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脱贫攻坚楷模(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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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脱贫攻坚楷模(完整文档)

2022脱贫攻坚楷模4篇

【篇一】2022脱贫攻坚楷模

 三、脱贫攻坚专项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1.精准使用。各级财政根据减贫任务需要和财力状况,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投入,新增财力优先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支需要。到2020年,市、县年度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不低于农业投入的增幅。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当地减贫任务需要,全部投向贫困村、贫困户。非贫困县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每年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行业部门下达资金总额的25%。(川开发〔2015〕11号) 

2.资产收益。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赋予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部分形成的资产,经试点组织成员同意后,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川财农〔2015〕192号) 

  3.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贫困村产业基金是指贫困村使用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引导资金。产业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补助、县安排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基金的筹集,目前,全市每个贫困村的基金规模已达到50万元。在脱贫攻坚期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签订合同、“打卡”到户、申领时限等程序借款。为其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高于1万元用于发展产业的无息贷款。(川财办〔2017〕19号、内财发〔2017〕3号) 

  4.捐赠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于救助贫困、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进行扣除。(主席令第63号) 

  5.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令第600号) 

  6.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川财农〔2017〕102号) 

  7.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贫困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禁止性用途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同。(内财农〔2016〕38号) 

  8.县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是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筹集用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分担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其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实现增收致富。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对贷款坏账的认定结果,经办银行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代偿申请,按照分险基金、经办银行7∶3的比例分担损失,动用分险基金代偿。(川财办〔2017〕21号、内财发〔2017〕4号) 

  9.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救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基金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由各县(市、区)合理把握发放标准,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基金支付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差别化”救助标准。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川财办〔2017〕22号、内财发〔2017〕5号) 

  10.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救治。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区)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且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主要是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重点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优先落实医疗卫生“十免四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救助)。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川财办〔2017〕20号、内财发〔2017〕7号) 

  11.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特殊困难帮扶基金是指市、县(市、区)政府使用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贫困对象在享受各种帮扶措施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给予分类帮扶的资金。基金救助范围为:因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对象;
家庭成员有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贫困对象;
无法完成学业的在校在籍贫困学生对象;
其他特殊对象。市、县(市、区)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帮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年·户,特殊困难对象封顶不超过10000元/年·户;
对特别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解决。由各县(市、区)要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合理把握发放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救助。市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报—县(市、区)初审—市级部门复审—审批—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县(市、区)级特殊困难帮扶基金的申请使用,应遵循“个人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市、区)审批”的基本管理程序。(内财发〔2017〕6号) 

  (二)金融支持政策 

  1.扶贫小额信贷。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具体以各县(市、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 

  2.贷款奖补。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80%予以财力补助。(川办发〔2015〕85号) 

  3.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和方法,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加快规划编制、深化银政合作、推进城乡统筹、强化产业支撑、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发展能力。(开行发〔2015〕605号) 

  4.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推动县级自助中心建设;
提高贷款资助精准度,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预申请工作;
完善贷款管理机制,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拓宽还款渠道,优化贷款服务。(开行教助中心〔2016〕24号) 

  (三)产业发展政策 

  1.各县安排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到贫困户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到县资金总额的70%,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川开发〔2015〕11号) 

  2.实现1户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跨村联乡”特色产业、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川委发〔2011〕21号) 

  3.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探索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前提下,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与其他已量化的集体资产股份一起,通过集体资产运营,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川农业〔2016〕18号) 

  4.重点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社和休闲旅游示范社。(川办函〔2016〕65号) 

  5.支持全省沼气建设、牧区草原生 态保护与治理。(川财农〔2015〕234号) 

  6.探索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加大对吸收搬迁农户成员较多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赋予贫困户资产收益权。(川发改赈〔2016〕200号) 

  7.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为贫困户提供代种代耕、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
在贫困乡村建立经营服务网点,健全拓展产地直销渠道。组织供销社电商平台销售贫困户农产品,解决贫困农民卖难问题;
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培育,建立完善合作社内部按照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成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川供社〔2016〕71号) 

  8.实施“12345”现代农业产业提升行动。2017年,两个园区提质扩面,启动建设三条产业带、四个功能区、五个万亩产业示范片发展达到5万亩以上。 

  9.实施内江市“351”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打造30个类型多样、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重点小镇,培育515个重点村的特色农业产业,落实1049名“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四)就业创业政策 

