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与保护发展反思*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1-19 点击:

姚佳昌 王金平

村落遗产,有学者亦称之为遗产村落,是指有着丰富的历史价值、人文内涵以及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村落。村落遗产不仅仅是目前评定为传统村落的遗产类型,还包括暂未评定却有着较高历史人文内涵的村落。村落中的古建筑、民俗、非遗、碑刻族谱、山水风貌等,共同构成村落遗产的丰富内涵。目前,我国共公布了五批共计6819处国家级传统村落以及七批共计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名村。此外还有许多省级传统村落以及暂未被官方评定的村落遗产散落在祖国大地。村落遗产作为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的综合性遗产类型,关于其价值认知以及保护发展方式的探讨伴随着遗产保护的始终。回顾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历程,评析当前村落遗产保护的方式,展望村落遗产未来的路径,将更有利于村落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价值认知是文化遗产认定、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前提。村落遗产的价值不是其所固有的,而是个人或群体所赋予的,因此,关于遗产价值的定义与阐释是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基础问题。村落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型,其价值属性脱离不了文化遗产的主要价值阐释,如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旅游价值等。村落遗产的价值内涵也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中得以不断丰富。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权威话语体系下,从单体历史建筑到整体村落遗产的价值阐释,经历了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村落遗产是“最大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和总合”,是综合性的文化遗产。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也集中在对其内各遗产类型的综合解读。早在18世纪,伴随着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西方各国诞生了文物建筑的现代保护意识,历史建筑作为民族国家身份的象征成为政府保护的重要遗产。19世纪,法国、英国等国家相继颁布相关法案保护建筑遗产。随着遗产保护思想的成熟,村落遗产进入到人类保护视域。通过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的梳理可进一步了解国际组织关于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和保护历程。1933年《雅典宪章》说明“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中首次强调保存“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之后的《威尼斯宪章》(1964)、《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75)、《巴拉宪章》(1979年通过,1999年修订)、《华盛顿宪章》(1987)、《保护欧洲建筑遗产公约》(1987)、《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1999)、《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2017)等国际条例从“古建筑”“乡村环境”“乡村”“场所”“城镇”“乡村建筑群”“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乡村景观遗产”等角度来强调村落遗产所具有的历史、考古、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随着多学科介入到村落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关于其价值的认知得以丰富完善。以下从村落遗产本体、类型和保护主体出发,对其价值认知进行回顾反思。

(一)从历史价值到情感价值

18到19世纪,在英国受“如画风景”美学的影响,包括贵族乡绅在内的精英阶层对乡村自然景观营造和保护与赞美自然和乡村生活的浪漫主义结合,将包含乡村风土建筑在内的英国风景建构为英格兰的民族身份认知物。风土建筑实践通过传达地域性,成为国家身份的源泉。法语“patrimoine”(文化遗产)本身隐含“patrie”(祖国),因此法国文化遗产被神圣化了,其保护追求更多的是为了维护法兰西民族世俗历史和维系民族的身份认同。1964年随着《马尔罗法》的推动开创了《遗产清单》,由此历史建筑物的内涵向乡村遗产拓展。村落遗产成为凝聚和维系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文化遗产,由此形成面向村落遗产的价值阐释和保护实践。

1964年《威尼斯宪章》认定的“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一定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和乡村环境。”从而强调历史古迹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村落遗产作为综合性的遗产类型,其中的历史建筑、民俗非遗等承载着村落发展变迁、人口迁徙、家族史事、民间信仰等信息,因此村落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其基础性的价值认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主要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这一概念突出了村镇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指出“传统村落”的概念,即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主要表现在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遗活态传承三个方面。这些关于村落遗产的概念阐释和保护实践,都突出强调了其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

