分裂、修复、模仿、再造、生长等方面的可能性,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有限性得以拓展和超越。面对身体与技术的互嵌,现象学者唐·伊德提出技术具身理论。具身指“由其生物的、社会的和精神的有机体构成的统一整体与其环境之间结成的有机组织,即结构化存在”(5)陈相光:《具身:语义的身体发生逻辑及其意涵——基于身体的现象界说与阐释》,《广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在现象学中,具身着重于突出身体在人类认知体验、获取经验、社会交往与感知世界中的作用,体现为一种物我合一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技术对身体的嵌入使感官、知觉、认知与经验得以延伸,具身主体在拥有物理身体、新陈代谢、情感本能的同时,也被技术赋予具身体验、具身实践与具身记忆,由此形成技术具身现象。

唐·伊德所言的技术具身是指“我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技术融入到我的经验中,我是借助这些技术来感知的,并且由此转化了我的知觉的和身体的感觉”(6)唐·伊德:《技术与生活世界——从伊甸园到尘世》,韩连庆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8页。。例如助听器、拐杖、眼镜、假肢等技术融入身体、参与身体的实践,并担当人与世界互动的中介。唐·伊德在考察人的经验如何经技术产生、被技术影响以及技术的应用场景中,提出人与技术的具身关系、解释关系、背景关系和它异关系,在对技术的反思中揭示出人与技术的共生、共存与共融。唐·伊德的技术具身理论正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出发点。

(二)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身研究的现状与不足

关于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身的研究,现有文献大多站在新闻学、传播学的视角进行讨论,这些讨论大致可以归为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身体研究。邬建中提出AI合成主播技术具身的蜂窝模型,并从泛在而统一、双重遮蔽与“新中区”对技术具身进行反思(7)邬建中:《身体、遮蔽与新中区:对AI合成主播技术具身的反思》,《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喻国明学术工作室基于国际三大刊Science、Nature和PNAS人工智能相关议题的分析,发现类脑、具身与共情是其重要议题,并认为未来人工智能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呈现一种复调的共情,即人工智能逐渐发达的“自我意识”及其与人类“情感共鸣”之间的关系(8)喻国明学术工作室:《类脑、具身与共情:如何研究人工智能对于传播学与后人类的影响——基于国际三大刊Science、Nature和PNAS人工智能相关议题的分析》,《学术界》2021年第8期。。

二是智媒传播中的离身与具身研究。研究者主要从认知科学角度,重点讨论媒介技术演进中的具身性情感、新媒介技术与多元身体观、赛博格技术身体与身份认同、技术具身理论与传播学等相关议题,从而对智能传播时代离身与具身的现象、关系、实践、风险、理论等进行科学反思,以期更好地认识、把握与控制智媒传播中的身体问题。如芮必峰、孙爽提出赛博时代的具身传播问题,归根结底谈论的是人与媒介的关系问题,并且需从“人性和存在”问题中展开讨论以避免流于表面(9)芮必峰、孙爽:《从离身到具身——媒介技术的生存论转向》,《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5期。;
刘海龙、束开荣提出要理解传播研究中的具身性,必须肯定身体在信息流动与接受过程中的物质地位,同时也要承认身体观念在意义生产与维系中的基础作用(10)刘海龙、束开荣:《具身性与传播研究的身体观念——知觉现象学与认知科学的视角》,《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三是媒介技术相关理论研究。研究者主要从技术现象学视角,重点讨论唐·伊德的人—技术关系现象学、海德格尔的技术哲学思想、技术具身与现象学、媒介技术中的后现象学、基于现象学的交互主体分析、现象学与技术哲学等相关议题。如杨庆峰从自身与身体性问题、“技术身体”与器官的延伸及其局限性三个方面,对唐·伊德“三个身体”理论进行了探究(11)杨庆峰:《物质身体、文化身体与技术身体——唐·伊德的“三个身体”理论之简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杜丹、陈霖对具身理论与传播学之间的关系、作用、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前者对后者具有矫正作用,并为后者提供了理论资源与发展空间(12)杜丹、陈霖:《与“物”交融:技术具身理论之于传播学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这些研究有助于理性、科学地分析技术具身中的现象,以期实现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进行更为合理的讨论、分析与预测。

以上研究成果表明,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身普遍存在,现有文献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一些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对于科学认知技术具身的起源、应用、发展、变化、形式、主体、实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在新闻学与传播学领域,针对技术具身伦理问题特别是风险问题的分析与解读,则较少见到;
对于人—技术—世界关系模式中的伦理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伦理风险研究亦未充分展开。有鉴于此,本文尝试站在伦理学视角,以唐·伊德为代表的技术现象学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技术具身的伦理冲突与风险,以此为智媒传播技术具身的伦理问题特别是风险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与参照。

