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子”悲剧的伦理探析——细侯与美狄亚形象比较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5 点击:

刘萍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古往今来,“母爱”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称颂不已,中外文学作品中与之相关的动人故事也反复传唱。然而,文学大师蒲松龄和欧里庇得斯却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两位“杀子”的母亲形象——细侯和美狄亚,她们所处时空相距甚远,个人经历也迥然不同,却都不甘欺辱、力行反抗,乃至采取“杀子”这一极端的方式来达到痛击对手——丈夫的目的。可以肯定,细侯和美狄亚均有情有义,绝非通常所谓的“恶妇”,因此,其“杀子”之伤令人震惊,更发人深思。她们看似相近的行为背后隐含着相当的差距,其中悲剧性所折射出的伦理启示值得深究。

身为母亲,竟然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基于家庭伦理的立场,细侯和美狄亚悲剧中的亲子关系无疑被严重扭曲。毕竟家庭“是一个伦理实体或社会文明实体”(马克思、恩格斯,2002:123),从亲子关系的角度看,父母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等父母年迈、子女长大成人后,则子女需要相应地负起赡养、孝敬父母的义务。古今中外的家庭组成形式固然千差万别,但就亲子关系而言,却有一个共同点:相比较父子,母子关系大多显得更为亲近。这在讲究“男主外、女主内”的男权社会体制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原因很简单,养育孩子的责任主要由母亲来完成,母子相伴的时间久,感情自然也更为亲近。此外,由于母亲无法像父亲那样去开创自己的事业,又很难保证丈夫对自己感情的持久,便往往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孩子——尤其是男孩子身上,因为正所谓“母凭子贵”,儿子的飞黄腾达为母亲的安身立命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细侯和美狄亚却似乎打破了这一“定律”,她们不仅没有将儿子抚养长大,还残忍地杀死了年幼的儿子。

细侯和美狄亚杀子是为了复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杀的孩子均年幼,自身尚且离不开母亲的呵护,不太可能也显然没有能力给母亲制造不可原谅的伤害,他们归根结底所承担的不过是“替罪羊”的角色,即代父受过。也就是说,细侯和美狄亚都是将对丈夫的怒火发泄到孩子身上,于是上演了“杀子”悲剧。问题在于,即便父亲罪不可赦,孩子毕竟年幼无辜,并且孩子同母亲一样,也是父亲罪孽的受害者,如何竟被母亲迁怒至此呢?这就不能不提细侯和美狄亚形象的特殊性。就出身而言,细侯之卑微与美狄亚之高贵可算相距天壤,但正如前者并非通常所谓的“小家碧玉”,后者亦非一般而言的“大家闺秀”,两者出身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她们非同常规的处事风格。先看细侯,娼门出身的她显然与普通平民百姓家的女儿不同,比如不避嫌疑、临街观望,甚至主动提出要嫁给满生,并且积极谋划两人的婚后生活。至于美狄亚,虽然贵为公主,但来自偏远的、被希腊人视作野蛮之邦的科尔喀斯国,相比较一般深受繁文缛节困扰的正统大家闺秀,她着实表现出诸多僭越常规之处,比如当年为了帮助心上人伊阿宋取得金羊毛,不惜背叛父亲、杀死兄弟,不顾一切地独自跟随伊阿宋逃亡到遥远而陌生的希腊。不难看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细侯和美狄亚显得比寻常女子要大胆许多,较少受传统礼法的约束,因此,从世俗的角度看,她们缺少教化,具有无可掩饰的粗野的特质;
但与此同时,两位女性形象恰恰体现了人的自然天性,具有独特而难能可贵的纯真之美。并且她们的“野”性集中体现在对爱情的执着追求上。就美狄亚而言,当初正是因为爱上伊阿宋,她置故国、亲人于不顾,后来则由于伊阿宋的背叛,她才不惜采取鱼死网破的惊人之举,俨然复仇女神,想方设法地予以报复。无独有偶,细侯也是因为爱上了满生,顶着巨大的压力,在满生外出之际坚持洁身自好,一心一意等待满生挣钱回来替自己赎身,后来也是为了重寻爱情理想,她毅然决然地对那个当年为了得到自己而恶意陷害满生的富贾施以严惩。总之,即便说细侯和美狄亚有“野”性,其“野”性也并非表现在她们无端作恶,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爱情理想迎难直上、决不妥协;
当爱情受挫时,她们则一意孤行地断然采取行动,毫不客气地惩罚罪魁祸首,决不委曲求全、忍辱偷生。因为儿子为丈夫所珍爱,她们干脆采取“杀子”这一极端的方式达到报复丈夫之目的。

