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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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篇

【篇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四、工程质量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5、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篇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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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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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项目管理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扬州市干线公路工程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扬州市干线公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
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二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十八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五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职责

第三十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一条 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三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五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六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七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

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条 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管理办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管理办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 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管理办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管理办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管理办裁定。

  第十二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理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管理办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业主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六条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

1、每月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监理及施工单位(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3、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条 专项检查:

业主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五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业主和监理公司备案。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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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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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锦绣江城居住小区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 工程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 经过监理单位进行;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 法令、 法规和要求,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 编制选址报告;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 认真搜集有关资料, 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 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 负责提供设计资料, 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 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

  7、 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 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

  8、 组织设计、 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9、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 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10、 申请报建手续、 规划许可证、 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11、 办妥水、 电源接通, 通讯线接通, 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做到”三通一平”, 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楚, 场地动迁情况清楚;

  12、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 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 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是否实际; 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施工总平面图、 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

  14、 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 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确保按期交工。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 会计报表, 上报主管部门;

  15、 写好现场施工日志, 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6、 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审查施工图预算, 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 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 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17、 组织落实应由学校基建部门供应的材料、 设备等物资的供应, 复核主要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 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督促现场及时化验, 查看化验报告;

  18、 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并及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19、 办理与做好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初验与预验工作, 参加质量评定, 办理工程移交。

  第五条  工程部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 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2、 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与管理办法;

  3、 制定工程部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 贯彻预防为主, 加强质量检查;

  5、 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 为施工单位按期交工创造条件;

  6、 随时掌握施工进度, 参加各种工作会, 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求得解决办法;

  7、 节约投资、 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  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学校基建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 工程质量要求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在正式施工前, 施工图纸会审要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充。

  2、 施工图纸会审应当由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部门、 工程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及监督人员、 物资供应人员、 财务人员、 预决算人员参加。图纸会审首先由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详细说明设计意图, 建筑结构类型及水、 暖、 电的设计方案, 标准构件的选用, 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选用要求,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步骤、 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详细交待, 以达到了解设计图纸的意图;

  3、 图纸会审的要点:

  ⑴ 设计图本身各部尺寸、 标高是否统一, 是否准确无误;

  ⑵ 建筑图、 结构图、 设备安装图之间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 设计图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有哪些改进与建议;

  ⑷ 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

  ⑸ 新工艺、 新材料的使用, 施工单位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⑹ 施工现场条件是否能按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⑺ 室外各种管线布置( 供暖、 供水、 排水、 煤气、 供电) 是否合理, 与总体规划是否一致, 与建筑物或地下设施是否有矛盾。

  4、 图纸会审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 会审时, 工程部要做好会审记录;

  ⑵ 会审时, 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属于设计单位的, 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与处理; 属于其它方面的由工程部负责处理解答;

  ⑶ 会审后, 由工程部整理会审纪要, 参加会审的单位同意后, 由设计、 施工、 学校基建部门盖章、 签字, 以此做为施工依据;

  ⑷ 会审纪要要有正式格式, 要写明会审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单位和参加人, 明确处理问题完成时间与完成单位, 会审纪要作为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定位放线:

  ⑴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下:

  ① 工程施工准备;

  ② 组织施工领导机构;

  ③ 制定工期保证体系;

  ④ 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⑤ 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办法;

  ⑥ 绘制施工总平面图;

  ⑦ 制定工程材料与劳动力计划;

  ⑧ 制定安全施工、 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 制定节约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 复核施工放线与定位:

  主要是按总平面图位置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核测。

  6、 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如下:

  ⑴ 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标准、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⑵ 施工图纸及说明、 设计变更通知单、 技术核定单、 会审纪要、 会议决定等;

  ⑶ 当地政府质检部门规定的细节要求。

  7、 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8、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部对工程建设应进行宏观控制与微观监督检查相结合。

  ⑴ 宏观控制。就是选好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严把材料质量关。

  ⑵ 对工程进行微观监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实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以预防为主, 把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先预防上来, 从管理结果到管理因素, 从依次检查算总账改为抓施工过程的管理上来。主要控制好两个方面: 一是施工队的工作质量; 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质量。

  ⑶ 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材料采购、 进货、 质量检验程序, 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三参与”, 即采购材料选货源时, 参与看样、 取样; 参与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参与确定进货前、 后, 取样作出试验报告。

  8、 对建筑物、 构筑物地基要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槽, 并对地基检查处理。

  9、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隐蔽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 合格后, 通知工程部及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如果施工单位未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自行隐蔽的, 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有权提出检查, 其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0、 对于给排水、 采暖、 通风、 电气安装、 设备安装的试压、 试水、 试运转与调试, 甲方代表必须参加全过程, 并签证试验记录。

