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人家风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以范仲淹、欧阳修、苏轼为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10 点击:

王秋萍

(南昌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西南昌 330032)

中国历史上,北宋时期有很多著名的文人,他们的家风都载入史册,供后人学习借鉴;
但学界关于文人家风的研究多偏重其文化传承的意义,较少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分析其对于人格形成的影响。拟以北宋时期三位著名文人范仲淹、欧阳修、苏轼为例,研究他们的家风文化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从而探究家风对我国当前的家庭教育有何借鉴意义。

(一)范仲淹家风

在北宋文人群体中,范仲淹自幼孤贫的生长背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科举制度在北宋社会的推广,通过读书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已成为北宋人提升社会地位、获得社会认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条重要途径。这条途径对于家境贫寒的读书人尤其重要,并且具有可实现性。因此,关于范仲淹的家风,史料中记载较多的首先是勤学居俭。

“入学舍,扫一室,昼夜讲诵,其起居饮食,人所不堪,而公自刻益苦。”[1](P332)

“(范仲淹)因道旧日某修学时,最为贫窭,与刘某同在长白山僧舍,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各去二块,断齑十数茎,醋汁半盂,入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2]

“范仲淹二岁而孤,家贫无依。少有大志,每以天下为己任,发愤苦读,或夜昏怠,辄以水沃面;
食不给,啖粥而读。既仕,每慷慨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乃至被谗受贬,由参知政事谪守邓州。仲淹刻苦自励,食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自足而已。常自诵曰:‘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3]

以上几则记载都足可证明范仲淹年轻时读书极其勤奋,而生活消费方面则贫苦节俭。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自孔子称道颜回箪食瓢饮居漏巷不改其乐之后,文人便不会因为单纯的物质匮乏而自卑;
很多时候,物质贫穷恰恰是成就高贵灵魂的必要条件。而且物质的贫穷一旦与精神的追求结合在一起,会使得贫穷成为另一类“财富”——灵魂越是高贵,精神追求越是饱满;
反衬出物质的贫穷越具有磨砺意义和激励价值。因此,在范仲淹功成名就之后,他年轻时的贫苦经历自然成为家风文化得以传承。后来范仲淹身居高位,以北宋文官的俸禄之厚,足可以保证其家庭生活的富余与舒适,这一点由同为北宋宰相的晏殊日常生活状态即可证实。但范仲淹仍然要求自己家人生活节约、居俭行简,甚至在家中来客时也严格遵守节俭的规则。这种规则一直延伸到未过门的儿媳身上,《范文正公言行拾遗录》中就记载了这方面的事迹:“公子纯仁娶妇将归,或传妇以罗为帷幔……”[3]范仲淹听到有人传言范纯仁的未婚妻用绮罗为帐幔,很不高兴,认为绮罗用于做帐幔过于奢侈,乱了自家家风;
并且扬言如果嫁过来后敢这样做,自己一定会把这绮罗帐幔当庭烧掉。

范仲淹除了对下一代在日常生活消费上要求他们严守节俭的家风,同时对他们在学业方面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不仅要求自己儿子读书必须勤奋刻苦,对侄子们也是做同样要求。由此可见,范仲淹的家风,无论其少年孤贫时或日后发达时,都以勤学俭用为核心。

无独有偶,北宋文坛除范仲淹之外,另一著名文人欧阳修的经历也与之相似。

(二)欧阳修家风

欧阳修的身世和范仲淹有相似之处,也是自幼孤贫;
略有不同的是,欧阳修的母亲出身书香人家,知文识字。欧阳修父亲去世之后,其母不仅抚养欧阳修长大,而且亲自教欧阳修读书识字,但因经济极度贫困,欧阳修学习识字,却买不起纸笔,多数时候,母亲用芦苇棒教他在沙地上写字。除了识字之外,欧母还常常通过讲述欧阳修父亲生前的事迹、转述其言语来教育欧阳修,传承其家风。这一点欧阳修在《泷岗阡表》中记录得非常详细:

“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告之曰:‘……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呜呼!其心厚于仁者邪,……夫养不必丰,要于孝;
利虽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4]

欧阳修母亲所言,正是其家风的核心所在,其中“仁厚”二字是最为关键的。欧阳修本人除自小谨遵母亲教诲外,成年后为官,也一直信守这种家风,在宋初政坛、文坛上一直以提携晚辈、奖掖后学为人称道,正是“其心之厚于仁”的体现。

