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世界环境公约(草案)》*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

秦天宝 刘斯羽

2016年,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首次提出制定一部国际公约用以整合世界环境立法的设想。经法国多方主体倡导,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17年9月举行的第72届联合国大会部长会议周上将《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呈交联合国大会讨论。2018年5月,联合国大会开启了评估制定《世界环境公约》可行性的程序,并为工作开展成立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工作组。①联合国大会A/72/L.51号决议,于2018年5月10日通过。经过三次实质性会议,特设工作组计划在2021年2月举行的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编写一份政治宣言(后该项工作被推迟至2022年)。②Yann Aguila and Jorge E. Viñuales,“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Conceptual foundations”,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Vol.28(2019), p.3.至此,历时两年多的特设工作组进程落下帷幕,《世界环境公约》的立法陷入停滞,法国未能按照其最初设想开启公约立法程序。

法国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构想与实践,对强化人类环境保护共识、形成国际环境治理合力具有建设性意义。虽然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理想尚未实现,但法国凭借其推广公约的构想与系列行动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以主动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为目标的中国理应从法国的先进经验中有所借鉴。基于此,剖析法国推动公约进程背后的多重动因与多元路径,有助于中国在坚定国家立场的前提下学习法国推广公约的手段与方法,探索主动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从提出制定公约的设想,到形成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法国为建立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条约付出了巨大努力。纵观公约进入全球视野的全过程,法国牵头制定公约的内生动力在于崇尚自由与人权的文化传统,法国倡导公约的行动顺应了其维护《巴黎协定》谈判成果和争取选民支持的政治目的,也是法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战略需要。

(一)发起公约倡议源于法国的文化传统

1. 法国素有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传统

法国积极促成《世界环境公约》,沿袭了法国崇尚并推广自由与平等的文化传统。在法国看来,自由、平等、人权并非专属一国或者一民族的价值理念,而应当被视为一种可以跨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传播至世界各地。

法国推广自由与平等观念的文化传统可以追溯至18世纪的启蒙运动。这场意义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不仅破除了封建专制主义对法国人民的桎梏,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而且通过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这一伟大思想成果,以宣告全人类的基本人权为己任,向全世界传播了自由、平等的思想,激励一切人为自由平等而斗争,在人类思想史上书写了光辉的一页。①参见夏正华:《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9年,第100页。此后,自由、平等、人权的思想通过新闻媒体、领导人演说、学校教育等手段在法国国内外广泛传播,不断大众化、普世化,最终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意识观念。②参见车琳:《法国核心价值观在国内外的传播》,《法语学习》,2017年第4期,第1页。

《世界环境公约(草案)》集中体现了法国所重视的自由与平等的文化内核。其一,公约多次使用“所有”“任何”等词汇,强调了缔约方权利与义务的普遍性。其二,公约认识到各国在履约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因而要求缔约方重点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可见,法国对外传播自由与平等的惯例在起草公约并号召全球响应的行动中得到了十足体现。

2. 法国希望借助公约确立环境人权

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环境权并将之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世界环境公约》的核心思想之一,也是法国推广《世界环境公约》的重要目的。①参见中国绿发会:《比较中法环境法律,思考“自下而上”社会治理模式的全球趋势》(2017-12-24),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937/3972.html,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结合环境权在法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法国已通过2004年《环境宪章》(Charte de l’environnement de 2004)确立了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在推广环境权方面经验较为成熟。公约首次尝试在国际层面承认独立的环境权,并将其写入公约草案第一条,即“享受健康生态环境的权利”,明确了人人都有权生活于“健康、幸福、尊严、文化和自我发展”的健康生态环境中。

环境权在法国有着深厚的法治土壤和丰富的法治实践。在规范层面,法国的《环境宪章》坚持“普遍主义”人权观和宪法观,②王建学:《法国的环境保护宪法化及其启示——以环境公益与环境人权的关系为主线》,《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65页。突出了环境权主体的广泛性和平等性,即“人人都享有在一个平衡的和不妨害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③2004年法国《环境宪章》,第1条:Chacun a le droit de vivre dans un environnement équilibré et respectueux de la santé.具有鲜明的人权特征。同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法律顾问卡雷尔·瓦萨克(Karel Vasak)提出的三代人权理论,环境权应归属于第三代人权,是一种“积极的、集体的、国际的人权”。④Spasimir Domaradzki and Margaryta Khvostova and David Pupovac, “Karel Vasak’s Generations of Rights and the Contemporary Human Rights Discourse”,Human Rights Review,Vol.20(2019), p.426.在实践层面,法国宪法委员会通过“《海外法国人登记法》案”“《转基因生物法》案”“碳税案”等案例,⑤李琴:《论法国宪法委员会对〈环境宪章〉的进阶应用——兼论宪法环境权的可诉性》,《交大法学》,2020年第1期,第152页。明确了环境权的可诉性,从司法层面实现了环境权的落实与人权保障。也正因如此,法国有更强的意愿在世界范围内将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加以推广。

