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牧场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2 点击:

袁华荣,陈丕茂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重点实验室/国家数字渔业(海洋牧场)创新分中心/农业农村部南海渔业资源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广东 广州 510300)

海洋渔业是我国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阶段的海洋渔业存在发展方式粗放、栖息生境退化和渔业资源衰退等问题[1-2]。沿海国家积极探索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海洋牧场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世界上诸多沿海国家的重大渔业发展战略[3-4]。海洋牧场是基于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5]。海洋牧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沿海地区养护资源、修复环境、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突破口 和新模式[6-8]。海洋牧场建设目的,一是恢复并提高海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量,以确保渔业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在持续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9]。

我国对海洋牧场建设和相关技术研究高度重视[10-13]。2002 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牧场建设,截至2022 年已建成海洋牧场3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3 个、用海面积2 506.95 km2。2006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明确了发展海洋牧场已成为我国恢复近海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环境和促进近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14]。2017、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广东处于南海之滨,是我国经济发达的海洋大省,渔业人口和渔船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15]。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伴随出现近海渔业资源衰退和渔业生态环境退化的现象,影响了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制约着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积极探索修复渔业资源的措施,在1981 年开展人工鱼礁建设试点,并在2001 年以人大议案形式推动广东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广东是我国最早开展以人工鱼礁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省份,建设成效显著。本文在总结国内外海洋牧场发展与现状及广东海洋牧场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针对广东海洋牧场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科技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广东海洋牧场的发展对策,以期为广东海洋牧场管理和产业化发展提供参考。

1.1 国外海洋牧场

国外有关海洋牧场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795 年,日本渔民利用木架、沙袋制作成鱼礁投放到海域中实现集鱼效应[16]。日本和美国是最早意识到人工鱼礁建设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并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的国家[17-18],随后美国、日本、挪威、英国、芬兰等国家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试验和技术研究[19-24]。20 世纪60 年代末,日本率先在沿岸海域大规模实施栽培渔业。

1971—2000 年,国外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以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为主,通过制定法律、规划和计划等推进海洋牧场的规模化建设[25-34]。1999年日本开发研制了礁体高30 m 的高层鱼礁。至1997 年全球有64 个国家开展海洋物种增殖活动,涉及的种类有180 种[35]。截至2000 年,韩国建成的人工鱼礁区面积为18 542 hm2,美国建成的人工鱼礁区超过2 400 处。2001 年至今,国外诸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措施促进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的功能逐渐从单一诱鱼捕捞功能向资源养护和生境修复功能转变,海洋牧场逐渐向生态化转变。挪威、日本、韩国和欧盟等通过制定《海洋牧场法》《水产基本法》《水产基本计划》《小规模海洋牧场推进计划》《海洋基本计划》《欧洲海洋生物技术路线图》等海洋牧场相关法律或计划,推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建设和渔业可持续发展[36-38]。通过立法和制定计划的方式,规范和推进生态化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牧场研究开始向深水区域拓展,开展了基于营造上升流以提高海域生产力为目的的海底山脉生态学研究[39-40],同时在水深超过100 m 海域开展了以诱集和增殖中上层鱼类及洄游性鱼类为主的大型、超大型鱼礁的研发[41]。截至2017 年,日本近岸超过12%的渔业海域面积已建有人工鱼礁区,共建成人工鱼礁群5 886 座,用海面积4.67×104km2,建造投放人工鱼礁空方量为5.396×107m3。截至2018 年,韩国已建设海藻场7 689 hm2,并计划到2030 年共建设35 000 hm2海藻场,恢复沿岸生态系统。

1.2 国内海洋牧场

在我国有关海洋牧场的概念最早由朱树屏研究员于1947年提出,他认为“水即是鱼类的牧场”,并在1963 年提出了“海洋农牧化”的概念[42];
曾呈奎等于1965 年提出“使海洋成为种植海藻和贝类的农场,养鱼、虾的牧场”的观点[43],1978 年提出发展中国海洋水产生产必须要走“农牧化”道路的观点[44]。

