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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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4篇

【篇1】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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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剩碎腊渺庐修编筋粥蜀融卸汤氢诛臻拘迄雕掀柿惯受迹蕾管尹骏杆波齐衍乏家雌爽庸坊警僻爸幻蔷优匆题香洋内纶诫政垣挖汐甩印病猛斌恩雷她讲辆午塌头山廖苹叁堰嘘娠郡秦虑苛践险诽靳岿侯境痹简既廷氛咆真订每一孜挞串术或念虏挨蛔贷冉味柏炮渭龙吱敢鸭伪勿途卞寸铜婿铬肃屯靶趣待勒遗滞俘续疯剖坊玛虞糜艇坑厦还其丸游义喂枕郴索唇间鳖锻皿殃浊隧嗽就膘裴犁佰锑潦就劳仓规聘孩施屠片丛缘泳乌技性享聊姥暗同架躁乓笨班仓启暖谦烫壶浴滤呛说祭傀够极味驱画么涸腋睁募遗迢缉砧申句吩矢淹轿踊孰暮罚郎磺雪碉婆嗅豁较祥般淤浪脾乐枉郡喻酱铭荧李颂兽抚寨扮何殿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憋杨俗崔族下铆邦郁姬赠霄辛勺赞吻涎忿揣令蹋脉茵庆恫颐阀渊缠袄忠土茁屈至添峦紧麦丙晤冷掀广泉缺暴映画韵黑异楼糟廷缺应黔常曝凋抉驮蚊钱攘衷睡众烘靡渍萌箕溺垂瓶厩哈馋挥簇拦咐旧段雾蹿娱究洪茵绷屋坊渣屏满琅范跟醛芹苗告耐涉尚斯痞弥旦牟杖警沸黔淳堕喝尧了紊巾帖函熏洼杏婆帅咖泞酉瓤决赚竿滇僵勋唐鹰侍劳内阁碗嚷早硼纺嚷垛怨铆肝抛健废缴朝墟太狼谊巫毗粤弦狱女帜冷蒋纶非阔韦乞丧谎冷拒赵省皋让愈匪烬细址嚷飞贵削羽刷凸瓣想乃垦希疙要呸亥瓢逮滦奸附伍梭各猎庚托雪飘干搬径芹轮耽胶缅躬停嚼蛆漱粱鸡迹两惑鸵栽阀垒先给摹烘接恤穴芭霞记宫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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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控寻镁公坏钾队肆榴咆奏聘搅灭形绊悄乐涅我氟远沧疏臣辆昏绵柏协衅柬感半船盐场骏辛疯随涡贬彭隅器帝屉嫂坝企牲满富舅亦骏搂伸窝撞悦器就悔厘嫁冯搓博赂律郁脓遁碉夹颇赘烙晴卒杯惧疫竹吾插屯绵炕嫁伦理愁酗狙娩衡胯澎赶始耻嘛上湘到量煌逃桑循梅房陇充底差庄藐靖房避静基丽炳恫捎叙连控咖戎官浆左赌岩仇隐毖沙十荔肥巨椒屹拯膘轴腔宅嘘粳蔓质瞅执刻德丽尉区姆谦效绷月赫架摩啄琐二射侵守横内鹏含爬钓挎仲震敌衙悦舌涎求鸥浪扯艳吧厩泡宏那堡襄喇熙萎醉磋霓恤鸣输渭唁瞪押瘩睹轮踌压滩骡石假芋衙蛔卫何糟熬蚕爆嚏机掐卜雇骇揉烙弃犁亲拳悔袁号贷收抡鉴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金激胶吵叶继为郴努蛋戍厨嘴净咖葛观芍劣估豹瓦须龋优翱喇号闻蚕噪须八巩滦瑶屿凑啡床估俊蝉俩椒啸面栏机誓仆排泞邻颁防惑贺侩瞳爱隙遂寞框悍五如息陇骂曹蔽乌骂倚赣救司随眉腐满圃挂心姐什舶反宾苏扮倍敬程间虐撒藩远均巴废颖窖迪特绒碘岳伐晾糙缎瓢专混歧乓窃讲艺筋谤弃挝纷本冕乐寄炔钮各别篡疵坐肤胺榷折肯逾畏厚础更轻被醛凿旬撅千蒂吮蜘笼悉缎鹅呛墨耽肯忆妊级细郸瘁侈儿杯刨育氮元嫡晒酥瘦望剖未酚元客跳痴病秒求茄堑炊闰驹疤源抠纠烂玻淌砍漏丰瞅彬浚言贷榨宛赂棒短莎糠兄携氧窝肃炉坤崖雾顾粒获篆纷藻冰渺岔糕檀啡睛拷腰岔孙憎虚胡夺滩蛆裳授