(三)基于伦理风险视角研究技术具身的意义

在古希腊时期,伦理具有住所、居住、风俗等含义,“但随着斯多亚派对‘普遍自我意识’的发现,这个概念开始向个人内心深化,被理解为不依外界环境为转移的道德”(13)邓晓芒:《黑格尔论道德与伦理的关系》,《哲学分析》2021年第3期。。作为哲学的分支,伦理是主观与客观、自由与约束、等级与次序、功利与底线、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涉及价值判断、道德推理、实践原则、制度律令等。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伦理“意味着天、人、物统一的合理的秩序”(14)宋希仁:《论伦理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在西方伦理思想中,自由、平等、规范、美德、功利、人道、正义、秩序等都是重要主题,它们与真实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

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伦理与真实社会中的生产力的革新、变迁、发展密切相关。在智能传播社会,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牵动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认知模式、知觉体验、行为方式、社会交往、经济活动、艺术创作等领域的变革。当前,我国处于建设科技强国、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智能传播技术将进入高速、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智能社会基本结构、原则、关系、体系形成之前,“尽可能想像技术在未来的难以预料的巨大危险的‘恐惧的启迪术’”(15)张旭:《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从伦理冲突和风险视角审视、研究技术具身,对于评估技术发展的力量、风险、后果,以及人们更好地生活在智能技术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伦理冲突是指技术具身得以实现和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之间的矛盾及其抉择的困难之处。在技术中介的作用下,伦理冲突不可避免:一方面,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应用技术时必须辩证审视其价值与意义,而且,不同技术时代下伦理原则与伦理规范具有共性与个性,需要人们对其进行分辨、筛选与把关;
另一方面,技术与身体在互融、互构的过程中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选择、排序、控制、调和、进化等问题。依据不同的视角,技术具身伦理冲突的产生原因需要进行多样化分析,如伦理主体的失范、伦理角色的错位、伦理语境的虚拟、伦理评价体系的混乱、伦理关系中个体与他人的对立等等。

在智能传播技术的实践中,必须坚守科学意义上关于“是”的客观真理,同时也要追求伦理学意义上的“应当”,如“技术向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自由、友爱等,二者涉及的“是”与“应当”很容易产生伦理冲突。由此,本文从“技术身体”中的伦理主体、具身关系、具身实践三个方面探讨其伦理冲突,从而为第三部分的伦理风险论述作铺垫。

(一)“超人”与“非人”:由技术与身体的互构所塑造的“人”

2022年6月15日,英国科学家彼得·斯科特-摩根离世。作为世界首个“人类赛博格”,彼得的胃、结肠、膀胱、声音、形象与意识在医学、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作用下变成能够被控制的“界面”,由此使彼得可以暂时脱离渐冻症病魔的限制,同时,“虚拟化身彼得2.0”也可以代替本人与外界进行表达、对话与沟通。彼得的离世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赛博格的实践与意义。从人类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进程来看,技术始终在不同层面、意义上与身体进行互构,无论是作为身体延伸的工具如望远镜、拐杖、电话、火车、电脑等,还是作为身体内部的组成部分如人工耳蜗、假肢、心脏支架等,都可以找到其真实存在的形式、方式、实体,这种互构正日益重塑着人的感官、功能,以及人对外界的感知、行为。

在智能传播社会,技术与身体的互构诞生出新的形式,“人”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具有生命的个体,延伸出电子人、赛博人、化身等多种形式。在智能技术的作用下,人们可以控制、调适甚至替换身体的器官,增强其灵敏度,以及感知、反应与行动能力,突破身体的限制,使其不断趋于“完美”;
也可以通过化身在虚拟社会中穿越时空,达到不同程度、效果的“在场”,体验多元化人生,如《黑镜》第五季中丹尼和卡尔可以在真实世界与VR游戏世界进行自由切换,体验同等真实的知觉、行为。这种互构在一定意义上使人成为超越自身感知、体验与技能的“超人”。

同时,技术与身体的互构也可能塑造出“非人”。一方面,在技术中介作用下,人的身体存在被编辑、被修改、被代替、被删除、被操作的风险,从“人工生命辛西娅”到脑机技术下“猴子玩游戏”,身体固有的样态、要素、特征、尊严都将面临被重新“书写”的可能,生命本身的意义在智能技术的作用下得以消解,人可能变成“非人”;
另一方面,从哲学领域的经典问题——“忒修斯之船”来看,如果船上的木头不停地被替换,直到原有的木头全部被替换,那这个船还是原来的船吗?同理,如果身体在技术的作用下逐步被改进、修补、替换、创造,直到其原有器官全部消失,变成具有智能属性的电子器官、“他者”器官甚至虚拟器官,那么,“我”还是“我”吗?“人”还是“人”吗?

