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盘”网络诈骗的心理诱导机制及预防对策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28 点击:

陈舒琦,任延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杀猪盘”网络诈骗是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通常打着交友名义,编造虚假身份,通过相亲网站和聊天交友工具,吸引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异性,假借发展长期关系,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根据国家反诈中心数据显示,“杀猪盘”类型的诈骗案件在全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不到20%,但损失已接近所有案件损失的50%,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杀猪盘”是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新时期演变出来的高级形态,其组织分工严密、剧情设计复杂、诈骗目标精准、诈骗持续时间长、骗术迷惑性强,侦查与防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威胁民众安全感。

当前学界对“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研究较多从打击犯罪和侦查对策入手,而对此类犯罪的心理诱导机制的研究还较少。诈骗团伙深谙各种心理学原理,以此作为“诈骗剧本”的关键,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因此,从新的视角——以诈骗案件的心理诱导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具体犯罪过程和手段,深挖其中运用的心理学原理,对“杀猪盘”网络诈骗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2],对侦查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理论研究、公安一线侦查办案和犯罪预防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概念

“杀猪盘”网络诈骗是起源于东南亚的一种诈骗犯罪。诈骗者主要通过“恋爱”“交友”等手段(婚恋网站、社交软件),包装自己(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精心寻找特定目标(潜在被害人),前期与被害人有一定周期的、深入的经营(聊天),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并取得信任后,以各种理由诱导被害人参与赌博、投资、理财等活动,骗取钱财。犯罪团伙将被害人称为“猪”,把培养情感、建立信任的过程称为“养猪”,培养感情的剧本称为“猪饲料”,最后骗取的钱财称为“杀猪”。利用网恋等情感诱骗手段与定制话术相结合的“杀猪盘”式诈骗不仅手段新奇并且犯罪成功率高[3],诈骗数额较大。

(二)案件特点

1.人口学特征分析

通过分析大量案件和有关数据可知此类案件的人口学特征。一是被害人中以女性居多,女性占60.7%,男性占39.3%[4]。女性相对男性而言较为感性,表现出易付出感情、易被话术影响,对投资、赌博不熟悉,有更高的受骗可能性。二是被害人中适婚年龄居多,27~36 岁的被害者占59.2%。大多数这个年龄的单身人群工作稳定、交友需求较高,但由于现实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选择互联网作为更方便、更有选择性的平台,这也提升了诈骗者“找到猪”的概率。三是被害人的学历有上升的趋势,这与以往被害人学历较低的刻板印象不同。“杀猪盘”被害人群学历中,大专至本科的占比为54.55%[5]。一些大学生对婚姻爱情这一重要的人生问题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容易被诈骗者当成“养猪”的对象。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筛选功能获取数据,全文检索“杀猪盘”,文书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裁判日期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7 月1 日,共检索到126 份已判决案件的文书,经过筛选,保留有效裁判文书93 份。涉案的384 名“杀猪盘”诈骗者中,文盲5 名,占比约1%;
小学学历的55 名,占比约14%;
初中学历的196 名,占比约51%,高中学历的98 名,占比约25.5%;
大专学历的20 名,占比约5.2%;
大学本科学历的10 名,占比约2.6%。可知诈骗者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趋向年轻化,其中00 后35 名,占比约9%;
90 后236 名,占比约61%;
80 后91 名,占比约24%;
70 后20 名,占比约5%;
60 后3 名,占比约1%。由此可知,诈骗者大多数是90 后。按照年龄推断,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而这份诈骗的“工作”既符合自己高收入的要求,又符合自身熟识网络的特点。涉案人员中,户籍地分布在16 个省份,福建籍169 名,占44%,广东籍59 名,占15%,这表现出诈骗团伙人数多,呈现团伙犯罪特点。诈骗者大多是男性、338 人,占比约81.8%,女性47 人,占比约12.2%,而被害人大多是女性,显示出男性更懂女性的“心理弱点”。

2.犯罪手段复杂多变

一是诈骗者伪装身份更贴合现实。在警民结合的宣传下,大多数民众的防范意识有所提升,过去诈骗者伪装的“二代”“总裁”等惯用身份逐渐失去诈骗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更贴近生活的形象,比如离异的单身父亲、公司的程序员、刚到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从而提高他们身份的可信度。二是诈骗平台多样化。根据大量案件分析,发现诈骗者寻找目标对象的途径,既有像珍爱网、陌陌等婚恋交友软件,以此作为犯罪团伙的主阵地,也有利用像网易云、酷狗等听歌软件私信联系被害人的情况。三是犯罪智能化突出。传统电信诈骗主要以通信技术为工具,如向不特定的人群拨打电话、编辑发送短信等方式,而“杀猪盘”网络诈骗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寻找特定目标群体来进行诈骗活动。