(二)制定公约的行动符合法国政治诉求

1. 制定公约有助于维护《巴黎协定》的谈判成果

《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的谈判成果,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⑥United Nations, “The Paris Agreement”, 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paris-agreement, 访问日期2022年1月9日。该协定创造性地规定了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全球盘点等制度,具有极强的灵活性,获得了缔约国的一致认可。谈判进程中,法国为各缔约国就《巴黎协定》所涉事项达成共识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国作为COP21的主办国,在谈判中与联合国积极开展合作,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消除谈判障碍,对《巴黎协定》的顺利签署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使巴黎气候谈判取得成功,法国政府动用了极大的政治资源:法国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成立了指导委员会;
前总统奥朗德自2014年以来访问多个国家,邀请各国领导人届时亲赴巴黎洽谈缔约事项;
外长法比尤斯和环境部部长罗亚尔在全球频繁展开游说旅行。①参见董亮:《会议外交、谈判管理与巴黎气候大会》,《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第148页。从法国为促成《巴黎协定》投入的成本来看,法国已将争取全球环境治理话语权作为政治目标,此后法国对公约的倡导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对《巴黎协定》这一外交成果的维护与延续。

尽管《巴黎协定》在制度设计等方面相较先前的几部国际公约优势明显,但不容忽视的是,依约落实减排义务对各缔约国而言依然充满挑战。一方面,将全球温度升幅控制在1.5℃之内对各国的节能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作为国际气候谈判阶段性进步的《巴黎协定》不足以应对缔约国立场分歧、谈判效率低下、减排力度弱化等多重困境,②陈贻健:《国际气候法律新秩序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德班-巴黎”进程的分析》,《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第184-186页。且减排目标的实现在美国这一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变得更加艰巨。

2017年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给协定履约事项带来了巨大冲击。美国的退出将对协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动摇以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治理体制的基础,降低全球气候合作信心。③张海滨、戴瀚程、赖华夏、王文涛:《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原因、影响及中国的对策》,《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7年第5期,第441页。法国如果想要维持《巴黎协定》这一政治遗产的生命力,就要通过其他手段,例如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世界环境公约》来强化全球应对环境问题的决心,妥善应对美国的退出与随之而来的种种世界环保格局变动,进一步巩固自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

2. 制定公约有助于马克龙政府争取选民支持

从民间组织的提议到联合国大会的讨论,建立《世界环境公约》的设想能够顺利上升到国际层面,离不开马克龙政府对公约的大力推广。这一方面出于马克龙政府支持环保的立场,另一方面也是马克龙政府基于法国经济社会形势,为争取选民信任做出的选择。

支持《世界环境公约》体现了马克龙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的政策倾向。马克龙上台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低碳环保的国家战略与政策,④参见陈晓径、张海滨:《马克龙当选与法国未来环境气候政策走向》,《法国研究》,2017年第3期,第23-24页。在国际上积极推动并首个签署《巴黎协定》,同时承诺到2030年将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40%,使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耗的30%。

此外,马克龙政府选择用制定《世界环境公约》这一方式彰显法国的外交成就与国际影响力,增强民众的信任与支持。近年来法国政治局势复杂多变,马克龙创立的“共和国前进党”在领导方式上受到法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冲击,①参见朱大回:《法国2017年大选中新兴政党的崛起及其发展趋势》,硕士学位论文,外交学院,2019年,第36页。2018年黄马甲运动爆发后马克龙的支持率持续走低。同时,在2017年总统大选中败北的玛丽娜·勒庞为筹备2022年的大选积极造势,带领国民联盟开启了新一轮的政治革新,②陈刚、李佳琪:《2017年法国总统大选后国民联盟的政治革新与成效》,《法国研究》,2021年第4期,第28页。极有可能成为马克龙的强劲竞争对手。基于前述情形,为争取在下一届总统大选中连任的马克龙选择将淡化左右色彩的环境议题作为执政重点以回应选民的期待,③参见杜群、郭磊:《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统一立法走向——〈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观察》,《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3页。在国内外环保领域积极作为,试图重获选民信任。

(三)公约顺应法国引领环境治理的战略

提出并积极推广《世界环境公约》,既是法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战略需要,也回应了国际社会完善国际环境法体系与提升基本原则约束力的现实需求,具体体现在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典化形式两方面。