不过,从母子亲情的角度看,细侯与美狄亚也差异明显。美狄亚固然杀子,却也爱子,她杀子过程中的几经踌躇、百般不舍、万分痛苦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她期待儿子长大成人、幻想张罗儿子的婚姻大事、盼望儿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如果不是突然遭遇丈夫的背弃,她所憧憬的这些原本也算理所应当,然而,随着她为了达到复仇目的而杀子,所有这些愿望都化为了泡影。美狄亚在希腊势单力孤,为了打消对方的疑虑,她特意安排两个幼子去向格劳刻公主敬献礼物,这样果然令对手轻易上当,顷刻间克瑞翁父女双双毙命;
但与此同时,因为孩子间接参与了美狄亚的谋杀行动,所以他们也必然成为国王的亲族报复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美狄亚不杀子,这两个孩子留下来极有可能遭遇更严厉的惩罚,而彼时自身难保的美狄亚已无能力给孩子提供庇护,这样一来,美狄亚便没有更好的选择,只得干脆利落地亲手把孩子杀掉,使之免受更大的折磨。不仅如此,最后美狄亚带上两个儿子的尸体一起逃走,也是因为想要亲手安葬爱子,免得仇人玷污孩子的尸体,甚至发掘他们的坟墓。由此可见,即便美狄亚亲手杀子,也不应该抹杀她对孩子的爱,正如她痛苦地自白:“为什么要叫他们的父亲受罪,弄得我自己反受到这双倍的痛苦呢?”(欧里庇得斯,2015:117)总之,对于美狄亚来说,孩子是她与伊阿宋“爱”的见证,她自始至终对儿子只有“爱”而没有“恨”。而在细侯眼中,因为富贾是以欺骗的方式得娶自己,与这样的丈夫所生的儿子就不过是自己人生当中的一个污点,更是她与心上人满生复合的一个障碍,她要洗清这个污点、消除这个障碍,才算是给满生最好的交代。为此,细侯对儿子恐怕只有“恨”而谈不上“爱”,正是这样,细侯杀子看不出有任何的迟疑或动摇。当然,也可以从体裁的角度为细侯稍做辩护,毕竟蒲松龄的《细侯》只是一个短篇故事,不像欧里庇得斯的戏剧《美狄亚》那般有较为充分的篇幅去刻画人物心理,但考虑到美狄亚与伊阿宋毕竟也曾经做过恩爱夫妻,而细侯与富贾的结合则不过是后者欺骗使然,因此,孩子在两位母亲心目中的分量自然也就不同,随之而来,同样是杀子,美狄亚的痛苦、细侯的淡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总之,细侯和美狄亚因为杀子而成为文学史上饱受争议的母亲形象,固然她们的报复目标原本并非孩子,尤其美狄亚更表现出对孩子强烈的爱,但年幼的孩子终究沦为父亲的“替罪羊”——因父亲的罪孽而遭受牵连。原本应该特别亲近的母子关系遭受无法弥补的重创,原本已经岌岌可危的夫妻关系更因此雪上加霜,家庭伦理之困境愈演愈烈,最终孩子与父母三败俱伤、家破人亡。

