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基于马克思主义视角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21 点击:

姜子豪

(安徽大学 哲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9)

经过五六十年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越发成熟,它已经变成未来人类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雷·库兹韦尔(Ray Kurzweil)曾预言在2045 年“奇点”将会出现,彼时人工智能将超越人类智能,最终达到第六纪元,即“无智能”物质和宇宙机制将转变为精巧且具有高级形式的智能。因此,人们担心,随着计算机和控制论等相关技术与理论的持续发展,未来人工智能可能会变得和人一样有理性和有感觉,进而影响甚至威胁到人类的主体性地位。

主体性,即“主体的属性,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人的属性,是区别于物性和神性的人的特性,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1]27由此可见,主体性是人固有的属性。但是技术发展的速度并不是简单的直线型增长,而是表现为指数级增长。随着智能科学的发展与技术的创新,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接近人类甚至是超越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未来人工智能与人的界限亦变得愈发模糊,这导致原本属于人固有的主体性受到了挑战。人工智能是否与人类一样?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主体?这些原本看似很简单就能回答的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如今却变得越来越复杂。面对人工智能的拟人化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真实与否。

机器人索菲亚(Sophia)被赋予沙特阿拉伯国籍、日本聊天机器人涩谷未来(Shibuya Mirai)获得了居住权、日本海豹宠物机器人帕罗(Paro)获得了户籍,这些事件的发生似乎暗示未来人工智能或许会和人类一样,享有作为主体而享有的权利。萨卡尔(Inayatullah, S)指出,技术发展将具有“心智”,即技术将具有某种程度的自我意识,这很有可能是未来人工智能发展的结果。[2]未来人工智能拥有和人类一样的心智,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它的主体地位亦应该得到一定的承认。胡坦·阿什拉菲亚(Hutan Ashrafian)表明,计算机科学、工程应用、机器人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优越的发展条件,这使得计算机拥有意识、感知与理性能力成为可能,并有可能延伸为超级智能或高于人类智能的水平,虽然这一现实还尚未实现,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库兹韦尔(Ray Kurzweil)所说的“奇点”可能会到来。[3]随着未来有知觉、理性与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的出现,将使得人类开始思考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考虑人类社会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以及人工智能自身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日益密切,它将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像扫地机器人能够充当家庭清洁帮手,像可穿戴智能设备可以充当简易的健康助手。根据詹妮弗·罗伯逊(Jennifer Robertson)的调查显示,日本公民更愿意与机器人共享生活和工作环境,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专家与政客支持机器人应该获得和人类一样的法律地位。[4]由此可以看出,当人工智能具备“心智”,行为活动由自在状态转变为自为状态时,那么它的主体性地位就应该被认真考虑。当人工智能发展到自为的智能人时,它们拥有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可以进行独立的行为决策,那么它就具备了主体性地位。[5]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将成为与人类一样的主体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它亦由原来的技术媒介属性转变为与人类平等的主体属性。

与赞成人工智能拥有主体性地位的学者相反,反对者则认为人工智能本质是一种工具属性,主体性地位应该被给予创造技术的人类,而不应该给予工具。因此,人工智能不可能获得主体性地位。塞尔(J.R.Searle)通过中文屋实验得出计算机不可能拥有心灵智慧,即它不能思维,进而否定了强人工智能的存在。此即表明人工智能不会达到人类智能,无自我意识,它仍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的工具,因此不需要考虑工具的主体性地位。黛博拉·G·约翰逊(Deborah G Johnson)认为,计算机没有精神状态和行动意向,进而否认计算机系统是道德主体。[6]这从某种程度表明机器无法像人一样成为真正的主体,当今对机器主体地位的考虑仍是出于对人类主体性地位的一种隐性保护。基于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看,人工智能对人脑的模仿还停留在机械化阶段,它不会产生自由意识,更无法像人类主体一样处在一定社会关系和实践中。[7]从这个角度出发,人工智能并不会对人类主体性地位产生实质的危害,它只是对人类头脑的模拟,是人脑的对象化,本身并不具备人类活动所特有的自由自在的类本质特征,因而人工智能无法获得主体性地位。像孙伟平、戴益斌从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维度出发,认为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人工智能产品不具备主体性地位[8];
郭明哲、朱秀秀认为人工智能在推动事物发展运动中始终扮演着工具的角色,它的本质还是对人脑的模拟,不会超越人脑具备主观能动性,因此人工智能不具备主体性地位[9];
李晓华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价值的唯一来源其实是人的劳动,与人相比,人工智能仍属于劳动工具,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因此并不存在对其主体地位的承认[10]。

