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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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3篇

第一篇: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X扶组〔2020〕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
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
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落实《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X扶组〔2020〕X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
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
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政办秘〔2020〕X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
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篇: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XX镇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镇审查审核、确认,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建立监测管理系统。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将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省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同步导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镇村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在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数据分析,综合研判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收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在系统中通过红色标注进行预警。根据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镇审查、区级审核、省级备案的程序,汇总至区扶贫开发局统一上报省扶贫办,在返贫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汇总至区扶贫开发局统一上报省扶贫办,在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分工,抓好落实;镇里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及扶贫小组长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会协同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落实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抓好政策落实。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四带一自,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深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与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合等主体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助、后置备案。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地,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三篇: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吉脱贫组〔2021〕10号)和《区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防致贫的实施意见》(办发〔202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标准,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全面监测、及时预警,提前介入、事前帮扶,巩固脱贫成果、保障稳定脱贫,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瞄准重点群体、实施动态帮扶。(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强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五)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强化区级信息比对,落实基层日常走访。
三、监测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有返贫风险的不稳定户(以下简称“脱贫户”)。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但有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边缘户”),以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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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监测方法
防贫监测以农户为对象,以区为单位统筹组织开展全面大排查,充分发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个跟踪监测预警体系作用,聚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脱贫户和边缘户2类重点家庭,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统筹考虑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增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或者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存在返贫或致贫的,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等途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乡识别、区扶贫办备案后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五、预警界限
(一防贫预警线。按照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因素容易造成返贫致贫风险的分别设置防贫预警线,相关部门根据监测方法第一时间发现返贫致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因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5万元为预警线;
因灾自付超过1万元为预警线;
因学年支付学费等超过0.8万元为预警线。
(二防贫保障线。对进入防贫预警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进行实时跟踪监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实施特别救助,解除预警。
六、工作程序
新识别监测对象履行农户申报、走访排查、村民主评议、乡审核、区扶贫办备案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通过帮扶,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的两户人员退出帮扶范围后,应继续开展跟踪监测。
七、帮扶措施
(一)防贫保救助措施。按照“未贫先设防,骤贫即处置”的原则,对纳入防贫预警监测的“两户人员”,及时启动防贫保障救助基金进行救助,确保“两户人员”不致贫不返贫。
(二)就业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帮助,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其能外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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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获得稳定的收入,帮助贫困户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层次开发保洁员、政策宣传员等扶贫专岗,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三)产业帮扶措施。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指导员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充分利用消费扶贫、产业保险等方式为其提供增收保障。
(四)综合保障措施。对监测对象所涉及的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等长期稳定补贴收入的发放情况及时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
(五)扶志扶智措施。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五星”创建活动。以“五星”贫困户创建为活动内容,在贫困户中掀起学优秀、争先进的热潮,激发贫困群众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信心决心,形成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借助政策宣讲、新闻报道、社会宣传等媒体传播形式,讲身边事,逐步改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和“懒、散、奢”行为。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范等多种方式,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区负总责、乡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把防止返贫作为今后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区脱贫办负责指导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p,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党委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根据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发挥政府统筹推动作用,探索推进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转变,发挥社会扶贫效益,积极引导金融、社会等资金注入,扩大救助基金规模,吸纳第三方承担社会责任,凝聚合力,确保精准防返贫防致贫帮扶救助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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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防贫工作要实事求是,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作为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监测问题全见底、预警风险全清零,实现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以过硬的质量保证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对因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或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致贫,将从严追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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