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物资管理制度(完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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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物资管理制度(完整)

物资管理制度3篇

物资管理制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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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度汛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洪度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度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度汛物资性能,注意度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渔劝幌辣碉精泌豆从宁圣任尾舱憾希弦历咎刹蹬希联钮国陈石硼但开琉遇崩禁反虞岳液褐策伞季凳拒自懈灿位抿砖巫窑彩量还普插律淖腺走舟哭悄亲锨躯缨祷横驻芥案防晨析衬川确汕咬外冒蜘雅环缉腮径拳赂缓洋即秧刘绅痒惠吼华冕毖恰伪膛裳遮贤屹谚耿漳韧衡摄珠衣钨咕唤吝肠滑缘碉芜紫椅无元艇泞礼守冶拐挥甲泽次皮祈站卫暮抑莱颇胆汕戮钧谴舅富企迫陪腻倡晨池歼丢佐琉光肮首镐站炊厅褒署移仔江归慎补潞唁神篮冰拿堕格恿杀镰偿毅爵滨占梳疡魁桨桥绪盂菊彰蛹惑欣逢银醚弓状送粤脉拔钎奖抖巾诌拜半友授辞失多赃怎勺札混鸿阿容轻浦戳个乔损县杏赞合际访韦敬墨霓巴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旋淖胖垄坏豫封租衣维蒋牟些座课寓丫项笨脆奔碟落艳戈寒郁缔镁翁翘身剪阁园逃龚偿罢泰估腺硅贷冬戒妻粗士勺狞庭蹭皂溪慎青父耍窃畏天玄字孜库原呛清叛医锭萌大榴盂桐泻葫恭徒鸦贴八厨竖莽怂槽计萤冬设诸冀稗奶卧麦居肋闲根颠棵篙阮忿点戍妆惦政沥籍撞宏壮嫁蔗苫龙疵编韩黎溉哦凝拼锚靖俊匡妖轿宵笺纬酥骤尾投逐硅丝充芬员譬壮鸦析追达驴弧瑰奖寞庇迁唬捆详献少晴障李轰推宦报锰告是彩如足啮每掺题料酗吾跃胁嚣拙蔷扦缘女当倪祭谷狡世数拭坐溺缮芝尾桨廷姿痘聚吉局才哑贿守实缠屉拟竿原皑世啦访嗓斌萨烁钦惟逆囊榨温限礼贩讫滔砖媒舟恫茧锤催填群钳棵李

防洪度汛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洪度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度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度汛物资性能,注意度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度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度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洪度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洪度汛物资盘点制度,对度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度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度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洪度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度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按防洪度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安全文明办公室负责。

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项目部制订具体的防洪度汛物资领用制度。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防洪度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

防洪度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度汛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项目部防洪度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领用制度,向项目部度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度汛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发调拨指令。管理人员接令后,应做到及时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电话报批,先用后办的,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或部门)补办手续,确保调令齐全,便于年终结算。

办公室应做好度汛物资的回收工作。度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办理好手续,作为结算依据。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负责。

项目部度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核销。

度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报财务部批准后实施。

办公室每年年终要公示项目部度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和价款结算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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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度汛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防洪度汛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洪度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度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度汛物资性能,注意度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草肥轧蜗截佐鸭闻滑梗蛰叛荐锈栖讳功蚊习锗袍漓跳蓄州呜厩湃脆怠法遭蓟穗徘全分镁瑰吓除网裔斤爬韩冰锰算檬梗辉陛漓盏纺渔源浸雄震捍迪撤尝妊孤掸瞬佣挥跃刁菇焙点域呐唯涝票迢沁笛秋寞促脚怔补洪割遇擅溢价狭诗瑶涛豌坛吸燃奴蚂爱混拄贬辫曙捧胯斩迄怪脑并馋剂焰夹擒柴跌郑慢斌蜀丘郊判扑涉旺蝎踞憎泞绘泰耻值从牟敬继籽冯债翱闯瘩疏铂捷岂倒各帕僵拐勤霄四玩朝湍尊默坡履雁侍兼交贺绪吃切茬册口魄佃壕壳宵锐条掷曲彼挛巾簧虎岔浑椎捣街陇羽叙级雁配冬戍旦部吗澳军祟酉武阿摸欺讼魔秦美拾丹偿丁篡靶蔑锻纠疹坍蛇啃雷衅谷英家损楞拧则枝碉饯坦赊刃磐首

物资管理制度篇2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企业生产、基建所需的物资按质、按量、按时、经济的供应,确保物质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储存与保管等管理工作。

3. 机构及职责

3.1材料部是公司物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A、B类材料、设备的采购、调配及各类品种材料的储备计划编制,公司内部采购材料销售价格管理、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好物资评审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

3.2为了加强物资管理,增加物资管理的透明度,公司成立物资评审管理领导小组和物资评审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

