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与共富: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共赢的实现路径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

冀鹏超,刘玉侠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块短板。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目的就在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备受国家重视。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发展集体经济做出相应安排,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将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济中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探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共赢的现实路径,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目前,国内众多学者对集体经济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亦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中利益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利益主体的研究。吴雄[3]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主体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征,合作化、集体化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家;
农村改革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地常住居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殊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租地业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部分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仝志辉[4]看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分设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效率地创造集体财富,在工商业发达的村庄进行分设才会对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有积极意义。徐增阳、杨翠萍[5]指出,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开支,但从长远来看,两者的合并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难以适应农村情况等问题。还有部分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展开研究。何宝玉[6]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应该以户籍为基础,综合考虑其生产生活情况、集体土地情况和履行义务情况。吴昭军[7]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应考虑基本生存保障需求、户籍、血缘、地缘或婚姻关系等因素。

二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关系的研究。学界普遍达成共识,认为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相互依赖,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李天姿、王宏波[8]在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征时提出,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消除了集体与个体利益分裂的根源,推动了提升能力和激发动力由矛盾走向统一。汤志华、李晓梅[9]认为,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既相互矛盾,也相互依存,二者密不可分。胡平江[10]指明,在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时,需要把握和处理好集体经济公平利益与增量利益的协调问题。邓大才[11]提出,共同利益是集体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集体成员的比较利益是集体经济形成的经济基础。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也已经完成,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利益共赢起到了助推作用。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多重外来要素深入农村,使得农村的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尽管有诸多利益主体在农村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外来要素要在农村发挥作用,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此,本文将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主体定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部分国外学者也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研究,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共赢的研究却较少,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成果了解背后存在的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Lanchih Po[12]以广东乌沙村、江苏群益村和北京大柳树村为例,研究了城市化进程中的股权改革如何既能让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受益于土地价值的增长,又能将利益重新分配给村民个人。An Chen[13]认为中国越来越多的农村实行集体经济、资产或产权改革,发展股权经济,旨在将普通村民转变为股东,从而成为集体经济或资产的真正所有者。Masiero[14]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贡献。

综合以上,既有研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关系分析较为宏观,理论指导性不足。因此,本文将借助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利益共赢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共赢的现实路径。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利益共赢的关系辨析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的发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利益共赢新的时代内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个体发展创造机遇,个体又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持。

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个体发展创造机遇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84,集体为个体发展提供了客观环境。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集体的发展为个体发展创造了诸多机遇。第一,为个体提供发展平台。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集体要实现长远高效发展,就必须对个体的技能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过去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更多的是为个体提供生产服务,如农机具出租、兴修水利、推广新技术等。而如今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除了为个体提供生产服务之外,还通过搭建平台对个体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需要。在培训过程中,个体也实现了自身的发展。第二,满足个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马克思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15]514需要是人的本性,人在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当前,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已实现,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于是,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有了新向往和新期待。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其经济功能,增加了集体收入,为村集体提供了可投入公共服务的资金,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以不断完善,居住环境舒适度不断提高,更好地满足了个体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

2.个体参与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持

集体利益的实现离不开个体的参与。第一,个体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个体加入集体中,可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持,为集体经济创造更多的利益。第二,个体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掌握技术的人才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村地区不乏乡村人才,他们广泛存在于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回流农民工等群体中,有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人力资本存量高,能够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三,个体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要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供给,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资金之外,个体也可将闲置资金入股集体,按比例分红。集体经济因为个体资金的注入,而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新时代面向共同富裕实现利益共赢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了创新发展的新时期。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持与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增加了集体经济发展动能,集体“统”的功能有所提高。随着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践,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呈现出市场化的特点,个体利益实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第一,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对于有能力、有资源,但缺乏资金的,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2012—2020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 601亿元。[16]在“外部输血”和“内部造血”的共同作用下,脱贫攻坚取得胜利,贫困地区“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落实。第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体制在农村地区的表现形式,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心骨”的作用。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结合起来,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助力产业兴旺;
集体带领农民通过防治农村污染、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宜居;
农民通过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接受集体教育,树立集体主义观念,自觉提高文化涵养,实现乡风文明;
通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参与乡村治理,减少了基层矛盾,实现了有效治理;
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盘活闲置资产,增加就业机会,在促进集体增收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实现生活富裕。第三,在共同富裕的探索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多方利益共赢,缩小了贫富差距,吸引到更多的资源流入农村,缓解了公共资源的压力;
集体的高收益也为农民提供了较好的福利待遇和完整的公共服务,提升了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利益共赢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实现利益共赢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如何提高个体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度,这是利益衔接机制建立的重要途径;
三是,如何完善利益分配制度,这是彰显利益共赢效果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存在短板,利益共赢实现基础不足