(二)“放大”与“缩小”:具身关系对人的知觉经验的转化

在《庄子·天地》中,抱翁老人面对子贡提议采用浇水机械——“槔”时,曾言:“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16)庄子著、陈业新评析:《庄子》,武汉:崇文书局,2015年,第112页。庄子借此则寓言警示技术机械化之于“身”“体”统一性的危害。“体”所带来的知觉经验是身体主体在外力的刺激与作用下塑造而成,若机械逐步取代“体”,人类的知觉体验、感受、经验、实践将会远离身体,转而依赖技术。“从词源学上看,作为现代汉语合成词的‘身体’,其中‘身’与‘体’是有差异的,前者意味着混沌化的生命感性存在,后者意味着具体化的感知”(17)何光顺:《身体技术演练中的感知觉回归——从庄子视角看技术的肉身性与人工智能的未来》,《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这里的感知包括由首属、身属、手属、足属所带来的听觉、嗅觉、味觉、视觉、触觉,强调身体与知觉的均衡化、整体化。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身”与“体”的统一性逐渐被打破与重塑。从原始社会的感知均衡、印刷时代的视觉主导、广播时代的听觉主导,再到互联网时代的感知重组,人类的知觉经验变化与媒介技术的变迁几乎是同步的。在当代社会,智能媒介技术的发展将带来人类感知经验的新一轮重塑,技术与身体互嵌、互构所形成的具身关系也将对人的知觉经验进行新的转化。“技术总是转化人们的知觉,比原本身体把握到更多的东西,人们的能力得到了扩展”(18)吴宁宁:《对伊德“人-技术关系现象学”的辨析》,《自然辩证法通讯》2015年第3期。。如虚拟现实技术中人们带上专有的头盔、眼镜后可以看见更多虚实结合的人物与场景,视觉感知超越了眼睛本身的功能、范围、效果,人类的知觉体验、能力得以“放大”。

同时,技术也在逐步“缩小”人们的身体感觉与知觉经验。在虚拟现实技术中,被“放大”的视觉感知是聚焦、延展、单一的,以触觉为代表的其他知觉在这个过程中被“缩小”,具身主体仅仅是通过眼睛来看,而非真正地进入特定场景,虚拟画面中的人物仅仅是以影像在场,其声音、形象、动作都具有数字性、非实体性特征,主体必须借助有限的知觉感知与其交互,并未呈现出日常生活中知觉感受的多维度在场,由此所形成的知觉经验也变得亦真亦假。

(三)“上手”与“在手”:具身化实践对媒介物的应用状态

在科幻小说《克拉拉与太阳》中,主人公乔西是一个病入膏肓的小女孩,其母亲为了“延续”女孩的生命,选择购买机器人克拉拉作为女儿的“扮演者”。作为人类辅助工具,克拉拉具有观察、学习、感知、理解与模仿能力,它学习乔西的语言风格、走路姿势、行为举止甚至思维方式与记忆,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好自身价值。在摩根瀑布之旅中,乔西的母亲直接要求克拉拉模仿乔西,结果,其效果之真使母亲多次产生错觉,甚至把它当作乔西本人,从而与之进行沉浸式交流。

从克拉拉进入人类社会的经历来看,技术与身体的融合不仅包括肉体,还有精神、行为、风格等非实体性内容。在具身化实践中,克拉拉成为独立于乔西的代替品,这种“技术身体”包含乔西的思想、特点、语言等,并能够融入乔西的生活环境,从而实现技术、身体与环境的统一。在具身关系中,技术可以融入、超越身体,并在身体与外界互动过程中“抽身离去”,使主体“无意”于技术的存在,从而达到“上手”状态,如VR游戏中的玩家会沉浸式体验虚拟世界,而忽略头盔、眼镜等技术实体。

同时,当技术与身体在互融、互构过程中产生不适、失衡、错误情况时,主体则会明显意识到技术的存在,显著识别其“在手”状态,随后则重新对技术进行调整、再造、更换、重塑,以期在“去上手”的过程中,达到“上手”的终极目的。如当克拉拉拒绝成为乔西的代替品,以及小说结尾乔西已经痊愈,不再需要克拉拉,这些都使人们清晰认知到技术具身的存在,无法做到沉浸式融合。在现实社会中,比较典型的例子还有VR游戏,当产生头部眩晕、交互性差、网络卡顿等情况时,玩家会意识到其技术属性,并回归到现实世界中进行调适与更换。总之,在具身化实践中,媒介物始终处于“上手”与“在手”之间,技术在人的面前呈现出“透明”与“非透明”两种情况,由此人对外界的感受、认知、行为也变得缺乏稳定性。

在本文中,伦理风险是指在“人—技术—世界”关系中,行为主体因偏离、违背相应的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从而给个体、社会或环境形成某种不确定性的危害的可能性。随着智能传播技术的发展,伦理行为的主体由人类延伸至具有智能属性的媒介物,如社会机器人、虚拟主播、游戏化身等,它们虽然是由算法、大数据等技术建构的非实体化媒介,但却能产生真实的社会互动,并带来相应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主体的延伸使伦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更加隐蔽、多样化:一方面是人类本身在操作技术时所面临的不确定的风险,如技术工作者泄露数据隐私、基因编辑、人类理性难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等;
另一方面是技术在拥有更多自主性后,面临偏离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原则的风险,如算法黑箱、深度伪造、情感欺骗、大数据“杀熟”、机器失控等。