1. 公约相比《里约宣言》等国际环境软法更有约束力

在《世界环境公约》形成之前,缔结于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里约宣言》)申明了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风险预防等。但由于《里约宣言》在性质上属于国际软法,其规定的原则不具有约束力,导致各国对原则的遵循差异较大,实践中不同条约和相关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环境法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④Yann Aguila,“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The Logical Outcome of 50 Year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Sustainability, Vol.12, No.14(2020), p.6.这些《里约宣言》遗留下来的问题亟待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予以解决。

对此,法国倡导的《全球环境公约》之于《里约宣言》,正如1966年颁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于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能够使以前仅以宣言形式存在的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⑤Le Club des juristes,“White Paper: For The Environment Toward A Global Pact”(2017-11-24), http://www.leclubdesjuristes.com/vers-unpacte-mondial-pour-l-environnement-programme,访 问日期2022年1月2日。既巩固了《里约宣言》取得的成果,也能为现有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 公约尝试将保护环境的共识法典化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世界各国对于一些国际环境法原则也已达成共识,但由于这些原则散见于大量国际法文件中,可能带来若干问题:一方面在不同文件之间容易产生语义表达的细微差异,影响国际环境纠纷解决中原则的适用;
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际环境法原则的适用受到其碎片化特征掣肘。随着国际环境法的蓬勃发展,领域内的法律规范数量显著增加,但未形成逻辑严密、高效统一的体系,而是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即“存在于这个体系内部的各种规范和制度之间并没有形成一种结构上的有机联系,它们相互冲突、彼此矛盾,就像堆积在一起的‘玻璃碎片’”。①古祖雪:《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39页。从长远来看,国际环境法的碎片化阻碍了其体系的完善,也增加了原则适用的难度。

正因如此,制定《世界环境公约》是法国为解决国际环境法碎片化难题提出的应对之策,反映出法国在促成国际环境法体系化方面付出的努力。②参见郭磊:《论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体系》,《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第96页。将现存的若干国际环境法原则整合于一部权威的国际条约,能够缓和碎片化对环境保护与纠纷解决带来的冲击,再度凝聚人类对于保护环境的共识。

法国对《世界环境公约》的倡导经历了“民间号召—官方响应—民间与官方协同发力”的发展过程。作为公约的首倡者,法国先是发挥民间智库的专长牵头完成了公约草案,随后由法国总统将公约提交联合国大会,并辅之以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宣传以争取国际社会支持,提升公约的影响力。总体而言,法国起草并推广公约的路径呈现出多线并行、多措并举的特征,不仅强调国家权威支持,而且重视民间力量;
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也持续加强舆论宣传。

(一)牵头起草公约草案

公约的起草主体工作由法国首个法律智库——法学家俱乐部牵头完成。2016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前主席、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与法学家俱乐部下的环境委员会,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合作完成了公约草案初稿。草案由序言与26个条文组成,包含大多数国际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同时提出了若干新的制度设想以增强公约的普适性与约束力。

法学家俱乐部为起草《世界环境公约》做了大量筹备工作。③See Le club des juristes, “Toward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White Paper”, https://www.leclubdesjuristes.com/wp-content/uploads/2017/05/CDJ_Pacte-mondial-pour-lenvironnement_Livre-blanc_UK_web.pdf, 访问日期2022年1月3日。首先,法学家俱乐部环境委员会牵头成立了一个专家工作组,由洛朗·法比尤斯担任专家组主席。筹备过程中,专家组深入研究了30多年来各国法学家为整合国际环境法原则提出的构想,参考了大量国际法律文件,具体包括1995年颁布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公约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1992年通过的《里约宣言》、1982年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The World Charter for Nature)等。

其次,法学家俱乐部邀请了来自40多个国家的100多名专家④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等国际知名的我国环境法学者也应邀参与。参与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另外还招募了大量学生志愿者为起草工作提供帮助。

最后,历经数月的筹备工作,专家组于2017年6月在法国巴黎索邦大学召开《世界环境公约》起草工作会议,形成了公约草案定稿。此次会议上,法国总统马克龙承诺将公约草案递交联合国大会。至此,建立《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构想正式从民间上升到国家层面,并通过后续程序呈现于国际舞台。