3.团伙分工缜密,有较强的组织性

“杀猪盘”犯罪团伙分工主要有信息组、流量组、技术组和洗钱组。信息组负责在交友网站上寻找对象,并提供给流量组。流量组负责通过微信等添加群内提供的人,然后按照既定的话术在网上与他们谈恋爱,透露他们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引诱被害人到投资理财平台或赌博网站进行投注。技术组负责在境外租用服务器,每天搭建不同的赌博网站、彩票网站、投资平台[6]。洗钱组通常由老板或他自己的联系渠道控制。明确细致的分工大大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

(一)“寻猪”阶段:建立人设期

人际信任的建立是双方互动的过程,这种信任受双方交流深度和交往时间的影响。即使双方之前没有交往或交流的经验,信任机制也是可以形成的。初始信任是进入深层信任关系的第一步,初始信任感的建立会影响到后续双方互动的深度和广度[7]。研究表明,在线下人际交往中,面孔可信度是双方初始信任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杀猪盘”中,诈骗者利用虚假的身份、照片、经历,建立人设,其设定大多为“帅气多金、富有智慧”的男性角色或“温柔体贴”的女性角色。被害人产生初始信任和一定的好感后,这种信任和好感可以加强后续交往中被害人与诈骗者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合作行为。

1.利用“第一印象”吸引目标

“第一印象”也叫首因效应、优先效应,由心理学家Lochins 首先提出。他认为交往双方形成的第一印象决定今后交往关系的进程,虽然这些第一印象并不总是正确的,但是最鲜明、最牢固的。通常情况下,第一印象一旦建立起来,那么对后来获得信息的理解,会起到强烈的引导作用[8]。在“杀猪盘”诈骗案件中,诈骗者与被害人首次接触时,会根据被害人的喜好“对症下药”,通常将自己打造成“三高”(即高颜值、高学历、高收入)形象,向被害人展示自己高端的生活和宽广的人脉。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受到首因效应的影响,形成对其良好的第一印象,为之后的受骗“埋下伏笔”。

而“外表吸引力的刻板印象”模型表明,外表更具吸引力的人,会被认为具有更好的人格品质。漂亮的人会被认为具有社会需要的某些特质,在许多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认为漂亮的人更快乐、更富有智慧和更成功。面对外表具有吸引力的人时,会渴望与其建立联系。被害人面对伪装成“帅气”或“美丽”的诈骗者时,不由得产生对方具有多种优良品质的刻板印象,这成为诈骗者成功吸引被害人的第一步。

2.利用“晕轮效应”建立初步信任

“晕轮效应”也称为光环效应,是美国心理学家Edward Lee Thorndike 在1920 年提出的。他认为这是一种基于一般印象判断某个特定特征的倾向[9]。由于大部分人都会迷恋权威、成功或者外表好、气质佳等形象,一旦利用最简单、最基础的印象去相信这些“光环”形象,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群体的个人判断能力。在“杀猪盘”网络诈骗中,诈骗者会建立“光环”形象,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虚假的照片、视频以及文字信息打造虚假成功人设,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中,发现诈骗者的头像、朋友圈都会展示出优渥的生活,有住高档别墅的、有开豪车的,以打造“光环”人设来吸引目标的注意,使被害人与之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

3.利用“人际吸引增减原则”增加好感

该心理原则是指人们会对那些喜欢、赞赏自己的人或物产生一种回馈的情感,增加对那些人或物的喜爱之情。如果有人的意见与自己的意见一致,就容易对对方产生信任感。诈骗者在刚接近被害人时会采取较平淡的态度,后期通过朋友圈评论等途径来增加与被害人的互动,话语中带有肯定、欣赏、赞扬等态度,与被害人表达意见一致,使被害人对其增加好感。

4.利用“社会相似性”拉近心理距离

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会引出一种彼此喜欢、相互吸引的情绪或态度。这里的“相似”包括个性、态度、信念、爱好、经历等多个方面,是双方感情共通的地方[10]。诈骗者为了获得被害人的好感和支持,利用心理学上的“相似效应”寻求与对方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先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令对方产生一种“知音”的感觉,使后续沟通更为顺畅,如伪装成“老乡”、谎称与被害人有相同的兴趣爱好或相似的经历等。

