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贫困治理的百年历程和经验启示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02 点击:

杨 红

(乐山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1]摆脱贫困一直以来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美好追求,贫困问题是个世界难题,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与贫困不断抗争的历程,也是一部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奋斗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贫困治理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和历史性经验,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及具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之路。回溯我国贫困治理的百年历程,回首伟大成就,总结经验教训,回应未来期盼,对于我国继续推进贫困治理工作,逐步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有重要意义。

从党成立之初,贫困治理就成为我党的首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难岁月中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党带领人民披荆斩棘,跋山涉水,始终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不变的追求和使命。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发展过程,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贫困治理史,我们可以根据不同阶段呈现出理念、战略以及政策选择的不同,将整个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划分依据: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内容)。

(一)扶贫探索阶段(1921—1949年)

百年以前,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满目疮痍,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军阀连年混战,民不聊生,人民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摆脱贫困,粉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所说:“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特别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大举进攻,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2]。因此,推翻“三座大山”反动统治、消除腐朽制度、创建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是消除贫困的根本前提和必然要求。

1921年到1948年,党主要是采取两种策略:第一个策略是通过土地革命,解决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来缓解农民的绝对贫困。通过重新对土地的分配来激发农民对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建党之初,党就开始着手去解决不合理的土地制度。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纲,其中就有消除贫困的内容,就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消灭资本家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刻开始就明确了带领人民摆脱贫困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阶级的领导者,带领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土地革命和经济建设的方式来缓解根据地内部的绝对贫困,开展一系列的脱贫救济工作。“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3]在旧中国,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状况不同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广大的中国农村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可避免地陷入赤贫的生活状态。要改变这些人的绝对贫困状况,首先就是要消灭不公正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共产党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诸如《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就明确表示要彻底清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后,为了激发广大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颁布土地法,直接“打土豪,分田地”;
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肯定了农民有获得土地的权利[4];
1929年又颁布《兴国土地法》再一次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加以确认。总而言之,党在不同的时期,1931年土地革命时期、1942年延安大生产运动时期和1947年解放区土改时期,通过一系列的土地斗争运动,让农民最大限度的获取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这些变革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绝对贫困。

第二个就是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策略来破除外来封锁所带来的经济困境。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寇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联合封锁,陕甘宁边区遭遇到了极大的困苦。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号召广大根据地人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并逐渐形成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发展路线,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救济式扶贫阶段(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内外交困,百废待兴、“一穷二白”。“根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仅有27美元,相当于亚洲国家平均值的 2/3,绝大多数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5]面对这种极端困难的状况,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国家领导人把消除贫困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这一时期贫困治理的有效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见地的救济式扶贫的思想和主张。

这一时期,党的救济扶贫策略主要有:

一是土地改革。建国初期,中国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封建土地私有制严重的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文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同年,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有利于穷苦的劳动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穷困问题……。”[6]通过土改,大量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公共土地被没收,并相应缩减富农占有土地,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同时免除全国将近3亿多农民向地主和富农需缴纳粮食的负担。广大穷苦农民因此获得了土地这个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土改,无地或者少地的3亿多农民分配到了超7亿亩的土地,真正实现千百年来仁人志士“耕者有其田”的共同愿望。土改废除了中国历史上存续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保障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是“一化三改”。随着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等任务逐步完成,生产资料占有实现了基本平衡。贫困治理的着力点变为发展生产力,核心就是进行工业化建设,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实施“一化三改”的贫困治理目标。通过“一化三改”建立起完备的工业化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推动着新中国的贫困治理事业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是建立民政救助体系。在城镇,下岗失业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党和政府通过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就业,提供就业培训等方式来开展失业救济,增强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防止返贫。在农村,实施“五保”供养制度,合作社对于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政策。此外,民政部门还施行了救济救灾及优抚安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950-1954年间各级政府发放了将近10亿元的救灾救济费,1955-1978年间则增长到了22亿元。”[7]这种民政救济体系解决了大多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问题,为特困群众提供极大保障。总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方面实施的是救济式扶贫政策,这是一种“输血”式扶贫策略,不能提高贫困群众自我“造血”能力,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因此,“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绝对贫困人口为2.5亿,贫困发生率高达30.7%。”[3]