英国遗产保护的先驱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 从“废墟”的诗意出发,对风土建筑在审美价值之外包含的怀旧价值、慕古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做了新的综合和提升,将风土建筑视作民族心灵的产物。贝纳德·费尔登(Bernard M.Feilden)认为“历史建筑最初给我们的冲击总是情感上的,因为它是我们文化认同感和连续性的象征——我们遗产的一部分”Bernard M.Feilden, (New York:Routledge,2003),1.,他将情感价值作为历史建筑的主要价值进行阐释。文化遗产的情感记忆价值逐渐被人们认知。2003年津巴布韦ICOMOS 大会主题为“场所-记忆-意义”,大会主席米歇尔·佩策特(Michael Petzet)认为“无形价值”指文化遗产的“精神信息”。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指出“遗产活动带来的是人们创造的情感和经历,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记忆。这些会让人们产生认同与归属感”。在人文地理学者眼中,地方感对解读遗产的地方认同价值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基于地方认同和地方依恋基础之上的强烈情感,是维持村落记忆的纽带。传统村落作为地方感的促发地,村民对于村落的集体认同凝结在对村落遗产的情感认同和强烈的地方依恋之上。

在国内,一些学者对遗产的情感记忆价值做了阐释。孙华认为遗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乃至于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等价值要素之所以能够成立,都与遗产的情感价值分不开,情感价值是遗产内在的存在价值与外在的使用价值间联系的主要纽带。孙庆忠从社会记忆角度解读村落价值,认为村落不仅保存和传递着社会记忆,而且村落社会记忆也成为了乡土重建的精神基础和社会再生产的情感力量。村落遗产的认同价值体现在地方认同、国家认同等多层级的文化认同结构中,特别是地方认同感成为了维系乡土社会的精神支柱。但是面临着城镇化和村落空心化的影响,地方感已经逐渐淡化并出现了断层,因此对于地方感的营造显得尤为重要。村落遗产保护使得地方感营造承载了一种情感怀旧、追忆过往的现代性语境。传统村落作为地方感的承载之地,其情感记忆价值体现在村落居民基于村落遗产而生发的地域文化认同以及怀旧之情、恋地情结。

(二)从建筑遗产到活态遗产

村落中的民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遗产组成其物质环境空间,村落中的生产生活等都围绕着建筑空间展开,因此,关于村落中建筑实体的价值阐释也最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村落中建筑遗产的价值阐释主要强调其建筑实体即建筑空间的实用、象征等功能。无论国内外,对于村落遗产的保护,最先考虑的是村落中建筑遗产的保存与利用。

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相关文件和保护实践中,也最先将建筑遗产作为保护对象。在20世纪70、80年代,世界遗产名录中增加了“城镇”,将历史地区作为文化遗产的新认识。一方面,历史地区凝结着地方文化,成为文化身份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历史地区是促进社会多元文化的生动例证。历史城镇是活着的,其中有着现代生活方式的延续,对其保护需要特殊手段。伴随着此类遗产的大量列入,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并由此引发遗产保护领域对历史遗产与当代生活的关系、保护与未来的关系,乃至“为什么保护”的一系列思考。随着人类学理论的切入,启迪了学界对文化景观这种“活的遗产”的认识。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景观、非遗等遗产目录逐渐丰富,村落遗产的价值内涵也得以不断阐释。有学者将传统村落归为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孙华认为“文化景观是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一种‘混合’遗产类型。至今还被人们使用,其生活方式、产业模式、工艺传统、艺术传统和宗教传统没有中断并持续保持和发展的城镇、乡村、工矿、牧场、寺庙和圣山等,都属于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范畴”。无论是文化景观还是非遗,都突出了这一类遗产的延续性和活态性,即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活态遗产。在现代性语境和地方文化复兴时期,2009年ICCROM建立起基于非西方保护实践的活态遗产保护方法(LHA),从而加以强调核心社区在遗产决策中的话语权。文化遗产概念与范畴的扩展不断完善着其价值认知,从原先的“纪念物、建筑群与遗址”扩大为“文化实践过程”(cultural process),即“是一个通过记忆过程而实现意义的建构与协商的主动过程”。村落遗产作为活态遗产的价值和文化实践过程的遗产属性得以被赋予与认知。

