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通知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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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3篇

【篇1】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2020)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会风会纪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街道各项工作部署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的执行力,街道党工委将从二季度起以严肃会风会纪为切入口,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治理活动,撬动工作作风大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参会对象是否缺乏纪律观念,是否准时到位,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

  2.是否缺乏主动及时请示报告的规矩意识,是否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是否存在代会现象;

  3.是否存在无视会场纪律,玩手机、聊天、随处走动、打瞌睡、长时间场外逗留等自由散漫不良现象。

  二、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会风会纪是一个单位形象素质的综合反映。各村社、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以实际行动促进街道工作作风建设。当本村社、科室工作与以上会议冲突时,要及时调整、科学安排,确保按要求参会。

  (二)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随意安排出席范围以外的人员替会,不得随意增减出席会议人员。参会人员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三)自觉维护会风会纪。会议召集的部门要严密组织,落实签到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参会人员要强化时间观念,按通知要求提前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找他人替会。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玩手机、"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
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滞留会场外抽烟聊天,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将会风会纪作为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建立会风会纪监督通报制度,设立"会风曝光台",将随时"晒"出违反会议纪律的工作人员。纪工委要加大对各类会议会风会纪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街道综合性重要会议进行全程督查,对各线召集的会议进行随机抽查。要坚持从严治会,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及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书面检查、三次警示谈话"的处理措施,并作为干部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全年有3次以上未请假或者有5次以上迟到、早退或无故代会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2】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办[2008]150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汴政办[2008]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期,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全市思想大解放推动开封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和明显进展。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遵守会议纪律,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会风进一步好转,但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少数参会人员自由散漫,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为进一步严格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篇3】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林州市第十中学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位同学、老师:
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但有个别同学心怀侥幸,考场违纪现象屡有发生。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今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各项程序按照中招标准要求。
二、请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三、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四、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夹带、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的;

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的;

4、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用纸带出考场的;

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的;

7、向他人主动或者故意展示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的;

8、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10.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认真清场,监考教师有责任维持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对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写实性通报。
六、对于考场违纪的同学,视情况作通报批评、扣分、该科考试作废、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为共同努力创造纯正的考风、学风,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欢迎广大同学参与考风考纪的监督。

林州市第十中学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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