在日常生活方面,欧阳修的母亲郑夫人也秉持着节俭的家风,即使在欧阳修为官后能提供较好物质条件“养亲”时,欧母也保持之前的生活状态;
并且认为这样可以“居患难”,为儿子“不能苟合于世”的性格兜底;
因而将节俭的生活方式从物质层面上升到家风文化层面:

“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自其家少微时,治其家以俭约,其后常不使过之,曰:‘吾儿不能苟合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4](P470)

欧母秉持的这种家风,欧阳修后来也继承着,并用其再教育子侄辈,使得这种优良的家风能代代传承。在《与十二侄书》中,欧阳修严格要求十二侄欧阳通理:“昨书中言欲买朱砂来,吾不阙此物。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买官下物?吾在官所,除饮食物外,不曾买一物。汝可安此为戒也!”这既是对侄子为官清廉的要求,也是节俭家风的体现。

(三)苏轼家风

如果说范仲淹、欧阳修都是少孤而贫的典型,北宋另一位著名文人苏轼在家境方面则比这两位前辈优渥得多,但苏门同样也是优良家风的典范。根据苏辙的记述,苏家虽然不算富豪,但至少衣食无忧:

“先君平居不治生业,有田一廛,无衣食之忧,有书数千卷……”[5](P1238)

因为衣食无忧,在日常生活上就不会过于侧重物质层面的“节俭”,而是强调德行层面的“不贪财”,这一点在苏洵夫人、苏轼母亲身上最能体现。苏轼在《记先夫人不发宿藏》一文中记述:

“先夫人僦居于眉之纱縠行。一日,二婢子熨帛,足陷于地。视之,深数尺,有一瓮,覆以乌木板。夫人命以土塞之,瓮中有物,如人咳声,凡一年而已。人以为有宿藏物,欲出也。……其后吾官于岐下,所居古柳下,雪,方尺不积雪;
晴,地坟起数寸。吾疑是古人藏丹药处,欲发之。亡妻崇德君曰:‘使先姑在,必不发也。’吾愧而止。”[6](P8457)

苏轼这篇散文中所记的是苏母程夫人不贪意外之财的一件事例。塌陷的地底下看到一瓮,别人都认为可能是前人埋藏于此的财宝,苏母竟连打开此瓮一探究竟的欲望都没有。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世说新语·德行篇》中管宁锄园时对待片金“与瓦石不异”的品性。而苏母“不贪外财”的做法,无形中影响了苏轼夫人王弗,后来王弗以“先姑”遗风来规劝丈夫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除不贪财之外,苏母程夫人还宅心仁厚,善待生命。这一点在苏轼的散文《记先君不残鸟雀》有清晰的记载:

“少时所居书堂前,有竹柏杂花丛生满庭,众鸟巢其上。武阳君恶杀生,儿童婢仆,皆不得捕取鸟雀。”[6](P8458)

作为一位母亲,程夫人不仅有着廉洁、仁慈的品德,在读书为学方面对儿子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史·苏轼列传》中有记载:

“苏轼,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程氏读东汉《范滂传》,慨然太息,轼请曰:‘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7](P10801)

苏轼母亲不仅亲自教授儿子读书,而且在读到东汉范滂事迹时,能激励儿子以前人为榜样。就此,苏辙的文章中也有佐证:

“母成国太夫人程氏,亦好读书,明识过人,志节凛然,每语其家人:‘二子必不负吾志。’”[5](P1014)“夫人程氏,追封蜀国太夫人,生而志节不群,好读书,通古今,知其治乱得失之故。有二子,长曰轼,季则辙也。方其少时,先公、先夫人皆曰:‘吾尝有志兹世。今老矣,二子其尚成吾志乎?’”[5](P1240)

中国民间有俗话:“女人是一个家庭的风水。”另有民谚:“娶错一房媳妇,教坏三代儿孙。”这些民谚俗语当然没有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但至少是现实案例的不完全归纳而得出的经验。而苏轼兄弟有这样一位聚才、德于一身的母亲,自然是幸运的;
同时也足以看出苏家的家风优良。

北宋时期,上述三位文人的家风虽各有特点,优良是其共性。而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北宋这三位文人的人格又各有什么特征呢?

