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在室内场所中的应用战术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28 点击:

□赵 阳,侯延昶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目前警用无人机大致分为三种,即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以及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体积中等、续航能力强、控制范围大但是需要依靠跑道或者弹射器发射,不够灵活且隐蔽性不够好。无人直升机体积最大,具有最强的挂载运输能力,但也具有最差的隐蔽性且机动性不强。多旋翼无人机虽然续航能力较短、负载能力差,但是其具有的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低、垂直起降等优势,最适合日常警务执法工作。

目前无人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警务执法领域。警用无人机在室外开阔场地的应用战术研究也不断深入,在重大活动安保、交通管制、应急救援、反恐镇暴等警务执法工作中,无人机的应用已趋于成熟。警用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延伸了警务空间,将空域建立为新的监管领域,推进警务工作逐渐向空中渗透。但是警用无人机在室内场所中的应用战术研究却处于空白状态,而日常警务执法工作的地点、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在室内场所中,例如现场勘查、窝点清剿、除爆排险、场所控制等都是在室内场所开展的警务执法工作,因此结合日常警务执法工作对警用无人机在室内场所中的应用战术进行研究迫在眉睫。

无人机作为一种协助警员从事警务活动的工具,其应用战术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依据无人机的特性以及警务活动的性质,无人机应用战术应当遵守依法依规原则、人机协同原则以及谨慎杀伤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警用无人机应用战术是警务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使用无人机。无人机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很有可能涉及隐私侵犯、坠机事故、空域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在使用无人机从事警务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遵守《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公安部也陆续颁布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基础训练大纲》《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有效指导了警用无人机技术的应用和发展。[1]

不同于室外场所,室内场所空间封闭、结构复杂、认知难度大,警员面对的是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刚性的,其本身就发挥了一定的风险管控作用,因此从程序规制的角度来看,依法依规原则是警用无人机应用战术的首要原则,针对室内场所中无人机应用战术的研究是在遵守有关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开展的。当前,警用无人机的专门依据层级仅仅是部门规章,其相应的法律规制依据与警用无人机应用实践相比滞后性较大,因此应当推进警用无人机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警用无人机的专门法律,提高警用无人机适用的法律位阶,为警用无人机的实战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人机配合原则

使用警用无人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好无人机操作员与无人机之间的配合,做到操作熟练、目的明确、程序正当。首先要按照具体执法任务制定相应战术提纲,选择技术熟练的专业操作员操控无人机,保证无人机的一切行动都由操作员控制,然后要充分发挥无人机挂载多样化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警务执法任务需求构建起人机协同、互相配合、以操作员为主的战术体系。警用无人机战术系统整合了飞行、操控及数据处理等功能,在专用网络的支持下,在搭载各类任务设备之后,警用无人机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应的工作,在实战中切合情景需要,发挥出最大的战斗力。[2]

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使无人机自主智能化成为可能,即无人机在事先设置好程序之后可以完全脱离人类控制而行动,但是警务执法工作是一项执行法律法规的工作,警用无人机作为警察执行警务执法工作的工具不能脱离操作员的控制。室内场所结构复杂、视野狭窄、无人机飞行难度较大,有时还需要根据不同任务与警员组成现场战术编队一起在场所中行动,这对警员的驾驶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人机配合能力是一种考验,因此在室内场所中应用无人机战术必须始终坚持人机协同原则,日常警务训练中要不断加强人机协同能力。人机配合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加强警用无人机操作员的教育培训,重视警用无人机的功能研发和设计更新,不断提高操作员与无人机的战术配合度。

