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完整版】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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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完整版】

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3篇

【篇一】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篇二】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

湖南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禁令   

1、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

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三、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四、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

五、严禁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除高中毕业会考之外的统一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六、严禁在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等,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七、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

八、严禁全日制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严禁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到文化补习学校兼课。

九、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

十、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保险等业务。


【篇三】深入学习从严管队十条禁令

第一条 生产厂区十条禁令

(一)着装不合格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 三)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厂区。

(四)生产现场不准吸烟。

(五)不准在班前、班中喝酒。

(六)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七)不准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八)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十)外来人员无本单位人员陪同,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第二条 电气专业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事故处理或事故抢修除外)。

(二)严禁未核对安全措施许可工作。

(三)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开始工作。

(四)严禁操作(工作)失去监护。

(五)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六)严禁无电气操作权的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严禁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九)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内容,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

(十)严禁有疑问盲目操作。

第四条 锅炉运行十条禁令

(一)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严禁打开检查门。

(二)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三)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四)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五)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六)除焦工作,应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七)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八)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或除灰。

(九)禁止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防止人员烫伤。

(十)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第七条 工作票执行十条禁令

(一)不允许任何人代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

(二)不允许任何人代工作班成员代签安全交底。

(三)不允许任何人代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四)不允许任何人代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五)不允许跨专业、超出工作范围执行工作票。

(六)接工作票的值班负责人必须认真审票,核对安全措施正确、到位。

(七)工作票必须由做措施的工作许可人本人过票。

(八)发工作票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才能发票。

(九)发工作票的工作许可人必须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补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或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十)工作票结束后,如无特殊原因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恢复检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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