人格是指一个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表现出的一种独特的行为模式、思想模式和情绪反应的特征,也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征之一。根据当代心理学的定义,前文所述三位北宋文人的人格也即其个性,是他们各自独特的思维模式,行事方式等。

(一)范仲淹人格特征

关于范仲淹,《宋史·范仲淹传》记载了他一生的诸多事迹,尤其详细记述了他为官的种种经历,包括官职升迁、任地变化,对待朝中各种不合理现象的态度,以及他在边地为官时展示出的军事才能等等。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1.尊重学子。“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尝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晏如也。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7](P10267-10268)宋史中这段文字多方位地呈现了范仲淹对待学子极其尊重的态度:学者向他请教《六经》,他手执经卷给人讲解,不知疲倦;
用自己的俸禄给来自四方的游学者提供丰足的衣食,让那些贫寒学子从精神到外表都能焕然一新;
忘却自己的身份地位,以极其平等的姿态和学子们谈论天下大事,并因此推动了士大夫阶层尊重学子、崇尚风节的社会风气。

2.不畏权势。关于不畏权势的个性特征,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范仲淹对于章献太后受朝一事的劝阻。“天圣七年,章献太后将以冬至受朝,天子率百官上寿。仲淹极言之,且曰:‘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顾与百官同列,南面而朝之,不可为后世法。’且上疏请太后还政,不报。寻通判河中府,徙陈州。”[7](P10268)

太后坐朝,皇帝自己尚且率领百官朝觐祝贺。但范仲淹认为这种事情不合礼法,更不能为后世开反面先例;
因此不避嫌疑以疏间亲,向皇帝建议,如果要孝敬太后,这是家庭内部的礼节,不应与国事朝政混为一体;
同时也向太后上疏请求太后还政皇帝,而终究导致自己被贬。后来吕夷简执政朝中,多提拔自己的门生故旧。范仲淹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有害国家,又向吕夷简一一指出,哪些人的提拔是顺位而上、是合理的,哪些人的提拔是越级的;
自然又得罪了这位权倾一时的宰相,而使自己背负了“朋党”之名再次被贬。

但是,无论反对太后掌政,或批评吕夷简的提拔体系,范仲淹的出发点都是有益于朝廷有利于国家,而非出于一己私利或个人恩怨。章献太后驾崩后,其他人这个时候纷纷勇敢起来了,曝光太后在位时的种种不当行为;
反而是范仲淹向皇帝建议,太后受先帝遗命教养庇护皇帝十多年,应该掩盖太后小的过错,保全太后的德名。对于吕夷简,范仲淹也认为“臣乡论盖国家事,于夷简无憾也”,坚持两人之间的矛盾是对于国家大事等观点不一致,是因为公务而起的矛盾,并非个人恩怨。由此可见,范仲淹的不畏权势,内在动力是无私的报国精神。

3.报国无私。范仲淹在朝,无论升迁或遭贬谪,从来都不是因为自己个人利益得失,也印证了他自己在《岳阳楼记》中的名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所以,范仲淹被边缘化时,心里想的是百姓民生;
受重用时,想的是如何帮助君主通过各种途径调控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使之长治久安。所以当民间有蝗灾、水灾时,范仲淹公然请命,亲临赈灾一线:

“岁大蝗旱,江、淮、京东滋甚。仲淹请遣使循行,未报。乃请间曰:‘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帝恻然,乃命仲淹安抚江、淮,所至开仓赈之,且禁民淫祀,奏蠲庐舒折役茶、江东丁口盐钱,且条上救敝十事。”[7](P10268)

而一旦得到信赖、重用时,则更加趁机“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多方面出谋划策。《上十事疏》即他给宋仁宗提出的各种建议,这“十事”分别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涉覃恩信、重命令、减徭役,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方方面面,全是为民谋事、为国效力,无一事为自身利益考虑。

总之,范仲淹的人格,可以借用他自己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来概括,称之为“先忧后乐”式人格特征。

(二)欧阳修人格特征

作为北宋史上文学成就最高的人物之一,同时也是北宋政坛影响极大的人物之一,《宋史》等“信史”中也记载了欧阳修的诸多事迹,根据这些史料,大致也可了解欧阳修的人格特征。

1.见义敢为。正如欧阳修母亲郑夫人所说“吾儿不苟于世”,欧阳修的性格当中,最为突出的一面,便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与原则,不因利弊随便迎合他人。

“范仲淹以言事贬,在廷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贻书责之,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节度判官。”[7](P10376)

在范仲淹遭贬时,欧阳修能挺身而出,指责高若讷落井下石的行为,以致于自己也受到牵连;
而当范仲淹受到重用,想要提拔欧阳修时,欧阳修反而拒绝了,认为“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足见欧阳修当时为范仲淹挺身而出,只是出于义愤,别无所求。