在2009年版《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手册》()中,活态遗产被定义为“由历史上不同的作者创造并仍在使用的遗址、传统以及实践,或者有核心社区居住在其中或附近的遗产地”Baillie B, (Rome:ICCROM,2009),6.。冯骥才指出从遗产学角度看传统村落是另一类遗产,“它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也是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村落遗产作为“活着”的遗产,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的惯习实践中不断维系着村落中的记忆场所、民间信仰、传说故事、劳作模式等遗产类型,也在文化认同的实践过程中,保护、传承着村落传统,活态性成为村落遗产的重要价值属性。

(三)从权威遗产到民间遗产

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领域,基于批判遗产理论,形成了“权威遗产话语”“遗产化”等概念。劳拉·简·史密斯认为世界上存在一种“权威遗产话语”,它服从于西方国家和精英阶层经历的宏大叙事,并强化了以悠久性、纪念性和专家知识与审美为核心的固有文化价值观。村落遗产本身也是“权威话语”和“遗产化”的过程和结果。一方面,经由国家、地方相关部门以及地方精英等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申报,村落遗产得以确定其法律身份,如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各省级传统村落的评定与名录公布。这些村落因其特殊的价值从普通村落中脱颖而出,成为受国家名录保护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村落中的建筑、民俗等也在同样的路径下,被评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遗项目,这些构成村落“遗产化”建构的内在逻辑。相对于权威遗产的精英文化式、线性的“最好”标准的概念和内涵,文化遗产的价值逐渐转向尊重文化多元性和日常生活的民间遗产以及对于“认知遗产”和“本质遗产”的价值认知和类型划分。

无论是被评定的传统村落还是普通村落,可以说每个村落都有属于自己的遗产,它们或为分散各处的古建筑、传承已久的仪式、百姓口中的传说故事、散落的碑刻谱牒,亦或是村中的一口老井、一棵古树、家中的传家宝等,这些都在讲述着村落的历史,是村落记忆的载体。有学者曾将平民百姓生活中的日常空间和普通风景,几乎涵盖生活空间的所有类型的遗产称之为“世间遗产”。这种被村落民众所认可并传承不息的遗产价值,又可称之为民俗的“内价值”,并构成了民俗之本。从权威遗产到民间(世间)遗产的转变,说明对于文化遗产认识从西方文化的权威话语转向以人为本的日常话语。

村落遗产不仅是官方核定公布的权威遗产,而且是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遗产。陆邵明通过对“记忆场所”的研究将其分为官方话语体系认定的历史遗存场所、集体话语体系中的记忆场所以及日常生活话语体系普通场所。他认为保护名录之外的大量现存的、蕴涵着社区情感与集体记忆的历史性场所,这些记忆场所不仅仅见证变迁中的集体记忆,还可以持续性地叙事与传播,维系与促进地域文化认同感的建构。村落遗产并不只包含那些被相关部门认定的权威遗产类型,许多本质遗产也应属于村落遗产。这些本质遗产,虽未受到相关部门保护,但是却以空间象征和日常实践等存在方式成为维系村民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遗产类型,如建筑景观、碑刻文本、口头传说、民间信仰、节日仪式、空间场所等都可作为村落遗产。将村落遗产做如此划分,并不是说将村落遗产概念泛化,这是更好地从整体上研究和保护村落遗产的关键所在。

在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不断丰富以及保护理论发展下,从遗产本体、遗产类型和遗产保护主体对其价值进行回顾,囊括了从其使用价值、历史价值转向情感认同价值、从关注建筑实体到注重延续性的活态价值、从权威话语下的文化遗产到日常生活的民间遗产等方面。在具体的村落遗产保护实践中,逐渐从基于权威话语的建筑实体的保护方法,融入本土话语、社区参与实践等视角,从而转向基于价值认知的保护方法。有学者进一步将遗产保护方法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依次为基于物质的保护、基于价值的保护以及活态遗产保护。以下将从村落遗产本体、遗产类型及遗产保护主体的价值阐释出发,探讨村落遗产的保护发展路径。