在后现象学中,以技术具身为代表的技术人造物成为连接、调节、修复、改进人与世界的纽带,它通过放大、缩小人的感知,塑造其经验、行为方式,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延伸着现实世界的深度、边界与想象。“技术处于一种居间调节的位置,它居间调节了技术与外部世界,而人类、技术与世界的关系,成为其技术现象学的核心和框架”(19)曹继东:《唐·伊德的后现象学研究》,《哲学动态》2010年第6期。。随着科学技术逐步嵌入人类的身体、生活,其伴随的伦理风险都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危害人类与社会的诱因,如贩卖数据所引发的隐私问题、技术依赖所引发的认知退化、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失业危机等。这些都需要将技术置于伦理层面予以解释,及时回应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道德诉求与伦理要求、纠正失范的伦理行为,并对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进行监测与预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持对伦理风险的警惕、感知与防范,是人类反思技术更迭、消除技术发展带来不确定性的应有的本能。

对此,本文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探寻“人—技术—世界”关系中隐含的伦理风险,具体包含“人与技术”、“人与世界”、“技术与世界”三类关系及其身份危机、边界紊乱等风险。

(一)“人与技术”关系中伦理主体异化风险

1.从“在场”到“虚拟在场”:身体在智能社会中沦为被“展示”的对象

在《战国策·燕二》的“伯乐识马”故事中,卖马者请求伯乐绕着自己的马转几圈,临走时再回头看一眼,并愿意支付给伯乐相应的费用。伯乐接受了该提议并照办,最后马的价格暴涨十倍。作为名人,伯乐的“在场”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其言行触发人们的知觉、判断、情绪及行为变化。除“名人在场”,如明星代言产品、歌手举办演唱会、专家参加学术会议等,“在场”也体现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如面试、看病、上课、进行核酸检测等。具体而言,“在场”是特定“媒介时空”中的存在,也是一种象征性存在,具有“结构化”的意涵(20)郭建斌:《“在场”:一个基于中国经验的媒体人类学概念》,《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11期。。

由大众媒介社会到智能传播社会,传统意义上“在场”的含义、表现、条件、环境、技术、效果等方面都必须重新界定。通过技术中介,人们可以打破时空、身体、生命的限制,在智能网络社会中实现分身、化身、替身的“虚拟在场”,这里的“虚拟”体现出空间从真实场景到仿真环境的延伸,而“在场”的主体也已经突破人类,延伸到机器人,甚至是具有智能属性的物品,如智能语音音响。身体本身已经不是“虚拟在场”的必要条件,而是被当作“展示”的对象,如声音、表情包、头像、皮肤、触感、形象、思维等身体要素,它们具有“在场”的象征意义。

在这种“虚拟在场”的智能技术环境下,伦理主体将面临身体异化的风险。“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新技术异化现象。新技术的发展切实改变了人类经济社会的面貌,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非人文效应”(21)韩莉莉、马万利:《技术异化视域下科技伦理人文效应探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6期。。智能传播社会伦理风险研究的讨论范围应从人与技术的交互,延伸至虚拟对象与智能技术的关系、连接、行动。技术中介下的“虚拟在场”具有多大程度的真实性?智能环境下主体的“入场”、“在场”与“离场”有何变化?“虚拟在场”是否能够建设主体间性的实在关系?虚拟身体如何承担伦理义务与责任?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伦理主体的异化。

2.从“自然人”到“机器人”:人机耦合趋势下传播主体将面临身份危机

在科幻片《所爱非人》中,为测试机器人是否具有感情,丈夫造出一个机器人版本的“自己”,并让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从抗拒、接受到喜欢,妻子对机器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充分释放了自身在婚姻中的支配欲、占有欲,并在相处中爱上了机器人。而丈夫也逐渐对妻子与机器人的关系产生嫉妒心理,由此产生“恶”的行为。最后,妻子无法忍受折磨而杀死丈夫,却发现自己也只是一个机器人。

在整个影片中,身份与伦理的问题充斥在丈夫、妻子与机器人的关系中。作为机器人的妻子,需要接受、适应并生活在男性中心社会,接受丈夫的“凝视”,服从其命令、控制,履行相应的伦理责任与义务。身份“既是漂移、多维的,又是统一和整体的;
既是给定的,又是被设计和建构的,并且同政治、经济和文化密切联系”(22)邵培仁、邱戈:《论媒介身份研究的可能性与科学性》,《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它包含身份的主体、身份之间的关系以及身份所处的环境。从“自然人”、“赛博人”到“机器人”,智能社会中的身份已逐渐演变为一种真实与虚拟的混合存在。