甚至在自己被诬为“党人”时,公然作《朋党论》,向皇帝提出“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的建议。

2.平心无怨恶。朱熹在《考欧阳文忠公事迹》中对欧阳修有一条评价是“平心无怨恶”,认为欧阳修在朝廷中对待各类人物,都能持公平心,不掺杂个人恩怨好恶。王若虚《滹南遗老集》第二十二卷记载了这么一个事件:

“欧阳公与宋子京分修《唐史》,其文体不同,尤冰炭也。初,书成将进,吏白:‘旧例止署局中官高者一人姓名,云某等撰。而欧公官高当书。’公曰:‘宋公传列传,用功深而为日久,岂可掩其名?’于是纪、志书公,而列传书子京。子京闻之,喜曰:‘自古文人多相凌掩而不让,此事前所未有也。’”

欧阳修与宋子京合作修唐史,但各自负责的文体不同;
而当时署名的惯例是官位高的一人署名;
欧阳修则破除这种惯例,认为宋子京虽然官位低于自己,但在列传部分贡献大,理当有署名权。这一做法令宋子京大为感动,也让人能感受到欧阳修为人处世的公平心。

即使对待政敌,欧阳修也能超越个人好恶,尽量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当年欧阳修因为支持范仲淹得罪过吕夷简,并受到牵连被远贬。范仲淹去世后,欧阳修受范纯仁兄弟委托给他们的父亲作《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在这篇铭文中,欧阳修客观叙述了范仲淹与吕夷简两人在景祐年间因“朋党”之争关系破裂;
同时又真实记载了康定元年范仲淹被朝廷起用,吕夷简的举荐之功;
文中不计前嫌地盛赞范、吕二公之贤。并且还记述了范、吕二人晚年关系缓和,合作杀敌:“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这段话当时甚至引起了范纯仁兄弟的不满,这兄弟俩认为自己父亲和吕夷简的仇恨并没有和解,因而要求欧阳修将这段文字删除;
而欧阳修坚持自己的看法,断然拒绝范氏兄弟的要求。根据史料记载,范氏兄弟请欧公写这篇神道碑是给了很丰厚的润笔费的,欧阳修不惜违背“金主”的意愿也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史家笔法,正是他“平心无怨恶”人格的体现。

3.提携后学。欧阳修去世后,韩琦作《墓志铭》,对他的评价,除了“见义敢为”“未尝挟私以为喜怒”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奖进人物”“一长之得,力为称荐”。对此,《宋史·欧阳修传》中也有记载:“奖引后进,如恐不及,赏识之下,率为闻人。曾巩、王安石、苏洵、洵子轼辙,布衣屏处,未为人知,修即游其声誉,谓必显于世。笃于朋友,生则振掖之,死则调护其家。”[7](P10381)北宋当时,得到欧阳修悉心栽培的著名人物有王安石、曾巩、苏洵父子等。欧阳修从不担心别人声名大显会掩盖自己的光芒,反而尽力“游其声誉,谓必显于世”。而对待尹师鲁、梅尧臣、孙明复等,因为这些人家里都很贫困,欧阳修更是尽心为他们出谋划策,经营家业,使他们经济上能自给;
在他们去世后,为他们向朝廷表孤,使他们的后代都能录用为官。这种宽广的胸襟,是很多人都无法企及的。

(三)苏轼人格特征

苏轼的生平遭遇在中国文学史乃至文化史都是极具影响力的,导致这种人生遭遇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正如他自嘲的“满肚子不合时宜”;
而所谓“不合时宜”恰恰是苏轼独立不迁人格的体现。

1.独立不迁。北宋神宋时期影响最大的政治事件莫过于新旧两党之争。新党是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宰相,推行新政变法;
新政的出发点切中时弊,但在可行性和效果上却未必符合预期,遭到朝中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旧党极力反对。党争之初起于政见不同,后来逐渐演变为排除异己的政治斗争。新旧党争持续时间长达五十多年,被卷入其中的文化名士大有人在,这些人或支持新党或力挺旧党,多能归属一方;
唯独苏轼不能周容于其中,对于王安石的新法毫不避讳地指出其不合理之处,而后对于司马光废除新法的举措又不留情面指出其不妥。反对新法时自然得罪“新党”一派,而且“王安石执政,素恶其议论异己”[7](P10802),苏轼因此数遭贬谪,甚至“乌台诗案”遭新党党人陷害几乎丧命。

