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推荐)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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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推荐)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篇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1

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校验周期内,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科室同志齐心合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围绕本科室的工作性质,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本周期内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放射科开展了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现有医务人员1人,放射上岗证1人具有。

  现有上海500mAX光机一台、X线胶片观察灯1台、空调1台、恒温显影控制器1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科室全体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加上我院积极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一流服务活动”,就医人员不断增加,自2013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

  1、普放摄片人数达到5907张。

  2、透视方面:职工健康体检2138人次。

  三、下一周期内工作计划

1、规范书写报告,减少漏诊率。

(1)采取复签报告形式。主班医师书写报告,报告形式分描写和印象,描写部分要详细规范。

  (2)当发现报告有误,需要修正报告时,必须经过两签报告医师。

2、加强科室管理。科室不断完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全体人员严格按标准化操作,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科室各种资料管理有条有序,资料完整。各项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

3、努力钻研业务。科室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复诊拍片对比必须拿到旧片对比,写出对比意见;
旧片未归还,报告一律不发出。

5、强化执行评片制度,提高拍片质量。

  面对繁重的工作量,我们没有丝毫放松把好质量关,照片质量和诊断报告达到教学医院标准。这表明放射科是一支技术精湛,作风顽强的队伍,在医院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本周期内无一例医疗责任事故安全。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2

2013年度医院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科室同志齐心合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围绕本科室的工作性质,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科室开展情况作一系统回顾:

一、基本情况

医疗设备方面:现有北京万东200Am X光机一台、全自动洗片机1台、空调1台,为了便于管理并配置了电脑及相关工作站。

放射科,现有医务人员2人。获医师资格证书1人,放射上岗证2人具有。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达标。

个人剂量检测:陈振光:一季度、0.05mSv;
二季度、0.12mSv;
三季度、0.05mSv;
四季度、0.05mSv;
全年0.27mSv。

丁洪福:一季度、0.05mSv;
二季度、0.05mSv;
三季度、0.05mSv;
四季度、0.12mSv;
全年0.27mSv。

防护知识培训:时间:2013/3/11、12;

人员:陈振光;
结果:合格。

2013/10/11、12;
人员:丁洪福;
结果:合格。

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的实施情况:达标。

建设项目的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合格。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效验情况:2013/9/18换证。

二、工作开展情况

科室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各项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

截止2013年12月16日,我科室:

1、普放摄片人数达到1216人,出片2244张,总收入54619元,其中14*17胶片1106张,8*10胶片263张。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2481元。并保证所出胶尽量符合甲片标准,同时,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上尽可能多的为临床大夫提供诊断依据,得到了临床大夫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1、书写报告不规范,详简不一,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
极少部分胶片仅以口头报告为主,此主要与曝光条件、患者体位及洗片机药水新旧等导致的胶片质量较差有关。

2、提高质量不高,许多体位不够标准,有责任心因素,技术因素,暗房及胶片因素。

3、由于我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患者以老、幼、弱、残居多,从而导致医患之间沟通欠佳,某些时候对病人不够有耐心,话语不够温馨,显示不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4、与临床科的协调度不够。

5、科室杂物太多,两次收到所属卫生监督所整改要求。

四、2014年整改措施

1、规范书写报告,减少漏诊率。

2、在安全、无差错的基础上强化执行评片制度,提高拍片质量。

3、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上尽可能多的开展拍摄体位,最大限度的服务于临床医生。

4、清空放射科堆放与放射工作无关的杂物,避免一切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不相关辐射。

五、2014年的工作计划

1、加强科室管理。

科室不断完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全体人员严格按标准化操作。

科室各种资料管理有条有序,资料完整。各项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

2、努力钻研业务。

科室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坚持每天更新知识,遇到疑难片尽量多查资料,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在为病人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诊断水平。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全科人员努力文明礼貌服务,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不与病人争吵,做到耐心解释,尽量提前治病人发诊断报告,满足病人的需求。全科人员严格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杜绝红包。

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

2014年1月5日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兴业县山心镇卫生院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4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五.监督检查

1,放射领导小组每月对放射防护进行检查一次。

2.放射人员违规操作发现及时整改。

3.检查结果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

潮阳文光郑育生口腔科诊所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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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5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
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
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 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
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
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
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
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
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
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
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
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 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6

放射科感染管理工作计划


20**年我放射科在医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放射科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凝聚人心,以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增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巩固并壮大人才队伍,实现放射科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切实加强科室建设,保证我科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特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与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2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重点打造数字化PACS系统下的信息化影像科室:
20**年经院领导批示同意,我科室将引进多台诊断终端系统和大屏教学LED屏幕。我科室将以此为契机,重点打造全科联网的信息化数字化PACS诊断系统,通过DR、CT、造影系统的联网,达到患者疾病的综合诊断、横向对比,提高我科室诊断的精度和准确率,惠及临床及广大患者。并且通过安装大屏LED教学屏幕,打造读片会诊室,诚邀临床科室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提高我科医生技师的学术能力和临床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完善完备PACS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利用新系统、新设备机器开展新项目,提高科室科研学术水平。
二、重点增加引进人才的可能性,加强科室梯队建设。
由于我科近年来种种因素的影响下,使得连续两年取得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目前为零人。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几乎全员参与一线值班,使得科研无法展开,科研立项为零。因此加强科室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成为科室未来发展的成败关键。为此我科未来将加大人才引进,加强对年轻医师的培养,保证其顺利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使得放射科的人才梯队构成合理,解放科室骨干力量,使其能够得到重点培养,完成放射科业务工作承接,将骨干力量置于日常科室质量控制上。同时解放学科带头人,使其能带动全科的科研工作。进而实现提高科室整体业务水平,夯实科室基础业务,
三、把好质量关,提高经济效益。
面对繁重的工作量,我们不能丝毫放松,把好质量关,照片质量和诊断报告要达到医院标准。同时秉承“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外联工作,深度开发利用前期建立的外院医疗协助关系,拓展外院病源,巩固老客户,增加新客户,增加科室的两个效益。再者,进一步开展CTA等多排螺旋CT机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加大临床的宣传力度。通过以上工作,我科将严格控制质量和成本,扩展业务,20**年我科争取产值收入较20**年增加10%。
四、加强科室管理。
科室不断完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全体人员严格按标准化操作,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科室各种资料管理有条有序,资料完整。各项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
全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努力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全科人员通晓影像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细心阅片,严格按照《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规范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的格式书写,内容必须客观地反映其变化,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患者一般资料、检查名称、检查技术和方法、医学影像学表现、医学影像学诊断、书写报告医师签名及科主任审核。每天早晨由科主任或诊断组组长组织读片,值班医师准备读片内容,挑选一天中一些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收集些病例的病史资料及各种影像检查的信息,读片时值班医师汇报病史、分析影像,得出初步结论,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影像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定期进行诊断符合率统计和查对,定期组织疑难病例和手术随访病理诊断对照讨论会,并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结果。
五、努力钻研业务。
科室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坚持每天早读片的制度,着重讨论疑难片的诊断,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诊断水平。
六、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全科人员努力文明礼貌服务,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不与病人争吵,做到耐心解释,尽量提前治病人发诊断报告,满足病人的需求。全科人员严格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提高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医院各项核心制度的认真落实;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沟通,将潜在的医疗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医疗纠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不断强化,警钟长鸣,要求我科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放射科是一支技术精湛,作风顽强的队伍,在医院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在未来,我科全体职工将继续保持良好的作风投入到科室、医院及卫生事业当中来,继续保持来之不易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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