  1.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川人社发〔2016〕26号) 

  2.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川人社发〔2016〕26号) 

  3.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川人社发〔2016〕26号) 

  4.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内人社办〔2016〕192号) 

  5.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内人社办〔2016〕192号) 

  6.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内人社办〔2016〕192号) 

  7.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贫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800元;
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5年内的贫困大学生,凡本人申请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的,全部推荐参加见习,纳入见习补贴范围。毕业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毕业3至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同级财政支出。(内人社发〔2016〕50号) 

  8.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年龄大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重点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残疾人照料、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制,进行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兜底安置,并按不超过500元/人/月进行岗位补贴。(内人社发〔2016〕50号) 

  9.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川人社发〔2016〕26号、内人社发〔2016〕50号)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培训合格未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组织培训,通过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元/人。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参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培训人员50元/天的交通、食宿补助(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结算)。(内人社发〔2016〕50号,内人社办〔2016〕192号) 

  12.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在3年内给予财政贴息。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内人社发〔2016〕50号,成银发〔2016〕143号) 

  13.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培训补贴800元/人。并为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内人社发〔2016〕50号) 

  (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国家和省级补助面积可按每人20平方米计算)。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川发改赈〔2016〕200号) 

  2.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市县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工作,自查主要包括搬迁对象、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脱贫政策、组织保障、档案资料等8个方面。(川发改赈〔2016〕470号) 

  3. 每年3月底前,各地开展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自查、督查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到户到人“花名册”上报至上一级扶贫移民部门备案。9月,各地向上一级扶贫移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次年易地扶贫搬迁调整规模。10月,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次年易地扶贫搬迁分县年度搬迁计划。11-12月,各地根据年度搬迁计划,锁定搬迁对象到户到人,并在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省“六有”大数据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川发改赈〔2016〕314号) 

  (六)医疗救助政策 

  1.“十免四补助”。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对症治疗补助。(川委厅〔2015〕23号、内委办发〔2017〕65号) 

  2.贫困人口就医严格实行县域内就诊制度,因当地条件限制确需上转时,必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对于需要上级医疗机构支持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争2016年底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8%以上。(川卫函〔2016〕193号) 

  3.到2018年底,对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川卫发〔2017〕40号) 

  4.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通过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与贫困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只结算个人承担费用。(内卫计办发〔2017〕70号) 

  5.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健康体检1次。(内脱贫办发〔2017〕65号) 

  6.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内委办发〔2017〕65号) 

  7.从2017年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指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内委办发〔2017〕65号)。 

  (七)社会保障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川人社发〔2016〕26号、内人社发〔2016〕50号) 

  2.从2016年起,对全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四川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川财社〔2016〕2号) 

  3.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川民发〔2016〕195号) 

  4.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内脱贫领发〔2016〕8号) 

  5.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内脱贫办发〔2016〕1号,内脱贫领发〔2016〕8号) 

  6.从2017年1月至6月按照2016年低保标准发放,从7月起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360元/年·人。(内委办发〔2017〕34号) 

  (八)教育扶贫政策 

  1.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川财教〔2015〕230号) 

  2.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川财教〔2015〕230号) 

  3.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川财教〔2015〕230号) 

  4.雨露计划即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本人或家庭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后每位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他教育资助政策。(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 

  5.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全部纳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川教函〔2016〕423号) 

  6.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两类四种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含民办学校)。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财政承担20%。中央补助资金按免学杂费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川财教〔2016〕170号) 

  7.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优先纳入免学费享受范围,并同时享受学校最高等次国家助学金。(内教计〔2016〕166号) 

  (九)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1.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解决农村公路“有路缺桥”问题,省按照渡口改公路桥0.44万元/平方米、桥梁新建1.5万元/延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川办发〔2016〕17号) 

  2.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县以及县内的贫困村及水利化程度低、易发旱灾等级高的旱山村、缺水村或比较效益高但灌溉效率低、面源污染严重的行政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5%;对其他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川财农〔2015〕198号) 

  3. 加快构建精准到户的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户户有洁净水”的目标。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丘陵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山区和高原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川水函〔2016〕456号) 

  (十)新村建设政策 

  1.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推进基础设施进村入户,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旧院落“三建四改”。(川委厅〔2014〕66号) 

