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否激励企业创新?——基于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分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

邱洋冬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广州 510053)

创新不仅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乃至创造高额利润的根本动力,同时也是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创新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外部性与公共性的三重特征,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律,只要一般均衡理论的标准假设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果完全交由市场配置,企业将降低研发创新投入,最终低于社会最优水平(Arrow,1972)[1]。同时在金融市场与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对于外部融资依赖型企业来说,高额的融资成本可能降低企业创新投资积极性,使得研发投入水平偏离最优均衡水平。作为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否实质性促进企业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其结果直接关系到试点政策的有效性。当前“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如何激励本土企业创新、深度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以及未来经济政策改革的重点以及难点。基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专利数据库的组合数据集,从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视角,重点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检验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异质性作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融资约束是制约企业创新的主要障碍,现有文献对此已基本形成统一认识,并且各级政府也致力于通过一系列政策干预来达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蔡庆丰等(2021)[2]发现,开发区设立有助于从政策与集聚两个方面弱化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升企业创新投资力度。但是不同层级的开发区对企业研发投资的作用机制与作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呈现出国家级开发区正向促进而省级开发区负向抑制的非对称特征;
政府补贴方面,任曙明和吕镯(2014)[3]、杨洋等(2015)[4]则认为政府补贴能够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创新资源,以平滑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与全要素生产率的负面效应,其中直接机制体现在资源获取上,间接机制体现在信号传递上。也有学者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金融结构等方面研究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谢军和黄志忠,2014[5];
姚耀军和董钢锋,2015[6])。此外,部分文献探讨企业融资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李汇东等(2013)发现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政府补助等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结果可能不尽相同[7]。然而,现有研究通常忽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特殊融资方式,缺乏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与既往研究的区别在于:第一,现有研究较为侧重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补助等融资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忽略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特殊的融资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举措,本文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为准实验,深入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影响并识别其作用机制,有助于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视角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支持与政策改革方向。第二,本文从企业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特殊的融资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仅契合当下高质量发展导向的时代背景,而且有助于更全面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创新激励效果。第三,本文从企业所有制、融资约束、在位企业与新企业、所处区域等方面,深入识别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不同类型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异质性作用效果。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及制度背景

当前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正面临如下全新的发展形势:第一,国家战略层面上高度重视企业创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并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列在2021年要抓好的八项重点任务之首,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第二,中国专利出现“爆炸式”增长,专利申请总数由2000年的17.1万件上升至2017年的369.8万件,年均增长率高达19.8%,并于2011年跃居全球专利申请总量以及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第一大国①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但是,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的爆炸式增长与其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却不相匹配。为了扭转专利结构失衡、打破科技创新困局,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创新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一系列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资,提升企业创新活力。除此之外,部分政策开始着眼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到2008年正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客体已逐步成为现实。为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北京海淀、广东佛山、上海浦东新区等16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据数据显示,越来越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 086项,同比增长21.6%。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 000万元(含1 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①http://www.gov.cn/guowuyuan/2019-07/10/content_5407914.htm。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企业创新

