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认知差异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分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7 点击:

王兆林,王 敏

(1.重庆工商大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2.重庆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

农村宅基地作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土地,是农民家庭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两权分离”情形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其身份资格、无偿使用、长期占有、封闭运行[1]等基本特征严格限制了宅基地有效流转。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定居,农村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经济财产功能愈发凸显,由此引发“隐形流转”“空心村”、宅基地闲置废弃等一系列问题[2-3]。为更好地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中央关于《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些政策文件都释放出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信号[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学术界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诸多探索,主要聚焦于以下4 个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改革与优化。为实现平衡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和财产功能目标,相关研究尝试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分层设置[5],并将宅基地流转类型划分为农户自主和集体主导两类,探索宅基地流转协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保障农户居住资格权力和释放宅基地财产价值[6-7]。同时,相关研究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优化的重点在于宅基地取得制度优化、登记制度优化和流转制度优化三大方面[8-9]。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与出路。实践探索中仍存在隐形流转或变相流转宅基地现象,该类流转缺乏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且引导农户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难度也较大[10]。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破解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在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有条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回应农民的财产权益需求[11-12]。三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与方式。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来看,外来农民在非户籍所在地有偿使用宅基地可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即宅基地流转范围可进一步扩大[13]。如余江区的所有权规范管理型、金寨县的成员权保障型和义乌市的使用权市场主导型等宅基地流转方式各有优势,为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使用权流转提供有益借鉴[14]。四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价格评估。实证表明,通过测度农村内部宅基地“同地、同权、不同价”和城乡居住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之间的价值偏离,构建“城乡统一市场”,完善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是充分显化宅基地使用价值的重要路径[15]。

尽管有学者基于农户视角研究其流转行为[16-17]及影响因素[17-19],但相关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聚焦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影响因素,鲜有关注其形成流转行为背后的影响机理;
另一方面,传统的Logistic、Probit等计量方法难以将无法直接观测到的变量纳入模型,并忽视了农户个体特征、宅基地资源禀赋及农户自身认知等因素对其流转行为程度的综合影响。已有研究证明农户认知水平决定其价值判断,进而影响农户决策和行为[20-23],内部认知等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于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但诸多因素对其流转行为的影响路径和复杂逻辑仍不明晰。鉴于此,基于全国7 个典型宅基地改革试点省市24 个村的1 773 份抽样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构建分布式认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框架,实证探讨价值认知差异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影响因素和内在机理,为政府推行宅基地流转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Hatch等[24]提出分布式认知理论(Distributed Cognition Theory,DCT),认为个体认知活动受“个人力、地域力、文化力”综合影响,该理论被广泛用于农户认知活动[25-26]、农户行为[27]等领域的研究。宅基地对农户具备居住保障、情感价值和财产功能[28],个人力(个体特征)、地域力(资源禀赋)和文化力(评价及满意度)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认知活动,进而影响农户流转行为。感知价值理论(Perceived Value Theory,PVT)由Zeithaml[29]于1988 年提出,同样基于个体认知视角,认为感知价值受感知利益正向影响,受感知风险负向影响[30-31]。农户具有提高收益、规避风险的心理倾向,其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细分为经济、心理、情境[32-33]等。“两权分离”下宅基地隐形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易引发社会矛盾。宅基地“三权分置”后,使用权按市场法则公平交易,农户对宅基地流转价值也有了新的认知,流转行为在市场开放后明显增强。

DCT 和PVT 均基于个体认知视角,从“个体认知”到“行为响应”路径中存在理论共性和逻辑连接,两者结合可取得显著结果[26],这为本文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因此,为衔接DCT 中“个体认知活动”这一抽象概念,引入“感知价值”具象化农户认知水平,构建价值认知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机理分析框架(图1)。