(二)推动纳入国际立法程序

公约起草工作完成后,为尽早使公约草案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并上升为正式的国际公约,2017年6月,法比尤斯将讨论确定的公约草案在《世界环境公约》起草专家组内部会议上提交给法国总统马克龙。6月24日,马克龙承诺在2017年9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公约草案。2017年9月19日,马克龙正式将《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提交给联合国,并在纽约联合国大会的会外活动中介绍了公约。①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French President Macron presents the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at a UN side-event”(2017-09-22),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frenchpresident-macron-presents-the-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at-a-un-side-event/,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经过领导人出访、举办学术活动、民间组织呼吁等一系列宣传造势,法国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提议赢得了联合国多数成员国的认同。2018年5月10日,在法国的前期努力下,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A/72/L.51号决议,将审查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必要性工作纳入日程。该决议获得了143票支持,6票反对(伊朗、菲律宾、俄罗斯联邦、叙利亚、土耳其、美国),6票弃权(白俄罗斯、马来西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②中国绿发会:《昨联合国决议开启〈世界环境公约〉谈判,周晋峰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公约》(2018-05-02),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937/5178.html,访问日期2022年1月1日。依据该决议,联合国秘书长须在2018年联合国大会第73届会议上提交一份报告来说明国际环境法目前可能存在的缺陷;
为审议该报告,联合国大会须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工作组,除审议报告外,特设工作组还将讨论针对国际环境法缺陷制定一部国际法规范的可行性,并于2019年上半年向大会汇报。③联合国大会A/72/L.51号决议,于2018年5月10日通过。决议同时规定了特设工作组须在秘书长提交报告后至少一个月举行首次实质性会议,以及特设工作组的设立事项等。

决议通过后,特设工作组于2018年9月在纽约召开组织会议,确定了三场实质性会议的日期与地点。④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Organizational sess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of States,September 5th to 7th, New York”(2018-09-08),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organizationalsession-of-the-working-group-of-states-september-5th-to-7th-new-york/,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18年12月3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根据联合国大会的要求发布了前述报告,指出了国际环境法和与环境有关文书在多个层面上的欠缺和不足。⑤联合国大会秘书长报告,详见https://undocs.org/zh/A/73/419。

此后,特设工作组按照先前会议安排在内罗毕召开了三次实质性会议,其中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至18日举行,讨论了建立世界环境公约的意义与国际环境法碎片化、维持现有多边环境协定所载义务范围等议题;
①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First substantive sess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Pact in Nairobi”(2019-01-14),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first-substantive-session-of-theworking-group-on-the-pact-at-nairobi/,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举行,这次会议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支持建立《世界环境公约》的想法,并将重心从对秘书长报告的反思转变到关于如何提高国际环境法效力上;
②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Second sess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in Nairobi”(2019-03-21),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second-session-of-the-working-group-in-nairobi/,访 问日期2022年1月2日。第三次实质性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举行,在最后一次会议上,特设工作组没有做出制定一部新的国际法律文书的决定,而是计划在2022年,也即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五十周年的背景下通过一项简单的政治宣言,将原本定于2021年2月的计划推迟了一年。经过联合国大会特设工作组三次实质性会议,《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立法进程告一段落。

(三)寻求其他力量支持

在公约草案的形成过程中,法国广泛寻求国际力量的支持与合作,得到了多个国际组织的认可与帮助。同时,法国总统也在国事访问中力求与他国在推广公约事项上达成合作。

1. 争取政府间国际组织认可

法国推广公约的行动争取到了包括联合国、欧盟、法语国家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内的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支持。

联合国是法国争取支持的头号目标,法国制定公约的提议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重视。2017年9月,联合国大会领导人峰会期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敦促全球支持法国提出的创建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文件的倡议。联合国大会主席米罗斯拉夫·莱恰克(Miroslav Lajcák)也在会上发言,他表示,该提案值得会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审议。③United Nations,“French initiative to create global environment pact deserves support, says Secretary-General”(2017-09-19),https://news.un.org/en/story/2017/09/565352-french-initiativecreate-global-environment-pact-deserves-support-says,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此外,法国的倡议还受到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关注。2017年9月12日,在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前一周,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约翰·诺克斯(John Knox)教授发表了对公约的支持性意见,并欢迎法国就此问题展开对话。Knox教授指出:“尽管可以对公约的部分措辞提出质疑,但是我认为这是值得的。”“我欣赏公约的原因之一是它是以权利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方法。”④Climate Home News,“France’s Macron to pitch global environmental rights charter to UN”(2017-09-12),https://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17/09/12/frances-macron-pitch-globalenvironmental-rights-charter-un/,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争取欧盟的支持是必然之选。欧盟也为法国的提议进行了宣传。201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欧盟就《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文本在其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收到了多条欧洲公民和组织对公约的建议,其中包括一名比利时环境法院法官Sven AERTS针对公约草案多个条文提出的意见。①European Commission,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597-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_en,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18年10月23日,欧洲议会27名成员放下政见分歧,联名致函欧洲理事会主席Donald Tusk,请求欧盟支持公约草案。②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27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support the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2018-10-24),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27-membersof-the-european-parliament-support-the-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法国推广公约时也特别注重获得法语国家组织(Francophonie)的支持。该组织成立于1970年,成员国均是使用法语的国家,成员国之间在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开展合作。③OIF, What is La Francophonie?,https://www.jeux.francophonie.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wysiwyg/passeport-en.pdf,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在第17届法语国家峰会上,各参会代表表达了对建立一项旨在确立全人类环境权利的公约的支持态度。④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La Francophonie support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act”(2018-10-19),https://cidce.org/en/francophonie-favorable-a-pactemondial-lenvironnement/,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同样对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提议表示了认同。联合国大会特设工作组为制定《世界环境公约》开展工作后,2019年1月30日,OECD环境委员会主席鲁道尔夫·莱西(Rodolfo Lacy)表达了对联合国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支持,认为公约能够在未来创设一系列权利义务,有助于避免全球生态和人道主义破坏(humanitarian disruptions)。⑤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Message from Rodolfo Lacy,Director for the Environment Directorate”(2019-01-30),https://www.oecd.org/env/message-fromrodolfo-lacy-director-for-environment.htm,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2. 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