(三)谨慎杀伤原则

目前学术界许多观点认为警用无人机在执行警务执法工作时可以挂载杀伤性武器,持此观点者认为军用无人机挂载武器已十分成熟,因此警用无人机也可以参考军用无人机达到更好的震慑打击效果,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二者适用情形完全不同。军队中使用武器的第一目的是杀伤并且追求杀伤效率,而警务执法工作中使用武器的目的多为控制和保卫,且警务执法工作中使用武器必须遵守从轻到重的比例原则。警员直接使用警械控制目标时会采用危险程度从轻到重的措施,在这个过程中警员都能够直观的感受到对方的反抗程度并决定是否采用更危险的警械。但是,在使用警用无人机进行攻击时,以上一系列动作的递进式震慑效果将被极大削弱。[3]其次,二者技术成熟程度不同。军用无人机的发展应用要早于警用无人机,且军用无人机应用的研究具有充足的资金、技术、政策支持,技术探索容错率高,因此军用无人机挂载武器的可行性已经经过反复充足的论证和研究,其相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警用无人机在情报分析、远程打击方面尚不能做到万无一失,实践中经常出现误伤误判,会对普通群众造成潜在威胁。[4]第三,警用无人机挂载杀伤性武器开火存在权责不清的情况,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事后的责任、性质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困难。综上,笔者认为结合警务执法工作实际以及目前警用无人机技术发展情况来看,对警用无人机挂载杀伤性武器执行警务执法工作应当持谨慎态度,要根据工作的性质、对象的危险程度综合考量。

室内场所是指具有一定屏蔽物,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例如公寓、住宅、宾馆、仓库等。警用无人机的普及使得警务执法活动由平面向立体演变,发生在室内场所中的警务执法工作是日常中最常见的警务执法工作,例如巡查特种行业仓库、抓捕处在室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处可疑建筑物、勘查室内的刑事案件现场等等。不同于室外现场的宏观和可知度高的特征,室内场所隐蔽复杂、感知难度高,仅凭有限的警力资源难以有效开展执法活动,因此将无人机运用到室内场所中可以有效提高警务执法工作效率。

(一)室内场所隐蔽性

室内场所具有隐蔽性,难以为警员所发现。室内场所与外界隔离,不法分子多会利用室内场所隐蔽性好的特点掩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仓库厂房内制毒、制爆;
在公寓楼内设置卖淫窝点、诈骗窝点;
在出租屋内非法拘禁、组织传销等。在无人机未广泛应用之前,政府监测管理基本依靠固定的监控设备完成,监控死角的问题不可回避,而随着用户对设备的深度应用,借助于无人机在航拍方面的明显优势,被称之为监控死角、物理破坏等监控摄像机的软肋有望获得改善。[5]室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在“天眼系统”——监控摄像头的覆盖下逐渐呈下降趋势,但是在监控摄像头无法触及的室内场所中,公安机关在没有情报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借助室内场所掩护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室内场所的隐蔽性使室内场所成为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温床,不利于公安机关的打击查处。

将警用无人机运用于室内场所中,充分发挥无人机成本低廉、快速部署的优势能够形成对重点场所的实时动态监控全覆盖,帮助警员发现不易察觉的异常场所,既节省了警力资源又提高警务效率。

(二)室内场所复杂性

室内场所具有复杂性,难以为警员所掌握。室外现场往往简单明了,警员到达室外现场后能够第一时间通过肉眼大致了解现场状况,从而形成对室外现场由浅到深的认识,并由此指导警务执法工作的进行。室内场所户型各异,复杂多变,其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一般的室内场所多为四周屏蔽物(多为墙体)构成的环围状构造,其内部还有自身独特的分隔构造,如大面积公寓、复式住宅、分割式厂房等,仅凭人体感官无法第一时间形成认识,不法分子只要稍加利用,就能很大程度上阻碍警务执法工作的进行。不法分子还可能会对室内场所进行各种改造,例如增加隔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修挖暗道、架设信号屏蔽设备、安装监控设备等,形成更加复杂的室内环境。