(一)建筑实体与景观空间的原真保护

建筑景观空间是村落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遗产的历史文化等价值认知,村落建筑景观空间的保护主要包括建筑实体和整体空间的全面保护。村落是历时性发展的空间场域,法国学者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提出“记忆场所”来表征场所的记忆内涵和价值,可以说“各种类型的集体都倾向于将回忆空间化。任何一个群体,如果它想作为群体稳定下来,都必须想方设法为自己创造一些这样的地点,并将其加以保护,因为这些地点不仅为群体成员间的各种交流提供场所,而且是他们身份与认同的象征,是他们回忆的线索”。村落内的民居建筑、公共建筑以及风物景观等,是村落记忆形成的基础性场域。村落记忆场所不仅是空间场所,更是叙事场所。村落记忆场所承载着村民个人记忆、集体记忆以及村落历史事件,刻写着村落的发展印记,并形象直观地触发人们的感怀,是营造地方感的重要场所。

对于村落记忆场所的保护,应该着重保持其原真性。村落文物建筑的修复需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对于古建筑的修复,《威尼斯宪章》和《奈良真实性文件》明确指出,不追求风格的统一,保持文物的历史性修复痕迹,强调修复的可识别性。同时《巴拉宪章》等文件对于文物重建提出原则性要求——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除非遗产地遭受破坏或对早期构造有充分的把握。《巴拉宪章》指出在个别情况下,重建也可用作保留遗产地文化重要性的用途使用和实践的一部分。记忆场所的重建虽然能够满足旅游或民间信仰回归的需要,但是仍需要谨慎而为,应最大限度的保留其历史真实性。在《马丘比丘宪章》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强调了人民建筑及传统建筑体系和工艺技术对于乡土建筑修复的重要性。考虑到村落建筑的地域特殊性,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吸收当地的传统工匠来参与完成,这也是对匠人精神的弘扬和推广。

村民的日常生活交往和社会文化认知围绕村落记忆场所空间展开,因此,对于村落空间的维系应该注重记忆场所空间的原真性保护。村落中的家屋、街巷、庙宇等记忆场所是村民进行人生仪礼、迎神赛会、生活劳作等实践活动的空间场地。随着记忆场所消失而来的便是村民记忆的消失。许多庙宇坍塌之后,围绕庙宇的敬神祭拜活动也趋于消逝。笔者在山西东南部村落的考察中发现,当地村民的民俗生活,诸如人生仪礼在庭院内围绕天地神龛的祭拜、岁时节庆对于家屋内神灵的祭祀、迎神赛会围绕村落道路节点空间的游行等,这些记忆空间与仪式活动息息相关。村落中的山水地貌、林地田园、水井道路等是村民开展生活劳作、仪式参与等实践活动的记忆空间。对于这些记忆空间进行原真性保护以及可持续性利用是村民记忆得以维系的重要方式。

(二)民俗、非遗与村民生活的活态发展

村落遗产具有活态遗产的类型属性,因此,对其保护应以活态遗产的延续性保护为主要方式。非遗是村落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的活态传承是保持村落记忆活态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传统农耕文明时期,非遗依托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岁时节庆而存在。而如今,非遗则由文化记忆转化为文化资本和资源,成为了一个地区“文化消费”的重要内容,比如近十几年兴起的非遗会展以及庙会等。当前由非遗、民俗活化而形成的文化节庆活动,涉及到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并产生了积极作用。对于村民而言,通过亲身参与体验,在展示与互动中理解所在村落的民俗传统,感受到作为文化中一份子的身份认同感,增强对于村落传统的认识,从而起到强化地方感和社区认同的作用。