(二)“养猪”阶段:建立亲密期

诈骗者经过前一阶段的设立人设期,与被害人建立初步信任关系后,进入诈骗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诈骗者会与被害人建立更频繁的联系,开始有意识地透露自身隐私,使被害人放下内心防备、敞开心扉互动,从而建立进一步的、深层次的信任关系。诈骗者会在聊天期间套取对方情感、家庭、经济状况,以此判断被害人类型。此阶段,诈骗者利用被害人的轻信心理、同情心理以及建立亲密联系的愿望,进一步瓦解被害人的心理防线。

1.利用自我展示引发轻信心理

获得良好的印象分后,诈骗者下一步开始“展示自我”。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很大程度上,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状况与相互之间“自我展示”的程度是相关的。通常情形下,人们习惯展示自己优秀的一面并隐藏自己的劣势和不足之处。如果可以敞开心扉,在别人面前适当的暴露自己,将真实的一面展示出来,反而容易获得他人的信任。心理学家Ultraman 认为,人们逐渐增加自我暴露的过程中,良好的人际关系也在逐渐发展[11]。“杀猪盘”诈骗中,诈骗者会向被害人倾诉自己有过失败的情感经历、不幸的童年往事或者有性格缺陷等。面对“坦诚”的诈骗者,被害人第一反应是“他真是一个真实的人,也很信任我,我更不应该对他有什么戒心和恶意”,诈骗者适当的“自我暴露”加深了双方的信任关系。

2.利用情感共鸣引发同情心理

诈骗者会利用被害人的怜悯使其放松警惕。感性的女人一般比较留意带有情感特征的生活事件,尤其对于身边人发生的不幸事件,极易产生情感共鸣。诈骗者在叙说自己的情感经历时,往往都是一样的套路:“不得已的原因离异”“没有孩子,有孩子不会离婚”“自己受过感情伤,不敢轻易投入下一段感情”等。这容易引起女性的同情心,让她觉得对方是一个重感情、有责任心的人。诈骗者还以此为借口拒绝被害人的视频要求,这不仅可以免除嫌疑,还能获得信任和同情。

3.建立亲密关系,攻破心理防线

在与被害人的相处过程中,诈骗者抓住了建立亲密关系的几个要点。一是了解。亲密关系建立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有着广泛且进一步的了解。诈骗者在锁定目标后,主动了解“目标”的经历、爱好、情绪和愿望等,途径通常是聊天谈话。二是依赖。指伴侣双方对彼此的需要和影响的程度。诈骗者与被害人建立“好友”后,采用“暖男”“温柔”攻势,采用高质量和高频率地发送和回复消息,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事事关心,让被害人对其产生一定的依赖,习惯其存在和关爱。三是关心。这主要指关心对方的心情和身体[12]。诈骗者随时关心被害人的身心状态,比如经常询问“身体是不是有哪里不舒服”“心情是不是不太好”;
又比如在被害人身体欠佳的时候,提醒“你一定要记得按时吃药,否则我会很担心的”等,以此感动被害人,使其产生安全感。四是相互性程度。双方在交流中经常用到“我们”,取代“我”和“你”,称呼的改变说明两个人进入了新的阶段,双方都认同了这段亲密关系。诈骗者利用“赚钱后,我们一起共筑幸福家园”“我们的日子会过得更好”等话术,攻破被害人的心理防线,让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此为下一步的“投资”行为做准备。

(三)“杀猪”阶段一:利益诱惑期

经过上一阶段确认“亲密关系”后,诈骗者已与被害人建立了较深层次的信任,然后进入“杀猪一阶段”的利益诱惑期。这一阶段,诈骗者会频繁暗示被害人通过某种方式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促使被害人产生冒险行为,并且营造出很多人都在“以此赚钱”的假象。利用被害人的“从众心理”降低其自主意识而产生盲目行为,促使被害人进行网络投资或网络赌博。诈骗者也会利用“自己人效应”,在被害人产生犹豫时,强迫其继续投入资金,使其产生决策偏差。在此阶段,诈骗者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运用特定的心理效应,来反复影响被害人的认知判断,从而达到成功实施诈骗的目的。