后来旧党当政,司马光为相时,苏轼又反对司马光一味废除新法,并且直言不讳地指责司马光不能听取不同言论,最终也惹恼了司马光,因此又被贬:“初,祖宗时,差役行久生弊,编户充役者不习其役,又虐使之,多致破产,狭乡民至有终岁不得息者。王安石相神宗,改为免役,使户差高下出钱雇役,行法者过取,以为民病。司马光为相,知免役之害,不知其利,欲复差役,差官置局,轼与其选。轼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敛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光不以为然。轼又陈于政事堂,光忿然。”[7](P10810-10811)

苏轼这种“拣尽寒枝不肯栖”的独立人格,并非真的“不合时宜”、不懂人情世故和官场规则;
而是源于他仁心爱民的品质。所有针对时政的观点,不是取决于谁在朝中当权,而是立足于是否有益广大民众。

2.仁心爱民。苏轼无论是在京中为官,还是被贬于偏远之地,他的政治主张以及为政举措都是从普通民众的角度考虑,希望能让老百姓真正获益。

“时新政日下,轼于其间,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徙知密州。司农行手实法,不时施行者以违制论。轼谓提举官曰:‘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造律也。’提举官惊曰:‘公姑徐之。’未几,朝廷知法害民,罢之。”[7](P10808)

“徙知徐州。河决曹村,泛于梁山泊,溢于南清河……轼诣武卫营,呼卒长曰:‘河将害城,事急矣,虽禁军且为我尽力。’卒长曰:‘太守犹不避涂潦,吾侪小人,当效命。’率其徒持畚锸以出,筑东南长堤,首起戏马台,尾属于城。雨日夜不止,城不沈者三版。轼庐于其上,过家不入,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7](P10808-10809)

“既至杭,大旱,饥疫并作。轼请于朝,免本路上供米三之一,复得赐度僧牒,易米以救饥者。明年春,又减价粜常平米,多作饘粥药剂,遣使挟医分坊治病,活者甚众。轼曰:‘杭,水陆之会,疫死比他处常多。’乃裒羡缗得二千,复发橐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畜钱粮待之。”[7](P10812)

上面三段文字皆出于《宋史·苏轼传》,第一段记述了苏轼尽可能在国家法制体系内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便利,灵活对待王安石的新法;
抵制司农强行实施新法,并指出司农随意给人定“违制”罪是“擅造律”,延缓了不合理新法的推行;
最终朝廷意识到新法害民,而“罢之”。第二段记述了苏轼在徐州任上,亲临抗洪救灾一线,感动了武卫营的卒长,稳住了救灾的人心,而终于保全了徐州城。第三段写苏轼在杭州任上,遭遇旱灾并导致饥荒和瘟疫。苏轼多方筹措财物:一方面向朝廷请求免去杭州路上原应进贡的米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还申请到给剃度僧人发放牒文的资格,用牒文换取米粮救助饥饿的民众。第二年春天,降价出售常平仓的储备米,用价格调控的方式,抑制了米价不至于飞涨。而且还准备了很多粥和药剂,派人带着医疗队下到坊间治病,救活了大量百姓。后来还拿出自己私有资金五十两黄金,用于筹建医院,并且贮备一定数量的钱粮以应对疫情灾害。所有这些都足以证明苏轼尽其所能为百姓办实事的性格特征。

也正因为苏轼对于时政或支持或抵制都取决于政令是否对民众有利,而非出于一己私利,所以他对于自己官职的或升或贬都能乐观豁达、泰然处之。

3.乐观豁达。关于苏轼的乐观豁达,无论史料或苏轼自己的作品中都能找到相关印证。例如乌台诗案后,“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轼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7](P10809)遭人诬陷,差点获死罪,最后幸亏神宗不忍心,才勉强保命,被贬到黄州降职为团练副使这么一个卑微的官职,但是苏轼到黄州后筑室于东坡,安然与田父野老相处融洽,享受溪水山林等大自然的福利。再比如,“四年,积以论事,为当轴者所恨。轼恐不见容,请外,拜龙图阁学士、知杭州。”[7](P10812)面对当权者,一方面能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另一方面不恋京城官位,急流勇退,自请外调,也是内心豁达的表现。

至于苏轼自己的作品,无论《赤壁赋》中面对江上清风、山间明月对于盈虚消长、瞬间与永恒的通透了悟;
还是《定风波》中吟啸徐行、烟雨平生展示出的“也无风雨也无晴”的禅意都足可让人感受到苏轼乐观豁达的人格特征。