在推广公约的过程中,法国得到了多个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一方面,部分非政府组织的既往成果为公约起草提供了重要参照。如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盟约(草案)》,以及另一份由总部在法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比较环境法中心(Le Centre International de Droit Comparé de l"Environnement)制订的项目草案等。⑥Yann Aguila and Jorge E. Viñuales,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Conceptual foundations”, 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Vol.28(2019), p.7-8.

另一方面,多个非政府组织对公约起草工作表达了支持。公约进入起草阶段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下设的世界环境法委员会(WCEL)就通过其合作伙伴与成员就公约事项进行了合作,并鼓励所有WCEL成员参与这一重要的全球互动。2018年7月17日,WCEL成员Victor Tafur博士参与了法国政府组织的“世界环境公约:一项实施2030议程的手段”会议,并推广了WCEL前主席和现任执行理事Nicholas A.Robinson教授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公约和联合国 2030 年议程”的介绍。①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WCEL Members Engage with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2018-08-03),https://www.iucn.org/news/world-commission-environmentallaw/201808/wcel-members-engage-global-pact-environment,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非政府组织国际比较环境法中心(CIDCE)也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公约进程的关切。2019年1月,CIDCE的代表Alessandra Lehmen在联合国大会特设工作组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上发言,表示“坚定地致力于支持正在进行的《世界环境公约》谈判进程”,建议特设工作组在讨论国际环境法的不足之外,还应当考虑世界环境公约的预期形式和内容。②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Towards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Notes on the Second Substantive Session”(2019-04-16),https://cidce.org/en/towardsa-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notes-on-the-second-substantive-session/,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3. 寻求双边支持

推动公约走向世界的进程中,法国政府收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双边支持。

2018年1月,法国总统马克龙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在中法两国联合声明中表示,中法愿继续就制定全球环境公约进行建设性对话。③The Oきcial Website of the President of France,“Déclaration conjointe du 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et du 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2018-01-10),https://www.elysee.fr/emmanuel-macron/2018/01/10/declaration-conjointe-du-president-de-la-republiquefrancaise-et-du-president-de-la-republique-populaire-de-chine,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访华前夕,马克龙在接受专访时提到,“法国向联合国提出了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主张,以使国际法能够适应当代的挑战。我也希望法中双方能就此做出共同努力。环境和气候问题将处于我们伙伴关系的核心位置”。④澎湃新闻:《马克龙访华前接受中国媒体专访:首次访问中国,可算头等大事》(2018-01-08),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40044,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18年6月,七国集团(G7)峰会在加拿大夏洛瓦区举行,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欧盟在最终公报第24条明确提及了《世界环境公约》:“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题为‘达成全球环境公约’的决议,并期待秘书长在下一届大会上提交一份报告。”⑤G7 Information Centre,“The Charlevoix G7 Summit Communiqué”(2018-06-09),http://www.g7.utoronto.ca/summit/2018charlevoix/communique.html#top,visited on Jan. 2,2022.来自世界主要国家的支持奠定了制定公约的国际舆论基础,坚定了法国将公约推向全球的信心。

(四)广泛宣传倡导公约草案

1. 在全球范围内召开或出席学术研讨活动

自公约起草工作开展以来,为最大限度凝聚国际共识,解决公约起草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专业性问题,法国举办了多场研讨会及学术会议,征求全球专家对公约内容的意见。公约发起者洛朗·法比尤斯等人多次出席其他国家的学术活动,提升全球相关领域学者对《世界环境公约》的关注度。