1.利用贪利心理促使冒险行为

贪图利益的心理表现为想要无限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在诱人的利益面前,人们常常难以保持平时的理性,甚至会冒险去做一些违背自己原则的事情。诈骗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理弱点开启引导投资的第一步。进入“杀猪”阶段后,诈骗者会有意无意间告知某些博彩平台可以投资赚钱,利用被害人贪利侥幸的心理促使其发生冒险行为、做出投资举动。一个人一旦接受了他人一个微不足道的要求,为了避免认知上的不协调,或者想给他人以前后一致的印象,就有可能接受更大更多的要求。“登门槛”效应,源自一种避重就轻、避难趋易的心理倾向[13]。在案件中,诈骗者刚开始先提出“少投金额”,然后给予小回馈,这时被害人受“登门槛”效应的影响,会听从诈骗者的提议反复投钱,并逐渐增加投资金额,结果越投越大,金额数越来越高。

2.利用从众效应降低自主意识

从众效应,是一种常见的追随别人行为的心理效应,指个体在群体中往往会不自觉地受到群体的影响与压力,因而在判断、知觉与行为上趋于跟大多数人相一致的现象[14]。在“杀猪”阶段,诈骗者会在被害人犹豫不决时,通过营造自己身边的人都在参与网络赌博或投资理财的情景,利用被害人的从众心理,诱导被害人参与投资行为。在案件中,当被害人告知自己金额不够时,诈骗者甚至提出“我帮你充十几万”“因为这样你可以多赚一些”的提议。当个体认为自己没有足够能力来完成眼前的任务时,个体遵从群体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同样当个体试图劝服他人时,只要他看上去并不能从中获益甚至反而会失去些什么,人们就会倾向于遵从他。

3.利用“自己人”效应强迫继续投入

“自己人”效应,也称为同体效应,是指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更喜欢那些和自己归于同一类型的人,而对于“自己人”的话人们也会更信赖,更易于接受。有研究表明,个体所喜欢或熟悉的人提出建议或要求时,个体容易发生依从行为[15]。在此阶段中,当被害人产生犹豫或是不愿意继续投资时,诈骗者会表现不满情绪,并且暗示被害人“不继续充值,之前的资金也收不回来”的结果。当一种事物有失去的潜在可能性时,人们更容易产生依从行为。被害人一方面担心失去“恋人”,一方面担心本金拿不回来,所以被迫继续充值。

(四)“杀猪”阶段二:实施伤害期

在“杀猪”阶段的最终伤害期,诈骗者利用“赌徒心理效应”、“沉没成本效应”和“诉诸恐怖效应”,在最后阶段榨干被害人的钱财,最终“拉黑”并消失。

1.利用“赌徒心理效应”加大投入

赌徒心理是指一个人在输的情况下,想把输的钱赢回来,赢了之后想赢得更多,满足自己的占有欲和获取利益。赌徒心理是经济活动中的博彩和投机心理的畸形发展或极端扭曲[16]。“杀猪盘”中,诈骗者放出“以小博大”诱饵,先让被害人投小钱赚取小收益,再进一步劝说被害人投入更多以赚取更大的收益,这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赌徒心理。

2.利用“沉没成本效应”增强动机

沉没成本一般指人们已为某种商品或劳务支付过的成本。有些被害人期望挽回之前的损失,不甘心让钱石沉大海,结果反复被骗。这正是诈骗者看准了被害人存在拒绝沉没成本的心理,所以易发生连续受骗行为。决策心理的研究发现,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人们有尽快弥补损失的强烈动机,从而导致采取更高风险的决策。在某起案件中,被害人在“恋人”的怂恿下,投入的十万元全部亏空后,“恋人”对被害人说“我规划好了,今天分三次投,一定能赚,你的钱也都能拿出来”。加上被害人也有尽快弥补损失的想法,急着听从指挥继续下投注,结果所有的钱都赔了进去。