是以,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学者在对人工智能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越发开始重视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展开深入研究。在对待人工智能是否拥有主体性地位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人工智能虽然和人类不一样,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其主体性地位。当有一天人工智能拥有和人类一样的自我意识时,那么它和人类一样,也应该享有一定的主体性地位。反对者认为人工智能无法获得主体性地位,因为人工智能的本质还是机器属性,是人为操控的计算机程序,无法像人类一样拥有自我意识,所以考虑它的主体性地位是不真实的。

总之,以上学者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提出的看法与论辩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现下,虽然讨论人工智能的主体性确实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情,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提升,人工智能愈来愈接近于“人”,人机界限被打破,人工智能的主体性问题将成为未来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视角出发,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获得主体性地位,具备和人一样的主体属性。

“主体性”一直是哲学研究中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它是指人的主体性,即主体在对客体发生作用时其本质力量的外化,是一种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表现为人的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主体性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当时的哲学家就开始探究世界的本原,从人出发研究世界的变化,人的主体性地位开始凸显出来。例如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强调人的感觉是万物的尺度,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中突出了人是主体,体现出人的意识的能动性。苏格拉底(Socrates)并不同意普罗泰戈拉强调人的感受性,他认为人是具有普遍精神的理性存在而非感性存在,开始关注人的理性思维,但是此时的主体性意识仍处于萌芽阶段。[1]37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自我意识的觉醒,促进了主体性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如培根(Francis Bacon)、洛克(John Locke)等人认为人的认识来自于感觉经验。但随着笛卡尔(Rene Descartes)提出“我思”是思想的第一原则,主体性原则得到了重新解释和确立。在他那里,“自我开始超越自己的对象性,而具有了本原性的意义。‘我思’乃是第一原则,其他一切都须经过‘我思’的审查,才能获得自己存在的合理性。”[1]2与笛卡尔不同的是,康德(Immanuel Kant)从理性的层面出发,使主体性原则具有了真正本体论的地位。“一切必然性,绝无例外,皆根据于先验的条件。因此,在我们所有的经验对象中,势必有先验的意识统一为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不可能思维任何直观现象。”[11]在人的理性与自然的关系中,康德提出“理性为自然立法”,拥有先天认识能力的人为自然立法。

虽然说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都作出了解释,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足,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继承并发扬了西方传统主体性思想的合理内容,对主体性本质进行了科学解释。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的主体性思想主要表现为自我意识,马克思通过对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两种原子论的比较分析,赞扬伊壁鸠鲁提出的偏斜运动起到了破除神性、解放人类的作用,使人的自我意识得到独立,保证了人的主体性与自由。马克思指出,“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12]虽然马克思高度赞扬伊壁鸠鲁所说的自我意识,但是他也看到伊壁鸠鲁所提出的这种自由是脱离现实世界的主观自由,他认为真正的自由应该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存在于人际交往中。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的主体性表现为“类本质”。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是作为“类”来规定的,人的类本质即活动的自由自觉性。这个类特性表明人优于动物的价值所在,动物只是在依附自然,只是在被动的适应自然来维持自身生存,而人类则是将自然当做生活资料,能动地改造自然,从而人类能获得主体性地位。马克思说过:“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3]53与动物的自在状态不同,人则是自为的类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二者的区别所在。由此可见,从类的角度来看,主体性体现为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类具有自我意识、自由自主性以及能动创造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地位在实践中得以体现,人的认识是积极能动的、创造的与社会的,从而实现主体从意识领域转向实践领域。“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4]16马克思认为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是联系人类意识与客观世界的桥梁,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发挥能动性,能动地改造客体,使得客体能够服务于主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此时客体不仅仅是只能被思维,还可以为主体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历史真正的主体。首先,“现实的人”是以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为前提。“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4]24其次,“现实的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最后,“现实的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人,也就是说“现实的人”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这里马克思建立了以“现实的人”为基础的“具体主体性”,实现了“抽象主体性”向“具体主体性”的转向。