图1 价值认知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机理分析框架

在DCT 中,个人力(Individual Force,IF)表示个体认知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受主体自身特征影响。学术界通常将年龄、性别、职业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纳入农户个体特征中[20,27]。客观上,年龄越大的农户非农就业能力有限;
主观上,宅基地承载高龄农户的乡土情怀,这类农户更难适应非农生活[3,18]。因此,年龄较大的农户主要以务农为生,受教育程度较低,长期居住于农村,并依赖宅基地生产生活,这类个人力越弱的农户对流转宅基地的感知价值普遍不高。地域力(Regional Force,RF)表示个体所拥有的资源禀赋或所处情境会约束或限制主体的认知活动。由于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属性和可继承特征,部分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较大,易出现宅基地闲置或低效利用现象。吴郁玲等[18]认为宅基地宗数和面积均在不同程度影响农户流转意愿。拥有宅基地面积越大或宗数越多、村集体经济状况或社会服务等地域力越强的农户,感知价值明显越强。文化力(Cultural Force,CF)包括个体评价、惯例和满意度等抽象概念。在农户的传统观念中,宅基地由祖上继承而来,是安身立命之本,作为养老保障和情感、文化的寄托,其价值不能片面用金钱衡量[16]。因此,文化力同样影响流转感知价值。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个人力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感知价值;

H2:地域力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感知价值;

H3:文化力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感知价值。

农户感知利益(Farmers Perceived Benefit,FPB)包括流转宅基地获得收入等经济层面的感知利益、为当地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等社会层面的感知利益和获得身份认同等心理层面的感知利益。农户宅基地流转的感知利益越高,则感知价值越高,能够正向促进流转行为。农户感知风险(Farmers Perceived Risk,FPR)包括流转宅基地造成住宅破坏,收益不合理等经济层面的感知风险、流转后用于建设厂房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等社会层面的感知风险和耗费精力等心理层面的风险。农户感知流转宅基地的潜在风险越高,感知价值越低,从而阻碍农户流转行为。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4: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感知利益正向影响农户流转行为;

H5: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感知风险负向影响农户流转行为。

感知价值(Farmers Perceived Value,FPV)指农户综合权衡利弊后,对宅基地流转作出的主观评价,体现为农户对宅基地流转政策等的态度。农户流转行为(Farmers Circulation Intention,FCI)为目标变量,通过农户对流转宅基地的参与行为程度表征。农户流转宅基地的感知价值越高,越能促进流转行为。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6: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感知价值正向影响农户流转行为。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 年9 月—2021 年9 月按照分层随机抽样原则对山东省禹城市伦镇赵庄村、五龙村,辛店镇任庄村、大秦村,安徽省金寨县古碑镇留坪村和迎河村、青山镇汤店村、姜河村,江西省余江区锦江镇七都村和乐泉村、中童镇瑶池村和爱国村,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西田村和叶前村、苏溪镇青春村和上甘村,四川省郫都区唐昌镇钓鱼村和永安村、友爱镇青冈村和石羊村,贵州省湄潭县洗马镇团结村和新场村、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长虹村和福利村等7个省份试点地区24个村庄开展问卷调查,样本选择总体上涵盖经济发达、中等、欠发达区县,研究区域具有良好代表性。调查采用半结构访谈方式发放问卷共计1 860份,回收有效问卷1 773份,有效率为95.32%。受访农户多以男性为主,比例为58.38%;
年龄主要分布在55~64 岁,占总数的41.62%;
农户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比例为89.79%;
村干部比例仅为5.41%;
64.86%的农户拥有0.01 hm2以上的宅基地面积;
家庭人口数在3 人及以上居多,比例为90.92%。

(二)研究方法

结构方程模型(SEM)是一种依靠多种检验以判定假设模型与数据拟合程度的统计分析方法,能够检验潜在变量与测量变量之间的假设关系。SEM 可以通过图形方式清晰地描绘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机制,且本文构建的分析框架符合结构方程模型的一般形式。本文共涉及个人力、地域力、文化力、农户感知利益、农户感知风险、农户感知价值和农户流转行为7 个潜在变量和33 个观测变量,设定参数与方程式具体形式如下:

式(1)和式(2)为测量方程,用以度量潜在变量与测量变量之间的关系,式(3)为结构方程,用以度量潜在变量与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
x和y分别为外生观测变量和内生观测变量,Λx和Λy分别为观测变量在潜在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
ξ为外生潜变量,包括个人力、地域力、文化力、农户感知利益和农户感知风险;
η为内生潜变量,指农户感知价值和农户流转行为;
B和Γ为路径系数,σ、ε和ζ均为误差项。

依据前文理论分析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调查问卷采取Likert 5 级量表对模型变量进行量表设计(表1),其中农户感知利益(FPB)和农户感知风险(FPR)变量的测量题项分别从经济、社会和心理3 个方面设计观测变量。