20 世纪30 年代,浙江和江苏在沿海开展了鱼类增殖放流和标志放流试验并逐步推广[45-46]。1979 年广西钦州地区投放了我国第一组试验性单体人工鱼礁,标志着我国开始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实践探索[47],此后逐步开展人工鱼礁试验投放及相关技术研究。1983 年冯顺楼[48]将人工鱼礁建设引入海洋牧场,提出以人工鱼礁为基础建设海洋牧场。1984 年人工鱼礁被列于国家开发项目,以人工鱼礁为基础,结合人工藻场、人工鱼苗放流,试验性建设海洋牧场[49]。20 世纪90 年代,全国人工鱼礁建设由于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等多种原因而中断[50-51]。进入21 世纪,我国再次掀起了人工鱼礁建设的热潮[52-53],全国各沿海城市均积极开展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活动[54],自此我国海洋牧场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自2009 年起,我国逐步完善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技术等相关标准,为我国海洋牧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洋牧场分类》《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和标准的颁布,助推我国海洋牧场建设。2015 年起,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别提出了“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的目标;
同年,我国发布了首个海洋牧场国家标准《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GB/T 40946-2021)[55]。

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22 年6 月,我国已建立153 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域面积2 506.95 km2,其中养护型海洋牧场示范区42 个、增殖型海洋牧场示范区87 个、休闲型海洋牧场示范区24 个(表1)。

表1 我国沿海地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情况Table 1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marine ranching demonstration areas in coastal areas of China

广东地处我国大陆最南部,海域面积42 万km2,海岸线长4 114.3 km、居全国首位[56];
有岛礁1 963 个,总面积1 513.2 km2,海岛岸线长2 378.1 km,具有良好的海洋牧场建设基础。但20 世纪70 年代起近海渔业资源衰退,广东积极探索资源养护和渔业增殖措施,1981 年开展了人工鱼礁建设试点。

广东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概括为以下3 个阶段:单纯的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阶段(1981—1989 年)、人工鱼礁建设与增殖放流相结合阶段(1990—2013 年)、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阶段(2014 年至今)。

2.1 单纯的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阶段

1981 年广东在大亚湾投放悬浮式人工鱼礁进行试验研究[57];
1981—1987 年,在惠阳、南澳、深圳、电白、湛江等市县开展人工鱼礁建设试点工作[58]。1983 年中央在粤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冯顺楼专家向中央提出“建设人工鱼礁,开创我国海洋渔业新局面”的建议,时任中央领导于1983 年12 月21 日、1984 年3 月1 日、1984 年3 月8 日相继作出了3 次重要批示,以广东为起点推动了全国人工鱼礁建设工作。1984—1985 年,广东开展南澳人工鱼礁建设,效果评价表明,礁区浮游生物量为附近水域的2.9 倍、渔获产量是附近非礁区海域产量的6.6倍[59]。1985 年广东开始进行海洋增殖放流,在珠江口和湛江海域开展中国对虾、长毛对虾和墨吉对虾放流试验;
1986—1988 年对虾放流试验范围扩大到惠州、珠海、汕尾等地区,1989 年对虾放流在全省沿海地区推广[60]。

2.2 人工鱼礁建设与增殖放流相结合阶段

20 世纪90 年代,全国人工鱼礁建设处于停滞阶段。1994 年起,放流品种逐渐丰富,有鱼类4 种、虾类3 种、贝类3 种和棘皮类1 种。1997年广东在大亚湾开展了黑鲷和真鲷的标志放流试验研究。从2000 年开始,为了避免捕捞活动影响放流苗种成活率,广东增殖放流统一在休渔期间进行。2000—2001 年,广东在阳江市双山海域、珠海东市东澳海域采用废旧船体、钢筋混凝土等礁体,开展人工鱼礁投放建设试验域,成为重启人工鱼礁建设的省份。2001 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议案,决定于2002—2011 年在广东沿岸海域建设50 座生态和准生态型人工鱼礁[61],广东成为国内首个以人大议案形式推动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的省份。2006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提出渔业资源增殖措施是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广东开始实施以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为基础、以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建设。广东坚持人工鱼礁建设与增殖放流同步开展,为放流生物和野生生物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栖息环境,形成了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渔业生态修复高效模式,有效提高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成效。2013 年广东已扩建省、市级苗种增殖放流基地5 个,实施“一礁区配置一艘执法船”进行人工鱼礁区管理。

2.3 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阶段

2014 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议案结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来之不易的议案办理成果,确保力度不变、政策不退、投入不减、扶持到位”。据此,2015 年广东省财政投资1.5 亿元启动了首批“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确定将惠州东山海、珠海庙湾和茂名电白放鸡岛海域作为广东首批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的建设海域。