面对结构复杂的室内场所,警员直接介入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可以充分利用无人机小巧灵活、行动迅捷、多元挂载的特点能够帮助警员迅速探明室内场所的情况,了解室内场所的构造,便于开展下一步警务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的警务执法工作是一个主观认知活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措施都是根据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客观外在表现形式形成主观上对案件各种构成要素的认知后产生法律确认效果的活动。对室外现场和室内场所在案件构成要素中的认知属于对空间的认知,室外现场往往宽阔、清晰,警员可以轻易的从宏观上把握室外现场从而形成对室外现场的完整认知。但是室内场所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警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对室内场所的完整认知,警员需要对室内场所进行不断地深入探索才能将获得的多块场所认知拼图拼凑成完整的室内场所认知。对室内场所的认知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但是警务执法工作具有很高的时效性,很多警务执法工作需要警员快速反应,在无法形成对室内场所认知的情况下,警员的行动效率便会下降。

在室内场所中应用警用无人机战术,其主观目的就在于帮助警务执法人员更加安全、清晰、高效的掌握室内场所中的所有执法要素,提高警务执法效率。在室内场所中,警用无人机相当于警务执法人员的“上帝之眼”,能够多方位全景式为警员提供室内场所之情况,针对具体的执法需求采用不同的警用无人机战术,进一步提升警务执法人员对室内封闭场所情况的判断能力。

“情指行一体化”是指情报、指挥与行动融为一体,将情报信息作为基础贯穿于整个警务工作的流程之中,用于指导指挥决策与行动实践的一体化运作方式。[6]当前,各基层派出所针对重点室内场所的基础管控工作日趋精细。在基层警务工作中,“警情协同(情报)、指挥警务平台(指挥)、警用无人机(行动)”三者共同构成了基层管控的一体化、多维度警务战术系统。将警用无人机融入到基层警务活动中,丰富应用“情指行一体化”战术,是基层警务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基层警务智慧化、实战化、动态化的内在逻辑。

各基层派出所针对辖区内的重点敏感场所如KTV、夜店、综合写字楼等开展警务活动时,首先可以利用警情协同功能充分收集各方情报,随后利用云数据后台录入重点敏感场所信息并在智慧警务平台中实时更新场所内的人员状况、环境构造。智慧警务平台将各场所反馈情况的数据碰撞迅速整理出重点敏感场所的实时特征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参与行动的警务人员,警务人员结合智能反馈结果进行合理决策后利用无人机挂载不同的实战元件开展警务活动。而且,在警务活动的过程中,无人机将实时的收集新的情报数据为警情协同的情报收集系统、为智慧警务平台的智能碰撞反馈以及警务人员的合理决策提供实时更新,由此最终形成“情报-指挥-行动-更新情报”的良性互动。

(一)立体取证战术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警员的侦办宗旨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类案件中大部分室内场所具有较高的勘查价值但是环境复杂、状态混乱并且非常脆弱,如果警员在不知道场所构造的情况下贸然进入,可能会破坏现场原始状态,污染现场证据,导致无法顺利破案。利用警用无人机空中悬停和水平移动的特点,可以在保护室内现场的基础上按照“先地面后空间、先宏观后微观”的取证原则进行初步的证据固定工作,防止复杂、脆弱的痕迹物证因人为原因遭到破坏。

利用无人机技术加上光流点位技术,微型无人机可以飞入到室内,自动生成室内的结构图与三维立体图。[7]无人机帮助警员宏观上了解室内现场构造,划清取证重点区域。警员在实施立体取证战术时应当做好室内场所的外围保护工作,制定无人机取证大纲,明确需要无人机重点勘查的对象和取证的目标,首先利用光流点位技术和球幕数据相机获取室内场所的构造图,然后根据勘查取证要求选择相应的元件挂载。无人机搭载激光扫描的球幕数据相机,可以对案件现场进行全息信息采集,记录现场360°球幕的全景图像和数据,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现场的数字化。[8]

需要注意的是,警用无人机在室外场所和室内场所的应用思路和作用是不同的。室外场所宽阔开放,无人机的取证作用较小,更多的是起到坐标定位及外延搜寻的作用,但是在室内场所中,环境封闭、结构复杂,无人机需要承担更多的直接取证工作。还应当注意,在选择操作员时应当选择具有现场勘查经验且熟悉无人机操作的警员,做到法律上和资质上的主体适格,这样做既可以保证无人机勘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又能够预防无人机事故。