在人机耦合趋势下,传播主体将面临身份危机的风险。其一,身份识别危机。传统智能生物识别技术以人类的虹膜、指纹、面部为基础,立足、依赖于人类的身体。但在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具有可复制性、仿制性、扩散性,如深度伪造技术可以实现“换脸”、拟真声音以及影像造假等,从而创造出“不存在”亦或“半真半假”的角色、身份、事件。其二,身份认同危机。斯图亚特·霍尔认为,“身份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建构在许多不同的且往往是交叉的、相反的论述、实践及地位上的多元组合”(23)斯图亚特·霍尔、保罗·杜盖伊编著:《文化身份问题研究》,庞璃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页。。身份认同是个体在与他者、社会的互动中产生的对自我的认知,当身份主体从人类延伸至赛博人、机器人,其判断、划界、识别、修正、确认的身份能力受限于技术发展,从而缺乏统一性、稳定性、科学性。其三,身份互动危机。在智能社会中,人类可以创建多个虚拟身份,身份与身份的协调、联系、把控,以及人类在多个身份间的转化、驾驭,都可能产生角色与身份混乱不明的伦理风险。

(二)“人与世界”关系中伦理环境失衡风险

1.从“听解释”到“被算计”:技术加剧了人与世界之间的不透明性

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人手中的拐杖,只是一根形状特别、触感光滑、具有稳定性的木头,而盲人手中的拐杖,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拐杖,它充当“眼睛”角色,帮助盲人触摸、感知与行走。作为一种代具,技术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并演化为一个需要被解释的对象。人们可以通过对技术的解释而认识、感知、改变世界,如空气污染检测仪、气象观测仪、雨量器等,“世界变成了一个文本,人和世界之间具有不透明性”(24)徐琳琳、王前:《后现象学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手机依赖现象探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随着以算法为代表的智能传播技术的发展,技术加剧了人与世界之间的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性很大程度上源自技术的透明性。在具身实践中,技术从视觉、触觉中“抽身离去”,并以透明方式隐匿在人与世界的交互过程中。如特斯拉的自动驾驶技术,它通过摄像头进行纯视觉感知,通过感知神经网络架构建立真实世界的三维向量空间,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算法、算力对汽车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感知、判断,从而实现智能化控制与驾驶。在这个过程中,自动化驾驶技术嵌入人的驾驶行为,具备人的手、脚、视觉等功能,并感知外在世界,包括路况、时速、方向、距离、行人、交通信号等,最终代替人与世界的直接交互。

在智能社会中,伦理环境将面临缺乏透明度的问题。智能传播社会伦理风险研究的讨论范围应从人与世界的交互,延伸至技术在人与世界交互中的角色、作用、影响。技术的透明、不透明如何呈现与运作?透明与隐私之间的问题如何解决?世界在人的眼中需要多大程度的透明才是“善”?透明是否会消解其他伦理原则?谁在控制世界的不透明?在技术中介的作用下,人与世界的关系、互动出现了何种变化、隔阂?这些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就可能导致伦理环境失衡的风险。

2.从“人的伦理”到“机器伦理”:后人类社会中人机交往所引发的边界紊乱

“伦理学起源于对人类道德行为的理解”(25)于雪、王前:《“机器伦理”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4期。。这里的“人类道德行为”属于一种道德对象,而人类自身则以道德能动者的角色,在一定原则、规范的基础上,对这些具有客体意义的对象进行感知、判断、思考、推理、改进、惩戒,从而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结构化、相互关联、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伦理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思想的解放、科学技术的创新,“整个人类作为道德主体的观点被普遍接受”(26)于雪、王前:《“机器伦理”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但道德对象经历了一个从人类、动物、生态到技术的演化过程,如动物伦理学认为动物的生命应该得到尊重,生态伦理学认为森林、海洋、山脉、河流、空气等自然资源都应成为人类保护的对象,技术伦理学认为技术人工物也应被视为道德关怀的对象。这种演化为“将机器纳入道德能动者和道德对象的机器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27)于雪、王前:《“机器伦理”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

机器伦理指“机器发展本身的伦理属性以及机器使用中体现的伦理功能”(28)于雪、王前:《“机器伦理”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它体现着人类与技术的关系、交互。作为一种智能的技术,机器逐步内化于人们的生活并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智能点读笔、聊天机器人等。在智能传播社会,机器可以作为“电子器官”嵌入身体内部,或成为“铠甲”而保护、延伸身体的机能。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也将由道德对象发展为道德能动者,人类与机器之间的关联、交互、交往将逐步成为现实。

“香蕉打卡”刚上线时,因为创新、多元化,大受好评。“但产品设计越创新,越精致,也就意味着标准化程度会越低,想要大批量生产着实不易。”韩琳介绍餐厅里出售的一些生菜卷、三明治、帕尼尼之类便携西餐轻食和一些酱汁配料需要提前准备,才能在客人落座后不久就端上来。但是,这些制作好之后在冷藏柜里存几个小时的产品,有很大的风险污染嗜冷菌。这种情况下,考验食品制作者良心的就是如何备餐,超时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物会不会丢弃掉。“据我们了解,很多同行是不舍得这样做的,只要没有变质,口味上尝不出来异样,食材还是会继续利用的。”