  2.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0.85万元/户、非贫困地区0.75万元/户;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统一为2万元/户。(川财投〔2016〕43号) 

  (十一)国土资源政策 

  所有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川国土资发〔2016〕51号) 

  (十二)文化惠民政策 

  1.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为未通电视贫困户配置电视户户通入户接收设备,统筹有线、无线和卫星三种方式,提供不少于20套电视节目。(内委办〔2016〕4号) 

  2.贫困村阅报栏建设。选择在村委会、中心书屋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至少提供2类报纸,并及时更新。(内委办〔2016〕4号) 

  3.完善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等。(内委办〔2016〕4号) 

  4.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委发〔2016〕11号) 

  5.实施文化惠民演出行动,每个贫困村每年开展文艺活动不少于1场。(内委办〔2016〕4号) 

  (十三)社会扶贫政策 

  1.各市州至少动员50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川联发〔2015〕33号) 

  2.在全省开展“青春扶贫行动”。每年10月为集中活动月。(川青办〔2015〕28号) 

  3.栋梁工程。从2016年秋季入学起,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家庭子女由“栋梁工程”再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的特别资助直到其完成学业。 

  (十四)脱贫攻坚“1+4”政策 

  围绕开创“插花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新路子,改革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创新财政扶贫相关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扶贫相关业务、充分利用改革创新成果推进脱贫攻坚。

【篇二】2022脱贫攻坚楷模

“脱贫攻坚战线的时代楷模”
作者:王雪
来源:《当代党员》2018年第21期

        “儿子,你的工作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10月17日,第五个国家扶贫日,忠县原副县长杨志刚代表儿子参加2018年全市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后,又在微信里给儿子留言,“你将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他还将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2018年度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照片,用微信发给杨骅——虽然他知道,儿子永远也不可能收到微信了。

        从杨骅到忠县金鸡镇参加驻点扶贫工作开始,父子俩便隔三差五通过微信谈扶贫、聊工作、讲廉洁、摆民生。

        可现在,杨志刚连点击“发送”都需要勇气,因为他再也收不到儿子的回复了。

        8月21日,忠县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金鸡镇傅坝村第一书记杨骅突发疾病,倒在了脱贫攻坚一线,生命永远定格在48岁。

        杨骅的感人事迹经媒体报道后,感动了全市人民。10月17日,市委书记陈敏尔在会见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代表时动情地说,杨骅同志全身心扑在工作中,他是为脱贫攻坚事业倒下的,他的生命定格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父子俩的微信聊天记录,饱含着家国大爱、公仆情怀和优良家风,充满了正能量,感动了万千人。杨骅同志是我市脱贫攻坚战线的时代楷模,杨志刚同志一家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忠诚担当。

        48年前,杨志刚给儿子取名为“骅”。

        “骅”,指赤色的骏马,杨志刚希望儿子在前进的路上任劳任怨、踏实肯干、快马加鞭。

        杨骅,正如他的名字,用忠诚担当谱写了一曲生命赞歌。

        “杨书记是个好干部,我还想着等鸡下了蛋,让他尝尝,没想到他就这么走了……”

        2018年7月15日晚,忠县安监局楼下,“南粉北面”面馆。

        面馆老板有一个习惯,开张到深夜时,他总会抬头看看二楼的208室是否还亮着灯。若灯还亮着,他就会等等再关门。

【篇三】2022脱贫攻坚楷模

脱贫攻坚演讲稿——学习时代楷模助推精准脱贫

  脱贫攻坚演讲稿——学习时代楷模助推精准脱贫

  各位领导,评委老师:

  大家(早上或下午)好!

  我是号选手,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习时代楷模,助推精准脱贫》。

  你可曾想象,没有水的日子怎么过?你可曾思量,36年做一件事情,你会做什么?