多年来广东高度重视海洋牧场建设,坚持把海洋牧场建设作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高渔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大力打造蓝色粮仓。2015—2022 年,广东获批建设珠海万山海域、汕尾龟龄岛东海域、汕头南澳岛海域、汕尾遮浪角西海域、陆丰金厢南海域、阳江山外东海域、茂名大放鸡岛海域、遂溪江洪海域、湛江硇洲岛海域、珠海外伶仃海域、深圳大鹏湾海域、惠州小星山海域、阳西青洲岛风电融合海域、吴川博茂海域、阳江南鹏岛海域等15 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截至2022 年6 月,广东已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5 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64 个,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直属的资源增殖(保护)站(中心)6 个,基本形成了“国家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良种场—省级良种场—增殖站”四级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
已可通过全人工繁殖支撑增殖放流的海洋经济物种有40 余种,海洋鱼类、虾类年度苗种生产量分别约2.7 亿尾、268.5 亿尾,海洋贝类、海参海胆鲍鱼等海珍品年度苗种生产量分别约103.5 亿粒、10.3 亿粒。

经过40 多年的建设,目前广东已有生态型人工鱼礁区50 座、已建面积237.723 km2;
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3 个、建礁面积10.080 km2,建造投放礁体45 万空m3;
地方人工鱼礁区1 座,建礁面积1.430 km2,建造投放礁体27.78 万空m3。广东已有的15 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表2)均为养护型,面积合计1 250.45 km2,占全国养护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42 个)的35.71%,拟建礁127.62 万空m3,海藻场面积92.21 hm2,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54 亿尾(粒、只)。

表2 广东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情况Table 2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marine ranching demonstration areas in Guangdong Province

3.1 海洋牧场选址

海洋牧场建设海域需为重要渔业水域,竞争生物和敌害生物较少,适宜藻类移植以及增殖放流生物栖息、繁育和生长。广东海洋牧场建设以人工鱼礁为主要内容,所用人工鱼礁基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个礁体重量约为50 t。人工鱼礁需投放至海底,对海底地地质结构有一定要求。因此,合适的选址是海洋牧场建设的前提。广东海洋牧场尚存在开发建设选址依据不足和生态系统承载力判断依据不足等问题,选址技术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海洋牧场建设的科学性,包括对海洋牧场建设选址的生态基础评价、选址原则和影响因素、生态承载力等方面研究;
结合工程学、海洋生物学、物理海洋学,从海底地形、地质结构、水文、水质、规划相符性等方面研究人工鱼礁海洋牧场选址技术;
研发资源环境调查综合评估与生态系统承载力评估技术、开发建设适宜性选址技术,进行海洋牧场资源环境大数据分析模型建立与验证,掌握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开发建设选址适宜性条件参数和生态系统承载力水平,建立指标特征化、直观化和预警等级化的海洋牧场生态系统承载力评估与开发建设适宜性选址技术,合理进行海洋牧场开发建设选址,充分开发生态系统可载潜力,有效预防和破解海洋牧场选址依据不足和生态系统超载等问题。

3.2 海洋牧场生态过程与机制

海洋牧场是一种新型渔业模式,自水面至海底可形成“水上水下设施—渔业生物—生态环境”的立体开发模式,其宗旨是修复生境、养护渔业资源、促进三产融合。在满足海域生态承载力、适度开发以达到中度干扰等前提下,海洋牧场才可实现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和最佳生态效益,揭示海洋牧场海域小尺度生态过程和机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解析和生态调控机制等对高质量建设海洋牧场尤为重要。目前广东海洋牧场生态过程与机制研究薄弱,部分地方海洋牧场建设出现同质化或低质化倾向。识别海洋牧场生态系统关键要素及其影响因素,掌握生境退化、渔业资源衰退与食物网退化的共性技术参数,分析海洋牧场食物网生态效率与食物网流动损耗率、增殖生物补充率与野生生物自然增长率,探索干扰海洋牧场生态系统的影响因子和制约恢复的约束条件,解析海洋牧场生态系统演变机理、海洋牧场生态调控机制、碳汇增汇途径,高标准设计海洋牧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均衡布局和产业开发模式,合理确定海洋牧场建设类型和规模,实行特色化和差异化建设,可有效解决海洋牧场高质量构建和可持续利用的问题。