西班牙学者比尼亚斯(Salvador.M.V.)在《当代保护理论》中提到,一个保护对象可以有很多意义,但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才是让其成为保护对象的那部分,而这才是保护工作的重心所在。它们是社会意义(高文化意义、具有群体识别性的意义、思想性的意义);
情感意义。这就包含了村落遗产所涵盖的社会价值和情感价值,主要指向了关于村民社会生活、地方情感认同等活态保护。首先,保持活态文化的遗产地,应当考虑将遗产社区纳入遗产管理体系之中,尊重他们对地方与民族文化的表达与实践。将共享与地方发展相结合,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遗产保护的目标。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是一个基于遗产社区的、自下而上的遗产管理途径,其首要目标是保持核心社区与遗产联系的延续性,延续性是活态遗产的关键。其次,记忆场所的合理利用是延续村落记忆活态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延续记忆场所的基本功能,如家屋居住、庙宇祭祀等功能的同时,可以将闲置建筑开辟为公共空间场所,同时还可以发展为乡村展览馆,展出乡村历史文化,从而起到教育当地社区居民,提高其乡土认同感和文物保护意识的作用。只有不断创新记忆场所的合理利用模式,才能使这些村落遗产真正活起来。再次,村落中的民俗非遗生活如仪式活动、劳作模式等,主要由原住民进行代代传承。在当前村落遗产保护中,原住民的生活劳作、仪式活动等实践记忆,保持着其作为村落记忆的本真特质和活态发展。从非遗的活态视角出发,要保护好古村镇居民本身的生活流。所谓生活流,是指民众中一定生活样式如流水般的持续传递和传承。村民作为实践主体,在特定的情境中去记忆和再现过去,村落中的纪念仪式和身体实践等成为记忆传承的重要手段。

(三)国家政策与地方行动的上下协同

在国外村落遗产保护实践中,基于权威遗产和民间遗产的不同认识,逐渐形成了国家自上而下和社区自下而上的遗产保护路径。如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在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全民参与政策下,政府通过多渠道的资金扶持并鼓励私人出资参与到古村镇的保护之中。另外以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居民参与以及地方遗产保护协会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日本村落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村民是真正的保护力量,他们自觉参与到保护规划协商、建筑日常维护中,并积极编写村史、建立网站。除此之外,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作为村落中的重要保护对象,也在村民的自觉保护中活态传承,如白川乡的“米酒节”等。这种村民集体参与的非遗活动,表现出村民对自己文化的自尊与自信,不仅有利于当地村民的集体认同,而且为当地的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遗产保护运动及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地方社区参与已经成为村落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正如《奈良真实性文件》中所强调的“对文化遗产的责任和管理首先应该是归属于其所产生的文化社区,接着是照看这一遗产的文化社区”。社区居民作为遗产的持有者,遗产与社区形成相互促进、融合的关系。遗产是社区居民所共享的,只有当地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遗产认知与保护,赋权其保护参与意识,才能够不断赋能遗产的价值,赋值社区地方认同,形成以未来为导向的遗产保护路径。

首先,村落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村落遗产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引导村落遗产的全面整体性保护,如开展集中连片式、生态博物馆式等保护模式,建立村民对村落遗产的地域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推动村落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村落遗产内记忆场所的保护不仅需要保护文物的主体,其附属构件同样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往往是精华部分。同时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利用中,推动村落内文物建筑维修开放,开展文化旅游。

其次,对于民俗非遗等村落遗产的维系,还需要原住民的文化自觉以及社区传承。社区参与的形式需要村落中的每个人都对自己所在社区的历史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并积极参与到记忆场所的保护之中。村落内的许多庙宇多是在当地社区积极募集资金、热情捐款的情况下得以重修的,这也是历代文物得以保存至今的重要原因。当前村落中的民俗非遗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人生仪礼、家屋祭祀等仪式内容逐渐趋于简化,传统的劳作模式和生活方式也逐渐现代化。当然,不能将这些遗产的保护认为是保持原状的“死态”,这样也不符合遗产保护的原则。但是,对于具有社区高度认同和地域特色的民俗非遗便需要原真性保护基础上原住民的自觉传承。对于这些活态性、社区性和实践性的民俗仪式活动的保护,应使其与村民之间形成一种迈克尔·赫茨菲尔德(Michael Herzfeld)所谓的“文化亲密性”Michael Herzfeld, : - (New York:Routledge,2005),3.,即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的“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之原则,从而形成基于实践记忆的文化认同建构模式。