在后人类社会中,伦理环境将面临边界紊乱的问题。其一,人类与机器人的边界紊乱。当机器人的形象“拟人化”,并具备一定身份、参与真实社会后,它与人类的关系可能由工具延伸至伴侣、朋友、雇佣等。这种人机融合所带来的边界紊乱将产生一系列伦理问题,如仿真人的识别、道德主体的界定、伦理责任的划分等。其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紊乱。智能传播技术的核心是算法,它必须建立在大量数据的输入、归类、标签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公共领域的私人化,如个性化推荐技术。而在智能社会中,人们的外貌、言行、喜好、关系、职业甚至思想,都可以成为被上传、下载、复制、粘贴的“文本”,其使用多具有公共属性,如人脸识别技术,这意味着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其三,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边界紊乱。机器的建模、控制、展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虚拟空间,如VR技术“复活”逝者。随着技术的深入发展,机器在现实空间中的存在、行为将变得越来越自然,这种融合将带来诸如时空紊乱、虚假场景等问题。

(三)“技术与世界”关系中伦理社会失真风险

1.从“身体”到“化身”:“一个没有肉体的幽灵世界应运而生”

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少年斐德若在苏格拉底面前读智辨师吕西阿斯的文字讲稿,“于是吕西阿斯的幽灵被激活,造成一种‘吕西阿斯就在这儿’的幻觉”(29)曾持:《反思交流的幽灵困境——论彼得斯的〈对空言说〉》,《当代传播》2021年第2期。。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具有幽灵性,这种幽灵性来自于媒介技术的运用。从文字、广播、电视、电影到互联网,媒介通过召唤、还原、再现、复刻、创造,使幽灵以文本、声音、拟像等方式呈现在人们的日常交流中。幽灵兼具在场与不在场、可见与不可见、实在与非实在、本真与拟像、召回与未来诸特性,它是“显性的形式,精神的现象躯体”(30)雅克·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债务国家、哀悼活动和新国际》,何一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0页。。这种“显性”说明其非形体化,即幽灵具有非现实性特征,它以“不在场的在场”方式呈现,并存在于现象与本真之外。

作为神灵进入现实世界的产物,化身是“一种从人体到数字表征的运动,在既有的虚拟世界和开放式游戏中,人们将化身作为一种既‘向外社交’又‘向内探索’的工具”(31)胡泳、刘纯懿:《元宇宙作为媒介:传播的“复得”与“复失”》,《新闻界》2022年第1期。。在智能传播社会中,人们以化身代替身体的在场、交流,从而在虚拟世界中映射自我的表情、形象、语言、行为,以期实现现实世界的社会交往。例如在VR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设定角色、身份、皮肤、形象、道具等方式创建化身,从而在虚拟世界中实现占领、射击、逃跑、交流、合作等行为,它涉及自我与化身、化身与化身、化身与世界等诸多关系,由此可能涉及身体的割裂、交流的虚无、边界的跨越、时空的混乱等风险。

在这种“幽灵性”的智能社会中,伦理社会将面临肉体失真的风险。智能传播社会伦理风险研究的讨论范围应从技术与世界的交互,延伸至技术与虚拟世界、现实世界的关系、作用。拟像与原型有多大相似性?幽灵的可见性能折射出多大程度的真实性?幽灵式的交流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化身在现实世界中能延续多少功能?智能技术对幽灵世界将产生何种变革性影响?这些问题如果回答不了就可能导致伦理社会的失真。

2.从“线性”到“共在”:赛博社会中可能出现多个“平行时空”

在Meta的VR社交元宇宙平台Horizon Worlds中,用户可以通过物品、场景等素材自主建构虚拟世界,其空间的建构、生产就像人们利用美颜模板自拍一样便捷。这里的“世界”既包括完全虚拟的世界,如互动主题公园、高尔夫练习场、冥想场所等,也包括现实世界的“延伸”,如快餐品牌Windy’s开设的VR餐厅,用户可以在里面玩游戏、角色扮演、探索世界,也可以获取优惠券去线下购买快餐。“在网络社会中,网络虚拟符号能够跨越地理空间障碍,进行流动与拼贴,进而衍生出新的社会空间形态——‘流动空间’”(32)杨光影、刘娜:《文化生产与审美生成:论网络社会的“流动空间”运作逻辑》,《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人们在这种“流动空间”中进行具有现实意义的互动、交往、劳动与实践。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流动空间”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时间与空间的重组。一方面,算力、算法、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已经超越时间限制,再者,虚拟空间内的时间缺乏现实世界中的统一性,变得可创建、可编辑、可修正,由此,“线性”的时间得以打破和重组;
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空间已经不再局限于真实的地理、位置、街道、建筑、气候、民族等要素,而是通过3D、VR、AR等技术进行建模。对于用户而言,创建空间、切换场所、体验场景不再需要突破距离限制,仅仅点击鼠标或换个“入场”头盔即可实现。“这种穿梭于多种场景中的移动是高度动态性的,很少有绝对静止稳定的时刻。这样的新型场景展示的是多重场景并置、多重关系同时展开的空间关系”(33)孙玮:《微信: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学术月刊》2015年第12期。。