3.3 海洋牧场智能监测与预报预警

及时、准确、全面地监测海洋牧场海域生态环境、渔业生物等情况,相关数据信息是海洋牧场建设效果评价、实时状态掌握和保护管理的基础数据依据。目前广东海洋牧场缺乏有效的监测系统,对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监测评估技术与装备需求迫切,但智能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技术研究薄弱、技术与装备缺乏。完善海洋牧场“环境采测—资源探捕—声学调查—遥感监测”技术,研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水体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生物及生物群落状态远程可视化观测系统,研发基于环境参数与生物参数的预报预警决策系统,利用数据处理系统和分析技术,建立具有海量数据处理的广东海洋牧场数据库,构建广东海洋牧场数字化平台,推进广东海洋牧场监测评估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

4.1 海洋牧场管理机制不完善

海洋牧场要发挥渔业资源养护作用,实现可持续和长远效益,就需要对其资源养护、生产及相关活动进行科学管理[62]。目前,广东海洋牧场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统筹布局不足,在海洋牧场规划布局、礁区选址、建设规模、生物选择、环境承载力等方面还缺乏科学的论证。广东尚未颁布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与山东、海南、广西、辽宁等地相比,在规划层面缺乏统筹。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均为养护型,得到的支持还处于建设阶段的支持,由于缺乏相关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指引和管理,海洋牧场建成后的管理维护不完善。而因管理资金有限,海洋牧场建设后的资源环境跟踪监测、运营维护等保障存在困难,难以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科学评估,已建礁区缺乏必要维护,导致海洋牧场的长期效益得不到完全发挥。

4.2 发展理念和认识不统一

海洋牧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目前广东在管理层面、科研层面和从业层面,对海洋牧场的理解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广东海洋牧场产业发展聚焦目标发散,在制定海洋牧场管理策略、技术攻关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偏离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初衷。在管理层面,仍有将海洋牧场等同于网箱养殖的理解,尚未认识到海洋牧场对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转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利于广东统筹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在科研层面,缺乏总体观念和系统开发思维,现有技术分散,难以有效支撑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和开发利用;
从业者对海洋牧场的理解过于偏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生态效益,从而未能充分发挥海洋牧场资源养护增殖、生态保护修复、渔业转型升级和三产融合发展的效益。

4.3 用海海域权责不清

目前,广东海洋牧场发展特色不突出、趋同性强,缺乏休闲渔业等下游产业开发和产品开发,经营主体基本为政府部门,企业参与度低。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广东海洋牧场海域权责不清引起的。产权明晰是确保广东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广东海洋牧场建设资料基本上全部来自政府投入,而海洋牧场既是公益性项目又是经济效益性项目,广东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缺乏海洋效益方面的规定,致使目前广东海洋牧场在效益和收益方面存在矛盾,海域难以确权给企业,致使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4.4 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缺乏

广东海洋牧场的建设理论和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广东虽然已出台《广东省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广东省人工鱼礁建设效果调查评价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科学、细致、全面的建设标准支撑高规格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如全省海洋牧场布局缺乏科学规划,海洋牧场建设选址缺乏标准;
增殖种类配比和规模缺乏技术支撑,实践中增养殖种类单一,生物群落结构简单;
海藻场、海草床、贝床等生态功能发挥不足。

4.5 科技化程度低

目前,广东虽然在海洋牧场生境营造、生态承载力评估和人工鱼礁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一些关键技术尚未突破,不能为海洋牧场的高效科学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科技支撑,如牧化种类的行为控制和追踪技术、渔业资源动态预测技术、海洋牧场可持续产出预测技术、大数据平台和预报预警技术、海洋牧场效果评估技术、适应高海况的新型人工鱼礁开发技术等。

4.6 产业化开发受限

海洋牧场产业开发应以海洋牧场为核心,推进渔业五大产业的发展,融合文化、旅游、制造、互联网等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同融合。目前,广东海洋牧场产业化程度低,企业参与度低、产业链不完整、无品牌化产品、市场不健全。究其原因,一是无积极的市场引导,由于海洋牧场前期投入较大且属于长期效益,无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则参与的企业较少,无法促进市场成熟;
二是受有关管理规定和用海权属限制,广东省人大议案人工鱼礁区均为生态公益型礁区,根据《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有关条文规定,无法实施开发经营活动,广东海洋牧场建设中责权不清的问题导致建设主体错位、管护难、开发难。