首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积累不足。2020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6 320.2亿元,总支出为4 182.4亿元,其中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农户分配等可分配收益占很大的比重,因此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不足,仅为241.8亿元,约占当年收益的11%。[17]资金积累不足,成为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其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区位优势不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普遍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但我国的大部分村庄区位优势并不突出,发展基础薄弱,通过自身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有限。这些村庄的集体经济要实现发展,尚面临较大的困难。再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特别是在孵化阶段,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多强调“带头人”的作用,既要有能力带动集体成员的共同发展,又要有责任心,能够获得成员的认可。然而,当前农村普遍面临空心化、老龄化的问题,众多年富力强、有头脑、有潜力的“带头人”选择离开农村,外出创业或务工。留守村民则主要以基础性劳动为主,缺乏探索引领能力,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不足。

(二)个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充分,利益共赢衔接机制有待建立

个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意愿不足,集体提供给个体的就业、创业机会少,影响了二者的协作互动,以至于利益共赢衔接机制建立还存在挑战。一是个体对发展集体经济存在认知偏差,对村干部的信任度较低。部分成员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是要回到人民公社时期,甚至“谈社色变”,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效率低下、平均主义的发展模式,认为集体经济是倒退,而不是向前发展。部分成员对集体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只会增加负责人的个人利益,而不会增加自身的利益。二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预期不明朗,个体参与意愿偏弱。当个体认为参与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比自己单干时获得的收益要高时,必然会积极参与发展集体经济。而在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个体从集体中获得的收益较少,甚至为零,因此积极性较低也在情理之中。三是,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决定了集体为个体创造的就业机会存在差异。例如,以土地租赁、厂房出租为主的租赁型集体经济,为成员创造的就业机会有限;
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经营型为主的集体经济,成员可获得较多就业机会。

(三)集体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利益共赢社会成效有待彰显

利益分配问题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利益共赢的关键。随着集体利益的增加,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暴露,影响了共赢成效。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分配的资金较少。尽管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创造的收益逐年递增,但用于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等方面的支出占了总支出很大的比例,导致用于分配的资金较少。2020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分配收益为3 493.8亿元,其中用于农户分配的资金为772.2亿元,人均分红仅为91元,而同期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元[17],占比不到1%。可见,集体经济收益对于个体利益的增加作用十分有限。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原则不明确。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分配原则,对于利益分配的标准没有严格的规范,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甚至可能出现负责人侵占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但在分配原则上,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未落实按股份分红的原则,而是继续实行福利分配原则。当个体认为自己的应得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时,就会影响集体与个体之间实现利益共赢。三是对利益分配的监督不力易引发潜在的风险。集体信息透明度不高,对集体收益和分配不公开、不透明;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负责人甚至“不作为”或“乱作为”;
成员及农村内部公权力组织监督集体经济运行失位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侵占集体资产现象的产生。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实现共赢,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扩大集体利益,为个体利益的增加提供保障,同时避免出现“利己主义”“自我牺牲”等错误倾向。个体利益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共赢。

(一)持续完善集体经济资源配置,夯实利益共赢实现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利益共赢的前提,因此,要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利益共赢的实现基础。一方面,要利用好现有资金发展农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集体经济组织由于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市场化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作为特殊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像现代企业一样实行破产制度。要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政策,既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普通法人身份参与市场活动,又给予其免税或极高税收优惠。[3]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成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另一方面,要培养和发展集体经济的人才队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人、关键在干。[18]要持续不断地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同时与城市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利用城市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激励个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构建利益共赢衔接机制

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19],个体与集体的有序互动是实现利益共赢的重要途径。个体在参与集体事务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自我提升,同时还能够增加集体经济的活力,促进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一,引导个体正确认识、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经常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以及农民群众参与发展集体经济能够获得的利益,并通过分析、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得较好的农村的成功经验,增强个体对集体经济的信心。在教育、引导个体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正确认识时,要干在实处,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民切实感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后带来的好处,用实际成效回应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质疑。也只有个体亲身感受到集体经济的好,才会对其形成正确的认识。第二,针对个体参与集体事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应完善激励奖励机制,鼓励个体将土地、房产等资产入股集体,给予积极参加集体事务的成员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集体应为个体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并为个体承担一定的前期投入,减少个体的投入成本,从而降低集体经济市场化的风险。第三,完善培训教育机制,村集体与各级政府应依托党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培训,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建立农学结合的培训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让个体熟练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技能。

(三)完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彰显利益共赢社会成效

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实现共赢至关重要。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快速增长,一旦出现集体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就容易导致集体与个体关系的紧张,甚至影响基层的稳定。因此,在集体利益扩大的同时,要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处理好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第一,增加集体收益的分配资金。鉴于庞大的经费支出导致可分配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支出层面加大控制力度,尽量减少非经营性支出,尽可能将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创造更多的效益,增加可分配资金。第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和分配机制,实行动态平衡的利益分配机制,综合考虑集体长远发展及成员个人发展等各方利益,同时根据个体的努力程度及其对集体的贡献程度,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当个体的努力程度和贡献程度对个体利益影响较小时,个体就容易出现“搭便车”的心理与行为,甚至部分成员还可能通过损害集体利益来满足个体利益。因此,引进现代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制度十分必要,在促进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效率,为集体和个人创造更多的利益,最终实现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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