(三)制度化扶贫阶段(1978—201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的贫困治理工作得到继续深化拓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农村存在大规模贫困人口,贫困治理工作成为今后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化贫困治理体制,将贫困治理的重点开始从“救济式扶贫”向“制度化扶贫”转变,扶贫的方式也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这一时期,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归纳为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就是,只有发展才是解决一切中国问题的关键,而要消除贫困必须要靠发展,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纵观这段历史,可以将贫困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改革带动减贫阶段(1978—1993年)。经过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广大农村更为贫困。“1978年全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08%,当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33.6元,农民年消费水平为138元。”[5]当年国家的贫困线的标准是人均纯收入100元,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贫困人口达到2.5亿。基于这样的贫困现实,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提出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治理贫困的思想和举措。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过去的二十年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8]而消灭贫穷,发展生产力是唯一的途径。

改革最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名村民凭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毅然做出了“大包干”的大胆尝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展开序幕。首先国家逐步放开农产品统购统销,引入市场竞争,农产品得以自由流通,农产品价格开始大幅度上涨,使得农民收入开始不断增加;
其次开始放松对人口流动的管理,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措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扶贫成效,党和国家将扶贫工作更为规范化。1986年国务院将全国331个县划定为国家级贫困县,成立了扶贫机构——“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这一时期扶贫工作重点是提高贫困地区和人民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善基本生产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政策、投入、组织保障等方方面面帮助贫困地区逐步脱贫。经过努力,成效显著,“到1993年底,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由1.25亿减至800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4.8%下降到8.7%。”[9]

第二,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这一时期,中国贫困现状开始由普遍性贫困转为区域性贫困。“老少边穷”贫困区已然成为扶贫治理工作的重点,扶贫方式开始向“输血式”转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贫困治理问题,把消除贫困视为重要的人权保障措施,把贫困看做实现小康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贫困治理,逐步形成了开发式扶贫的理念。

1994年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标志着国家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这一阶段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是贫困治理的重中之重。开发式扶贫要求将群众的自力更生和国家的扶持政策结合起来;
国家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当地资源的开发;
发展商品生产;
加强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合作;
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造血能力。经过不懈努力,成效同样显著,据统计:“到2000年底,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94年的8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2600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5%,全国农村人口温饱问题基本解决。”[5]

第三,加快脱贫阶段(2001—2012年)。进入新世纪,“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如期顺利完成,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贫富差距开始加大。针对新情况,需要采取新的措施。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给扶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和更深层次的目标,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和“统筹协调”开展扶贫工作,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开辟了“造血式”扶贫工作的新思路,2001年全国共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扶贫战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了以高速经济增长加快脱贫速度,我国的贫困治理事业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

第四,精准扶贫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的领导集体把脱贫攻坚视为至关重要的国家战略,能否脱贫攻坚关乎国家民族发展的未来,也关系到能否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同志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打赢脱贫攻击这场硬仗,实现整体脱离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3年11月,习近平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思想,“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在此之后,就精准扶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扶贫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重在于解决温饱和极端贫困问题,巩固前期脱贫成果。“三保障”侧重于解决人力资本和发展能力问题。为达到这些目标,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提出“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相统一的精准扶贫战略。其中“六个精准”,找准了扶贫问题的根本,力求在基层求真务实,防止“大水灌溉”,真正做到全国整体覆盖和精确定点定向;
“五个一批”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注差异性,改变过去“输血式”扶贫,根据不同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实现自我“造血”脱贫,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

第二,落实精准扶贫责任机制。依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出台了一系列脱贫攻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建立起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层层签署责任书,立军令状,保证完成下达的指标和部署任务。

最终在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指引下,2020年底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任务。”[10]

在百年贫困治理的历史中,党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之路。十八大以来,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横亘中国几千年的贫困顽疾,创造和累积了很多贫困治理的宝贵经验。有学者提炼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社保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经验。除了上述诸方面,还可以从以下角度梳理中国共产党贫困治理的历史经验。