北宋这三位文人,他们的家风文化以及他们的人格特征都已成为后世典范,但后人在景仰的同时应该明白,他们的家风文化与他们的人格形成是高度相关的。

如前文所述,范仲淹的家风主要是“勤学居俭”;
按中国传统的功利主义观念“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很多士子勤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最终功成名就享受丰裕的物质生活;
但范仲淹的“勤学”并非追求物质享受的过程或手段,“居俭”与“勤学”一直并重,即使在功成名就之后,仍然坚持节俭的家风。足见范仲淹恰恰因为早年身处贫困却能体验到超越物质的精神高贵感,才能达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超然境界。而正因为这种超然于物质之上的精神追求才足以支持他不畏权势、报国无私的独立人格。范仲淹的家风对于下一代人格的形成也深有影响:他的儿子范纯仁被称为“布衣宰相”,即使官至宰相却生活俭朴、清廉正直;
举荐人才全是出于公平心,为朝廷选拔真正的可用之人,却从不张扬,更不以网罗势力为目的,很多人得到举荐、提拔甚至不知道是范纯仁所荐。

欧阳修从小得到母亲郑氏的教诲,郑氏本人就“恭俭仁爱有礼”,又常常以“利虽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的家风叮嘱欧阳修,所以欧阳修的“见义敢为”“平心无怨恶”,甚至包括他以栽培之心提携后学,恐怕都受到其家风中最关键的“仁厚”二字影响。

“方贬夷陵时,无以自遣,因取旧案反覆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于是仰天叹曰:‘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自尔,遇事不敢忽也。”[7](P10380-10381)欧阳修被贬为地方官时,翻阅自己到任前的旧案,看到冤假错案不可胜数,不禁感叹这么一个荒远小县的少量样本,居然这么多的错案,如果再扩大样本量,冤假错案的数据更是不可估计。因此而认真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宗案件,并且和人闲谈的关注点也多在吏事上,认为文章只关自身修养,而吏事则可以惠及百姓。为官期间不沽名钓誉,尽量采取惠民政策,所有举措都指向给百姓提供便利。这和他在《泷岗阡表》中回忆他父亲“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4](P471)的观点、做法是一脉相承的,足见家风对于欧阳修人格形成的影响之大。

苏轼从小就被母亲引导以前代慷慨节义之士为榜样,这对苏轼人格不可能没有影响。苏轼在新旧两党之间从不以利益为导向选择归属,而是坚持自己的原则,以是否利于国家利于百姓为标准,这恰恰是中国文人自先秦以来独立不迁人格的传承。而且苏母宅心仁厚,以仁慈心对待鸟雀等生物,自然也会养成苏轼的仁爱心,所以苏轼在为官期间能够仁心爱民,无论治理水灾旱灾或者瘟疫都以真正给百姓提供救助为出发点。

至于苏轼的豁达乐观,不少研究者都认为这源于苏轼的佛教修为、禅宗思想;
这种观点自然没错,但是仅止于表层的关联。实际上,苏轼受母亲“不发宿藏”家风影响的“无贪念”才是形成他豁达人格的根本原因。古今无数案例足以证明,“贪”为一切烦恼根源、犯罪动力:贪心不足的驱使下,不少人不惜采用种种令人不齿的手段逢迎巴结,只为求得一官半职或者谋取钱财;
有的官员甚至藐视国法,贪污受贿。而苏轼正因为不贪权、不贪财,甚至不贪名,所以能坦然面对自己一再被贬的遭遇。无贪才能无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真正成就豁达了悟的人生境界。

综上所述,家风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作用重大,进而影响到最终的人格形成,优良家风与优秀人格具有正相关性。这种正相关,除范仲淹、欧阳修、苏轼外,从北宋时期其他人物如王安石、寇准、包拯、司马光等人的家风、家训及他们人格特点也可以得到证明,尤其寇准母亲留下《寒窗课子图》及时制止了寇准的骄奢这一故事更是流传千古。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规范,一个家族的文化传承,从小就对家庭成员有着潜移默化、熏习陶冶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人格的形成。无论社会如何变迁,只要家庭存在,这条规律就存在。由此对我们当前的家庭教育有所启示:一个家庭中,父母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人格健全、努力上进、有益于社会的人,为孩子营造出良好的家风文化,让孩子从小就能切实感受到来自家庭的积极影响、来自父母的榜样力量,孩子才有可能成长为父母所期望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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