在这种“超时空”的智能社会中,人们将面临时空混乱的风险。智能传播社会伦理风险研究的讨论范围应从技术与世界的交互,延伸至技术与时间、空间的关系、作用。虚拟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遵循着何种伦理原则?身体在不同伦理空间中发挥着何种作用?若人类进入虚拟世界后不愿回到现实世界怎么办?伦理规范的落实在虚拟空间中具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复合空间中人们的伦理责任该如何界定?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对伦理社会带来何种变革?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力亦可能导致伦理社会的失真。

技术具身中的伦理冲突以及“人—技术—世界”关系中的伦理风险,揭示了智能社会中虚拟身体、人机交往、复合空间等如何对主体及环境形成不确定性的危害。由此,本文将在第三部分揭示的伦理风险的基础上,从伦理原则、公共道德以及技术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化解之道。

(一)探究智能传播时代伦理原则的“变”与“不变”

“从哈贝马斯的‘交流伦理’到罗尔斯‘正义论’,从尤纳斯的‘责任原理’到贝亚茨以技术对人的生育的干涉为例而提出的‘共识模式’,从毕恩巴赫的‘做还是不做’到伦克对责任类型的详细分析,我们在西方学术界看到的是各种模型与理论的竞争”(34)李文潮:《技术伦理面临的困境》,《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年第11期。。在现代技术社会中,寻找一种人类普遍认可又符合社会发展情况的伦理原则是十分困难的。它是根据一定价值选择、行为方式、实践情景、社会规范等综合要素而定,目的在于增进公众福祉、规范主体行为,营造合理、有序、规范、善意的伦理社会。伦理原则具有普遍性、公共性、稳定性,但不同伦理理论与实践要求下的伦理原则还具有某种冲突性,如妇女堕胎中婴儿的生命权与母亲的自主权的对抗等。

随着技术社会的发展,伦理原则需要动态调整并适应当前环境。但事实是,相较于技术的进化速度,伦理原则具有同质性、滞后性。美国学者乔宾等人对84份重点文件中的伦理原则进行研究,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分别是“透明、公正、不伤害、责任、隐私、有益、自由与自主、信任、可持续、尊严”(35)A.Jobin,M.Ienca,E.Vayena,“The Global Landscape of AI Ethics Guidelines”,Nature Machine Intelligence,Vol.1,No.9,2019.等。从这些原则可以看出,它们并无显著的社会、技术属性,偏向于延续传统伦理原则,而缺乏本土性、情境性、发展性。这种技术与伦理发展的不平衡性,将带来潜在的技术风险,从而使人类缺乏对技术的制衡、把控。

探究智能传播时代伦理原则的“变”与“不变”,对人类反思、批判、发展、规训技术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其一,研究不同技术社会中伦理原则的变迁,包括技术的本质与目标、社会的环境与影响因素、道德规范的情景与实践等,在宏观把握媒介技术与伦理原则的双向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技术社会中不同伦理原则的共性与个性,从而把握智能传播社会伦理原则建构的普遍规律与发展方向。

其二,探究智能传播时代的底线伦理,包括反思智能技术对社会与环境的影响、着重对界限与“度”的把控、强调“中庸之道”、规避无限扩展等。践行底线伦理思维,确保人类在利用智能技术对社会进行探索、推动、革新的过程中遵循底线原则,划清技术社会的发展界限,并尊重自然规律,从而建构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其三,探索“可计算的伦理”,即伦理原则量化为技术语言。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原则如自由、公平、善良等等,均偏向于抽象、宏观、泛化,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对于智能传播社会而言,“人机关系的复杂性和环境的不可预测性也无法确保一般的人工智能伦理在实际中真正符合伦理效度”(36)徐源:《人工智能伦理的研究现状、应用困境与可计算探索》,《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因此,如何打通技术与伦理之间的鸿沟,使技术能够理解并实现伦理原则,值得深入探究。

(二)重塑后人类社会的公共道德和伦理规范

后人类指“经过技术加工或电子化、信息化作用形成的一种‘人工人’”(37)张之沧:《“后人类”进化》,《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在后人类社会中,自然肉体与机械、电子、软件的融合将成为常态,精神、意识、记忆、思维也将成为可编辑的对象。在技术中介的作用下,人类社会将迎来由机械化、电子化、信息化到智能化的转变。而在智能化社会中,人类能够通过应用新兴技术克服身体、生命本身的限制、束缚,迎来智力、体力的变革式发展。届时,“技术会因为迭代而指数地发展,而这种发展会达到一种临界点,过了这个临界点,技术创造物(creature)会获得自主性(autonomy)”(38)李恒威、王昊晟:《后人类社会图景与人工智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在“技术奇点社会”中,技术创造物会拥有心智,人类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面对“技术奇点社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危害与危机,人类应践行一种立足于自然、生命、未来意义上的“远距离伦理学”,即“在技术统治的威胁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9)张旭:《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智能技术作用下的人类可能从自然人延伸至电子人、机器人、赛博人等,身体的意义与价值、感知的方式与途径、交往的实践与中介、社会的发展与方向都将发生变革式改变。因此,伦理原则、行为规范、公共道德的设定不可局限于当下的人类,而是要扩展、延伸至“未来的人”。