公约草案形成后,公约支持者在10余个国家举办和参与了多场学术活动,号召全球重视世界环境问题,支持《世界环境公约》。2017年7月3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洛朗·法比尤斯做了主旨演讲,①人民法院报:《“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研讨会召开》(2017-07-06),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7/06/content_127410.htm?div=-1,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表示现实挑战仍然严峻,希望中国能够加入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倡议中来,期待与中国开展更多的合作;
雅安·阿吉拉(Yann Aguila)向与会学者介绍了《世界环境公约》的制定背景和内容。2017年9月20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举办有关促进《世界环境公约》的研讨会,法比尤斯和雅安·阿吉拉出席。②Columbia Center on Sustainable Investment,“World Leaders Discuss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2017-09-26),https://ccsi.columbia.edu/news/world-leaders-discuss-global-pactenvironment,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18年7月2日,法比尤斯及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并与中方就《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进行更深入的交流。2018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举办了以“世界环境公约:未来国际环境治理的多学科视角”为主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从法律、外交、经济、伦理、商业等视角探讨了公约,雅安·阿吉拉作为法学家俱乐部代表参会。③See Columbia Center on Sustainable Investment, “The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2018-09-26), https://ccsi.columbia.edu/events/global-pact-environment-multi-disciplinary-perspectives-future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4日。2019年5月11日,法国索邦大学举办有关《世界环境公约》的国际会议,几十位来自全球各地的学者、律师、法官一致呼吁各国通过公约。④See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Conference at La Sorbonne University – Discussions on the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conference-at-la-sorbonneuniversity-discussions-on-the-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 访问日期2022年1月4日。

2. 在国际重要影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除了与各国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外,公约的倡导者还在国际重要影响力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进一步扩大公约在学术界的影响力。2019年,国际环境法领域历史最悠久的期刊之一《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Review of European,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⑤该期刊首次发行于1992年,是国际环境法领域出版时间最长的期刊之一,影响因子2.541。详见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journal/20500394。出版了一期专门探讨《世界环境公约》的特刊,刊发了多位参与公约起草的专家的学术论文,如雅安·阿吉拉与Jorge E. Viñuales⑥Jorge E. Viñuales,英国剑桥大学环境、能源与自然资源治理研究中心创始人、主任。共同撰写的《世界环境公约:概念基础》,⑦文章原标题为: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Conceptual foundations。该文发表未满两年已被《可持续性》《气候政策》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文章交叉引用了7次。⑧引用情况详见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reel.12277。2020年,雅安·阿吉拉与Jorge E. Viñuales在国际跨学科知名学术期刊《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⑨根据《期刊引用报告》(JCR)类别排名,该期刊在“环境科学”(SCIE)中排名120/265(Q2),在“绿色与可持续科学与技术”中排名26/41(Q3),影响因子3.251。详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stainability_(journal)。上发表《世界环境公约:国际环境法 50 年的逻辑结果》。①文章原标题为: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 The Logical Outcome of 50 Year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雅安·阿吉拉还在《环境政策与法律》(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Law)②该期刊创刊于1975年,主要刊登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活动与其他国际动态。详见https://environmentalpolicyandlaw.com/。上发表了《未来的新环境宪章》。③文章原标题为:A New Environmental Charter for the Future。这些学术论文从学术角度为公约铺平了理论道路。

3. 号召国际知名人士发声

随着公约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不少国际知名人士表示认同《世界环境公约》的理念,支持法国将公约提交联合国大会的行动。这些知名人士来自不同国家的各领域,如美国加州前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gger)、英国著名歌手斯汀(Sting)和著名演员朱迪·斯戴乐(Trudie Styler)夫妇、中国演员刘烨、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Jeあrey Sachs)、加拿大日裔遗传学家大卫·铃木(David Suzuki)、塞内加尔音乐家伊斯梅·卢(Ismaël Lô)、IUCN理事会主席章新胜等。④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They support the Pact”,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public-figures/,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多位公众人物的支持将推广公约的呼声从法学界拓展到了多个其他领域,夯实了《世界环境公约》的社会基础。

《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后,特设工作组历经三次实质性会议,最终决定将制定公约的原计划调整为编写政治宣言。公约的立法进程就此告一段落,法国制定公约的首次号召陷入困境。但法国并未止步不前,而是转向其他方式持续寻求世界对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法文件的共识。

(一)公约立法进程停滞

2019年5月22日,“迈向全球环境公约”特设工作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实质性会议在内罗毕闭幕,与会国家谈判存在较大分歧,并未就制定《世界环境公约》达成共识,公约的立法进程陷入停滞。世界环境公约的宣传网站将这次会议的结果描述为“非常令人失望”“是对最初提议的明显倒退”。⑤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Third and last sess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Pact in Nairobi”(2019-05-27),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third-session-of-the-working-group-onthe-pact-in-nairobi/,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第三次实质性会议的成果显示,联合国大会下一步计划的时间从原定的2020年至2021年间推迟到2022年,计划的内容相较法国的提议也有所退步,将制定一部有约束力国际法律文书的计划降格为制定一项普通的政治宣言。⑥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Global Environment Pact Recommendations Forwarded to UNGA”(2019-07-04),https://sdg.iisd.org/news/global-environmentpact-recommendations-forwarded-to-unga/,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与2018年5月建立《世界环境公约》的倡议获得92.26%的得票率通过相比(143票赞成,6票反对,6票弃权),目前的成果显然与理想差距甚远。