  11、 对于建筑质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 该漏的就让它畅通, 不该漏的决不能漏水。

  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施工时, 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 必须按标准的规定验评分项、 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第七条 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拆迁、 清理障碍、 道路修建等这些为正式开工创造条件的工作均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 能够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较多, 施工场地内交通、 防火、 防盗、 材料堆放、 电线使用与维护; 闲杂人员及小孩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内闲走乱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 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部能够配合督促检查, 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须协助及时处理。

绵阳市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锦绣江城工程部

6月1日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每月向业主监理呈交一份本月的技术质量总结。

  2、 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积极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针对特殊工序编制要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 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 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 工长对班组的技术交底、 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钢筋、 水泥和混凝土等各类材料需具备出厂合格证, 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分量进行抽查检, 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4、 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优化、 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 经过不断探索, 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 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 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 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 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 包括样板墙板、 样板件等, 统一操作要求, 明确质量目标。

  5、 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 混凝土、 模板、 砌砖、 抹灰等, 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 注明管理者、 操作者、 施工日期, 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 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 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 互检、 交接检制度, 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 班组长检查, 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7、 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 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8、 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项目经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 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 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9、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 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 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 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 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 理清各方责任。

  10、 有关工程技术、 质量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应真实和详尽。由专职资料员收集、 整理、 保管存档, 做到工程技术、 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11、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核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然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定, 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 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12、 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 注明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以及开工竣工的日期, 这是一种纪念, 更是一种承诺。我司将主动做好回访工作, 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服务。

  13、 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 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 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 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 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 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 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 直接对业主负责。

  2.  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 诚信、 科学、 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 勤奋刻苦、 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 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 廉洁奉公, 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 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 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 顾问) 。

  5. 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 摆正位置, 顾全大局, 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 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 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 坚守岗位, 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 确保监督工程优质、 高效、 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 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 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 严格按国家规范、 标准实施监督, 以检查、 试验、 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 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 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 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 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 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 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 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 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施工机械、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 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 全方位、 全天候的现场监控, 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篇四】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公司领导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旗下联投花山郡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 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及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 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等有关竞赛活动,按要求进行竞赛申报;
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准备参赛材料,对照竞赛标准开展自查整改,提高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使项目达到竞赛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
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五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一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 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八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三十条 按合同催交并及时提供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以保证不影响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部;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三十四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五条 服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七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八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九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四十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四条 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五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八条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十条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强条实施计划》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

划的编制和实施;
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五十二条 担任项目现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安委会主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责任,定期组织安委会活动。

第五十三条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五十五条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职责

第五十六条 协助业主项目部经理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第五十九条 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二次策划)、两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条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第六十一条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第六十三条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申请,审查分包队伍资质,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 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 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第六十六条 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第六十七条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上级文件传达;
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新左旗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左旗电力公司辖区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 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
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新左旗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左旗电力公司基建工程承发包行为,强化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左旗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发生的承发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活动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责任管理

第三条 承包单位领导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并主动接受新左旗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新左旗电力公司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第五条 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开工前应认真向承发包单位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协调处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 在工程开工前,新左旗电力公司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新左旗电力公司工程部及业主项目部分别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安

全许可证;
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条款);

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企业法人委托他人签署合同时,应有法人委托书:施工企业近三年施工安全状况证明;
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方案
各项应急预案;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收据;
工程管理部门开具的开工报告;
本工程成立的安委会红头文件;
按工序审查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
按工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或操作证;
按工程进展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成绩单。

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督各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八条 业主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 承包单位应与新左旗电力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经复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本协议一式5份,新左旗电力公司工程部、业主项目部及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工程分包安全协议,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或变相进行工程分包等规定,确保分包合同合法、规范。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应严把人员进场关,对各分包单位和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场。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左旗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新左旗电力公司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开展的基建安全检查。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六条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条 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六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

甲方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标准按输变电工程检查表严格执行。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左旗电力公司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流程做好工程信息与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基建[2009]377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三横五纵”管理体系编制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新左旗电力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现场建设管理。

二、管理内容

1、对于工程项目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依据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采用由现场监理督检、工程协调会、督办函等方式进行协调。

2、在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公司《监理规划》等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其中的信息管理内容。

3、应通过现场检查、协调会等手段,调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地组织协调或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处理到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程信息。

4、应要求监理及时提交工程监理周报、月报,周报、月报的内容中应有: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各工种的人员数量,存在的问题,下阶段监理工作建议等(按模板表式)。