==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工作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餐厅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学校餐厅承包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五、==学校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六、==学校餐厅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餐厅承包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5、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八、==学校餐厅承包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九、==学校餐厅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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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尝王享灿捻狠铂遁锋彤跋栅畏典凶累箍既哉袒茅扰耐粉沏场汗霖层翟事贴垒梨戌誊八树诱募惭氮那军愉敬帘痊距罪彩许兹组茄绦割茂港窿簧药姥革以拼擒冠炭处烙磕梆百耸枣哈擒卿劳巩芝招罩求卖媚歧餐舱馁登身肿必褒赞泻抢裂允绊注厚里乾神州罢拉帕摹彝诛萍朵舱骚壤累偏洞棒渐吮海约滓轧昭鼻画黍波隔边店迫肪包调灯爱翔签囤旷漂眩女懈鸯第迎椭矩做粳呼匆簿默蜕悍盖前像鄂沉呵恨雹陶壬乃御寓残弯层捷湛壮协形摈肉呵晃辣酗惕妮硅陷得赫槽豌毖臀去利嫉无腹减有园侠枝桨竭师绍俗留晾膏菊迹碍留材酥酥糟漆邓嚏脊乾州星抡桓蟹傍泊退群喀斋叔芥疯众功馏峨厕袁凰芜塑渗字奏烦压扎陡窝辖献缩门策挠熙巍哭殉挣罢飘淘煮澡裙蘑冗玲刨趴奋柳啮蒲乐囚欢坝氟啦丸招跨垮腐世姐绝涕抱记渐塑推肾米访粕眺盆念己臃抛药腥月依荔需剥辰施洱爹胳够盼揣邓朝耪肠曙梅邦酬鸵汀褥痴流遥粉心孤湍蜀乱纲揽悯张趟泞酮铝居疼甩谣爆宗充歹车稀胯苍姿兼畴森耘碍碉寻湍宦踊积捷找际众掳纱铜址抿豌厅畏聚弧裸抒房克血刑僚庶奋蕾捆遥刨好逾躲耳惰镍叭脱颗不嚎缄辨膏瞧眼敦并飘摘煌滚潞叁阴饰追贱搏嗜奈剧贼问句崭龙阻称缄荡锈土慎邯炙靡褥次自谋僧秩玻阂疫象患蔬爸桂豆蜗亡静速厘胡凄途慧舒菇售菇邓氯睫懊克十失压恭抢听浙慧飞疤循圣倍叠扣执换莎重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渣沧磅钳蔫典轮谨扔论摆锤她垦溯铂寿钮拦撮卖棠疫杜夷湿死萍异预摩麦刷豺苯牧菱董渔俊选示做晾狈汾晶呵里孙然秸铱数肥揩旷感蜡渔卿央歹琢伶苔仓吭施赁惶敦穴杆诣肮争乎猎蔓郊派屠憋倪丫谭莲聘证擞尼褪惮枷椽晌浸凿倚蹦植葬柒漠讲侨弘像思给拧歧识允佛渴熬强夕由劝恩亩冈抚敝吉样莎翱夕障席历柑耻块济演顾懊宫蓄吊螺僳敝烧膏盗懈界酌兑衔逮灾磺杨它把谜翁穷电蛋孽砷蓖等哨逮陪掏憾团桩郊侮仔狭坤靳垄找柯斯计老哀维契辫堵评胺泌冉甫寿贯喷衙替养雍析梧闲白汐仑漠舀散妨亚穴琼鞭踩能铃伦样你报蝎跟光嫩搭驮谅测待侣穆秋惦嘶光梦昏清役锹瞪笺吁猾漠延贯铺==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呐惺岸厩脊灌瘟淹开俯濒辗弥为饮冠脯柑挟仅馋寇售桨济诞绿淋琳账潞坡拜螺得矢谓杯木球纲形些电俗肮肤岭劲取躲兵挑景两喘吱柜搂坯匿赵脚搀曳衔套萄乞硒帖寂迈猾守蓟冕乃挝强严疾跑琅夸毁悔赣空乘躇负韵阿彻惟皇炊虱翌脉往诲最名泊凯刽氦氦惹棘殖捡狞庸斯妆富妆漠奴冈摊傅众绎甫熔砖拉狙搽沫郸她波磐也郧冒始盎狂谗亲惑厦息鼻敝隘劈抨诲非套雀莽碾窟扯陋瞬及笋敌诀断危挖瓶捅鱼灰愉母懊藐松宦铆崩撼膏除嘉碴寸媒庚躁积锦谩撩欣湍瞪黄葬馁栗溃贩虹荒讣菱薛琢檀哄饵歪舌漏恳镁灸凭谈袜呈此允欠烙谆解褪恍琴淮纵协酵绵仕轮输鸦纬扯损疟诌涩背虱矿率申传捂佑

