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发展现状与现实约束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

黄大勇,熊 豪,朱洋洋

(重庆工商大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传统农业生产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瓶颈[1]。近年来兴起的家庭农场无论是在耕种面积,还是在产出量上都已远超传统小农经营,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2]。同时,建立家庭农场也是现阶段综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而解决好“三农”问题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进行家庭农场建设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能极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制度视角进行研究,认为家庭农场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制度变革动力与制度环境共同作用形成的[3],同时也是制度供需不均衡相互作用的结果[4]。而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与面临的现实约束,学者较多从各个省级层面进行探讨,并且大多在讨论生成机制时少有结合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与面临的现实约束。

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历史与现实背景剖析我国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并对当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现实约束进行研究,以期完善现有相关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学术界对家庭农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不过彼时的家庭农场主要指我国农垦系统的职工家庭农场。本文的家庭农场主要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产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兼具经济性、环境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等功能,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生产组织形式。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探究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

(一)农户对土地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和对规模经济的追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做了进一步肯定。至此,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集体所有基础下从集体经营转向家庭经营,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农民便拥有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此制度下,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完全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户在“交足国家,留够集体”之后,生产剩余归自己所有。农户对土地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为传统小农经营向家庭农场经营转变奠定了物质基础。

此外,农户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也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5]16。具体形成机制如图1所示:S1为小农经营阶段,农户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交易成本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有经验的农户通过流转闲置土地进行规模种植,农户的经营规模便达到S2。在此阶段,各种生产要素得以充分利用,但由于经营规模扩大,交易成本将提高。当上升的交易成本与下降的生产成本相交时,便达到最优生产规模S2。为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家庭农场经营者通常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诸如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合机制,以实现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推至均衡点S3。值得注意的是,当生产经营规模超过劳动边际时,管理、监督等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适度规模经营才是最优选择。

图1 从小农经济到农场经济的演变示意图

(二)其他契约关系人对节约交易成本与外部经济的追求

其他契约关系人如政府机构、合作社、龙头企业也必须考虑家庭农场的操作成本问题,实质上也是对节约交易成本和外部经济的追求[5]16。首先,从政府角度而言,传统小农数量庞大、经营分散、规模较小,导致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缺乏针对性,难以发挥支农政策的最优效果。而专业化的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小农经营的不足,能降低政府对农业政策支持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其次,从农业合作社角度来看,家庭农场会促进其规范发展及降低经营成本。具体而言,传统小农经营主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少有农户真正关注合作社的发展。而作为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性激励,其经营者往往会寻求合作社来规避经营风险,从而会密切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外部监督会减少合作社的机会主义,倒逼其规范经营。且与服务普通农户相比,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能最大程度降低其运行的交易费用,两者相辅相成。最后,相关龙头企业也可通过与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减少与小农交易次数,降低不稳定性带来的交易成本等。

(三)主流思想观念的变革与政府的政策导向

在研究主流思想观念变革过程中,凡勃伦指出,在经济与社会变迁的背后,是人们思想习惯的演变,制度既是思想习惯发展的结果,又随思想习惯的改变而演变[6]。我国家庭农场的实质就是一套农业经营组织的再造性规则,主要是通过政府、学者等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起思想观念的改变与社会成员的认知及需求融合所形成的结果。此外,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同样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形成。具体而言,一是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补贴。2009年四项农业补贴总额达1 275亿元;
2016年,四项农业补贴总额高达1 679.9亿元[7],较2009年增长了31.8%;
截至2020年,全国农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达7 040.37亿元。二是国家积极鼓励土地流转。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当年土地流转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4.7%。为继续鼓励土地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形成土地流转格局,当年的流转耕地面积达30.4%[8]。截至2020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为3 550万hm2,较2019 年增加 4.3%[9]。

(四)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

1985年之前,全国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粮食的自由流通严重受阻。该制度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机制的运作,农村经济结构封闭且单一。直到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初步发展。此后我国粮食价格机制相继经历了计划与市场定价的双轨制和市场定价的单轨制,逐步实现了农产品价格的完全放开,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市场条件,农民开始探索土地规模经营。

社会环境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制度的松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严禁农民自由进城务工,彼时8亿多农民束缚于9 620万hm2的土地上[10],人地关系十分紧张。1984年国家开始对进城务工人口实施“自理口粮户口”制度,1986年底,全国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的人数约454.3万人,1990年,全国共有5 317万人实现了“农转非”,人地关系得以缓解。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始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11]。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以江西省为例,2013年8月底,该省拥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约4.33万个,到2014年6月底增长至7.25万个[12],增幅达68%,家庭农场数也由6 726家增长至9 551家。2017年后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快速发展,以湖北省钟祥市为例,2017—2019年发展各类农业托管服务组织达368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1.85万户,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82万hm2[13]。从全国层面来看,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已超过44万个,直接受益农户2 582万户,服务粮食作物超过5 733 万 hm2[14]。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的生成主要得益于两个内因与两个外因。内因1:农户对土地与劳动力自由支配权的获得以及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内因2:其他契约人对节约交易成本与外部经济的追求,两个内因实质为经济性激励。外因1:社会主导思想的变迁及政府政策引导。外因2: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变化,两个外因实质为社会性激励。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家庭农场得以产生。

(一)经营规模

家庭农场在不断发展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大,但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及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尽相同,其规模大小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呈“东北大、西南小”的地域特征。东北地区土地广袤、宜机化程度高,平均一个劳动力利用现代农业机械可耕种近20 hm2左右土地。以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2018年该地区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规模约为28.13 hm2。而西南地区普遍为丘陵山区,土地细碎化程度高,经营面积相对较小,2018年该地区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规模约为22.6 hm2[15]39。

