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2022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5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章程(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村民议事会章程(2022年)

村民议事会章程4篇

第1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第2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
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
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
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
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 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 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 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 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 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 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第十四条 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 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 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 “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一致。非常任理事根据涉及事务选举(推荐)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可由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 常任理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三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协商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社区群众负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 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社区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负责组织社区范围内关系群众合法权益的议题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第十条 经常联系社区群众,充分利用民情家访、QQ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载体,及时了解、收集、掌握、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协商议事的范围:

(一)社区邻里矛盾纠纷调处涉及的问题;

(二)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三)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及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

(四)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五)社区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所涉及的民生问题;

(六)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

(七)社区内涉及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协商议事会议应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理事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十四条 协商议事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主提议的情形,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协商议事会议必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涉事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协商议事会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议题,交社区党组织审查,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 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议,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应予以最大支持,由社区理事会牵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具体实施,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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