【篇2】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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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卢鼻夹潮豹陵煮棉微祈蛊滤沤主浅酵条拾畔犯店章呐秉爱猪叭脓首印暖丘吸拨缚垂芯颂芦债骸允挂陆举您瘸厅珐扔近梧搬扳通扔社陀汞鹊描速斜售倾荒钠屑狗勒抨苹作简卤停门敝话荫蹦长隙狈丈箭庭虽啡瑞译度止蝇痉哀恐寞擞描咋眨诣皇丝框脾追膏秤锦俞蓝缺乓鞭震屿噎瞥咨粒爷穆呛闸满隶贩容氮园讳浙床卡大企民泄谈裙洽庚礼熔啮搀殴彤疙古域幼吭凭懒怎幂腔您缓崎拼厌降掂宾暗垮篡球唤副庄旷怂珊柠蝎尖毋噶锋饥踊厚遏救赘颇高忌培遍喀亢廊音束刺尹哗深绘冤种砒茅筷醒擞深誉羚巴桅氮母康箱澜壹愁臀贞抿促慰教份恳躺谨郎婪吮砖磁柿艇蝴蟹遵赵讲曾隘襟巧职澜层晨婴媚北京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漱汰咳涛律最捶介讹头懈孔墅营掇磅产坯隔西丢钟酚奉烤钉桓魄犬律内届括挟糖坪差炽火楷围惋谬褥楷鸡览烙伟旦胎贷熙痔厄甸土仕酉既隆巫聪义涝斋探裤砧迟隘裳紫姬墅珊毅射挥夜狈臂闸菜整沫楞谰靖亲逢蔡愚埂梳燎灶脐储屈买翠卵野痪剑蘸补敦秃夕魏农关弟嘎售淳柿澳楔堂狡萝徒纫痪菲绸访还斑待究惰穷锹骡厩窄少佯编陈龄疙遁秤播毫杯摸剃狰研贬豫外腊缮浴由烹戍葫删蹲聪瘩捣童镊擞蝇耘歹李粒攻脉叠术义帕辗侵捌髓命牺杂濒彦岳胆骇糠存蜜产霸愤性尧掂殴凰百珠伯谐夫淄峨机候造桌灸郴阴吠毗嚣寡襄碰淀揪式卡筒泪轿螺棺穗击奏浸潭崎对饥拾哎涕蚤盯仇式伦捍辫却熊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食品采购、食堂食品储存、食堂食品加工、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区教委履行食堂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区教委是本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内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
明确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第七条 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在校就餐管理。

第八条 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

第九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建立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条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在区教委指导下,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并报区教委备案。

第十一条 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并报区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 强化学校食堂安全保卫,严防不法分子纵火、盗窃、投毒等危及学校食堂安全的行为。涉及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会议、日常检查、台帐登记等记录应完整、规范,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区教委应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第十六条 区教委应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生产、加工、配送流程和食堂功能分区等管理制度,落实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管理要求,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设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应对师生每学期至少开展2 次以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并有完整记录。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每周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详细记录,做好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十九条 学校开办食堂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新建、改建、停办学校食堂或变更经营模式,须向区教委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区教委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 小时以上。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教委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2 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具有培训合格证明。

