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问题与策略分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

武尔娜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不断提升,我国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现阶段我国以植物品种为主的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亦在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知识产权不仅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我国综合化农业生产能力水平。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以及农业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等多个方面,都在与日俱增。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体系建设、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并未发挥出农业知识产权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应有的促进作用。因此,完善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是实现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1.1 知识产权所有权

所有权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更是农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权能,知识产权所有权本就具有一定的绝对性与占有性特点,相关产权人拥有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的使用、控制、处置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其为相关产权人所获得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其对产权的处置。从通俗角度分析,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获得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就等同于其拥有了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控制权利,并通过对该知识产权的控制与占有,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为产权所有者创造经济效益。

1.2 知识产权使用权

使用权主要是指相关产权人在其知识产实际运用过程中,拥有相应的使用权能。其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创新所衍生的权能结构。作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以经济发展为目标,将其知识产权授权与商业生产、销售的权利。而知识产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发实施利用相关知识产权,亦可以寻求合作,与他人签订相应的合作经营协议,授权于他人共同应用知识产权。而转化应用则是相关产权人将自己所有用的知识产权作价转化应用,与其他资本结合,最终以责任制或股份制公司企业来共同实施知识产权。

1.3 知识产权处置权

处置权即为让渡权,其主要是指相关知识产权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有权以任何方式来处理其所有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相关产权人可以通过处置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的控制权、占有权、使用权与所有权进行剥离,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的主体发生转变。因此,知识处置权主要是指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转让。

1.4 知识产权收益权

收益权主要是指相关产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其首要前提是在对他人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情况下,产权人可以获得其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各收益,其中不仅包含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还包含其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但是其知识产权的收益权是建立在拥有其所有权的基础之上。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权是相关产权人要确定知识产权归属的核心目的。

2.1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亟待提升

随着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社会各界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亦在不断提升,然而当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相对较弱,从整体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当前我国所实行的专利保护制度中,仍然有一些农业发明创造并未获得相应的专利保护。例如:一些动物或植物的品种等等,其中不仅包含利用现代技术所获得的农作物品种,同时还包含一些利用生物技术所培育的家禽、畜品种等各种农业资源。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更是拥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在岁月的积淀中,遗留下来很多优质的乡土作物与家养禽畜品种,而这些农业品种资源作为历史积淀的结晶,为现代遗传培育新品种留下了宝贵的资源。然而由于我国相关农业科研人员对其产权的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在日常农业研发工作当中,更加重视其研发成果,而一度忽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而并未发挥出农业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

2.2 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风险较大

农业知识产权在转化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在于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例如:企业在农业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对其行业市场的掌控,其所研发品种本身的实用性等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其农业知识产权的实际经济收益无法达到其收益预期。与此同时,在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过程中,产权的投资者与受资者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有一部分风险属于双方共同面临的风险,以及一些单方面风险。共同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上一些不良竞争人员看到新品种的经济优势,而采取仿冒的方式来复制,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在其行业市场中失去的唯一性,造成其市场被其仿冒者占用,影响其经济收益。如果相关企业或产权人为采取行之有效的产权保护措施,将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效益被违法者侵害。

单方面特有风险则主要针对农业知识产权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其一是面临着成本风险,在进行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等研发过程中,首先需要投入一定的研发成本,并还需花费知识产权的维护费用,并且相关产权人只有找到相应的合作方,方能使其农业知识产权产生经济价值,并且农业知识产权人只要选择与某合作方建立合作关系之后,就无法再将同一产权与其他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进而导致其成本风险再次提升。其二是时效性风险,随着农业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无论是农业技术还是农业品种,都会随着不断的更新换代而被淘汰。其三是机制风险,农业知识产权为其出资人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一部分是来自于合作企业,将合作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会直接影响产权人的收益。因此,其产权出资人要面临着合作企业所带来的机制风险。

2.3 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利用率低

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时间越长,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时间则会随之延长,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亦会随之增加,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维护同样需要投入一定的经济成本。虽然当前我国相关部分对农业科技研发工作的重视不断提升,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亦在不断提高。但是就目前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与农业生产需求现状来看,当前我国所投入的科研经费亦显得捉襟见肘。进而导致我国高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经费一直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我国当前农业科技研发成果的推广与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缺乏市场作为导向,进而导致农业知识产权存在与当前农业发展市场需求的脱轨现象,严重制约了其转化应用质效。

2.4 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度大

价值评估是确定相关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时所占有的股份份额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具体操作流程主要是由相关农业知识产权人与相关合作企业,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化评估机构,通过专业机构对相关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将其价值评估结果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当中,形成文件作为知识产权出资人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公正有效的价值评估能够有效规避更多纠纷风险的发生。然而在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3.1 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首先相关部门应当提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加强对专业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断扩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才储备,提升其基层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水平,培养专业的管理、审查、评估、研究等综合化素质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对相关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相关企业以及参与科研人员的技术保密意识,进而提升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2 构建转化应用风险保障机制

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本身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其不仅涵盖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同时还涉及到法律法规、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因此,农业知产权转化应用是一个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其风险的增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多变性与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相关企业首先应当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通过专业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其转化应用的可行性研究,并加强对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股权分配管理政策,并通过相关的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协议的签订,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3 建立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激励机制

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激励机制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内部工作环境以及相关新型专利农业技术或品种在当地的推广现状,来制定一系列的激励计划与奖惩措施,通过合理且完善的激励制度实现对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掘工作人员的价值潜力,在提升其工作质效的同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顺利开展,提升其转化成功率。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应当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转呀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相关激励机制的建设,最大限度确保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中各个行为主体的合法收益,方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顺利进行。

3.4 制定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评估体系

评估机构作为保障农业知识产权出资人与合作企业双发合法权益的纽带,更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核心力量。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通过国家认可且资质齐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决定产权出资人与合作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核心依据。因此,评估机构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同时还应当拥有科学技术、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综合性人才所组成的专业化评估团队,制定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评估制度,并通过人才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确保机构能够为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出资人提供更具说服力的价值评估报告,进而保障其评估的公正性。与此同时,相关评估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化数据处理技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的评估数据系统,提高其评估数据资源的整合能力,让以往的评估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其参考作用,进而最大限度保障其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国相关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与监控机制。同时相关合作企业亦要不断加强对其外部政策、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环境现状的调查,进而提升其价值评估质效。

总而言之,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相关部门应到提高对企业发展的重视,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掘农业知识产权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的政策建设与战略支持,规范农业知识产权经济市场,进而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出资者与合作方的经济效益,在促进我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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