3.利用“诉诸恐怖效应”制造恐慌

“诉诸恐怖效应”是指引起的紧张感越强,越会增加改变态度的效果,因为它会产生激励作用,引起更多的注意和理解,接受传播建议的动机因而也会增加。结合诈骗案例来看,后期诈骗者喜欢制造恐慌的情况,如自己发生意外、事故等,引起被害人惊慌,强烈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力,使其失去客观判断能力。但同时,由于“一则消息中或高或低程度的恐惧都将导致少量的态度改变,而中等程度恐惧的消息将导致最大量的态度改变”,因此,诈骗者在制造恐慌之后,会马上提供一种看起来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使用“你尽快投资以赚取更多的钱,现在是最关键的时刻”等话术,无形中改变被害人的思想和挟持被害人的行为,达到诈骗目的。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作压力变大,大多数人忙于物质世界的拼搏而忽略了精神世界的管理,不能或不愿花费太多精力和时间去寻求婚恋对象以及磨合三观,情感方面容易出现不满、空虚、焦躁、理想化等问题,这就为“专业”的情感骗子提供了可趁之机。根据被害人存在的心理弱点,运用其相关的心理诱导手段达到诈骗目的。经上述分析,结合心理预防相关专业知识,预防“杀猪盘”诈骗的心理对策可从克服社会认知偏差、培养“不易骗”的理性思维、培养“防诱惑”的坚强意志、培养“防骗型”健全人格、增强防范意识及构建心理预防外部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着手。

(一)克服社会认知偏差

社会认知偏差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一种负性社会态度,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心理效应的负面影响而对他人认知产生偏差,给个人带来片面、失真、主观的评判[17]。“杀猪盘”网络诈骗中,诈骗者常以美化了的形象出现在被害人面前,受第一印象、“晕轮效应”的影响,被害人表现出认可对方的“好印象”。要克服这些认知偏差效应的影响,首先要与对方加强交流深度。要善于通过表面现象获取深层信息,个人须时刻告诫自己“第一印象是不可靠的”。交流不要只停留在对方表面的关心爱护上,要多深入了解,不要着急下结论。鉴别信息应由表及里、去伪存真,以形成正确的认知。其次,对待事物要做出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面对诈骗者的理想化人设,要清醒地认识到世界上不存在完美而没有缺点的人,要防止“以偏概全”,客观分析该人设的优缺点,不可盲目迷、丧失自我,学会用全面、深入、准确的眼光去认知他人。其三,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当某种情绪被唤起——生气或是好心情——就可能会在仓促间做决定,或者根据刻板印象去评价他人。有些被害人带着孤单寂寞的低落情绪,想从网络中寻求温暖,就容易受到情绪的干扰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不要带有情绪去看待他人,才能对其做出中肯的评价,避免非理性与负面情绪的干扰及社会认知与信念的偏差。

(二)培养“不易骗”的理性思维

理性思维是与感性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模式,是一种排除个人感情与喜好的干扰,基于事实和逻辑,有利于做出正确判断和明智决定的思维模式。理性思维使人具有分别善恶、鉴别真假的能力。一方面,个体要学会逻辑思考。逻辑思考是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在网络交友中,要多注意细节,通过细节进行逻辑推理,根据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推断出自身可能身处骗局中。如当你发现聊天的对象每天嘘寒问暖、信息秒回,凡事把你放到第一位闲得像是没有工作一样时,需要在心里打一个问号。在双方都没有见面、了解并不深入的情况下,这些甜言蜜语可能就是另有所图的糖衣炮弹;
当对方拒绝见面和视频时,要想到对方也许使用了虚假的照片,自然就不会答应见面,所以找各种理由来推辞;
当出现收益与风险不对等的情况,要想到世界上不存在无本万利的事情,一般对方声称的有内幕、有渠道“低投入、高回报”投资都是诈骗。另一方面,要克服“期望”对思考的影响。个人的“期望”会影响到对事实的观测。“期望”就是“潜意识地希望”或是“潜意识地认为”,最终的结论会“更符合你的期望值”,而不是“更接近正确的答案”。面对“完美恋人”及容易到来的钱财,要思考是不是太过于符合自身的期望,是不是有违反常理的地方;
要思考太过于理想的表象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思考的过程中可以刻意寻找与自己“期望”相反的证据,思考结束再检查“期望”是否影响了你的观点;
克服带有期望和理想化的思考,可以有效避免被心理诱导。

(三)培养“防诱惑”的坚强意志

要培养坚强的意志,不贪利虚荣,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对待他人给予的承诺,特别是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给予的好处要格外留心。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提高自制力。自制力是擅于统治自我的能力。个体要学会克制自我,排除外界诱因的干扰。对方提出“以小钱牟大利”时,不要轻易相信;
在平时生活中,要培养自己不贪图小利的习惯,比如不随便参与填写手机号、微信扫码等领取礼品的活动;
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