5.1 日本濑户内海海洋牧场

濑户内海是日本沿岸最大的产卵繁殖水域,也是日本增殖型渔业的开发试验海域。1955—1958 年,濑户内海开始投放人工鱼礁,1963 年成立国家栽培渔业中心,在濑户内海开展栽培渔业试验,以此作为海洋牧场建设的开端。日本通过制定《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等法律将人工鱼礁建设纳入法律条文,使濑户内海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63]。日本在濑户内海的大分县建立了5 个真鲷音响驯化性海洋牧场,在冈山县建立了高岛-白石岛海洋牧场,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和建设海藻场改善渔业生物栖息场,同时利用音响驯化设备对牧化对象进行驯化管理。2015 年日本在濑户内海实施Satoumi 计划[64],即增强海洋牧场海域水体的初级生产力和各种群补充量,通过生物溢出效应恢复海域生态系统。

人工鱼礁建设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人工鱼礁区建成后,由所在县出资购买,使用权归当地渔业协会。濑户内海建立海洋牧场的区域,由当地渔民协会自行采取管理措施。每年在人工鱼礁区实施增殖放流,并开展相关基础调查和效果评估工作。投放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对象物种后,通过音响驯化技术促进目标鱼类滞留在海洋牧场区域。濑户内海海洋牧场技术目前仍处于发展中,研究主要方向为渔场生境构建技术、资源生物管理技术、生物繁育技术、生物工程和电子工程技术等,并将承载力评估、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牧化种行为控制驯化等技术融入海洋牧场管理体系。

5.2 山东海洋牧场

山东2005 年启动“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65];
2014 年实施“海上粮仓”战略[66];
2015 年启动海洋牧场观测网建设[67];
2016 年实施岸基“四个一”(一个展示厅、一个监控室、一个研究院、一个体验馆)建设[68];
2017 年开始多功能海上平台建设,同年制定实施《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 年)》;
2018 年印发《山东省海洋牧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2018—2020 年)》,旨在提升山东海洋牧场建设的标准和信息化水平;
2019 年印发《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提出现代化海洋牧场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建设方案。

山东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工鱼礁管理办法》《人工鱼礁建设本底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型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洋牧场观测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山东海洋牧场建设注重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信息化观测网络、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依托海洋牧场不断延伸产业链,三产融合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海洋牧场,山东工程制造业、信息化产业、休闲产业、文化服务业、海洋食品加工业等蓬勃发展,海洋牧场内也建造有众多配套设施,包括海上摘体验区、海上牧场观光体验区、海上餐饮宴会厅、岸上配套服务等相关设施,注册了“渔夫垂钓”“好当家”“荣成海鲜”等一批品牌,形成了以海洋牧场为核心的经济新业态。截至2022 年6 月,山东建有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创建项目129 处,总面积达9.0 万hm2,累计建设人工鱼礁1 930 万空m3,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9 个,占全国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的38.6%,其中增殖型海洋牧场41 个、休闲型海洋牧场18 个。

5.3 对广东海洋牧场建设的启示

5.3.1 注重顶层设计 日本濑户内海和我国山东海洋牧场的建设坚持高点谋划,出台创新政策,完善建设推进机制,编制了相关法律和规划,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海洋牧场建设,从顶层明确提出海洋牧场的发展方向,从而奠定了海洋牧场快速发展的基础。广东应结合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吸收融汇日本濑户内海、我国山东等国内外海洋牧场建设的成功经验,注重顶层设计,积极建立可行的试点方案,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试点项目立项,建立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和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助力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5.3.2 坚持市场主导 濑户内海当地渔民协会自行采取管理海洋牧场的措施;
山东海洋牧场建设坚持市场化,59 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没有养护型,都为增殖型、休闲型,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占主体地位,企业在海洋牧场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进一步推动企业投入,海洋牧场建设处于良性循环中,进而促进海洋牧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广东在海洋牧场建设中应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在海洋牧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政府给予必要的引导支持,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广东海洋牧场的市场化运作。

