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探析(2022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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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探析(2022年)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5篇

【篇1】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篇2】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五)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篇3】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

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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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五)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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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

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

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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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

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

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

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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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师德负面清单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2020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
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

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

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

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

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

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

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
1、 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2、 被举报查实的;

3、 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

4、 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
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
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
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
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
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城关镇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篇5】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试析“负面清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适用-
本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领下完成,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的基础上,首批清单参照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具体而言,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负面清单按小类(1069个进行限制,总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中的17.8%。同时,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区发展需要,在未来,将对区内负面清单列表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面对这一明目繁多的清单列表,笔者在下文拟从其定义、特征、出台背景以及其在上海自贸区的适用现状等角度对其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一、负面清单之概览(一何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NegativeList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形象而言,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主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不符的管理措施,或者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己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系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进行详述。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出了企业可以进行投资的领域。
(二负面清单的特征以及优势
基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在这一清单之内的领域属于受到禁止或者限制的范畴,而在这个清单之外的,均为法无禁止即


可为。这直接折射出负面清单的第一个特征所在穷尽性。这也使得负面清单相比以往的正面清单更具有可确定性。因为,知道什么是禁止的,比知道哪些是允许做的,实际上更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自贸区制定之初很可能还没有出现。
此外,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作为己被国际上超过70个国家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无疑将极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使我国的国际投资运行模式与国际水平对接,将使得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转变的重要之举。
二、负而清单的出台背景(一国际背景
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要理清负面清单的概念,逻辑起点必须追溯到国际投资领域的东道国外资准入待遇问题。依国际习惯法,主权国家有权决定何种投资可以进入本国境内。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东道国通常基于为实施公共政策保留空间目的而争取更多对外资准入的自由裁量权,母国则倾向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境外投资权益。准入前国民待遇是东道国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外资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的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根据东道国对外资准入控制能力的强弱,将外资准入政策分为五类。而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模式即属于其中的全面国民待遇模式之列,即对外


资在负面清单列示行业之外的行业均实施国民待遇。也是其中最为宽松的一种准入模式。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更重要的是,在美国主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新自由贸易协定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资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资和贸易格局。此外,该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己经取代WTO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而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也已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因此,上海自贸区引入负面清单规则也是其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必然要求。
2.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谈判
1986年,美方首先提出中美双边投资谈判,此后一度搁置,后于2008年重启。在经历了九轮谈判之后,中国终于同意以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来接续谈判。这一突破性进展,使得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成为中美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的后续基础。
中国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求,实际上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于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开放投资市场准入之前,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权下放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的试点,为协议达成夯实基础。
因此,上海自贸区将哪些领域纳入外资开放的负而清单、这些负而清单效果如何将是将其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参考,也将是未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重要根据。
(二国内背景


2013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包括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及减少审批事项等。无疑,上述每一个方面,都有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政府简政放权和减少审批事项,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回归。改革投资体制,实际上就是要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这种改革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调整、利益调整和简政放权,难度不小。借助开放来迫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习因此,上海自贸区是通过开放促改革的一个重大创举。
在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夹击下,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势在必行,而上海自贸区本次就以全国先驱的身份开了这样一个先河。
三、负面清单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的适用现状及分析(一13版负面清单的内容及立法依据
清单的主要内容涉及新闻机构、报纸、图书、期刊的出版业务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这些领域目前仍属外商投资的禁区。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出台的,相反,则辅以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在负面清单以外,管理办法还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营业执照与营业许可相分离制度。只有当集聚所有这些制度后,负面清单才可能完全发挥作用。
此次编制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文件。试验区负面清单还综合了我国入世承诺、CEPA,ECFA和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缔结或加入的国


际公约等内容。
(二对第一批负面清单的制度分析
简而言之,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的运行机制为:清单内的投资领域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并且,明文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作为禁止的兜底性条款。
虽然根据上文所列,此次负面清单的立法依据繁多,但在笔者逐条将其与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比较后,却惊奇地发现,两者除了都在编排上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保持一致外,在实体内容上竟然也是出奇地相似,并且,负面清单的禁止内容比起指导目录的内容似乎有更甚之势。具体而言,比对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一栏,目录中的36个禁止项几乎全部都能在本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对应项,甚至连表述语言都完全一致,唯一的例外是删除了几乎没有适用可能的危害军事设备安全和使用效能一项。而原本目录中没有列入的禁止类的,在负面清单里却列为了禁止项目,主要包括:禁止盐的批发:禁止投资文物商店: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等。无独有偶,关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一栏,基本也都可以在此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踪迹。因此,总的来说,比照现行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内容,负面清单似乎并没有实质上的创新之处。
此外,针对本次的负面清单,在其出台和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的不足之处:
首先,新清单在其内容上,仍缺乏一定的细致性和准确性。例如,在全国40多个产业,外商控股占据了很大比例,但一直缺乏细则规定。哪些领域不允许外商进入,哪些领域应当完全允


许外商进入,某些特殊的企业又应如何来保护,相关政策必须更加细化才有操作性与指导性。
其次,如何对待在自贸区内的内资企业的问题,负面清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究竟是与负面清单的规定保持一致还是另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加以确认。
第三,对于各外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监管问题,也仍然处于真空状态。
(三改进建议
对此,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以改进:第一,补充出台与负面清单操作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从而细化清单规定的内容。第二,对于区内内资企业的审批问题,应当注意保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待遇一致,从而避免国民歧视的不公现象的出现。第三,有必要重视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转变问题,将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成功运作负面清单,将国际通行并作为中美战略经济谈判基础的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复制、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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