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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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4篇

【篇1】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盛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五个一的具体办法进行教育和实施。一是明确一项任务。通过对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和中央对信访工作政策的把握。向干警明确提出,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一项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必须全员参与抓紧抓好,回避不得,更放任不得;
二是算好一笔细帐。就是算好信访工作好坏的得失帐。从身边上访老户给法院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具大精力损失、形象、声誉损失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的共鸣;
三是构筑一道平台。我们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和协商,在共享信访工作信息的同时,主动参加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周一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优习网)联席例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参与区委安排的赴京、省信访接待月和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和处理我院的信访案件。同时加大与区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
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
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小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
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
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
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院领导、庭长、承办人、车辆、资金能够立即到位,尽管我院财力十分有限,人员少、车辆少。今年以来从未因组织人员、资金问题、车辆问题影响信访案件的处理,这个绿色通道是敞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学习了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区委政法委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特点,制订完善了我院的追究办法,上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篇2】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二、拆阅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拆封,当日阅看完毕。


  对电子邮件,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姓名、内容、地址不清的函件暂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


  按以下要求办理: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信访人姓名、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
②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
③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
④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
⑤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内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内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信访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①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
②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
③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
④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①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法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②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
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
④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按照规定办理。


  五、交办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①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
②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省人大、省高院等交办的;
③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交办的;
④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2、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向办理单位送发交办函。


  交办函要全面、准确、具体地反映信访人的诉求。


  3、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①起草交办函。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交办函。


  ③主管院长签发交办函。


  4、交办函发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


  5、《交办函》和《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六、上报1、下列函件,上报中院有关领导批示办理:①知名人士、重要社团、港澳台胞、海外侨胞的函件以及境外函件;
②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或者威胁制造事端的;
③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④反映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
⑤对中院工作提出建议的;
⑥其他重要函件。


  2、上报函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起草《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摘录函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拟处理意见;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
③主管院长签发;
④将《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和函件原件报有关院领导;
⑤中院院领导批示处理意见;
七、不予受理1、对函件反映的下列事项,不予受理: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正在进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③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④函件反映的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
⑤该事项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⑥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2、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


  ②信访办主任审核;
③主管院长签发。


  3、《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①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
②涉及单位较多,需要相互协调的;
③其他需要协调会解决的信访事项。


  2、协调会会议方案由信访办提出,报院领导审批。


  3、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


  ③参加人员。


  ④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⑤需要解决的问题。


  4、协调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举行:①信访办介绍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②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③研究解决方案;
5、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信访人参加协调会,听取信访人的诉求,核实有关情况。


  二、来访处理九、审查1、查验信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对信访人是否已出具过《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信访事项介绍信》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已出具过上述信函的信访人,只登录重访,不予接谈。


  3、对集体访、多人访,要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


  集体访应推举代表参加接谈。


  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十、登记1、向信访人发放登记表。


  2、审查信访人填写的登记表,并将基本情况登录微机。


  3、确定接谈人员、时间和地点;
4、发放预约接谈序号。


  5、接待人员不得拒绝信访人登记,不得随意多登或少登来访人数,不得擅自删除来访记录。


  十一、接谈1、接访人员应当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言谈文明。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谈室。


  3、接访人员接谈时,应当认真审阅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谈应当重点查清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做到“六清楚”:①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②集体访、多人访的人数,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
③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其具体要求和依据;
④信访人何时到何地何单位反映过什么问题;
有关单位是否已经受理,是否签订过《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等;
⑤何时何地哪级哪个领导接待过信访人,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是什么;
⑥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经过处理、复查两级办理,是否经过诉讼程序,有无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文字结论。


  5、核对接谈记录,并全部录入微机。


  6、根据情况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予以登记。


  7、接访人员要耐心接受信访人的咨询,主动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
必要时,可与信访人互留联系电话。


  9、对接谈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予以妥善处理。


  十二、分类处理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1、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2、对反映问题单一、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问题好处理的,现场调度或电话交办,及时处理到位。


  3、以下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发函交办:①请求合理有据,确实需要解决的;
②上级机关交办及领导批示的;
③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的;
④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4、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①接谈人员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起草;②信访办主任审查;
③主管院长签发。


  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将领导批示复印件附于交办函后。


  5、下列信访事项,介绍到有关机关办理: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者正在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属于以上情况的,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并告知有关机关的接待地点、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6、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①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来访提出同一问题的;
②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7、对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讲清情况,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8、信访人的诉求不属受理范围,但极有可能滋事或制造事端的,应予接谈,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及有关机关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集体访、多人访的处理1、对集体访和多人访,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接谈。


  推举接谈代表应当出具委托书,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中途更换。


  2、对集体访和多人访,一般由信访办副主任或主任接谈;
问题复杂、情绪激烈的,由主管院长主持接谈。


  3、在接谈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代表情绪,主动控制事态。


  十三、对于接访事项,需要召开信访协调会的,按照本流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十四、受理与交办1、对上级机关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中院信访办重新换发信函交办。