(二)成立世界环境联盟

尽管前路受挫,但法国并未停止推进《世界环境公约》的脚步。为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公约倡导者于2021年2月17日牵头成立了“世界环境公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截至2021年5月21日,联盟已有700多名成员,由70个非政府组织、200名学者、6家企业和来自70多个国家的数百名学生组成,并且联盟的规模还在持续扩大中。联盟的宗旨是让更多的国家接受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提议。为推广公约的核心理念,联盟自成立起便在全球召开了一系列活动,如2021年3月31日联盟与剑桥能源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共同举办了“迈向世界环境公约:启动世界环境公约联盟”网络研讨会,①中国绿发会:《“迈向全球环境协定,启动全球环境协定联盟”会议圆满结束》(2021-04-24),https://mp.weixin.qq.com/s/zPf4vS_uNW-F6fslHdYtqg,访问日期2022年1月1日。2021年10月19日在剑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举行主题为“走向世界环境公约”的会议等。②中国绿发会:《如何“走向世界环境公约”?| 绿会国际部10月21日应邀参会》(2021-10-21),https://mp.weixin.qq.com/s/c9IAXcOHaWI_qmkbxB7A_w,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三)开拓全球宣传窗口

为使更多人加入支持公约的队伍中来,公约的倡导者将互联网作为重要宣传渠道,建立了世界环境公约的官方网站,③《世界环境公约》官方网站: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汇总并发布有关公约的新闻动态。此外,在一个名为“通往2022年宣言之路”的博客平台上,克劳斯·博塞尔曼(Klaus Bosselmann)、托马斯·布德罗(Thomas Boudreau)、雅安·阿吉拉等多位法学家发布文章呼吁通过《世界环境公约》,并为联合国大会2022年政治宣言的谈判代表提供了可行的法律建议。④“通往2022年宣言之路”博客网站:https://www.pathway2022declaration.org/topics/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

此外,公约倡导者还借助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进一步宣传制定公约的必要性,同时为2022年通过政治宣言的谈判做了准备。2020年2月,法学家玛丽亚·安东尼娅·蒂格雷(Maria Antonia Tigre)撰写的学术专著《国际环境法的空白:迈向全球环境公约》顺利出版,深入探讨了国际环境法面临的挑战,重点关注了世界环境公约被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前的发展过程。法学家俱乐部环境委员会主席雅安·阿吉拉对此书的评价是,“玛丽亚·安东尼娅·蒂格雷为我们所有致力于世界环境公约的人创造了急需的资源”。⑤Environmental Law Institute (ELI),“Gaps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Toward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https://www.eli.org/eli-press-books/gaps-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toward-global-pact-environment,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2020年7月,多个联合国承认的非政府组织召开网络研讨会,参会组织代表就2022年政治宣言的谈判发表了建议。⑥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NGOs call for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2020-09-09),https://globalpactenvironment.org/en/ngos-call-for-a-global-pact-for-the-environment/,访 问日期2022年1月2日。会上雅安·阿吉拉表示,“建立世界环境公约的提议并未消亡,也许在五年或十年之后我们会拥有一部《世界环境公约》,只不过在2022年我们还无法实现这个构想”。①Yann Aguila的发言详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XmBtUjsY&t=2s.

尽管法国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提议在上升为正式国际公约的过程中暂时受挫,但法国从未停止过对公约的宣传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客观来看,法国为实现建立《世界环境公约》这一伟大设想而付出的努力,包括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知识与技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等,其思路与手段都十分值得中国借鉴。具体而言,法国为宣传公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我国有以下启示:

(一)主动引领全球环境治理

从法国当局积极促成《世界环境公约》的立场与实践可以看出,法国政府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时并未止步于履行现有的公约义务,而是有针对性地主动提出应对方案,积极引领国际社会共商全球环境治理。具体而言,法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公约的相关事项并积极推动公约立法进程,法国领导人也为让更多国家认同公约的核心理念,就公约立法达成共识进行了多次国事访问,为论证公约的立法可行性与必要性做了大量努力。