创新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外部性与公共性特征。首先,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存在于研究开发、生产开发以及市场开发各阶段(赵玉林,2017)[8],其中研究开发与生产开发阶段的不确定性通常来源于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自身的能力限制(Carpenter and Petersen,2002)[9],市场开发阶段的不确定性主要与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商业化有关,项目研发准备到研发成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周期,在此期间不仅消费者的偏好可能发生改变,而且竞争者可能提前实现了该发明的市场化或者发明了更具有商业化价值的其他成果,企业即便在研发项目上取得成功,但其商业化价值可能较低,甚至难以平摊研发投入成本(张峰等,2019)[10]。其次,创新活动具有外部性与公共性特征,当产品或技术得以研发时,可能迅速被其他厂商模仿或再创新,从而降低了原始创新企业的研发效益。因此,对于一些专有知识与技术,为了降低被泄露与窃取风险,企业缺乏向外部投资者透露的根本动机,以至于企业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基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外部性与公共性三大特征,创新型企业可能天然存在制约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机制。一方面,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投资研发项目取得财务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导致其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Carpenter and Petersen,2002)[9]。而且高科技投资的抵押品价值以及附加价值往往有限,研发投资一旦失败,其挽救价值较低(Honjo et al.,2014)[11]。因此,基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特征,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从事高创新风险项目的研发企业难以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偏好选择(徐飞,2019)[12]。另一方面,基于创新活动的公共品属性为了降低被泄露与窃取风险,企业不愿意将一些专有知识、重要产品或者运营信息披露给外部投资者而独自承担高额的专有成本(Chen et al.,2017)[13],因此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对其创新项目的投资。此外,民营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然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信贷融资中的“所有制歧视”与“规模歧视”现象仍然屡见不鲜(陶锋等,2017)[14]。相比于其他类型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小规模企业存在更高的融资约束与资金诉求。企业资源的获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创新决策、创新动机以及创新绩效。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影响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重要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融资约束难题,实现金融服务科技企业,让知识转变为资本成为可能②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资料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9-08/18/content_5422079.htm,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助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H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促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重点考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考虑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是一项渐进式的展开政策,本文构建了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检验,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下标i表示企业,下标t代表年度,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为企业真实创新产出变量,以专利质量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衡量,具体测算方法见下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Pledge)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当企业所在地区在第t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则t期之后Pledge取值1,否则为0,其系数即为DID的平均处理效应,旨在捕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实际影响。考虑政策实施效果的滞后性,本文将试点时间为当年7月及以上的,统一将政策实施试点设定为下一年。Control是控制变量集,变量选择与测算方法见表1。此外,模型还加入了企业和时间双向固定效应,并且进一步控制随时间变化的行业因素P。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测算

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测度是评估产业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步骤,目前大多数学者只采用发明专利数量来衡量企业实质性创新及高质量创新,却忽略了不同发明专利本身可能存在的异质性。为改进这一点,借鉴邱洋冬和陶锋(2021)[15]的方法,以专利质量加权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值来表征企业的真实创新产出水平。其中,专利质量的测算主要从前向索引、知识宽度以及有效时长三个维度进行考量,具体测算方法参考Harhoff et al.(2003)[16]、Pakes(1986)[17]以及张杰和郑文平(2018)[18]。此外,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借鉴March(1991)[19]的思路,采用探索性发明专利数量占比来衡量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并基于新的指标对基准模型进行再估计,结论依然稳健。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基础数据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专利数据来自Patentics专利智能检索分析平台;
企业特征数据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遵循Brandt et al.(2012)[20]的做法进行处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企业真实创新产出

表2报告了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方式,依次加入企业特征变量以及随时间变化的行业因素。其中,列(1)-(2)为控制行业及省份与年份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列(3)-(4)为控制企业与年份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从整体上看,在不同的控制变量集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说明政策冲击有助于提升企业在不同维度的创新绩效,假设H1得到验证。不失一般性,本文以列(4)的估计结果为基准展开讨论。前向索引维度,观察Panel A的估计结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50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相比对照组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平均使得实验组企业前向索引加权发明专利数量提高了5.02%。知识宽度维度,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146,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相比对照组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平均使得实验组企业知识宽度加权发明专利数提高了1.46%。专利时长维度,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53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相比对照组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平均使得实验组企业有效时长加权发明专利数提高了5.36%。

表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影响结果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的影响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在专利数量与专利质量之间的选择需要作进一步讨论。表3列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的影响结果。观察Panel A列(1)-(3)估计结果,无论被解释变量为专利总量,还是细分不同类型的专利数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不同类型专利数量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专利质量方面,观察Panel B列(4)-(6)估计结果,在前向索引、知识宽度以及专利时长三个维度的专利质量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至少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由此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发明专利质量。综上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助于实现企业专利数量与专利质量的双提升。

表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影响

(三)异质性检验

1.所有制异质性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过程中哪种所有制类型企业对政策干预更加敏感?本文进一步对此进行识别,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响应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4)。具体来看,在私人控股企业样本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67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
在国有控股企业样本以及其他企业样本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由此可见,在企业创新层面,民营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可能的解释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获取外部资源的差异会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施加差异化影响,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具有显著优于民营企业的资源要素禀赋优势,相反民营企业却面临着诸多资源要素的内外部约束,因此民营企业有着更高的融资约束与资金诉求(邱洋冬和陶锋,2020)[2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因此,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民营企业对政策实施具有更强的敏感性。此外,实证结果也反映出一个既定事实,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可能不是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重要方法。