“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
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13]102马克思认为主体性表现为人的能动性,是人的对象性活动。它是作为主体人固有的属性,具体表现为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自主性表明主体在感受性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意志,处于主导地位,不受其他因素的控制,以自由意志作用于客体。自觉性表现为主体在进行对象性活动时带有意识性、目的性。也就是说,拥有自觉性的主体在理性自觉的指导下,带有某种目的进行理性的实践认识活动。能动性是指主体在感性实践活动中是积极的、能动的,具有能动性的主体能够在对象性活动中正确认清自己与客体的关系,理解与改造客体,创造新客体。可见,在马克思主义主体性中,自觉能动性是其主体性的核心表现,其表现形式是人类的感受性活动即实践,其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由上文可知,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主体性是人所固有的属性,人因其存在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而获得这种与动物相区别的主体性,那么人工智能是否能获得主体性地位呢?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流派主要有三种:符号主义、联结主义、行为主义。符号主义认为人的思维可以用符号描述,联结主义主张模拟人类神经的认知过程,行为主义认为智能是系统与环境的交互行为,是对外界复杂环境的一种适应。从这些层面出发,似乎可以看到人工智能具备了马克思主义主体性表征,即人工智能具备初级意识,自身能够通过实践的方式进行对象性活动,从而将自身主体性特征凸显出来。但是实际上人工智能所显现出来的主体性表征也只是计算机算法加持的原因,人工智能只是对人脑的模拟,并不会像科幻电影中所体现的那样拥有自主意识,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层面出发来看,人工智能无法获得主体性地位。

首先,在主体性层面,马克思强调自我意识的重要性,他认为人是自由自在的,能通过自身意识作出适当选择,参与感受性的实践活动。“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
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3]53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智能的不固定性,即人的意识是能动的,人会思维,这使得人类可以获得主体地位。而人工智能其实与动物一样,只是按照既定的计算机程序对人类意识的有限模仿,它无法像人一样拥有自我意识,能够按照自我思维进行实践活动。相反,人类智能却可以在任何领域发挥作用,并且可以适时作出变化,而人工智能只能在某种固定领域发生作用,无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时变化,可见它无法真正超越人类智能,拥有主体性地位。约翰·弗兰克·韦弗(John Frank Weaver)认为人工智能不会产生自由意志。[15]玛格丽特· A· 博登(Margaret A Boden)也表明“机器人根本不存在意向状态,只是受到电路和程序支配机械性地运动而已。”[16]人工智能并没有自主学习思考的能力,无法拥有自己的判断思维能力,它无法向人类一样进行自主的思维。目前机器人虽然具有智能,但是这种智能是一种演绎智慧,程序与算法是其核心,它的学习能力、感知能力是计算机模拟人类认知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机械性,无法像人类大脑一样能够处理各种灵性活动。至今为止,人工智能表现的仍是一种工具属性,它无法进行自主选择以及无法完全准确的理解人类的语言。人们之间的交流都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并且他们具有部分共通的语言背景,以及能够对交流的目的产生一定预设,所以人与人直接能够通过语言交流得很自然。但是人工智能却无法摆脱既定的指令式编程,无法明白人类的语言。可见机器对人类思维的模仿是不充分的,它只是强化了人脑的部分功能,本质上还是对人类思维能力的一种机械复制、高度聚合和集体行动。[7]虽然“阿尔法围棋”(AlphaGo)战胜了人类棋手,但这并不代表机器智能超越了人类智能,相反更加肯定人类智能的不可超越,因为AlphaGo 也只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人工智能永远无法超越人类思维与意识的整体性,它仍不具有主体性地位。