(二)追踪监视战术

无人机追踪监视战术是指警员利用警用无人机对在室内场所中的特定对象进行跟踪、监视以达到特定目的的方法。警员会使用控制下交付、特情贴靠等警务措施,由警员进行跟靠可能会打草惊蛇,利用无人机挂载自动识别和追踪设备能够更好地完成追踪跟靠任务,减少被发现概率而且能够保障警员的人身安全。不法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多会选择藏匿于室内场所中来躲避警员的追踪查处,警员可派出无人机进入室内场所实施场所布控,对室内的不法分子进行跟踪。面对嫌疑目标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的趋势,警用无人机借助深度学习算法,能从更深层次去分析挖掘嫌疑目标特征数据,高效比对,快速确定目标,构建目标特征信息“感知网”,分析出目标行动轨迹、异常停留、同行目标等数据。这不仅提升了识别和跟踪目标实战效能,还通过串并分析、深挖线索进而实现深层次打击。[9]

利用无人机的自动识别、自主追踪功能,警员可以对处在室内场所中的对象进行远距离无接触式的追踪监视。采用基于光流和运动模块模糊匹配算法实现双光的智能跟踪功能,框选上目标后吊舱会自动控制保持目标位于画面中心,白天可见光视频跟踪,晚上热成像视频跟踪,实现全天候的跟踪。[10]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室内场所,例如制毒窝点、卖淫窝点、赌博窝点等,警员在获得线索后将热成像相机和红外线感应器挂接在无人机上形成双机位吊舱,通过无人机挂载的双机位对场所进行长时间监控,既节约了警力资源又保证始终锁定目标,待摸清场所情况后便可制定入室抓捕方案

在使用无人机追踪监视战术时应当注意不能轻易暴露无人机,在室内场所中无人机进行追踪监视的优势在于无人机机动灵活、隐蔽性高,但是仍然存在被发现的可能,因此进行追踪监视战术时要选择机型小巧、噪声低、操控灵活的无人机,同时要保证信号传输的稳定性,使后方操作人员和指挥中心能够通过无人机视角实时了解现场状况,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三)震慑分化战术

无人机的震慑分化战术多用于突发事件中对室内场所中的暴恐分子、犯罪分子以及违法人员进行喊话教育、心理震慑、分化瓦解其抵抗心理。警务活动要遵循由轻到重的原则,首先说服教育促使对象主动配合警务执法工作,只有在社会、公民权益面临紧迫性威胁时才可使用暴力,在使用暴力之前的说服教育、震慑分化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运用得当,可以避免事态升级,保护各方安全。不法分子多会盘踞在室内场所中,利用室内复杂的构造守住出入口与警员对峙,在复杂的室内场所中,由警员主动进行喊话震慑效果不好,一方面警员可能不了解室内场所的状况,另一方面如果警员过于靠近可能会刺激不法分子做出危险举动。可以利用无人机挂载高音喇叭升至空中靠近室内场所对不法分子进行喊话震慑,对其宣讲政策表明形势,也可以利用无人机散发传单,如果效果不显著可以同时部署多台无人机形成“蜂群式”集群战术队形对室内场所进行环绕式飞行喊话,这势必能够削弱不法分子的顽抗意志,分化不法分子的抵抗势力,保护警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利用集群式无人机产生的大分贝干扰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强声震慑,一方面影响其听觉,另一方面吸引其注意力,为警员后续的强行入室抓捕提供掩护。

