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数字贸易规范建设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2 点击:

周汉民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举世瞩目的中共二十大在10月16日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随着数字化浪潮到来,数字贸易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际贸易的新形态、新趋势、新引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强调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上海在国际贸易中心基本建成之后,如何再深化、再突破、再升级,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探索试点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全力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当前,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广泛渗透到国际经贸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通过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相比传统贸易,时间周期更短、沟通效率更高、数据及时透明,附加值较高,对国际分工、交易方式及贸易体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规模和增速均处于世界前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数字贸易,并且连续8年强调跨境电商发展[1]。有研究表明,中国出口产品的科技水平提高,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品牌”,数字贸易起到了重要作用。据联合国贸发会统计,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中一半以上已实现数字化,世界贸易组织更是预测,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2个百分点,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将由2016年的21%提高到25%,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全球贸易竞争格局正在重塑。统计显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已由2011年的48%增长至2020年的63.6%;
2021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中国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 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 947.6亿美元,近十年规模基本翻番,同期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也从30.6%增长至44.5%。作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商发展迅速。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92万亿元,同比增长18.6%[2],今年上半年的表现更为突出,进出口同比增长28.6%,是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速的近3倍[3]。

数字贸易潜力巨大。一方面,通过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带来各领域的创新,加快相关领域的数字化进程,推动贸易效率的提升、贸易流程的优化、贸易成本的降低,并催生了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更多的高品质服务和产品融入全球供应链,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另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据流动强化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共享,促使制造业、服务业紧密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提升资源配置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2021年12月,包括中美在内、占全球服贸总额90%的67个国家,在WTO的协调之下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这是WTO自2015年之后,第一次就新的全球规则达成一致。这份协定使得包括数字贸易在内的全球服务贸易,每年将减少1 500亿美元成本。数字贸易运行规则与管理问题,开始纳入全球经贸关系治理的总体框架之中。

数字贸易是数字时代的象征,是科技赋能的标志,是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抓住了数字贸易,就是抓住了先机,赢得了主动。进入新发展阶段,数字贸易发展也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来看,数字贸易前景广阔,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网民规模全球第一,5G发展水平世界第一,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并且陆续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初步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数字贸易保驾护航,可谓体量大、基础好、环境优。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更加坚定有力,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随着RCEP正式生效,以及我国持续推进加入CPTPP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朋友圈”不断扩大,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以CPTPP为例,其被视为21世纪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典范与引领者之一,更侧重于服务贸易、高科技、知识产权、数据流动等新业态领域,开放标准也更高,就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流动管理等都有非常全面、详细的规定。而DEPA是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的国际协定,涵盖了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数据问题等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议题,将促进国家间加强数字连接,并作为在WTO框架内制定数字贸易多边规则的基础。目前DEPA成员国经评估已经决定中国加入工作组。积极加入这些国际协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与其他国家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

从挑战来看,一是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贸易领域竞争加剧。目前主要大国纷纷出台数字贸易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国内立法等数字贸易规则,加紧布局数字贸易。如法国在2008年率先发布了《数字法国》战略,美国在2013年公布了《数字贸易法案》,随后制定了《数字贸易12条》,欧盟从2015年开始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战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迈向数字贸易战略》等战略法案,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战略规划也相继出台。随着数字贸易在世界经济复苏中作用的不断加大,这一新领域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各国依据自身利益探索制定相关战略,也给未来的国际数字贸易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未形成。数字贸易及其规则竞争成为各国博弈的新前沿。无论是各类贸易协定,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都可以看到大量的数字贸易议题。美西方正在加快抢占新一轮全球经贸体系的话语权,通过双边、区域以及诸边协定推广其数字贸易规则,形成覆盖面更大的“数字贸易利益圈”,且有相互对接趋势。有的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企图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边缘化,如美国首次将数字贸易以独立章节在美加墨自由贸易协定(USMCA)中呈现,并多次向WTO提交“数字贸易”提案,同时加紧构筑围堵中国的“全球数据同盟体系”。而欧盟召开了“迈向数字化”峰会,在2021年2月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等机构提交了新版贸易政策报告,将塑造全球贸易规则作为三大核心理念之一,但他们在数据安全、资源协同方面的理念也有所不同。美国主张高度开放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侧重于数字信息的全球自由流动以及对源代码、企业数字机密等的保护。欧盟则主张开放与监管并行,既强调区域内数据的自由流动,也强调隐私保护与数据本地化。就中国而言,尽管数字技术发展处于领先水平,但我国目前重点大多在电子商务方面,更加关注产业政策和数据安全。另外,2018年东盟各国的《东盟电子商务协定》、2020年《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突破了美欧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标准,拓宽了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路径,越来越多的国家致力于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贸易领域规则的谈判和构建,值得引起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焦点,已经由关税、股比限制等准入的规则逐渐转向产业政策、知识产权、环境、投资、国有企业、竞争法规、政府采购、行业监管等延伸,数字监管将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而,也需要警惕可能带来的加剧数字鸿沟、数字贸易失衡、冲击中小企业等负面效应,影响全球包容性增长。

三是数据流动问题不容忽视。数字贸易的繁荣,离不开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近年来,数据非法泄露和滥用、黑客攻击、侵袭数据系统等事件频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公民个人等多方面数据主体权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和监管挑战。例如,今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对我国西北工业大学发起的网络攻击,就充分反映了数据安全问题的紧迫性。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推进,全球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有研究表明,2025年全球数据产生总量预计达到174ZB(Zettabyte,代表十万亿亿字节),其中,中国增速最大,预计到2025年将增至48.6ZB,占全球份额的27.8%,将成为全球数据容量最大的区域。伴随我国逐步成为全球数据中心,加上数据资源还存在多元性,既要开放共享,又要安全可控,对完善数据隐私保护、风险评估、安全审查、数据溯源、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近年来也一直积极探索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以上海为例,主要体现在:第一,数据安全治理理念、手段和技术还有待提高,如跨国公司在境内外各分支机构之间,需要传递业务、客户与企业管理数据,还涉及不同应用软件之间的数据交互,相关法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需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
第二,国际数据传输能力不强,国际数据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数据枢纽城市;
第三,对境外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不高,对国际数据市场规则研究不深,缺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据服务公司,缺少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去参与乃至影响国际数据市场。