其次,马克思在传统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类主体”的概念,从“类”层面看,人工智能无法与人类一样具备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3]53在这里,人的本质表征为人所属的类特性,即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亦就是人类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活动。类特性使主体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更具有选择性与目的性,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在活动中人们意识到客体的性质、状态和它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作用,这就属于自觉性的活动。”[17]这表明人类的感受性活动带有自觉的意图,在这种自由的自觉的属性下,人类能够通过实践活动达到改造客体的目的。一个实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才能成为道德主体,即自我意识、理解道德原则的能力、行为自由、行为能力与行动意向。[18]人正是由于所具有的类特性而获得主体性地位。与人类相比,人工智能并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这种类特性,人工智能并无真正的理性与推理能力,任何人工智能产品最终都会受到算法的制约,只能在规定的领域内进行既定的活动,无法进行真正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类意识的可贵之处就是能够根据自身意愿不断认识主客体的变化,能动的选择与创造新的价值,而人工智能仍旧是一种机械化的思维方式,与人脑自由的自觉的特性存在极大不同。正如“莫拉维克悖论”(Moravec"sparadox)所说,虽然计算机具有强大的逻辑运算能力,可以如成人般地下棋,甚至赢得人类,但是其感知和行动能力却不如一个一岁的孩童。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工智能的底层只是数据和算法,大多数人工智能解决的是特定领域的分类和聚类的问题,其终究无自我意识、自由自主性以及能动的创造性。从这个层面出发,人工智能仅仅是在计算力与逻辑推理方面强于人类的应用型智能体,在学习与思维方面不会超越人类智能,不具备人类思维的整体性,人工智能今后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完全取决于人类的发展,人类智能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动态标准与限度,正因如此,人工智能并没有自身的主体性价值,无法获得主体性地位,更不会对人的主体性地位产生威胁。

最后,马克思将主体性从“我思”转向实践,人的主体性形成于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这种感受性的对象性活动恰巧体现了人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从实践的层面出发,人工智能无法像人类一样通过实践的方式与对象发生作用,它无法模拟以及超越人类的主体性。“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4]16马克思认为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体现,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主体性并不是先天存在,而是形成于人类劳动实践中,实践性与社会性是其最根本的属性。人是在实践中不断成为历史的主体,而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实践特性,它只是按照设定的程序活动,它不像人类的实践活动带有意识性、目的性、计划性,它只是在被动地适应外部环境。“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18可以看出人具有社会性,即人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人通过感受性活动与外部世界建立关系,使得自身目的被对象化的显现出来,从而显示自己是具有独特个性的人。与人类的这种实践属性与社会属性相比,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自然的、机械的,它不会像人一样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中,它只是人类在进行实践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因而在实践层面,人工智能不能获得主体性地位。

人工智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高度,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挑战,这项颠覆性的技术正对就业结构、法律、社会伦理等方面产生不小的冲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在机器人、感知以及机器学习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强大的自主智能体的出现让人类也开始逐渐思考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地位问题。但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主体性视角看,人工智能无法获得主体性地位。从自我意识角度看,人工智能不具备自由意识;
从“类”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不能自由的自在的活动;
从实践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无法进行感受性的活动。这些表明人工智能很难获得真正的主体性地位,并不会威胁人类的主体性地位,因为主体性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人所特有的属性,具体表现为自我意识、自由的自觉的、能动性。虽然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日益密切,但是它仍旧摆脱不了其工具属性,即便有一天它获得了主体性地位,也是由人类所赋予,与人类主体性存在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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