细侯和美狄亚杀子的目的直指丈夫,夫妻关系之失衡显而易见。时至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理想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应当表现为夫妻平等、互爱互敬、同甘共苦、携手并进,然而,家庭本身是一种历史的存在,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家庭形式,其中夫妻关系也被赋予不同的伦理内涵。就以“一夫一妻制”家庭看,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因为丈夫乃一家之长,所谓“一夫一妻”实际上只是被用来约束妻子的德行,即妻子被要求“从一而终”,丈夫则在维护妻子合法性地位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纳妾的自由,甚至干脆采用休妻再娶的方式另觅新欢,而妻子作为丈夫的附庸,对于丈夫的喜新厌旧往往只能隐忍,以此换来家庭的和睦,也为自己博得所谓“贤妻”的美誉。这种以妻子自我牺牲为代价的夫妻关系的平衡在细侯和美狄亚的故事里显然被打破,身为妻子,细侯和美狄亚没有奉行“夫唱妇随”,而坚决反抗丈夫的不义之举,甚至采取戕杀幼子这样极端的方式。

如前所述,由于出身的特殊性,细侯和美狄亚的婚姻亦不同寻常。细侯作为娼妓,没有人身自由,为此,她虽然跟满生情投意合,却因为满生贫穷,拿不出钱来为自己赎身,所以与满生结为夫妻的想法只能暂时搁浅,对于富贾的追求,细侯则是百般抗拒,后来与富贾结婚,并非因为对他改变态度、萌生爱意,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站在富贾的角度看,他之所以想方设法陷害满生,也不是因为与满生有什么深仇大恨,而不过是要满足自己的情欲,以便说服年轻漂亮的细侯放弃等待满生而同意嫁给自己。总之,为了得到细侯,富贾不仅采取欺骗的手段拆散细侯和满生,还令满生饱受牢狱之苦,细侯深爱满生,由此很自然地对富贾充满仇恨,乃至不顾一切地要对之进行报复。同样的,美狄亚和伊阿宋的结合亦很不寻常,美狄亚对伊阿宋算是一见钟情,值得一提的是,美狄亚公主不仅拥有迷人的美貌,还有神通广大的法术,后者为伊阿宋实现夺取金羊毛的丰功伟业作出巨大的贡献,因此,对于伊阿宋而言,美狄亚既是漂亮的爱人,更是得力的助手,何况美狄亚对他可谓倾情付出、毫无保留,伊阿宋于情于理都应该善待在希腊无依无靠的美狄亚,然而伊阿宋终究还是背信弃义,决定抛弃美狄亚,另娶格劳刻公主,这令没有退路又性情刚烈的美狄亚难以容忍。总之,细侯和美狄亚都不幸被丈夫迫害在先,然后才主动发难,一举打破了夫妻关系的平衡,也让为非作恶的丈夫受到严惩。除此之外,撇开无辜被杀的幼子不论,还可以借用比较文学主题学的一个范畴——情境来考察细侯和美狄亚悲剧故事的相似性。《细侯》和《美狄亚》这两部作品在“杀子”情节背后均隐含着一个相似的情境——“三角恋”,只不过,其具体表现在蒲松龄笔下是“一女二男”式,而在欧里庇得斯笔下则是“二女一男”式。作为“三角恋”之一角,细侯和美狄亚都因为丈夫的过失、被迫卷入“三角恋”情境当中,后来又都通过自己的复仇行为来主动寻求问题的解决,随之而来,主人公丰富鲜明的个性、人物之间微妙复杂的关系均在此特定情境中被淋漓尽致地刻画出来。