(四)辅助打击战术

警员在实施反恐、抓捕、镇暴任务时,如果震慑分化教育措施无法使对方伏法,就需要应用无人机辅助打击战术,利用操控无人机挂载不同的辅助元件,与地面指挥、突袭单位相配合,以立体角度对室内场所开展实战活动,起到不同的辅助打击功能。目前各国致力于研究军用无人机扫描目标技术,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研发的生命探测仪,通过 X 光检测胸部运动和呼吸频率搜索地震等灾难幸存者。该设备仅重5千克,便于携带,有效探测深度可达25米。据媒体披露,该设备被俄陆军视为城市巷战的可行性辅助装备,将有利于反恐作战时搜索隐藏的恐怖分子。[11]此项技术可以应用于警用无人机的辅助打击中,在对室内场所进行攻坚前,利用无人机挂载红外扫描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在外围对室内场所进行扫描,方便警员了解室内人员的人数、武装配置、所处位置分布状况等情况;
进入场所后可以利用无人机挂载烟幕弹、闪光弹、震爆弹等非致命性武器配合警员对室内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

由于辅助打击战术直接涉及到与打击对象的暴力冲突且需要无人机与抓捕人员协同作战,因此此种战术应用难度最大,需要选择具有丰富抓捕经验、敏锐洞察力以及快速决策能力的人担任指挥人员,具有无人机实战操作经验的人担任操作员。

同时要注意无人机进行辅助打击的时机,使用烟幕弹时要注意室内风向,使用闪光弹时要注意我方人员是否佩戴了防闪护目镜,使用震爆弹时要注意是否会影响到我方人员。合理布局是无人机在部署方向上应遵循的要求,无人机力量按实际需要进行重点部署,最大程度上的支援地面力量,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无人机小组的作用,完成行动任务。应用辅助打击战术时应当保持”辅助打击无人机在前、警员在中、观测传输无人机在后”的战术梯队,首先利用辅助打击无人机抛投非致命性武器造成室内人员混乱,然后无人机迅速展开队形对室内场所进行围堵封控,并随时重新组成编队对不法分子实施干扰、掩护警员,随后由警员实施抓捕打击行动,观测传输无人机应当时刻保持阵型并处于战术梯队的最后方全景式观察室内情况,为后方指挥系统传输现场画面。

(五)险情处置战术

毒、涉燃等险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对险情快速处理是警务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险情多发且不易处理,暴恐分子也会选择具有象征意义的室内场所放置炸弹、纵火引爆、排放毒气,专业的险情处置警员进入室内场所除爆排险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狭小闭塞的室内场所不利于排险警员的快速撤离和协助支援,因此可以尝试将无人机技术引入室内排险活动中,警员可以在安全范围指挥无人机进行拆弹、灭火、除毒等排险措施。无人机加载高清可变焦式云台升空后,即可对涉爆区域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实时测量评估,也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近距离观察爆炸装置细节,给予排爆队员更多更有效的信息支持。[12]

美国警方利用无人机处理炸弹和有害物质,通过远程遥控开展调查、收集样本,帮助警方进行危险评估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13]应用无人机险情处置战术时,应当利用无人机喊话撤离群众、清空室内场所,然后派遣多架无人机进入场所初步了解涉险物质,如果是爆炸物则挂载高清摄像头或者探测设备对爆炸物进行检测并回传录像、如果是毒气泄漏则挂载气体收集装置对毒气进行收集并分析化学成分,外围专业排险警员根据无人机反馈信息制定排险方案后再次派遣无人机挂载不同设备进入场所执行排险任务。警员操控无人机挂载机械臂实现对爆炸物的拆除,若难以拆除则可控制无人机将其运送至安全地带销毁;
警员利用无人机挂载喷洒设备对涉毒场所喷洒中和物质以及利用无人机挂载灭火设备进入火险场所灭火。运用无人机险情处置战术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警员和险情分离,警员能够非接触式的排除险情,保护自身安全。

警用无人机应用战术能够充分发挥无人机灵活机动、隐蔽性好的特点,在室内场所中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安全、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在“人机协同”原则的指导下继续深入研究警用无人机应用战术,是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的充分表现,是促进智慧警务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必然要求。未来,要进一步通过警企合作、院校培养、演练反馈等方式丰富警用无人机应用战术的研究内容,促进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的科技化、法制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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