表1 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问卷变量说明

续表1

(一)样本总体状况

根据调研数据统计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农户流转宅基地行为达56.68%,但不同区域受访农户流转行为差距明显。江西省余江区和浙江省义乌市的农户流转行为明显高于其他调研区域,整体高达72.94%。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大足区的受访者流转行为较低,倾向于自己经营宅基地作民宿、农家乐等,访谈得知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条件较好区域的农户早已接触过宅基地流转,认可流转的市场价值。而大足区的受访者主要地处城郊区、旅游区,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农户提供“家门口就(创)业”机会。同时,数据显示,流转价格偏低的农户占71.91%,在拥有闲置宅基地前提下,87.39%的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这表明,拥有其他住房仍然是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的先决条件。

(二)数据信度与效度检验

为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正确性,运用SPSS26.0软件对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采用Cronbach’α系数检验各纬度量表的内部一致信度,KMO值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数据效度[34],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各潜在变量的Cronbach’α系数值均大于0.70,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
KMO值均大于0.6,且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值显著(P<0.001),表明问卷数据具有较好的效度,综合来看,模型数据质量通过检验。

表2 信度检验与效度检验结果

(三)模型适配度检验与修正

为检验模型适配度,基于现有理论框架,运用AMOS26.0 软件拟合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的初始结构方程模型,评估模型外在质量。初始模型拟合适配度未达标,根据参数估计结果,剔除FPB3、FPB5、FPB7、FPR5、FPR7和FPR8等不显著题项,同时增列e11与e12之间的共变关系,有效降低模型卡方值,且不违背理论假设。修正后模型整体适配度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各项拟合指标均满足阈值条件,表明修正后模型整体拟合程度良好,稳健性通过检验。修正的SEM模型及标准化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表3 结构方程模型适配度检验

图2 结构方程模型标准化路径系数图

(四)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分析

根据修正模型拟合结果,汇总各潜在变量对农户感知价值和农户流转行为的标准化路径系数(表4),各变量之间路径系数分别在5%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的正、负方向与理论一致。由表4 可知,IF、RF、CF 与FPV 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249、0.271 和-0.179,且在1%显著性水平通过检验。这表明农户个人力、地域力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感知价值,文化力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感知价值,H1、H2和H3得以验证。FPB与FCI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54,且在1%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表明农户感知利益对农户流转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H4得以验证。FPR 与FCI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87,且在1%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表明农户感知风险对农户流转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H5得以验证。FPV与FCI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64,且在1%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表明农户感知价值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流转行为,H6得以验证。

表4 结构方程模型估计结果

1.农户根据自身情境形成感知价值 个人力(IF)、地域力(RF)和文化力(CF)是农户形成感知价值的基本因素,其影响程度依次为RF(0.271)>IF(0.249)>CF(-0.179),说明农户感知宅基地流转价值主要受地域力影响,其次是个人力和文化力。首先,从地域力层面来看,宅基地数量、农户对村集体经济、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满意度是影响农户流转宅基地感知价值的重要因素。调研发现,相比于“两权分离”,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出台后,宅基地数量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农户,其拥有的闲置房屋较多,这类农户期望流转闲置宅基地的行为更加强烈。在拥有闲置宅基地的前提下,87.39%的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尤其在村集体经济、设施服务越差的区域,农户越认可流转宅基地所带来的财产收益。而不愿意流转宅基地的农户多因为宅基地是其唯一住所,流转后住房无法保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能在流转后仍保留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并享受流转带来的持续经济收入,因此大部分农户愿意将闲置宅基地流转。其次,从个人力层面来看,农户兼业程度、受教育程度和年龄也是影响农户感知价值的重要因素。一般来看,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宅基地流转的相关认知和接受度越高。兼业程度较高的农户基本脱离农业生产,在本村居住时间较少,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弱化。数据显示,77.06%的兼业类农户希望通过流转宅基地变换资金减轻租赁或购买城镇住房的负担。最后,从文化力层面来看,农户的土地情结、环境认同和养老保障对其感知宅基地流转价值具有重要负向影响。农户将宅基地视为祖宅的“乡土情结”加深其对宅基地的依赖情绪,部分农户习惯乡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将宅基地作为养老保障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弱化其流转行为。“两权”下因“地随房走”原则,转让房屋则宅基地随之流转,农户将不可再申请宅基地。但宅基地“三权分置”将“两权”中的使用权分离为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宅基地,保障了农户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流转宅基地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文化力因素在这两种正负作用下,影响系数相对较小。