5、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提前三个月报送停电过渡方案,经技术专责汇总审核后,召开专题的停电过渡协调会议。

6、充分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并作为重要的工程信息资料存档。

(1)应依据国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建设单位自身应作的工作,并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数码照片采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应定期对自身及所管理单位采集到的数码照片进行检查分析,对其反映的安全质量管理亮点要及时表扬和推广,对有关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7、信息管理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建设阶段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纪要,有关合同和协议,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设计管理、物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合同管理等文本,与接入系统有关的文件,竣工、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文件、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设计单位信息管理内容:现场服务机构、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计划、设计修改记录、往来工程文件、设计总结等。

施工项目部信息管理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和联系单,施工记录、调试记录,有关会议及往来文件,物资供应信息,工程资料管理、工程总结、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等文档。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凡是在新左旗电力公司进行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按工程安全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确保人身、设备、 电网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 事件及违章、违规、 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新左旗电力公司安监部、工程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返还安全保证金并予以适当奖励。本办法由新左旗电力公司参照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 事故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每人次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 20 万元);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
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5-10%安全保证金。

2、 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 设备事故、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 50 万元)。

3、 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每起扣除 50%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每起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 10-20%安全保证金;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5kV 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 5-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倒杆(包括抱杆)、 倒塔、 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 每起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

5、 发生事故、 设备损坏等, 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 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管理性违章

6、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 操作票、 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每起扣除 1000-5000 元。

7、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起扣除 2000 元。

8、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
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
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9、 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10、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每起扣除 500 元。

11、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

12、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 未持“胸卡(安全合格) 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
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10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
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4、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16、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 每人次扣500 元。

17、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 元。

18、 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并扣除 5000 元;

劳务分包未经甲方同意, 扣除 1000-5000 元;

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 500-1000 元。

19、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 责令停工并扣除 2000-5000 元。

2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2000元;
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21、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
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 拆除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 并扣除5000 。

22、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3、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每起扣除 1000元。

24、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 每起扣除 2000 元。

25、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2000 元。

2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 未经安全验算, 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 每起扣除 2000 元;

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7、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 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对大型脚手架、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 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

28、 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控制措施不力, 每起扣除 2000 元。

29、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 运输、 储存、 领用、 保管、 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3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 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 每起扣除 2000-5000元。

31、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 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三、 装置性违章

3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33、 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拆除、 变动安全、 文明施工、 环保设施、 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5000 元。

34、 未按甲方要求, 落实安全、 文明施工、 消防、 环保等的标志、 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36、 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 元。

38、作业现场、 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39、 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 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未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 完好,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0、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 上下通道、 水平安全绳、 防坠装置、 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 500-5000 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 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00 元。

41、 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每次扣除 500-2000 元;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42、 室内、 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在潮湿环境、 容器内施工, 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 每处扣除 1000-2000 元。

4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 GIS 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 未监测有害气体, 每起扣除200-1000 元;

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 容器内、 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4、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 未保持安全距离、 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2000 元。

45、 未落实防火、 防大风、 防汛、 防冻、 防暑、 防雷、 防雨、 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 每项扣除 2000-5000 元。

46、 未对地下管线、 架空线路、 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 500-5000 元。

47、 在已受电、 投运的区域施工, 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8、 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 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每起扣除 1000 元;
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
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每起扣除 500-3000 元。
四、 行为性违章

49、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100-500。

50、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 每起扣除 500-2000 。

51、高空抛掷工具、材料,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2、违反“十不吊”规定,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3、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4、 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 随意倾倒废料,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55、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五、 其他

56、 被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 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 500-5000 元。

57、其他违章情况,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六、 扣款

58、甲方根据安全协议和本处罚标准签发《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乙方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

59、 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 在工程款中抵扣。

60、 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后, 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 还应按照国家、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录二 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专业部分)

输变电工程-土建工程专业

1、 未按规定组织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未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2000-5000 元。

2、 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 方批准同 意或备案, 每起扣除500-1000 元;
未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3、 未落实土方开挖、 运输的防尘措施, 工地出入口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4、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 未设立专门指挥人员、 设置安全通道, 未落实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 作业人员超越甲方指定区域、 时间、 工作范围进行作业, 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区域和设备上工作,每起扣除 500 元。

6、 未制定自带作业工(机) 具、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

未对使用的作业工(机) 具、 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维护, 未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200-500 元。

7、 未督促接触粉尘、 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每起扣除 200-500 元。

8、 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 每起扣除 500 元;

未采取防塌陷、 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输变电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消防