重塑后人类社会的公共道德和伦理规范,对人类发挥主体能动性、践行权力与义务、把控技术社会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其一,从元伦理学角度建构后人类社会的公共道德与伦理规范,重新诠释其定义、对象、范围、条件、模式、分类、框架、系统,包括智能语言系统的伦理规范、算法规则的道德界定、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人类对智能器械的应用伦理、人机交往的伦理依据、智能社会的公德体系等。

其二,从功利主义角度建构后人类社会的伦理原则,鼓励不同背景的伦理主体定期开展有效沟通,并信奉与坚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40)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9页。,然后在践行过程中使其内化为人类的优良品格,如诚实、友爱、勤奋、节俭、刻苦、坚韧等,从而使得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自由地、平等地追求“善生活”。

其三,从责任伦理学角度落实后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公共伦理的形成是一个责任伦理被认知、内化、进而共识化的演进过程”(41)吴飞:《公共传播与公共伦理规则》,《新闻与传播评论》2019年第6期。。在公共传播领域,明确不同道德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奖惩,例如数字化身与现实身体的关系、角色、职责等,对于形成有序、合理、理性的公共传播伦理至关重要。

(三)探索技术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策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序言”,第10-11页。作为具有发展性、适应性、目的性的有机体,社会是由子系统之间相互沟通、合作、组织、补充、修复、发展,从而达到的稳定、有序的复杂系统。每当政治局势、经济结构、科学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若现有社会系统还未及时更新、优化,就会产生无法适应、调整、把控新出现的矛盾的问题,这时子系统之间隐藏的风险将推动彼此产生冲突、对抗、损耗、失衡,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作为现代风险社会的重要成因之一,技术发展将给人类的生存及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现代社会的技术风险具有了新的特征,如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不可感知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影响的跨时空性、发生的突发性和超越常规性等”(43)毛明芳:《应对现代技术风险的伦理重构》,《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年第12期。。例如马斯克旗下公司Neuralink展示的脑机融合技术,猪脑通过芯片与电脑连接,为后续人脑与电脑融合奠定了基础。届时,人的意识、记忆、思想将在电脑上实现上传、下载、复制、编辑等行为,同时,隐私暴露、工具理性、人的异化等风险也将随之而来。现代技术风险的产生“是技术与伦理发展不平衡的结果”(44)毛明芳:《应对现代技术风险的伦理重构》。。在智能传播社会,针对新兴技术的使用、目的、工具、理念、操作,及时提出符合道德要求的伦理规范并进行风险预警,对防范技术风险的蔓延至关重要。

探索技术风险伦理的协同治理策略,对于创建新的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与伦理体系,强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沟通、合作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其一,强化科技人文协作。技术与伦理分属于科技、人文类别,若想对其进行风险把控,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二者的学科、人才、教育、方法、理论与实践壁垒,包括取得合作意愿、达成合作目标、建设合作机制、开展有效沟通、实现合作行为,以及探索双方语言体系的转化、开拓共通的研究领域等。

其二,建设技术风险评估与分级机制。由于技术的对象、条件、环境、目的、后果、效果具有差异性,对其风险的协同把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精准管控、化解。在科技、人文协作的基础上,把伦理原则、伦理规范纳入技术风险评估的标准中,并细化技术风险分级的指标体系、责任主体与奖惩规则,从而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机制。

其三,建立针对技术的伦理检测预警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可充分利用大数据、算法等智能技术,在此基础上统筹技术与人工预警体系,具体包括技术风险评估与分级、技术伦理的界定与分类、技术风险伦理预防体系与应对操作、技术风险伦理的管控程序、技术风险伦理的鉴定与核查等。

凯文·凯利在《失控: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中说:“我们的未来是技术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的世界一定会是灰色冰冷的钢铁世界。相反,我们的技术所引导的未来,朝向的正是一种新生物文明。”(45)凯文·凯利:《失控: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张行舟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第3页。在新文明中,智能传播社会中的技术具身将面临身体成为被“展示”的对象、身份危机、边界紊乱、“幽灵世界”等风险,我们可以从探索智能社会伦理原则的“变”与“不变”、重塑后人类社会的公共道德和伦理规范以及探索技术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策略出发,尝试化解其伦理风险、解决其伦理问题,重建并践行更多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适用于智能社会的新型伦理原则、伦理规范与伦理体系,最终迎来充满善意的智能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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