(一)党的全面领导是百年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建党百年贫困治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说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组织保证是我国战胜绝对贫困最根本的经验。“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中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百年以来,在党的领导之下,我们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制度体系。党的贫困治理思想和理论是在治理贫困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成熟的。随着历史的进程,与时俱进,不断去调整和完善,推动着国家扶贫事业向前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的把治理贫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相结合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篇章,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改革开放”政策,将消除贫困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事业新篇章。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消除贫困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予以考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扶贫开发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贫困治理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时代扶贫开发的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战略思想,贫困治理进入了以精准扶贫为主的脱贫攻坚新阶段,最终取得了全面战胜绝对贫困的伟大成绩。

(二)顶层设计是百年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贫困治理方面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制度体系,强调扶贫顶层设计,站在顶点高度去全面分析、思考扶贫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贫困治理效能,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引导和控制,实现治理成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创建新中国”为我党奋斗目标,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人民军队的制度建设,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为贫困治理创造了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后,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绝对贫困,为贫困治理提供了制度借鉴。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创新变革,农产品在购销、流通、价格制度市场化等改革中全面铺开,缓解了整体贫困的突出性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的一系列中长期扶贫规划,为贫困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工作视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强力推进,进行“顶层设计”。

2015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7年出台《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8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一系列全方位、立体化的扶贫方案,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多项扶贫政策,要求各地区实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践行“五个坚持”等,从最高层抓住扶贫工作的核心要点,为如期实现扶贫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多元化治理方式是百年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强大合力

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社会力量的加入,才能形成合力,创造奇迹。习近平提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10]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构建多元化主体协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多元化主体多种形式参与贫困治理,这已成为我国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第一,东西部地区协助扶贫机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优势、经济优势、教育科技优势,通过转移产业、金融投资等关键领域对口帮扶西部落后地区,推动西部落后地区显著加快了脱贫攻坚进程;

第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顶点扶贫机制。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机关事业单位均有定点对口帮扶目标,国有企业在贫困革命老区开展“百县万村”帮扶活动,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进行投资,帮助一县或一村脱贫致富。

第三,社会力量协助机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通过“万企帮万村”行动,主动投身到扶贫事业中来。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基金会等积极参与进来,建立了“希望工程”、“天使工程”、“光彩事业”等扶贫工程。多元化主体协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强大合力,扭成了“一股绳”,共同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是百年贫困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理念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理念,这是我党在贫困治理中对历史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人民群众不仅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的重要力量。我党始终把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心系人民,把解决人民需求作为治理贫困的根本出发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摆脱贫困,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土地改革政策和帮扶救济制度。建国初期,为解决普遍贫困问题,党带领全国人民群众通过“一化三改”运动,为消除贫困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开启了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活动,加快了扶贫脱贫的进程。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扶贫目标定位“两不愁三保障”,真正做到扶贫目标以人民为中心,扶贫成果归于人民。

2020年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得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我国扶贫工作未来的取向,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关注长效脱贫机制,提出加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战略的有效衔接,防止返贫;
二是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
三是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出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化发展格局,实现区域发展协同优势,提高治理成效。

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侧重点就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贫困群众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我们始终要以人为本,坚定人民立场,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方面可谓“而今迈步从头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2020后中国反贫困政策的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指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但不是同步、平均的而是有所区别、分阶段的富裕过程。而在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上,做大蛋糕是前提条件,如何分好蛋糕则是关键。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不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优先考虑的因素,需要筹建一个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和制度体系,来确保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享用。改革无止境,全国上下都在为实现共同富裕而进行探索。

沿海发展较快地区率先迈出了重要步伐,开始进行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6月,党和国家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共同富裕示范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要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确保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要更上一层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都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浙江是红船的启航地,也是建党百年第一个成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探路先锋”。“2020年,浙江人均GDP已经超过1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城乡收入倍差为1.96,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11]就榜样示范效应而言,浙江凭借较高的富裕程度、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均衡的城乡区域发展,是能够承担起先行者、窗口作用,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浙江作为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就是要在实践中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修路架桥,化解矛盾,寻找突破,为全国其他省区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省域示范。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回顾中国共产党贫困治理的百年历程,有着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展望未来,在“十四五”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必将不断探索贫困治理新机制,总结新经验,带领人民群众走出贫困陷阱,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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