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完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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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4篇
【篇1】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预约挂号须知
1. 我院预约挂号采取6种方式:(1)电话预约:预约专线010-12580,可以预约普通号或专科号;
(2)网络预约:通过天坛医院门户网站,可以预约普通号或专科号;
(3)医生工作站预约:门诊或病房医生可以为病人预约复诊普通号、专科号和专家号;
(4)出院复诊预约:出院病人凭出院诊断证明6个月内可以直接到预约挂号中心取号就医;
(5)现场预约:患者就诊后可以直接到预约挂号中心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6)社区双向转诊预约:与对口支援社区之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开展双向转诊预约普通号或专科号。预约患者安排在3日内就诊。 2. 以上各种预约挂号方式均免收预约挂号服务费。 3. 预约挂号包括普通号、专科号。 4. 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医制度 5. 取号时必须提供与预约患者身份证完全一致的信息,否则医院一律不予办理。如您从他人手中购买预约号源,我院一律视为无效。 6. 如您无法在预约日期就诊,请您至少在就诊日前一天11:00前联系我们。电话:67096805
医务部 门诊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篇2】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安全监察计划
版本号:
版本日期:
项目名称:
申办方
CRO:
主要研究者:
制定日期:
1 对项目的风险等级评估及理由(风险等级分类参见下文说明)
2 拟定的监察频率:
如:时间节点,决定和调整频率的考虑因素等
3 谁来监察:
(建议:分为CRA,独立于试验之外的专业内部质控员,必要时成立DSMB)
4 需要特别关注的数据:
4.1.临床前、前期临床试验或国内外同种/同类药品/器械中发现的不良反应
4.2安全警戒值:AE/SAE/SUSAR
4.2.1 预期
4.2.2 非预期
4.3易于出现方案偏离/违背情况
5 对安全数据分析、解释的流程和预案
6 解决数据安全问题的对策
6.1 预期问题的预案
(针对预期问题拟的治疗和随访计划)
6.2 非预期问题的处理预案
(如有效联系电话和报告途径、紧急联系人、救治小组人员及分工、急救绿色通道等)
6.3 对可能发生的方案偏离/违背预防措施
7 报告机制
(描述:数据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与机构/EC的沟通、上报流程等)
如重要不良事件,如2例以上出现3级以上同类不良事件,等。
8 其他:
注:1.该计划适用于大于最小风险的项目;
2.此为建议模板,包含数据安全监管计划的基本要素,各项目可在此模板基础上制定监察计划。“四”和“五”可以分开或合并描述。
3、试验风险的等级
试验风险的等级分为最小风险、低风险、中等度风险、高风险。
3.1最小风险:试验预期伤害或不适的可能性和程度不大于日常生活或者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所遇到的风险。如:
不涉及危险性程序的非干预措施研究,抽血,营养评估,行为学调查等;
不使用镇静剂的影像学检查;
心电图,步态评估,调查∕问卷表等。
最小风险等级的研究不需要进行数据和安全监察。当风险超过最小风险时,临床试验应制定数据和安全监察计划。
2.2低风险:试验风险稍大于最小风险;
发生可逆性的、轻度不良事件(如活动引起的肌肉∕关节疼痛或扭伤)的可能性增加。如:
低风险干预措施研究,其风险与临床实践中预期产生的风险相当,如内镜检查、口服糖耐量试验、皮肤或肌肉活检、鼻腔清洗、腰穿、骨髓活检、要求镇静的影像学检查等;
非治疗性干预措施研究,如行为学研究、精神病学调查、营养性治疗等;
涉及已知可能有安全性问题的制剂,但获准在本适应症和人群使用的治疗性试验。
2.3 中等度风险:试验风险大于低风险,但概率不是非常高;
发生可逆的、中度不良事件(如低血糖反应、支气管痉挛或感染)的可能性增加,但有充分的监督和保护措施使得其后果最小;
严重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到几乎没有。如:
既往有明确的人体安全性数据,提示为适度的、可接受的治疗或干预相关风险的Ⅰ期或Ⅱ期临床试验,如静脉糖耐量试验,器官活检等;
涉及弱势群体的低风险试验;
有较小的不可逆改变可能性的、涉及健康志愿者的研究。
2.4高风险:试验风险大于中等度风险;
发生严重而持续的、与实验相关不良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或者关于不良事件的性质或者可能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
涉及新的化学药品、药物或装置,在人体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毒性数据的试验;
有已知潜在风险的涉及干预或侵入性措施的试验;
病人的基础疾病可能会产生与试验治疗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涉及集成电路设备的植入;
基因治疗;
Ⅰ期临床试验,Ⅲ期多中心对照临床试验。
【篇3】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理进修申请表
备注:
1. 填写内容要求书写工整或电脑打印,所填写情况属实。
2. 申请人基本要求:正规护校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县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3年以上,有护士执照,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年龄35岁以下。
3. 来信请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邮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32167 电子邮件信箱:apzg@163.com
4. 进修期限必须半年一个科,不轮转。进修期满发给结业证书,提前结束进修不发给结业证。
【篇4】B超一线“缝兜大夫”——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贾立群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委会通过的上报项目中,未获其他基金资助的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医院暂定每年拨款50万元左右,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科研处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申请
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为2~3万元;
重点项目为4~5万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请。申请者应按时将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软盘报送科研处。
三.申请者条件:
(一) 一般项目
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二)重点项目
1、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基金的评审
一.科研基金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结合临床的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2、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科研处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内容如下: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6、申请经费是否合理;
7、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8、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经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
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学委会复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科研处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科研处(一式二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医院鼓励项目组在研究中不断进行创新,但涉及改变计划、研究内容及中止计划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批后生效。
三.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科研处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五.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一份。
六.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
七.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
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尽可能节约使用;
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科研处主任签章,1000元以上支出须事先请示科研处批准。
第六章 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一式二份)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统一规定,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北京儿童医院。
三.对资助项目完成出色,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给予相当于资助金额20%的奖励。
四.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等现象,科研处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
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研基金;
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执行,院学委会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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