2.农户理性权衡利弊形成感知价值 感知利益(FPB)和感知风险(FPR)是农户形成感知价值的关键因素,其影响程度依次为FPR(-0.230)>FPB(0.111),表明农户流转宅基地的感知价值主要受感知风险负向影响,受感知利益的正向影响。从感知风险层面来看,经济风险是其中最关键的方面,包括流转收益不合理、不到位和自身房屋遭受损坏等。社会风险方面的因素也有重要影响,主要是担心流转市场不稳定,易与社会主体或政府引发利益冲突等。心理风险方面的因素作用并不显著,表明农户不会因为环境压力或心理负担影响对流转宅基地的感知价值。由访谈得知,71.91%的农户认为宅基地流转价格较低,且当前流转政策正处于试点阶段,各方面机制尚未完善,担心自身利益无法保障。同时,房屋造价较高的农户相较于流转带来的收益,对流转后房屋的保护更加敏感,担心破坏住房设施。因此,这类农户感知价值较低。从感知利益层面来看,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心理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均对农户感知价值产生重要影响,说明农户认可流转带来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生活水平。在“两权情形”下,农户多通过私下寻租追求经济价值,但“三权分置”后农户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或抵押宅基地。农户尤其偏好流转作民宿、农家乐等用途,希望通过市场主体修缮闲置、破旧的老宅,提升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使用权在更大范围内流转,意味着农村宅基地能够实现规模运营,部分认知相对超前的农户也认为大规模的宅基地流转可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拓宽当地就业渠道等。因此,这类农户感知价值较高。

3.农户综合评估价值形成流转行为 农户感知利益(FPB)、农户感知风险(FPR)和农户感知价值(FPV)是农户形成流转行为的决定因素,其影响程度依次为FPV(0.364)>FPR(-0.287)>FPB(0.154),表明农户流转宅基地的行为主要受感知价值作用,其次是感知风险和感知利益。农户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宅基地流转后的用途,会对流转宅基地获取收益作出主观评价。调研数据显示,在愿意流转的前提下,56.42%的农户希望将宅基地流转作民宿、康养和农家乐等用途。这类用途的宅基地流转既保留农房原有的居住属性,又将改善现有房屋居住条件。因此,农户认为这类流转可以增加宅基地附加值。部分农户表示并不介意流转后的宅基地用途,但对流转价格比较敏感。一般情况下,相较于厂房、仓储物流等用途,农户更倾向于民宿、农家乐等收益较高的流转形式。14.71%的农户表示不愿意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经营,计划在本村经营小卖部、农家乐或民宿等。这类农户的宅基地通常所处旅游区或城郊区,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较好,比较适合经营性流转。感知风险比感知利益对农户流转行为影响更大,表明农户具有“风险厌恶”特征。一方面,对无其他住宅的农户而言,流转收益相比于流转后租房、购房等生活成本“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拥有闲置宅基地的农户担心流转后房屋破坏、环境污染而“得不偿失”。因此,农户流转宅基地时会同时考量利益和风险,这也符合农户理性人的客观实际。

基于全国7 个典型宅改试点省市24 个村的1773 份抽样调查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构建分布式认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框架,实证探讨价值认知差异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基于分布式认知理论和感知价值构建的理论框架,能够很好地解释“三权分置”下农户流转行为形成的内在逻辑机理;
(2)农户个人力、地域力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感知价值,文化力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感知价值,其中地域力影响最大,其次是个人力和文化力;
(3)农户流转宅基地的感知价值主要受感知风险负向影响,受感知利益的正向影响;
(4)农户流转行为主要受感知利益和感知价值显著正向影响,受感知风险负向影响,其中感知价值影响最大。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等精神,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尊重农户行为,维护农户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应深入摸底不同农户宅基地情况和流转需求,充分尊重农户的真实行为,确保宅基地流转后农户生活有改善,各项权益不受损。二是提升农户认知,拓宽就业渠道。农户对流转政策不熟悉或对市场信息不了解常会扩大农户对流转宅基地的风险感知,进而降低感知价值,制约农户形成流转行为。因此,政府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流转政策普及力度,提升农户流转宅基地的价值感知。满足农户差异化的流转需求,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三是规范流转市场,建立反馈机制。为农户宅基地流转搭建高效有序的市场化平台,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可有效降低农户对流转的社会风险感知。通过对宅基地流转范围、时限及用途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各方权责分配能显著降低农户经济风险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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