与此同时,细侯与美狄亚的差别也不容忽视。首先从复仇的对象看,两位女主人公所面临的困难不可同日而语,复仇的难度亦随之大相径庭。细侯的丈夫是一位商人,而商业在中国古代一向不受重视,固然明清之际商品经济逐渐兴盛,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商人社会地位普遍低下的事实。正是这样,身为娼妓的细侯打心眼里瞧不起富贾,认定其不学无术、品行不端,直言:“满生虽贫,其骨清也;
守龌龊商,诚非所愿”(蒲松龄,2017:367-368)。后来,富贾去官府告发杀子逃亡的细侯,也落得“官原其情,置不问”的下场(蒲松龄,2017:368)。可见于公于私,富贾都遭受无情的唾弃,不仅没能留住细侯,还搭上了亲生骨肉的性命。相比较而言,美狄亚的对手可是非比寻常,丈夫伊阿宋系王子出身,更因为成功地获取科尔喀斯的国宝“金羊毛”,在整个希腊英名远播,而美狄亚不仅要对付伊阿宋这个强大的对手,还在嫉妒之心的驱使下要惩处自己的情敌——公主格劳刻,不仅如此,格劳刻的父亲、国王克瑞翁因为忌惮美狄亚的法术而执意要将美狄亚母子驱逐出境,于是这位国王也不可避免地站在了美狄亚的对立面。显而易见,美狄亚的对手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个个地位显赫,她自己虽然也是一位公主,但因为远离故国、又由于帮助伊阿宋拿走自家的稀世珍宝“金羊毛”的缘故而实际上早已成为亲人的死敌,这一点美狄亚心知肚明,正如她面临被驱逐的窘境时悲愤地质问伊阿宋:“我现在往哪里去呢?……我原是为了你的缘故,才抛弃了我父亲的家……我家里的亲人全都恨我;
至于那些我不应该伤害的人,也为了你的缘故,变成了我的仇人” (欧里庇得斯,2015:103)。不难看出,面对强大的对手,美狄亚明显处于弱势,然而,较量的结果却是她以胜利者的姿态黯然退出:她先是佯装示弱,使原本心怀戒备的对手放松警惕,继而巧妙地以送礼物为由,除掉了情敌格劳刻公主,还顺带解决了国王克瑞翁;
接下来,为了给丈夫以最沉重的打击——令他断绝子嗣,美狄亚亲手杀死了她和伊阿宋生的两个儿子,这样一来,伊阿宋固然留得一条性命,却身败名裂、一无所有,可谓生不如死。毫无疑问,美狄亚的报复行为惊险至极,任何一个环节出差错都会令她雪上加霜甚至死无葬身之地,但她最终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给强大的对手以致命的打击。反观细侯,不过是趁富贾外出之机杀死了尚处于怀抱中的婴儿,其谋略与胆识显然难以与美狄亚相提并论。

总之,在细侯和美狄亚的杀子悲剧中,夫妻关系严重失衡,并且冲突的根源在于丈夫,是丈夫的卑劣行径给妻子带来巨大的伤害,她们无辜受难,却投告无门。的确,面对此类不公正的遭遇,大多数妻子往往只能自叹命苦、逆来顺受,或者寄希望于“虚幻”的惩罚,正如有人安慰美狄亚:“你也不必去招惹他(指伊阿宋),宙斯会替你公断的!”(欧里庇得斯,2015:95)若换作细侯,虽原作当中不曾明言,但所能得到的安慰想必也大同小异,无非“苍天有眼”抑或“恶人有恶报”之类而已。由此可见,社会环境不仅没能给她们提供惩戒恶人的保障,反倒有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嫌疑。可以肯定,细侯和美狄亚都向往爱情甜美、家庭和睦:比如美狄亚,如果不是丈夫伊阿宋攀附权贵,打算抛妻另娶,她自己固然背井离乡,但只要伊阿宋对她不离不弃,那么于她而言,一切便都是值得的。同样道理,如果细侯能如愿与满生结合,过上她所向往的“君读妾织,暇则诗酒可遣,千户侯何足贵”(蒲松龄,2017:367)的生活,那么她纵然倔强任性,也终究乐于夫唱妇随,享受普通人婚姻、家庭的幸福。由此可见,为报复丈夫而“杀子”的细侯和美狄亚固然可怕、可恨,却也令人同情、甚至值得尊重——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欧里庇得斯的笔下,美狄亚最终乘上龙车,安然撤退;
按照蒲松龄的描绘,细侯也得以逃脱罪责,与满生破镜重圆。毋庸讳言,这样的结局多少有些牵强,真正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却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作者对其笔下女主人公的偏爱。进入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夫妻平权的重要意义:“现在这种世界,是平权世界,丈夫有什么事做错了,妻子好意相劝;
妻子有什么地方不曾看到,丈夫好意提醒。这叫作真平等”(朱湘,2017:77-78);
“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伦关系之首,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主根”(张红艳,2015:37)。由细侯和美狄亚的杀子悲剧可见,夫妻关系的失衡所导致的并非仅仅是夫妻二人的痛苦,还折射出诸多社会问题,男女两性的不平等便是其中之一。