5.3.3 创新建设模式 濑户内海海洋牧场技术仍在持续创新,近年通过研发巨型人工鱼礁,逐渐向深海探索建设海洋牧场,也逐渐将技术融入管理体系中。山东海洋牧场建设以企业为主,大力打造并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渔户+科研单位”的海洋牧场合众发展模式。在政府的政策和项目支持下,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联合渔民、养殖户、渔业企业等主体的确权海域形成连片的集中海域,实现互利共赢。基于广东区域自然、经济环境的差异,在提升原有类型海洋牧场发展的基础上,应积极创新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以及堤坝礁海洋牧场建设新模式;
发挥好海洋牧场的平台集成作用,推动与旅游观光、休闲垂钓等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好渔家乐等综合性休闲渔业,不断拓宽渔民增收渠道,促进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5.3.4 加大科技支撑 山东拥有海洋牧场领域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约20 家,主要研究内容为海洋牧场选址[69]、生态容量[70]、生物增殖[71]、工程装备[72]、监测物联网[73]、三产融合[74-75]等。山东海洋牧场研究涵盖了建设前期的基础研究,建设中的生物增殖和管控以及建设后的开发利用。广东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广东涉海、涉渔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力量优势,设立海洋牧场重大科研专项,开展海洋牧场专题研究,突破人工鱼礁建造及布放、增殖放流、休闲渔业、牧场监测与管理等关键技术,加快前沿技术转化,提升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水平。

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广东大力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时期,应坚持生态优先、创新驱动、技术先导、示范带动的基本原则[76],实现安全、高效、智能化、现代化的海洋牧场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智能化实现现代化,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

6.1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多部门统筹协作

海洋牧场的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77]。在现有捕捞和养殖业面临诸多问题的背景下,建设海洋牧场必须重视生境修复和资源恢复,科学评估海域生态承载力,根据生态容量确定合理规模。在海洋牧场运营中,杜绝开发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项目。

海洋牧场的建设涉及发改、财政、海事、渔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建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协调,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涉及的多个部门,统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工作;
切实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中。

6.2 创建有利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广东海洋牧场以公益性为主,由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管护主要依赖地方渔业、渔政等部门,因人力、物力有限,后续管理效果不佳。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海洋牧场属于公共财产,易导致“公地悲剧”。从管理层面,应打破目前广东省海洋牧场的管理状态,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联动、社会承担”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地方团体(如村委会、协会、企业等)承担起海洋牧场后期的管理维护,充分调动市场资源、资本和相关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渔民以合适方式参与到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管护中,并充分保障当地渔民的权益。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引入有实力、有担当的企业投入到海洋牧场的建设、开发和管护中。

6.3 突破海域权属问题

海洋牧场的建设规模大、投资高,应在政府主导下引进更多人员和资金的投入,以加快海洋牧场的建设。若要积极引入社会团体承担海洋牧场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亟需明确海域与资源权属分配的问题,明确海洋牧场海域产权并保障权益;
建立产权清晰的管理制度,可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方式;
同时必须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权管理体制,使生产者和环境保护者的利益一体化。

6.4 建立广东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广东海洋牧场的建设还比较依赖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技术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技术体系,技术储备不足,缺乏一套完整的海洋牧场行业标准。广东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仍有许多科技问题亟待突破,这需要凝聚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广东沿海各地海洋牧场建设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在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标准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分歧较小、相对成熟的技术手段抓紧制定标准或规范,对基础薄弱但严重制约海洋牧场效果发挥的环节,可以先行制定技术指南,加强技术引导。

6.5 加强广东海洋牧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整合广东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企业等科研力量,集中优势、统一认识,攻克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和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提升广东海洋牧场创新能力,形成广东海洋牧场综合开发建设的技术模式、产业化示范区和研究基地,有效支撑广东海洋牧场发展。

6.6 因地制宜建立广东海洋牧场产业化模式

广东优良海湾约200 个,滩涂面积2 042.7 km2,风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78]。结合广东沿海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经济基础,围绕海洋牧场建设资源养护的主线,推进以海洋牧场区域性综合开发,试点建设海洋牧场观测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休闲渔业和生态旅游相结合、水上平台和水生生物可监测、鱼贝藻养殖立体化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快补齐海洋牧场发展短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牧场建设管护和产业开发长效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融资机制,激发企业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带动渔民转产增收的积极性,打造完善“海洋牧场+深水网箱、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79],推进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形成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公平惠益兼具广东特色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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