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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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整)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篇

【篇一】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办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机关科室位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性标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

  (二)下属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者出让;
重大项目立项;
大额度投资、合作、捐赠等重大项目;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预算内的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金额壹万元以上;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局长一支笔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总支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或者公示。选拔干部,应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总支书记或者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总支书记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四)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六)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临时动议决定调整干部的;

  (八)泄露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

【篇二】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

【篇三】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决策事项、内容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着眼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二、基本要求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三重一大” 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部署。

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和调整。

4.机构设置、岗位调整及人员轮岗变动。

5.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XX局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重要信访、 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8.涉及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的培养人选和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干部员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

纪政纪干部员工的处理意见。

3.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XX局长远发展的项目安排。

2.以XX局名义签署的重要合作协议。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XX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所有业务开支的审批(包括设备、耗材、药品、办公用品采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等)。

3.局机关财务支出审批实行限额管理。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分管副职根据用款计划审批;
支出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分管副职签核,局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包括:党组会、领导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统筹收集。除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五、“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应当经过酝酿、决策、执行程反馈调整四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

1.调查研究。在提交决策事项前,经办股室或有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并做出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经主管副局长审阅同意后,提交党组会或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

2.提交议题。“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主要领导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内容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党组会、领导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决策。

(二)决策阶段

1.出席人数。党组会、领导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主办股室负责人介绍情况,分管领导做补充说明,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要领导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和发表意见。

2.逐项表决。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项讨论,逐项进行表决,并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应暂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3.记录存档。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有关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做到决策留痕。

(三)执行阶段

1.组织实施。重大问题形成决议的同时,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股室。

2.执行决策。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反馈调整阶段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股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如实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六、“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监督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财务室、办公室和分管财务领导要加强监督。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中,有下列行为和情况的,予以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特殊情况,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或临时动议决策、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4.存在会议不进行记录,或由于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事后涂改、小会记录等情况,未能体现班子集体决策意志的。

5、班子集体决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未按规定将决策事项的内容、范围、程序如实报领导班子,或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追究有关股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8.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凡领导班子成员或股室(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XXXX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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