(一)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深化

从村落遗产的遗产本体出发,关于其历史、社会、科学、文化等价值的初步认识,到人类学转向的关于其情感记忆与地方认同价值的阐释;
从村落遗产的遗产类型出发,关于其作为建筑遗产的物质实体的价值阐释,到作为活态遗产的文化延续性的价值认知;
从村落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实践主体出发,从其作为西方和国家权威的村落遗产到村民日常的民间遗产(图1)。村落遗产是人与物的共有空间,是综合性遗产类型。从关注建筑实体、文化景观再到人的情感价值、活态属性及社区日常生活等,关于村落遗产的价值得以不断阐释并形成新的价值认知。

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遗产具有历史、科学、文化、艺术、审美等诸多价值内涵。对于村落遗产而言,其所具有的综合性的价值认知是进行保护与研究的基础。在具体的研究保护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地发掘村落遗产内涵,认识其价值意义,运用其价值理论,发挥其价值作用,从而提升到文化自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以及国家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

图1 基于价值认知的村落遗产保护发展方式

(二)村落遗产保护意义的升华

在当前遗产保护语境下,随着遗产所有者——村民及相关利益者的参与,村落遗产保护逐渐由注重物质实体的保护,转向基于遗产价值和活态遗产的保护路径。从遗产本体、类型、保护主体的价值认知中,形成关于建筑实体与景观空间的原真保护、民俗、非遗与村民生活的活态发展以及国家政策与地方行动的上下协同等多种保护方式(图1)。村落遗产保护具有维持村落活态延续性、维系村落集体记忆、建构社区认同感的重要意义。

村落遗产保护方式还需要不断加以创新。面对当前村落空心化的现实问题,在拓展村落遗产研究方法、深化村落遗产价值认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村落遗产保护方式。村落原住民、当地乡贤、基层组织、各级政府、外来资本、游客等各方力量需要协同发展,尊重社区原住民的记忆实践和参与意愿,协调各群体的保护意向和需求,从而形成具有村落共同体特色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遗产保护路径,推动村落遗产走向未来。

村落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类型,与遗产所在地的村落社区有着紧密的依附关系。通过关于村落遗产的国内外研究梳理,从村落遗产本体、类型和保护主体的角度出发,对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演变和保护发展方式进行总结分析。首先,从村落遗产的本体出发,其历史社会价值不断被发掘,同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关于村落遗产的情感认同价值也不断生发。村落遗产内的建筑实体和景观空间所具有的记忆属性成为当前村落遗产保护的重点,因此对于这些记忆空间的原真保护是保存记忆、留住乡愁的关键。其次,从村落遗产的类型出发,涵盖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等在内的建筑遗产、活态遗产等价值属性,对村落内的民俗非遗以及村民生活的活态保护是村落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再次,从保护主体出发,在“遗产化”语境下,村落遗产由权威遗产逐渐成为全社会认知的民间遗产,不同群体共同参与到保护之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上下协同,特别是村民自组织作为保护主体,成为当前村落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关于村落遗产的价值认知与保护发展方式的实践,还需进一步的深化、升华,开拓形成面向当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理念、新方法。

猜你喜欢 活态村落遗产 地域文化视域下南宁长塘芭蕉龙的活态传承研究体育科技(2022年2期)2022-11-07桂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固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研究体育科技(2022年2期)2022-08-05遗产怎么分小天使·五年级语数英综合(2020年10期)2020-12-23油画《村落》好日子(下旬)(2019年9期)2019-07-09遗产的分配数学大王·趣味逻辑(2019年5期)2019-06-13千万遗产儿童故事画报·智力大王(2017年10期)2018-03-14引发海啸(下)小星星·阅读100分(高年级)(2017年4期)2017-04-24贵州民族民间活态儿童文学中的童谣贵州文史丛刊(2016年3期)2016-12-09《留住手艺》中华手工(2015年12期)2015-01-21遗产之谜学生天地·小学低年级版(2014年4期)2014-07-23推荐访问:村落 认知 遗产
上一篇:族谱所见明代上虞曲家生平二题*
下一篇:电影台词的留白分析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