二是要具有果断性。果断性表现为迅速辨明是非,及时坚决地采取行动脱离诱惑。“杀猪盘”网络诈骗中,诈骗者常运用各种心理暗示,诱使被害人参与网络投资。这些心理暗示常涉及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机会难得,制造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等。如果这些劝说、鼓励与投资、转账密切相关,则为强烈的预警信号。在遇到此类充满暗示性的话术时,要果断拒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对方的QQ、微信的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破案。此过程要当机立断,不要犹豫不决。

(四)培养“防骗型”健全人格

“杀猪盘”网络诈骗中,大多数被害人将改变自己生活现状、填补精神空虚寄托于外界事物,比如依靠他人排解,侥幸于从网站的漏洞“不劳而获”,这些都是“易骗型”的不健全人格,这样容易成为上当受骗的对象。在预防意识的引导下,培养“防骗型”的健全人格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现实性。一些被害人喜欢逃避事实,尤其是那些让人不愉快的事实,比如大龄单身、缺少钱财等。当自身感觉充满负面情绪时,要将意识集中在“现实”和“现在”(即正面现实),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畅想那虚无缥缈的“美好未来”。要正视困境、积极解决问题,不要想依靠“一夜暴富”去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不要依赖“他人的承诺”去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要将意识集中在眼前的事实上,排除多余的印象、思考、喜恶,让自己彻底面对现实,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被骗的概率。

二是要有清晰的自我认知。首先要学会承认自己的无知。大多数被害人相信对方不是在骗,相信自己不会被骗,这种盲目自信恰恰使人不够理智而上当受骗。个体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保留对外界的知识接口,拒绝接受使自己陷入自我封闭的知识或思想。其中的关键是获得真实反馈与行动微调,不要过度自信自己遇到的就是“真实可靠”的人。可以通过多方面、多渠道搜集信息,以获得反馈,避免冲动的决定和行为。其次要搞清楚自己的能力边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能力边界的事不要做。若没有金融、投资方面的知识和见识,就不要指望靠着别人推荐的股票去赚大钱。最后要搞清楚自己最容易被哪些事情打动。比如别人一夸,你就失去戒心;
再比如听到或看到别人跟你有一样的爱好或行为,就觉得对方靠谱、值得信赖。只有对自己有清晰的自我认知,才能时刻保持清醒,防止进入别人的圈套。

(五)增强防范意识

网络信息技术为人类生活带来交流便捷的同时,也为“杀猪盘”诈骗团伙虚构事实、伪装身份提供了便利。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诈骗者怎么伪装自己,其身份不管是“军官”“海归”还是“离异痴情男”,他们的最终目标都是诈骗财物。在交往中,他们必定会提及“投资”“稳赚不赔”“以小博大”等关键词,以此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因此,公安机关反诈骗部门可以把电信诈骗剧本做大数据分析,提取高频词语并向民众宣传,当同类或相似的特定人设和相关话术出现时,在警觉意识的作用下,将大大降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的可能性。

“杀猪盘”网络诈骗中,诈骗者大多是提供信息的一方,而被害人大多是接收信息的一方,个人对接收信息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至关重要。首先,面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一是要多考虑信息的来源,分析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是思考对方提供信息的目的,是否存在利益目的等。其次,对那些耸人听闻或不现实的声明和发现要格外警惕,考虑是否有意引起注意或影响判断。要多了解相关常识,关注有关电信诈骗的宣传,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和警惕心理。最后,有困惑时多和亲友沟通,或求助于公安机关,切不可自我封闭,单独与对方交流,这样容易产生无助感和孤立感,更容易听从对方安排,被对方“心理诱导”。

(六)构建心理预防外部保障机制

心理预防机制的构建除了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自身采取措施外,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构建起相应的保障机制。工作单位、社区、家庭和学校可以做一些宣传工作,适当开展“防诈骗”专题讲座,邀请反诈骗民警针对相关群体,结合被骗案例,讲述其危害及预警措施,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觉。工作单位、社区、家庭和学校等要重点关注易感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医师,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走访普查,并发放防骗手册,开展防骗课堂,定期进行心理测试。如果发现心理需求不完善的易感人员,如易受他人暗示、性格有缺陷、无法正确面对压力及挫折的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心理疏导,使其放弃固化的认知偏差和极端思维,摆脱不安全的依恋关系。通过采取重建自我价值的心理学方法,纠正被害人内心深处的自我否定心理。由专业的反诈骗心理专家针对被害人暴露的人格弱点提供特殊预防对策与心理指导,对于防止被“心理诱导”、纠正特殊人格的易被害性极为必要,能够帮助被害人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金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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