9、 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 方批准同意或备案, 每起扣除500-1000 元;
未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等未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具, 每起扣除200-500 元。

11、 压力试验、 喷淋试验未通过甲方向相关单位提前公告, 未设置明显的警戒区域和相应的警示标牌,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设备消缺未确认设备已经停电、隔绝、泄压、放水, 进行工作,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12、 设备试运前未进行验收确认, 试运期间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输变电工程-安装工程劳务

13、 未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落实开挖的防坍塌措施、 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 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4、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 未保持安全距离, 未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15、 作业人员进入工井作业前, 在开启井盖瞬间无防止有害、 有毒、可燃气体突然喷出伤人措施, 开启井盖后未加强通风和监测, 未使用非金属梯子上下工井, 工井口未采用井圈或护栏,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作业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 未盖好井盖,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输变电工程-厂商人员现场服务

16、 服务作业人员超越乙方指定区域、 时间、 工作范围进行作业, 在未经乙方许可的区域和设备上工作,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7、 未按照乙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 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废料以及噪声等控制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8、 违反乙方的防火管理制度, 带入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未向乙方申报并征得乙方同意,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输变电工程-物流大件运输服务

19、未编制、审批大件运输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审查、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未对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每起扣除 1000 元。

20、运输车辆无证照,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每起扣除 2000元;
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每起扣除 1000 元

21、 未按照大件设备的物理参数(重量、 长、 宽、 高) 以及防火、 防震、 防倾斜、 防雨、 防冻等具体要求, 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每起扣除 1000 元。

22、超重、超长、 超宽、超高物件运输未经通行许可, 每起扣除 2000元;

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未保证完好和正常运转, 每起扣除 1000 元。

23、 未按规定指派专人随车, 运输途中未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每项扣除 1000 元。

24、 在途中转运设备, 起重机械不符合起吊货物的工况条件, 每起扣除 1000 元。

25、 运输人员进入现场, 违反现场规章制度, 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每起扣除 200-500 元。

输变电工程-调试专业

26、 调试单位未按合同编制启动和系统调试大纲、 调试方案并报启动委员会审查批准, 每起扣除 2000-5000 元;

未向有关参与试运的人员交底,每起扣除 1000 元。

27、 启动前未会同甲方、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全面检查启动和调试系统的安全措施、 启动调试的条件是否落实和具备,每起扣除 1000 元。

28、 调试前, 未对调试的相关系统、 调试装备、 试验接线进行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
调试中, 未按调试方案实施,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调试后, 未检查确认恢复到试验前状态, 试验用短接线等在工作后未做好检查和回收,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29、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在试验前未进行放电, 每起扣除 1000元;

高压直流试验时, 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 设备未进行放电并短路接地,每起扣除 1000 元。

30、 在局放、 耐压等重大作业前, 未组织对受试验设备的验收确认,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危险区域未提出清场范围的要求, 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每起扣除 1000 元。

31、 在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上作业, 未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 防止误碰误动措施,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32、 启动和系统调试期间, 未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单位相关制度,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对各种异常或故障, 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未报告启动试运指挥组或启动委员会, 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输变电工程-机械租赁

33、 未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 使用、 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每起扣除 1000 元。

34、 未提供租赁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量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每起扣除 1000 元。

35、 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 未严格按照工序、 工艺要求进行控制,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36、 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无安全防范措施,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37、 操作人员不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 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38、 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 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 替代机械不符合本协议要求, 每起扣除 1000-5000 元。

替代机械不能满足使用安全要求,停止作业,每起扣除 5000 元。

39、电气试验前未对相关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

40、 设备受电前, 未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未在相应的受电设备和区域设置安全隔离、 设备铭牌、 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未撤离作业人员,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41、 对控制室、 继保室、 通信机房、 计算机室等, 已敷设的电缆, 已安装变压器、 盘柜、 蓄电池等设备以及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未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42、 管道安装未设置相应的安全作业平台, 未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43、 金属试验未通过甲方向相关单位提前公告, 未采取明显的隔离区域和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牌,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4、 设备试运前未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 未设置相应的设备铭牌、色标和安全警示牌,未落实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5、 试运行后的设备检修消缺未执行工作票、 操作票制度, 未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设备已经停电、 隔绝、 泄压、 降温、 放水、 通风, 每起扣除1000-2000 元。

46、 使用化学危险品未按照相关化学特性采取防火、 防爆、 防污染的措施,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防中毒、 防腐蚀的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每起扣除 1000 元。

47、起重吊装未设置相应的危险警戒区域、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 如今我们不缺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 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
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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