表4 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2.融资约束异质性

政策实施对不同融资约束企业的作用效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对此作进一步探讨。表5报告了政策对不同融资约束企业的作用效果。企业规模方面,在小规模企业样本(size≤P50)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79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相反在大规模企业样本(size>P50)中,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这说明小规模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企业年龄方面,在年轻型企业样本(age≤P50)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1089,远大于全样本系数估计值0.0502,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相反在成熟型企业样本(size>P50)中,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为负,这说明年轻型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表5 融资约束异质性检验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企业是具有生命状态的组织,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在经营状况、资源获取能力以及所面临的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Agarwal and Gort,2002)[22]。年轻企业普遍面临内源融资约束较高、外部资金供给较低的状况,对外部融资具有更强烈的诉求。此外,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信贷融资中的“规模歧视”现象仍然屡见不鲜,相比于大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存在更高的融资约束与资金诉求(陶锋等,2017)[14]。因此,在政策激励下,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年轻企业与小规模企业对政策实施具有更强的敏感性。上述结果表明,对于年轻企业与小规模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至关重要,有助于提升企业对外部创新资源的可获性,激励企业将更多的创新资源投资于创新发展中。因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背景下,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的异质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的作用效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对此作进一步探讨,以政策实施初期(2009年)设置为时间节点,将2009年之后进入的企业设置为新进入企业,将2009年之前进入的企业设置为在位企业。表6报告了政策对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的作用效果,在位企业样本中,无论被解释变量为前向索引加权发明专利数(Forward Citation),还是知识宽度加权的发明专利数(Knowledge Width)与专利时长加权的发明专利数(Patent Renewal),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相反在新进入企业样本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这说明在位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可能的原因是,在位企业具有先动优势,并且已经建立起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李玉花和简泽,2021)[23]。在竞争不断加剧时,在位企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动机以维持其竞争优势。而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知识存量以及资源要素禀赋的限制,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因此,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能不是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的主要渠道。

表6 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的异质性检验

4.区域异质性

地区市场环境可能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相比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各方面制度机制建设更为完善与健全(邱洋冬和陶锋,2020)[21]。表7报告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不同区位企业的作用效果,在东部地区企业样本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359,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
在中部地区企业样本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不显著为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部与东北部地区样本中,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1615,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东部、西部与东北部地区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但是中部地区企业则不然。可能的解释是,东部地区具有健全的金融机制,为专利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天然的制度条件,而西部与东北部地区企业由于外部资源的相对匮乏,对专利质押融资政策更为敏感。但是,中部地区企业为何没有在政策激励中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地方金融资源衔接不到位、企业自身创新动力不足等都可能是导致这一结果的潜在原因。因此,深入剖析制约中部地区企业创新的深层次原因,提升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是事关中部崛起的重要命题。

表7 区域异质性检验

(四)作用机制识别

根据理论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为此,本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影响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作用机制。具体地,借鉴鞠晓生等(2013)[24]的方法,构建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具体测算公式如下: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SA指数为负,绝对值越大说明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本文对SA进行了取绝对值处理。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观察第(1)列估计结果,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约束,这与政策制定的初衷与目标相吻合;
观察第(2)-(4)列估计结果,在基准模型中加入融资约束变量(SA)后,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仍显著为正,但是系数估计值明显降低,这说明融资约束降低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即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激励-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提升”的传导路径。

表8 作用机制检验

(一)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

本文采用的事件研究方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图1 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参考史丹和李少林(2020)[25]的做法对地级市进行1 000次随机抽样,形成随机分配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并对每次随机抽样结果进行回归,获得政策变量(Pledge)系数T统计量的近似分布函数,从而进行假设检验。表9报告了非参数随机模拟结果,当被解释变量为前向索引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Forward Citation)、知识宽度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Knowledge Width)与专利时长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Patent Renewal)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T统计量均值均维持在0附近,说明通过安慰剂检验。此外,本文还绘制了随机分配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系数T统计量的分布图(见图2)。从图2中也可以直观地发现,绝大部分随机生成的政策变量的系数T统计量集中在0附近,说明通过安慰剂检验。综上说明,本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影响与其他未知因素不构成显著的因果关系。

