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化手段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4 点击:

王欣婷 济南广播电视台

将信息化管理应用于政府采购工作是当今时代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可以推动我国政府的廉政建设,帮助政府树立廉洁形象,打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基于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信息化采购平台、政府采购队伍进行管理,使信息化成为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与创新的保障和动力。

在全球信息化的作用下,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推动着我国政府由传统的采购模式升级转变为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下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化指的是通过融合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软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等先进技术而构建的在线交易模式,这其中又包括从政府招标文件生成,到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投标文件读取、网络公开定标以及后续的履约情况和交易完成的一系列环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传统采购模式中一直以来存在的时间与空间问题,还使得政府采购工作变得更为灵活快捷,不仅缩短了采购周期,提升了采购效率,还降低了采购成本,成了当下政府采购的有效技术手段。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强调要构建阳光政府,使政府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时可以让人民群众信赖、满意,那么规范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就大大增加了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是帮助构建阳光政府的有效途径。

(一)有益于实现我国政府的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制度可以节约财政支出,提升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活跃市场经济。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信息化技术手段使可选择的供应商数量增多、范围增大,政府采购人员可以在对比价格与数量后选择质量最佳、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进行交易。与此同时,供应商也可以借助于信息化技术的信息公开,更为清晰地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的实际需求。综上所述,基于信息化技术的采购信息向外公开,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也为广大供应商创造了更为公平的交易机会,从而打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发挥出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有益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在以往的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正因如此,政府亟待建立一项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此来将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化,降低因政府采购信息不透明或临时更改购买计划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使以上困难迎刃而解,政府采购信息将在信息化网络系统中进行公示与共享,在保障信息真实性的同时还可以对其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与归纳整理,将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负面干扰影响缩小至最低,避免不良行为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紊乱。由此可见,信息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更为规范,将其中存在的道德风险最小化,杜绝损害政府形象的丑陋行为。

(三)有益于在缩小采购成本的同时提升采购效率

信息化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采购模式的时空壁垒。第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模式将陈旧的信息交换方式升级转变为网络沟通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沟通效率,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第二,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模式简化了采购环节,更为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小组的组建也改变了传统采购模式下的多级审批状况,有效缩小了时空间隔产生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最后,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模式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物流效率。在信息化数字物流的变革下,无论是物流资源还是运输效率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实现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目标。

(四)有益于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

传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公开程度不够,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极易滋生个别人员的腐败行为,而在信息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下,网络的共享性使得采购双方的信息更加对称,并且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借助于信息化网络的共享性实现监控采购全过程,在这样规范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管机制下,使得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若存在任何联合谋取私利的情形都将暴露在开放的网络之下。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铲除行政腐败的幼苗,掐断腐败行为的经济源头。

(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管理与信息化应用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提升空间,当下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与国家提出的政府采购要求相差甚远,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的实施细则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间适应度较小,不能约束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二)有待建立规范统一的交易制度与平台

目前的政府采购由于规模与范围过小、交易平台过于封闭而限制了批量化采购,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各地区之间应逐渐建立起联系,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化交易平台。不同地区间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难以形成批量化的采购模式以及统一的采购市场。

(三)低迷的市场环境导致市场配置效率较低

经相关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在采购工作中存在人为地区封锁与行业限制等不良现象,制约了我国形成统一的采购市场,使我国本该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被分割开来。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发布的采购信息存在区域限制,并且对于供应商准入资格的评价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政府将当地企业的产品规格作为招标文件的标准,甚至还有的地区政府强制要求采购当地产品。以上的种种不良行为都在制约着市场竞争,严重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与公平性。

(四)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部分政府现有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不仅制度所覆盖范围较小,全程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特别是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各地监管制度的细化程度不够,直接造成政府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面对特殊情况时缺少清晰具体的依据。此外,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也不甚注重,未将监督检查方法与监督范围明确在规章制度内,从而无法实现对本该进行监管的采购项目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加之政府采购人员与采购监管人员的权责划分不清晰,采购人员不能及时地将采购信息传达到采购监管部门中,监管部门也就无法及时对其传达的信息做出监管,从而形成监管力度薄弱的现状。

(五)缺乏信息化管理岗位专业人才

随着政府采购管理转变为信息化模式,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有关互联网与计算机的知识,而矛盾的是,当下我国政府采购队伍十分缺少擅长采购信息化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化采购平台,这就造成了信息化采购平台形同虚设,无法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出其最大优势,采购人员也体会不到信息平台的便捷性与先进性,降低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建立健全信息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针对以上总结出的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亟须建立健全信息化采购管理机制与相关法律法规。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结合当地实际采购状况与需求,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来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机制,机制需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采购标准与流程以及采购的监管准则,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在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与更新,保障交易平台中采购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使得政府采购信息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加快明确政府采购负责人与供应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出数据的经济价值。除此之外,要在修订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招标环节标准,其中要涵盖投标环节、投标标准、评价标准、招标结果公布等方面,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与制度

各地政府要清晰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平台的商业性与公益性,牢牢把握采购平台的双重属性。基于此,要构建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督平台与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渠道,为政府采购方与供应商提供便利。另外,在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过程中,要注意扩大采购主体信息的公开程度与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降低因采购信息封闭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概率。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做好信息化采购平台的安全保密工作,借助于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将采购信息的保密与储存备份功能进一步强化,降低因网络病毒、黑客袭击等因素对信息化采购平台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保障平台与系统安全。政府要对信息化交易平台进行深入挖掘,以长远眼光预估未来的公共服务需求,通过采用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干预措施,营造出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信息化交易平台的建设离不开各方的协同合作,政府信息化采购交易平台的建设有助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出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强政府与各区域间的联系与合作,由政府单向治理创新升级为多方协同治理,打造良好发展局面。

(三)扩大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与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应紧紧围绕着保障财政支出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市场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强化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比重,如此一来可以提升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效力。首先,落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其次,要进一步扩大并明确政府采购市场范围,满足招标标准的产品都应当划分在政府采购范围内。最后,针对工程项目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工程采购因过程复杂,会触及到众多政府部门,因此一直以来政府工程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存在明明采购标准不达标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在肆意增添工程金额或未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信息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实现对以上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信息化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将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添加至政府信息化采购管理中十分必要,这样可以使各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并且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在线检查,将政府与各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推向日常化。其次,政府还应建立支持多方数据共享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打开渠道,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外部监督。

(五)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部门要提起对采购队伍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针对目前采购人员对计算机与互联网基础知识薄弱的问题,要对其定期组织或开展经验交流会与信息化课程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并且培训内容要与时俱进,不应当紧紧围绕着与计算机、互联网、信息化采购平台相关的基础操作方法与知识,更要强化其在采购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水平,使之可以在采购工作中合理运用,提升采购工作成效。同时不得不提的还有采购人员的道德品质培养,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此外,政府采购部门要积极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信息化管理人才,让高素质人才充分释放自身能量,提升采购队伍整体的业务能力与信息化水平,使之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的坚实保障。除了加强原有队伍素质水平,政府采购部门也要增强采购人员岗前培训力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必须精通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通过职业道德素质等严格的考试才能取得采购资格证书,我国可以借鉴这样严格的筛选模式,提高采购部门入职门槛,建设出一支具有高工作水平、高职业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

综上所述,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紧跟当下时代发展规律,推进采购工作朝着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政府的采购信息化建设,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采购交易平台、严格的监管力度、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缺一不可。新时期背景下,政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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