细侯和美狄亚以性格刚烈、行事果敢著称,按照男权文化标准,她们显然都算不上理想的女性,因为她们都不愿乖乖地听从丈夫的安排而自作主张,坚决反抗丈夫的不义之举,这严重冲撞了男权社会的性别伦理规范,即“男尊女卑”。换个角度看,体现在细侯和美狄亚身上,女性的主体性已初见端倪。然而与此同时,不得不承认,身为女性,无论细侯还是美狄亚,都无法从根本上摆脱男权的压制,“两性平等”对于她们终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更确切地说,她们恐怕还远远谈不上有这样的梦想,为报复丈夫而杀子多半属于自发的、本能的反抗,其伤及无辜和危及自身的后果具有无可掩饰的负面效应,因此,在这里,两性之平等终究无法实现,两性关系的失当令人警醒。

身处男权文化体制当中,细侯和美狄亚都不得不承受与生俱来的性别压迫。作为妓女,细侯的处境尤其卑下,正如有论者所言:“妓女没有人的权利,在她身上集中了女性奴隶处境的所有形式”(波伏瓦,2011:395)。如前所述,细侯没有人身自由,虽与满生两情相悦,但想要与之结合,只能寄希望于满生用钱把自己买走——俨然一件商品。也正因此,相比较美狄亚,细侯对于男性的依赖无疑更为严重。比如就结局看,细侯追随满生而去,不出意外,此后应当会走上贤妻良母式的道路——这原本也正是她理想之所在。其杀子行为之残忍毋庸讳言,作者蒲松龄却在感慨之余,仍盛赞其义举,甚至将之与关羽舍曹操、归刘备相提并论,直言:“寿亭侯之归汉,亦复何殊?”(蒲松龄,2017:368)为此,他给细侯安排了一个圆满结局——与心上人满生破镜重圆。不难看到,细侯的结局与中国古典悲剧的“大团圆”模式相一致,是我们的民族性格、文化传统等共同作用的产物,而站在女性主义的立场,这样的结局显然并不能够真正使女性摆脱对男性的依附,女性的独立和自由也终究归于虚妄。说到这里,不妨以鲁迅笔下的子君形象稍做比较。20世纪20、30年代,易卜生戏剧《玩偶之家》的女主人公娜拉形象在中国大放异彩,不少中国作家拿起笔来续写或者重写娜拉出走之后的命运,于是出现了诸多所谓“中国的娜拉”形象。对此,鲁迅曾专门围绕“娜拉走后怎样”话题做过一次演讲。众所周知,对于这个问题,鲁迅的回答十分悲观:或“堕落”、或“回来”、或“饿死”(鲁迅,2014:121)。后来,他创作小说《伤逝》,通过女主人公子君的遭遇,进一步表明了出走之后无路可走的女性悲剧。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一名知识女性,子君固然有一定的才华和勇气,但同时也深受旧观念的影响,其具体表现即完全依附于涓生,不仅谈不上独当一面,连与爱人分担生活压力的想法也明显缺失,于是,她一味地安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导致涓生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以“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鲁迅,2016:248)为由,宣告两人关系的终结。易卜生笔下的娜拉则不然,她在借贷及还钱过程中所表现的勇气、胆识与能力不言而喻,并且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独立完成的,丈夫海尔茂根本就不知情。然而尽管如此,她仍有意无意地乐于在丈夫面前扮演依人小鸟的角色,丈夫则视她为家庭玩偶,根本谈不上什么理解和尊重。总之,男尊女卑思想由来已久,古今中外不少文学作品都直接或间接地对这一陈规陋习有所揭示,其中也包括女性的反抗,比如娜拉毅然离家出走的行为便确乎吹响了女性解放的号角,其社会意义有目共睹。