表9 非参数随机模拟结果

图2 非参数随机模拟结果分布

2.考虑政策并行的稳健性检验

在估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影响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过程中可能受到其他并行政策的干扰,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造成遗漏变量问题,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估计效应产生偏差。本文通过政策梳理发现,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选取广州、成都、镇江等地区作为首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并在年末确定了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考虑到专利保险试点政策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因此,有必要对专利保险试点这一外生冲击进行控制,以进一步提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影响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因果关系。具体地,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专利保险试点政策变量(did),检验结果如表10所示。在进一步控制并行政策的影响后,回归结果与基准结果保持高度一致,在前向索引、知识宽度与专利时长三个维度,主解释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这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有助于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基准结论稳健。

表10 考虑政策并行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3.考虑省份因素的稳健性检验

影响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因素较为繁杂,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问题导致基准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忽略这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基准模型产生内生性偏误。考虑到省级层面部分因素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因此采用控制高维固定效应的方法,进一步控制随时间变化的省份因素,估计结果如表11所示。当被解释变量为前向索引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Forward Citation)、知识宽度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Knowledge Width)与专利时长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Patent Renewal)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在不同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有助于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的基准结论稳健。此外,考虑省份因素后的Pledge系数估计值均小于基准结果,这主要是因为在控制随时间变化的省份因素后,宁夏、天津等地区的政策效果被吸收。

表11 考虑省份因素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4.基于PSM-DID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本文可能存在样本选择问题,识别出的政策效应可能不是源自政策本身的冲击作用,而是样本选择的结果。为克服实验组与控制组企业的变动趋势存在系统性差异,保证实验样本的可比较性,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改善样本选择偏差,为每个实验组企业寻找与之最近邻匹配的对照组企业,以最大程度弱化实验组与控制组企业的系统性差异。基于匹配后样本的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如表12所示。当被解释变量为前向索引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Forward Citation)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为0.056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同理,当被解释变量为知识宽度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Knowledge Width)与专利时长加权的发明专利数量(Patent Renewal)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均在不同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基准结论稳健。

表12 PSM-DID估计结果

5.其他稳健性检验

(1)考虑不同聚类标准误的稳健性检验。不同层级聚类所隐含的对扰动项方差协方差结构的假设不同,聚类层级越高所隐含的假设越弱,标准误估计越稳健,估计系数的显著性也越低。为了检验不同聚类层级下的模型估计结果是否稳健,本文将基准回归的聚类层级依次设定为地区-年份、行业-年份以及地区-行业,检验结果如表13Panel A第(1)-(3)列所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仍然至少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基准结论稳健。

(2)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测度方法。借鉴March(1991)的方法,本文以探索性发明专利数量占比(Expinvr)来衡量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并基于新的指标对基准模型进行再估计,结果如表13Panel B第(4)列所示,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仍然显著为正,基准结论稳健。

(3)更换实验样本的稳健性检验。本文考虑将样本区间设定为2005—2013年、保留持续时间超过八年的企业样本两种方法,重新构建实验样本对基准模型进行再估计,结果如表13Panel B第(5)-(6)列所示,政策变量(Pledge)的系数估计值仍然显著为正,基准结论稳健。

表13 其他稳健性检验结果

(一)结论

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专利数据库的组合数据集,从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视角,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对企业真实创新产出的影响,并重点识别哪些类型企业在政策激励下实现了创新水平的提升。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融资约束降低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并且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3)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获取外部资源的差异会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施加差异化影响,在企业创新层面,民营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不同融资约束企业的作用效果存在显著差异,在政策激励下,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年轻企业与小规模企业对政策实施具有更强的敏感性。(5)在位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相反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能不是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的主要渠道。(6)东部、西部与东北部地区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但是中部地区企业并未在政策激励中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

(二)启示

本文研究结论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视角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方向,具有如下启示作用:(1)当前“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面对外部技术封锁的全新历史条件,如何激励本土企业创新、深度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以及未来经济政策改革的重点以及难点。本文发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能够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难题,并且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的方式促进企业创新,特别是大量民营企业、年轻型企业以及小规模企业成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融资约束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阻碍性,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可能不是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重要方法,同时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能不是提升企业创新的主要渠道。因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固然重要,但是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国有企业改革等多政策的协同激励,是未来提升企业创新的重要突破口。(3)中部地区企业并未在政策激励中提升企业真实创新产出水平,如何提升专利质押融资试点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深入剖析制约中部地区企业创新的深层次原因,是事关中部崛起的重要命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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