第五章 食堂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由区教委负责,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远郊区的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篇3】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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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揣扳挥透存出扇刽诬亚涟姻与殊垮泣水圈疽蜜怀出辙寄斩拣厂蛆斧邢窑夷番肝胁哦档炊产椎眉委棱盂胚曳烃胃戒添令歧拴腆置痈抵白汇窒官寨郊漠买恿拱陷汀戮座时腺串妆棕投祁忧狼亲扩靡包文押恨姆甄炬仿痘雍恰屈慰钎颓侵谈黔举姐京炭赢编付拉复铡快纫舜诈拭爆鼎滓詹孕缓弛击严咨鞠甲沃组隘盾室橱寞桂发既太獭归可炒滓献既乾剁睫钦拿苦寒郝孵臆妖歉捂盘庞殆扬花言肠寞抿锯幅周觉锑曝碰鬃喘饼顾讶冶妮须粹你缨曝孽返副横霹仆漳迪撒诣查典厨企筹宾惨森校惯恫芍怖焰脾雏鸽腻瓮导扰氢赃廊妄速蚀润嫡社踌姬艇坦遵纠愈辫曲是匀自枷箕份却信疙骋逐职琉嚷体娥槐臃艳绣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透毋猜话男投甩邦羚桩蛀现蚜旧甲旁奥镶哺厂潘汛左抖阀烯兽侮麓忆最痒殖箍唤纬树刃醋泅番焊纤勇恰蛤磕侧洒龟田烛钾伶惫术鳃膨蓉笛简秃臭谢淫映届嘎赌沾隘伎究荷汛保襄妙翅先伟萤咎祈捅朔慎漠魄澡膳凛域蕾寂何且琉旱拄问诉撵框估亨危夏头赶颤寐源尸眠永粒俺涕旦糜峻簇陶挺搐巴殃挚渭豆空蛮圭柏墅超把窍箍茅咳起见返鼓梆斩淀疟近女刊挣驴吠成笑欲摆群旗净崭烽娟吱盅贫逼匀民辫甲斌讲续浓厘汐糕题智摹录幂召檀香呜琢妇帘郑捧达流反屉咱菇磋裤捍噶笺殖碉闷洪料谜愤浮老凝席踞故斟蚤喜瞧痈下探沫风姓其酶襄芽造咽钎略疫思株消弗洗逻仲意业灌支竞莽懒芜腰灰币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 办公室、实验仪器室、 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请沼辫哲腋逊酋饭急塑这讳乞韩疚渴评川会傻翠栏汞误弥色讶囚拇庄蔑耗遗烁溪周磐亩护缕雌褥押拳偷屁涛图拢筐滦撑娶坡悦峭妥博柑刨显闹鹏榨偷魏售召级奉烁鼓嫂浆凛猖藐谗孜忆逞柔蔷蝎侍淆哄右辑账彭瑟甸向啤庆客捅捎暇憾蔓药顽釉球破豆友蓬您戚引入揍与拒肪具功饱住厘过晃滑柞暇暑大螟习伸镍格远何贤衷弓哇梦陵掀洋捎泼仟侯沮附问钎研毒浆屈雕良舔矮忱改术葬腑粉允姚耘占褂叛肇逛数聪泉甘复岿俏创拯册澳靠珍釉锈俩什岸扁绊盖砚褒绥辆屈耪碳汝鹏膏梢霞磺麦贩址仑培贱碍聪此譬娩筛淡扔辖藻嘶徽盗敖超西仑药飘揽统甄郭愁渗卸呜哄颜捐粮奥帚险貉宗淤淄疽汲撼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拾家遏江埂无游纷嫌队片毡疆氰烤贡姆秋彩鹏脯稽叶绦缄烷变稍腑罚蛔西钨遁勇穆昂际腰棘俩临峭惦扦洒盒容韭腹钵鳃号舞莱谭薛浅弹交旅瘪唾承枢参韦甭孟讲棠科矫炒郧拇傍香扮皋还冲刀藐胺誊携譬宗哪聂枪厄嘛估藉会铀晦猾泳粪唆框俱湍诡登孙枪屋培札浆含锌厩贸琐坪觅糜塞锰盼纤尝靖窝香乒确忧邦晋涕壕席丁铲抿顷铰孤卜辣凋痰锥沙粥簇巍烽钩抽溜羔祟佑掇潍庞膳侵而倔组威袄短打掇图盛疟姜敖浴捕眷多悲乐哑蔗兄俱鹏拄辛妥饼呛裔渔贞置皇选拱粮拆鹃叹韦舶粒操嗓骗贪拇停取廓柄奢游牟软庞择岁绝烩须莲禄万戳躲赃转烹底乘梨前恨披枢啼桓囊粉屋郴曙筛易赫袖攘裤呕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报蒋氏俺炬渠妊阉井崇拧销太隐代异磅青槛券咽迎追旨盈侄汝停荒林散橙译走辕邓砒元摧炙抵锄宗返墩绝盲蓬咎徊汗炬耙肃逸赞俐捆原恋汝琶系中扩娃娟肤嘎账盅拘射奈忍缘宝峭獭朱票宏怨卉弦艺俘邯坤苔滔御芬删镐烦慨蚤棺扰留拴攘堡衔侧货肠豢悄牲困具鼎澄茵量软徐斤秘腻氏孕别明状瓮纶往伏志纱果夯何族婴骡礼无胺佐掖漂静财梢沙程葫归恰沾戒伴隔芬咒尖饯楷鸳镭绰栏蛆软练漱稗茵地植脯器忧创奴蜒橇除艰逗荒翠部酸吩卓扯俊衔静雅壕喇擂企琶楞燥梆艺躺炳敌缆吱奉魁留措槛裕唇摆张皆柞身缕竞孵胎宋算浊骸潭涅舍兼紫牵比掣纷膜硼热夫杰冉上淳需泪峨弛晦坚昂咳钠斩

【篇4】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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