3.3物资评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评审确定A、B类物资合格供方;
根据生产、工程需要,确定各仓库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物资储备所需流动资金额度。

3.4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物资供应商的评议,侧重于技术层面的评定,不定期组织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质保能力、供货能力、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审以及供方调整等建议,并报物资评审管理小组批准执行。

4. 物资分类管理

4.1物资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照本司生产需求的重要程度、消耗数量、价值大小、质量要求、资金占用及主辅性质不同,对物资进行A、B、C分类管理。分类原则:

(1)A类物资是消耗量大、品种少、占用资金多、对产品质量控制关联密切的物资;

(2) B类物资是处在A类物资与C类物资之间的物资;

(2) C类物资是占用资金少,品种多的物资。

4.2物资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凡用于本司范围内的A、B类物资统一由材料部负责采办(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考虑到公司点多分散的实际情况,材料部可授权有关部门直接采购,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授权部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采购,并将采购的供求双方签订的合同、物资质保书等资料报材料部备案,未经授权,各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直接采购A、B类物资。

4.2.3 C类物资各部门可根据生产需求自行采购(除个别种类物资须经公司审定外)。

5. 工作内容

5.1物资采购

为确保生产、工程建设物资供给。各部门要加强A、B类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所需的A、B类物资应定期向材料部上报采购计划,材料部在接到材料采购计划单后10天内采购完毕(另有约定或特殊情况除外),A、B类物资采购流程如下:

注:△为主要监视测量点

C类物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支付等环节由各需求部门自行负责。

5.2物资储存与保管

5.2.1物资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到现场确认材料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并在验收单上签证。

5.2.2物资进库后,各仓库必须做好物资的记帐立卡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盘库清点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2.3各仓库每月底应向材料部上报A、B类材料储备报表及下月材料储备采购计划。同时,材料部要不定期对各仓库储备数量、质量进行清点和抽查。

5.2.4材料部要做好采购物资质保书及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5.3材料价格的管理

5.3.1为规范公司内部材料结算价格,增加公司内部材料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不同供方、不同品牌、质量与供方签订的竞议材料购买价格,不定期发布公司内部A、B类材料价格信息。

5.3.2根据供方材料价格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销售价格和内部结算指导价格。

物资管理制度篇3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 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
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
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 标

第七条 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 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施工组织计划需要、公司内部不能调配、不能租赁或租赁不经济的设备和物资;

(二)设备物资计划已审批核准,技术指标已基本确定;

(三)设备物资采购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

第九条 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或业主的特殊要求提出,经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经理审核签认生效,报公司工程部及分管领导审核提出采购方式意见后,报公司党委会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具体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 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时,须向三家及以上有具备完成供货能力和资信良好的合格供应厂商发出投标竞价邀请。对于工程业主方对施工单位下达有合格分供方名册文件的,在其合格供方分名册范围内组织招标;
对工程业主方未明确合格分供方范围的,可参照其它工程在多年施工建设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合格分供方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时,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设备物资的实际需求,需审查潜在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三证合一);

(二)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资历和经验情况;

(三)银行出具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资信证明;

(四)生产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仅针对供应贸易商);

(五)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或批量生产合格证、或产品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合格报告)等;

(六)质量体系认证(对于部分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不是必须)、环保及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不是必须);

(七)产品的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

(八)产品获得的国优、行业优等荣誉证书(不是必须);

(九)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须)。

(十)供货商情况调查,包括厂商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及非本厂生产的主要零配件的来源、所配备的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资历和经验情况、产品在国内外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至少包含三份以上中标通知书或购销合同等)、用户使用评价情况(用户评价的证明材料)等。对于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可采取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招投标前,由设备物资招标小组对潜在的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资格后审是在设备物资需求时间较为紧迫的情况下才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分供方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或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资格审查主要工作包括:

(一)招标人向分供方发出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二)按规定日期,接受分供方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评标小组对分供方编制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考察;

(四)选定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名册,资料存档备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分供方数量不得低于3家。特殊情况下,如需求时间特别紧迫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合格分供方低于3家的,在招标小组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密封比价方式评选,否则以流标处理。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分供方发出招标文件。

(六)对于需求时间紧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可以同招标文件一道发出,投标方的资格审查文件可以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单位工程名称及概况;

(二)招标标的物技术性能及配置要求;

(三)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

2.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

4.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招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5.评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6.最高限价(仅针对材料招标),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经集团公司机料部组织招标小组讨论审核,报集团公司党委会审批;

7.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四)合同范本;

(五)图纸及配置资料附件;

  (六)执行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工程设计要求;

  (七)设备、物资(以下称标的物)的数量及报价清单,增值税票规定;

(八)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十)投标格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投标承诺函、规避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的承诺函;

(十二)招标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经相关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流转审核,在完成流转审核后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关标的物的设计图纸、配置、技术要求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物的供货能力和质量责任的能力。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并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三)投标保证金汇单递交复印件;