当下,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仍处于构建期,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发展需求、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道路,事关我国发展大局,事关我国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能否继续保持优势。上海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理应主动谋划,在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先行先试,为我国更好融入全球、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试验田”作用。为此,建议:

1.构建适应国际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

上海自贸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要将加快试行国际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当作一项崭新的任务,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为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谈判、形成数字贸易中国方案积累经验。建议参照全国经济特区在法治、税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提请全国人大批准予以一揽子授权,首先加快临港新片区各项相关法律的单独立法,保障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独特的法治体系。对照CPTPP和DEPA条款,结合数字贸易的实际需求,对产品版权、防盗软件、源代码开放、数据流通、信息保护、数字交易、不正当竞争、保守商业秘密和数字化产品税收等行为设立详细而明确的规范要求,完善适应国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创新需求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例如,DEPA是首个引入电子发票规则的数字贸易协定,可对照其中规定,推动电子发票系统互联互通,提升电子发票系统的可互操作性,强化对电子商务的制度安排,在内容广度和约束力度上向高标准协议靠拢,从而实现跨境数字贸易系统(单证)的全面电子化、标准化。在临港新片区的试点基础上,可酌情进一步推广至其他区域。

此外,CPTPP、RCEP等也对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现有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带来新的变化,如更注重效率,删除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程序。同时,CPTPP争端解决机制非常重视合作与磋商方式,这与我国历来注重通过外交协调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的初衷不谋而合。我们要对标、对表这些协定的内容,吸收现有通行的国际仲裁规则,结合中国特色,围绕跨境数字贸易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凸显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的作用,更好提升“上海仲裁”的公信力。条件成熟时,整合长三角资源,打造基于上海的亚太仲裁中心,适当扩大现有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范围,同时,建立审理国际商事纠纷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国际商事法庭。

2.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合作

全球信任合作是数字贸易的基石,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正当其时。上海要努力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地,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主动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参与制定跨境数字贸易的产业标准,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探索跨境数字产品税收征收规则,完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引领国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方向。

例如,推动数字信任规则国际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贸区建设,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创新数字贸易中的国际电子认证和签署服务。试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在数字贸易结算中的应用,探索未来国际贸易支付的发展路径。

又如,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上海自贸区已经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应基于此,进一步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内法施行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协定谈判的制度衔接,包括:一是界定“重要数据”范围,建立和强化数据流通标准,开辟特殊通道保障合法合规的数据流通。二是建立行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总结树立一批试点示范标杆案例,在验证其安全可控后,用于支持编制更精细、可推广的行业低风险数据目录,通过拟定低风险数据目录来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出境、哪些数据可以自由流通,以吸引全球企业来此开展业务。三是探索WTO规则框架下的跨境服务监管体系,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建立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国际征信合作平台,进而推动我国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四是围绕一些特殊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例如“两头在外”数字贸易服务等,在临港新片区创新试点建立特殊的“国际数据流通功能区”,以“特定企业、特定场景、特殊功能、特殊监管”的方式,探索建立更加自由、便捷、高效、配套的国际数据流通与数据服务功能。五是顺应国际数据市场的发展规律,试点新型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新机制,例如建立开放中立的新型国际海缆站、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以开放合作的方式,创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

此外,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也是重中之重。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获批组建,加上去年11月揭牌的上海数据交易所,激发数据要素的澎湃动力可谓正逢其时。建议在此基础上,围绕数据国内通、国际通两个方向,发展壮大具有影响力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在确权、分类分级、定价、利益分配、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开展数据要素统计、数据资产化及会计核算、数据财政与数字税征收等的理论探索与应用实践,建立覆盖数据收集、加工、储存、交易等环节和评估、结算、仲裁等领域的功能体系。同时,深化上海与长三角、与全国数据交易联盟的交流,促进相互合作,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流通市场化运行示范。加大与我国贸易往来密切、发展潜力大的友好国家或地区的数字贸易,破除美国的数据流动壁垒,形成数字贸易共同体。

3.探索建立数字贸易评价体系

上海已经基本建成国际贸易中心,积累了不少贸易中心评估的经验,建议持续跟踪国际数字贸易测度方式,借鉴WTO、OECD、IMF等国际组织的研究体系,合理、客观、有效地利用相关数据,构建反映数字贸易发展变化、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成立数字贸易研究智库,每年发布数字贸易发展指数,利用相关统计学方法科学分析和评价数字贸易的驱动因素、地区特性和发展路径,评估其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研判数字贸易运行态势,分析国家数字贸易政策与地方数字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与作用,衡量数字化对于贸易活动的促进效能,形成数字贸易运行分析报告,明确需要关注的重点,为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和市场调整提供数据支撑。例如,政府要大力支持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跨境数字贸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帮助其加快数字化转型,更好拓展海外市场。

4.完善全要素多层次智慧监管体系

提升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治理水平,明确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多层次、全要素完整的监管架构,建设涵盖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在内的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制定联动处置应急预案,以跨部门和平台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数字贸易进行实时的风险评估和梯度管理,分析上海数字贸易发展情况与相应监管措施的匹配程度,结合评价体系以及“两张网”等的数据作出相应调整,不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

在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不仅要跟上时代,更要引领时代。数字贸易不仅要国内开花,更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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