相比较细侯,美狄亚形象所蕴含的主体性光辉显然耀眼很多,这从她与伊阿宋相识之初因为爱上这位远道而来的希腊英雄而主动帮助其获取金羊毛并且独自一人跟随伊阿宋远赴异国他乡便可见出。至于归宿,与细侯依附满生明显不同,美狄亚投靠埃勾斯并非一味地求助,而是凭借自己的本事在帮助埃勾斯解决问题的同时,换取对方为自己提供安身之地的保证。也就是说,相比较细侯,美狄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基于此,哪怕未来再遭不测,美狄亚也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我保护的可能,即获得一定的独立与尊严,这不正是后来女权主义者孜孜以求的目标吗?美狄亚形象的“超前”性由此可见一斑。只不过尽管如此,美狄亚还是没能从根本上摆脱对男性的依赖,其幸福还是要建立在丈夫伊阿宋的眷顾上,而她之所以与丈夫尖锐对抗,无非是因为遭受丈夫的无情抛弃。换言之,美狄亚和细侯其实都是在“想要做贤妻良母而不得”的情况下才愤然反抗。在这一过程中,美狄亚固然表现出较强的主体性,但归根结底还是无法摆脱女性在两性关系中低下、附属的境遇。为此,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批判婚姻制度,因为建立在男尊女卑基础上的婚姻无法给女性提供幸福的保障,“婚姻必须是两个自主的存在的联合,而不是一个藏身之处,一种合并,一种逃遁,一种补救办法”(波伏瓦,2011:298)。这样的婚姻对于细侯和美狄亚来说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为此,美狄亚虽有勇有谋,却惨遭驱遣、走投无路,只能以鱼死网破的决心做困兽之争,最后虽说也给自己找好了退路,但家庭破碎、爱子夭亡,其余生至多不过留有些许不甚牢固的保障——埃勾斯的誓言显然并非万无一失,又何谈成功抑或圆满呢?由此可见,美狄亚固然强悍,但其实同众多执迷于狭窄的爱情空间的女性一样,终究无法守护自己的幸福。此外,与细侯故事所具有的极富中国文化特色的“大团圆”结局相比较可见,美狄亚悲剧冲突的不可调和性显然也打上了西方文化的烙印。

总之,蒲松龄和欧里庇得斯不约而同地以“杀子”作为故事的高潮,赋予两位女主人公以非同寻常的个性色彩,由此,细侯和美狄亚表现出与男权文化所推崇的“贤妻良母”式理想女性的巨大反差。可以肯定,她们对于爱情和婚姻有自己的想法,并且努力去付诸实践,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在男权文化盛行的时代,女性处境原本就低下,细侯和美狄亚分别作为娼妓和落难公主,她们想要伸张自己的权利无疑难上加难。

综上所述,细侯和美狄亚的“杀子”之痛既有严惩对手——丈夫的痛快,也有殃及无辜——孩子的痛惜,对美狄亚来说,还明显包含伤及自身的痛心。她们不甘屈辱,勇敢地向世俗权威发起挑战,然而她们能够为自己争取的空间毕竟十分有限,何况还要背负母子亲情被扼杀、伦理关系遭践踏的沉重代价,这显然与真正的女性解放、男女平等相距甚远。“伦理是一种基于社会实践的主体间关系范畴,是主体间关系的应然状况,是处理主体间关系的道理和准则”(张红艳,2015:35)。然而,“应然”必不等于“必然”,伦理终究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细侯和美狄亚杀子悲剧的故事背景下,家庭伦理和性别伦理的失范不言而喻。并且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伦理关系的恶化所导致的悲剧仍频繁上演,比如美国剧作家尤金·奥尼尔就生动描绘了此类悲剧给每一位家庭成员带来的巨大伤害,他“以家庭为细胞透视了整个社会伦理的滑坡,体现了他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情怀”(王占斌,2020:97)。痛定思痛,现代女性追求独立自主,应当在相应的社会制度保障前提下,努力开拓自我的发展空间,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唯其如此,类似“杀子”这样伤及无辜和自身的极端化的女性悲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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