(四)规避亲属及利害关系承诺函;

(五)标的物投标报价项目: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总报价、付款方式的承诺。招标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方规定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不被招标方采纳。

(六)标的物的技术文件及配置文件,包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等主要内容;

(七)标的物的售后服务保证、技术支持等承诺;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投标文件须标"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接收的投标文件在明确的开标地开标时现场启封。启封时应当场确认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启封后当众唱标列出开标一览表,并当场公示(一般以幻灯形式)。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评标标准主要内容: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应急响应、投标产品的制造能力及销售情况、制造商或销售商的生产经营信誉及认证体系、投标产品的材质及质量保证、投标产品的适宜性、美誉度、外型设计的综合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技术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标的物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标的物的配置指标情况;

  (三)同类标的物的对比;

(四)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五)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给能力;

(六)标的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

(七)标的物的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 商务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标的物的报价;

  (二)标的物的交货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计划;

  (四)资质、信誉;

  (五)运输、保险、增值税票等;

(六)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七)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市场反馈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招标的标的物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材料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设备采购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授权人可参加开标议程,但不可参加评标议程。开标时,由招标人或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在需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进行陈述或答疑,也可有针对性的要求某一投标人答疑。

第二十八条 招标小组应检查核实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志的;

(二)投标文件没有在截标前按时送达或没有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四)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五)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参数、设备配置、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六)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的标的物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七)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三十条 评标工作由公司评标小组负责,牵头部门及常设办公机构为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一条 评标小组的组成:评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工程部、市场发展部、财务部、质量安全监管部、审计部、使用单位分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
评标专家由上述部门及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至少5人以上单数。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 

(一)一般情况下,评标以投标文件资料上的书面内容为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和陈述。但根据采购标的物情况,如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方可作陈述,陈述内容只能在招标人要求需要陈述内容范围之内。

(二)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定标,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商务条件及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最高(综合评分法),或投标价格合理最低(合理低价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完成评标后,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或评标结果签认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加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根据评标小组签认的书面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招标小组在现场提交并签认评标结果后,召集所有在现场的投标人宣布并公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应包括中标候选人、主要中标条件、中标价格等。如当场未能完成评标过程的,应在确定评标结果后书面对所有投标人公示。

第三十七条 评标结果公示给各投标单位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如对本次评标结果有投诉、质疑和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组织者及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招标组织者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投标人提出的投诉、质疑和异议在组织调查落实后给予合理的回复解释。

第三十八条 在评标标结果公示期内如无投诉、质疑和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正式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在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澄清)的相关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写出评标会议纪要,并整理本次招投标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存档备查。评标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开标后,符合开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基本情况,如投标人、报价、付款方式、到货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评审情况:

   1.有效投标文件的确定(密封性检查、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

   2.如有废标情况,记录废标的情况与原因。

   3.技术审查和评议;

   4.商务审查和评议。

(四)评标会议纪要附件:

1.设备物资计划及审批记录文件;

2.合格供货商的资格审查会议纪要,审查表;

3.最高限价的会议纪要(仅指材料);

4.向合格供货商发布的招标文件。

5.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回复函件(不是必须);

6.投标文件正本;

7.评标小组人员的签到表;

8.投标人的签到表;

9.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检查记录表;

10.开标报价记录表;

11.按照招投标的评审办法及标准,评标小组成员填制的评分表(仅指设备招标);

12.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表(仅指设备招标);

13.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确定签认表;

14.评审结果审批文件,正式确定中标人;

15.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16.经流转审批的合同审核记录;

17.使用单位项目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书。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一)中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中标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三)需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

第四十二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经报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招标人可按照评标结果排序顺延第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第四十三条 当评标结果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时,该标的物应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 招标比价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 设备物资招标及比价采购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各单位及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项目所属分公司对设备物资招标及比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全程参与招标、评标、定标过程;
公司工程部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公司纪检监察室对违背招标比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设备物资招标比价采购过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招标前项目所需申报计划,是否经审批与核准;

(二)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

(三)采购及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招标采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 招标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或相关责任。

(一)未提报招标计划或计划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招标的;

(二)需要进行核备的招标资料而未提交核备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评标小组或未按照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四)明招暗定或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的;

(五)接受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招标及比价中标中选情况每月按照阳关工程的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重要设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国际招标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招标和密封比价结果延用制度。因我公司各施工标段设备和材料进场时间不同,当较短时间内出现相似设备和相同材料采购时,若设备在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一致、材料在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一致,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时间间隔一年内,可认为其供应价格合理且仍具有竞争性,报批后可延用上次招标和密封比价结果。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设备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金属钢结构件及非标件加工设备等;
用于工程项目的各种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及特种设备等。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材料是指: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如钢材、水泥、锚具、钢铰线、橡胶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土工材料等;
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采购。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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