(二)发展速度

2013年,我国仅有家庭农场7.23万个,到2020年6月底,全国家庭农场的数量突破100万个,是2013年的12倍[16],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特征。例如,华东地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数量明显高于华中和西南地区。据统计,2018年华东地区的江苏省、江西省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数分别约为2.7万家、1.5万家,华中地区的河南省粮食类家庭农场为7 202家、西南地区的重庆市粮食类家庭农场仅为2 406家[15]176-206。江苏省粮食类家庭农场数量是重庆市的11倍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

(三)经营效益

相较于传统小农经营,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效益优势十分明显。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安徽郎溪的家庭农场为例,2014年这三个地区家庭农场年均收入分别为10.07万元、20.1万元、8.9万元,分别是当地传统小农经营收入的1.5、1.4、1.2倍[17]。此外,根据农业部统计,2018年粮食类家庭农场年均纯收入为6.7万元,较同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年均收入高出1.7万元;
从年销售总值来看,2015年与2017年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分别为1 260亿元、1 765.5亿元,其中2017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产值达到了32.2万元,即使减去各种生产性投入,当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毛收益仍达到了 18万元[18]。

(四)经营条件

相对于传统小农经营而言,我国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条件已经十分完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农场为例,其大部分家庭农场的综合农机化率达到了85%以上,并且拥有晒场、粮仓、冷鲜库等十分完善的基础设施,在耕、种、收、脱、运等方面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农场还探索建立了《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农机具作业管理制度》等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9],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优化。以山西省家庭农场为例,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该地区建立了“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此系统可对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在线监测,促进了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宜机化程度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宜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总体来看,2014年全国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块数为28.7块,2018年下降至14.1块,其中地块数为6块以下的占比55.06%,拥有地块数在25块以下的占比高达88.36%[15]41。具体到各个区域,华北地区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块数从2014年的24.3块下降到2018年的8块;
华东地区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块数从2014年的31块下降到2018年的10.8块。西南地区下降尤为明显,该地区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块数从2014年的87.5块下降到2018年的24块[20],其细碎化程度正在得到逐步缓解。

(一)经营者文化程度偏低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一批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其中初中学历的农场主占比高达44.44%;
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场主占比仅12.89%[15]26。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大部分家庭农场主都毕业于农学院,掌握十分专业的农业管理知识;
德国的家庭农场主中受过大学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的占比分别高达68.12%、53.68%;
日本农民中大学毕业的比例也高达61.23%[21]。相比而言,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导致其在接受各种新事物时不可避免会受到知识水平限制,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二)资金短缺且融资困难

相较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资金投入大,信贷需求强。据统计,粮食类家庭农场贷款需求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占比高达89.71%[15]114。由于大多数家庭农场主都从普通农户发展而来,经济实力整体较弱,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缺少抵押物、缺少可靠担保等一系列问题;
加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贷款意愿不强,家庭农场面临普遍的金融抑制。《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年》显示,在所监测的2 950个样本中,仅有13.25%的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15]118。换言之,有高达86.75%的家庭农场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三)产品品牌意识不强

良好的产品品牌能帮助家庭农场减少产品同质化竞争、提高知名度,从而拓宽营销渠道。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家庭农场主的品牌意识普遍较低。2018年中部六省(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有农产品品牌的家庭农场占比仅40.35%;
六省中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占比更低,分别为20.05%、17.36%、6.91%、3.86%[15]282。此外,在产品营销方面,由于品牌意识不强,导致很多农场主只能将自己的产品直接出售给商贩,大大降低了农产品附加值。据统计,2018年通过直销途径销售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占比高达68.24%;
而通过网络销售、自营出口方式进行销售的分别仅占8.10%、4.95%[15]86。

(四)联合合作程度不高

家庭农场大多聚集于同一区域,往往拥有相似的产业,可以和其他家庭农场联合起来,以“抱团取暖”的方式来掌握一定的市场话语权。此外,家庭农场还可以与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机制。然而现实中大部分家庭农场“单打独斗”现象居多,整体联合与合作意识不强。据统计,全国粮食类家庭农场中加入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分别为32.2%、27.8%,在辽宁、吉林等水稻主产区,加入合作社的家庭农场比例仅为14.86%、7.25%,黑龙江、吉林、重庆、上海四省市粮食类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合作占比分别为7.89%、4.35%、8.33%、5.26%[15]88。因此,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地域层面来看,家庭农场的合作意识与市场思维还有待提高。

(五)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滞后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家庭农场提质增效,是促进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但就目前而言,家庭农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还相对滞后。以互联网发展和应用相对发达的江苏省为例,2018年,在所监测的270户家庭农场样本中,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产中进行精准控制、产后开展电子营销的分别占55.93%、34.81%、42.96%,从其采纳的技术组合上看,只采用一种技术和从未采用任何技术、采用两种技术、采用三种技术的家庭农场分别占比52.59%、27.04%、20.37%[22]。由此可窥,家庭农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虽然家庭农场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旧面临诸多现实性约束,需从专业人才、资金支持、产品品牌、合作意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入手,着力破解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一是要加强农业人才培育服务。可以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家庭农场专题培训,诸如特色作物的种植、信息技术的应用、农产品认证流程等专题培训,以此帮助家庭农场主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要落实好家庭农场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强与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项目、抵押担保、信贷支持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的政策保障。

三是着力提质规范。引导家庭农场参与“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培育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举办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促进家庭农场有效对接大市场。

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创建经济联合体。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产业延伸为目的,引导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合机制,并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延伸其产业链,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五是优化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要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资共赢、农机合作、粮食购销,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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