同样以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为目标的中国,应学习借鉴法国推广《世界环境公约》的模式,高度关注世界性环境问题,立足世界环境立法现状,更加主动地引领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与讨论,为世界贡献环境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国此前在气候变化应对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做出的贡献一样,中国既要为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共谋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要尊重不同国家经济社会及社会发展差异,调和不同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发展战略,②于宏源:《中国环境外交的历程、成就和展望》,《人民论坛》,2021年第33期,第54页。尤其是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通过强化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法规制等途径,③孙佑海:《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法规制研究》,《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第115页。进一步贯彻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另外,中国在探索如何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时,须时刻坚定国家立场。无论是提出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抑或是与其他国家开展环境合作,都须秉持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立场,正如中国于2017年9月支持《世界环境公约》时提出的“四个坚持”一样,④2017年9月,王毅外长在制定《世界环境公约》主题峰会上将我国的立场总结为“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讨论环境问题;
二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三是要坚持环境资源国家主权原则;
四是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详见人民网:《王毅出席〈世界环境公约〉主题峰会》(2017-09-20),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7/0920/c1002-29547439.html,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展现中国勇于担当的大国胸怀,树立不可侵犯的大国威严。

(二)促进学界开展深入研究

除国家层面的倡导外,法国学术界在法国推广《世界环境公约》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法学家们不仅牵头起草了《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而且围绕现存的国际环境法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为法国当局进一步推广公约提供了科学的政策建议和学理支持。

有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力量,加强国际环境法的学术研究与成果推广。以《世界环境公约》相关研究为例,中国法学界已经开始关注《世界环境公约》在国内和国际的影响,一部分法学学者围绕公约的立法进程、公约草案的内容与结构等展开研究,在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多篇研究成果。2018年至今,杜群、郭磊研究了公约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与基本特征,对公约的后续发展持相对保守的态度;
①参见杜群、郭磊:《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统一立法走向——〈世界环境公约(草案)〉观察》,《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1-12页。赵子君等指出了公约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和我国的可能影响;
②参见赵子君、俞海、刘越、林昀:《关于〈世界环境公约〉的影响分析与应对策略》,《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年第5期,第116-120页。彭亚媛、马忠法就公约草案中的制度创新进行研究,提出了中国的应对策略;
③参见彭亚媛、马忠法:《〈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制度创新及中国应对》,《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5期,第14-28页。王菲对公约特设工作组谈判困境加以分析,认为国际环境法自身特性、全球化退潮与国家间博弈是造成公约谈判程序受阻的原因。④参见王菲:《〈世界环境公约〉谈判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与出路》,《环境保护》,2021年第8期,第67-71页。但结合现有成果数量及公约的发展进程来看,国内关于公约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需进一步拓展,有关公约的对策设计是未来的研究重点。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

在《世界环境公约》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法国的社会组织扮演了重要角色。法国法学家俱乐部作为由法学家组成的民间智库团体参与环境治理实践,旨在为全球环境保护行动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⑤参见周晋峰、王豁、黄姝雅、王文勇:《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中外实践思考——“第二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综述》,《社会治理》,2017年第10期,第92页。开展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并于2020年建立了世界环境联盟,全方位提升社会各界关注,为《世界环境公约(草案)》上升为国际公约乃至日后转化为国内法奠定民意基础。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主动倡议和对外宣传能够引发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法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中国效仿。事实上,中国在推广公约的进程中,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为代表的环保公益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体现出中国环保组织在协助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宣传的能力与意愿。其一,中国绿发会入驻了多个媒体平台,跟踪发布有关公约的最新动态,梳理了《世界环境公约》制定进程的重要时间节点,转载公约相关文件和公约倡导者的讲话原文,为国内关注公约进展的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其二,中国绿发会密切关注公约的进程。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博士与联合国环境署环境法律和公约司司长伊丽莎白·穆雷玛(Elizabeth Mrema)、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满安(Anthony Manwaring)、公约起草人雅安·阿吉拉等就《世界环境公约》进行了讨论交流,并建议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表述写入公约草案。①参见中国绿发会:《〈世界环境公约〉:背景、意义、构成、进展及重要时间节点一览》(2018-01-14),https://mp.weixin.qq.com/s/z5-qgq9Ek1xHLkL9Pizcrw,访问日期2022年1月1日。中国绿发会协助推广公约的方式也可为此后的社会组织提供借鉴。

(四)重点关注国内环境治理

如前文所述,法国政府施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其重视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为法国关注世界性环境问题提供了基础与前提。

结合法国的成功经验来看,中国还须加强国内环境治理,形成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良性互动。这要求中国在现有基础上提升环境治理的质量,加强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能力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治理依然存在治理成本高、技术水平低、治理效果不理想等局限,其解决路径通常包括寻求资金与技术援助、给予国家政策扶持、提升研发能力、开展人员培训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履约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够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还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工作提供范本,坚定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意愿与决心,凝聚强大的环境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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