  2、信访事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发基层法院办理;
属于中院相关部门的,发中院相关部门办理。


  3、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按领导要求办理。


  4、对本院直接受理以及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函件(批示)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5、决定受理的,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不予受理的,告知信访人。


  6、对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在告知信访人的同时,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十五、《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1、《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一式三份,信访人、承办单位、信访办各一份。


  2、信访人匿名或姓名、住址、单位不详的,不签定《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3、《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的签订时间,即为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开始时间。


  十六、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期限明确,务必回访,抓好落实。


  1、事实清楚。


  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和过程、造成的后果、有关单位是否做过处理等情况清楚明了。


  2、意见恰当。


  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充分考虑历史背景,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


  3、程序规范。


  受理、办理、审核、报送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材料完整,手续齐全。


  4、期限明确。


  信访事项自承办单位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之日起,90日内办结。


  确需延期的,提前20天写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


  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5、务必回访。


  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当面送交信访人并进行回访,请信访人签署回访意见。


  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时抄送交办机关、上级法院。


  6、抓好落实。


  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避免和减少信访人重访。


  因条件所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的,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并征得信访人同意。


  十七、复查1、信访人对基层法院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中院复查。


  2、信访人对中院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复查。


  3、中院信访办收到复查请求后,根据案件性质,交中院案件评查组复查。


  中院案件评查组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


  4、复查结束后,中院案件评查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并发送信访人。


  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副本送中院信访办。


  十八、复核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仍未息诉的,由中院信访办上报省院。


  2、省院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法院不再受理。


  十九、延期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承办法院和承办部门在90日内不能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延期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延期的,应提前20日向交办机关写出延期申请,并书面报告工作进度,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3、告知信访人,说明延期理由。


  4、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报告和审查1、市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直接交办的,直接报告;
逐级交办的,逐级报告。


  2、基层法院承办的信访事项,以基层法院名义撰写办结报告;
中院相关部门承办的,以中院名义撰写办结报告;
通过中院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由信访办审查后上报。


  3、办结报告必须经报告单位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并签字。


  省、市领导批示件,必须按领导批示要求签字。


  4、办结报告的内容要同交办函件一致,做到对反映问题叙述全面完整,调查事实清楚明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处理意见清楚恰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有关材料完备齐全。


  5、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通过省高院交办要结果的,向省高院报送5份;
省、市法院交办的分别报送3份。


  6、中院信访办负责审查办结报告。


  凡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或退回办理法院重新调查处理。


  二十一、督查督办1、中院信访办具体负责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督查督办,对有关单位的下列情形,有权提出工作建议:①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
②未按规定报告办理结果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④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的;
⑤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⑥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形。


  2、有关单位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书面报告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情况。


  3、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和工作人员,中院信访办有权向有关法院建议追究责任。


  二十二、查询信访人可以持基层法院或中院出具的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基层法院或中院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诉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有关法院必须提供方便。


  四、附则二十三、本信访工作流程自年月日执行。


《本文为word可编辑版,若不需要以下内容,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原生生物的主要类群》习题

一、选择题

1、桃花的下列结构中,经过发育最终成为果实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实质是( )

A、分解有机物,贮存能量 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 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3、旱地里的农作物被水淹没后,要及时排涝,主要是为了促进( )

A、叶的光合作用 B、叶的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 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 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

③ 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 。

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3)这个实验说明了: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篇3】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99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

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
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
涉及民政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顾。

第三章 办理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
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

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
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

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
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求;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

第四章 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4】法院法警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心得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一名政法工作人员,我既倍感骄傲,又深知使命光荣。然而,心中更多的是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工作中,我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尤其是在遇到政法理论研究、运用、解答等相关工作时,能够明显感觉自己理论知识掌握不足,这使我深深的领悟到了不断学习政法相关理论的重要性。

学习好理论是开展好政法工作的基础。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的头脑,有助于及时充分的掌握当前形势,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筑牢正确思想之基。跨进新时代,广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迫切性。这不但有助于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而且还有助于跟上新时代,掌握新动态,开辟新思路。

学习好政法理论为实践提供好指导。我党一直注重理论学习,且不断创新发展,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创新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的特色的社会主义路子,建起了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真正的实现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政法工作人员,更要加以重视并始终努力践行。

通过此次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政法工作条例的理解和领悟,尤其是系统的学习梳理了很多以往容易忽略的理论知识,这些知识又恰好是我在工作中迫切需要用到的。因此,这次的学习活动让我深感收益。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和关心政法工作,也对我们提出了很多要求和指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党中央为我们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提供的理论武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政法工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第二,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

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一、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这是我们正确开展政法工作的制胜法宝。

二、加强监督有利于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八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三、好的理论还要有好的制度进行学习和贯彻

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要抓好学习培训。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
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加强组织实施。我们要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后的一些心得,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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