  在贵州遵义草王坝村,一个被层峦叠嶂的山峰藏得死死的村庄。千百年来,这里的人祖祖辈辈吟唱着一首心酸的民谣:“山高石头多,出门就爬坡,一年四季包沙饭,过年才有米汤喝。”

  水是草王坝人的穷根,是草王坝人生生世世的想、年年岁岁的盼、日日夜夜的求。

  村里有一位老人,今年82岁,他和大山较劲,用36年的时间只干了一件事:修水渠。

  这条水渠,绕三重大山,过三道绝壁,穿三道险崖。

  这位老人,就是草王坝村的老支书,名叫黄大发。

  20世纪60年代起,他率领群众历时30余年,靠着风钻、钢钎、铁锤这些简单工具,凿出一条绕三重大山、过三道绝壁、穿三道险崖,主渠长7200米、支渠长2200米的水渠,结束了当地长期缺水的历史,被当地群众亲切誉为“大发渠”。水通之后,他带领村民开展“坡改梯”,农闲拼命干,农忙抽空干,昔日的荒山变成了良田,秃岭也种上了果树,草王坝村的稻田从220亩增至730亩,粮食产量从6万斤增至近百万斤,彻底改变了“一年四季包谷沙,过年才有米汤喝”的历史。

  在我们沿河,也有着一名为脱贫攻坚做贡献而默默奉献的党员,他就是团结街道谢家村党支部书记崔德林。

  谢家村距离团结街道办事处4公里,是一类贫困村,全村共有176户贫困户,贫困人口515人,贫困率达41.43%,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领头羊的作用毋庸置疑,于是崔德林支书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让谢家尽快摘掉“一类贫困村”这帽子,近年来,上下协调,利用扶贫项目先后带领群众种植空心李500余亩、油茶约1100亩、软质石榴400多亩,新修了产业路7.2公里,从而拓宽了群众的致富渠道,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在每一条产业路修建的现场,在每一个产业种植基地,人们都能看到他挥汗如雨的身影,他不仅是扶贫战场的总指挥,更是身体力行的排头兵。

  生活有时候就是这样,充满着许多未知的变数,积劳成疾他在今年1月15日,经医院查出有严重的心脏病,医生建议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但当时村里正忙着精准扶贫的工作,他实在放心不下手中的事,不顾亲人的反对,带病回到了工作岗位,直到忙完手头的工作,他才肯住院治疗。医生告知病情非常严重,回家后必须安心休养,不能劳累,可手头的工作让他顾不上休息。在谢家村的田间地头、贫困户家中依然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为确保精准扶贫5433产业项目的编制和推进,他总是亲力亲为,从未因病情而有丝毫怠慢,他用行为诠释着“让有限的生命实现无限的价值”。

  心存敬畏,无私奉献,病魔没有压倒他,而是让他像大山一样傲然挺立,坚韧不拔。

  在脱贫攻坚的路上,还有许许多多像黄大发、崔德林同志这样战斗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有着矢志不移、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质,有着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战天斗地的愚公精神,有着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为民情怀,有着不忘初心、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党员本色,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5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军号角。我们要把向黄大发、崔德林同志学习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其他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撸起袖子加油干、迈开步子加快干,走好新时期的长征路,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山歌沿河新未来,完成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篇四】2022脱贫攻坚楷模

12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宣部授予朱有勇“时代楷模”称号》。

在全国上下埋头苦干、万众一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之际,中央宣传部2日在北京向全社会宣传发布朱有勇的先进事迹,授予他“时代楷模”称号。朱有勇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农业大学名誉校长、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我国著名的植物病理学专家。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科技致富带头人。朱有勇同志是一名科学家,专门从事植物病理学研究,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巨大成果。作为一名卓有成绩的行业领军人物,他把所学所长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在发展农作物经济中除虫害,哺育苗苗茁壮成长为农民增产增收,以特色产业改变了当地贫困落后的面貌。他既是农民朋友们的贴心人知心人,也是农村农业人才哺育的好老师,培养了1000余位科技致富带头人。

初心使命践行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毕生致力于为人民谋幸福,主动请缨扛起脱贫攻坚重任,立足农村实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乡村,他的身影随处可见,在田间地头查看农作物的生长,为村民讲解防虫病知识,被亲切地称呼为“农民院士”。农村是广阔天地,农村也急需专家人才,需然艰苦也是能成就人的成长,要像朱有勇同志一样情系“三农”、扎根边疆,以无私奉献做村民心中的“燃灯者”。

“时代楷模”照前行。朱有勇的先进事迹感动者我们,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引领冲刺脱贫攻坚,不达全胜决不收兵。当下离小康社会建成只剩余一年时间,我们还有深度贫困这块硬骨头要啃,还有许多“腊子口”“娄山关”要攻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需要我们像朱有勇一样扛起重任,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伟大事业,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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