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合集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1-02-26 点击:

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系列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总揽,按照“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整体要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主线,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农业执法监管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种子:严格依据新修订的《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水稻、小麦、玉米为重点作物,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企业持证资质条件、生产经营证照、档案、台账、种子标签等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种子备案管理,开展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抽查,加强种子基地整治,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2、农药:以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违法行为。

3、肥料: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加大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和水溶性肥料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及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4、兽药:加强兽药GS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配方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6.农机:检查流通领域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主要零配件或认为有必要检查的零配件的质量。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冒用盗用厂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
查处非法拼装、用旧件拼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运输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三夏、秋冬的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农机经销网点和维修网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已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管,坚决清理无证生产的加工点及产品,坚决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代销单位,严禁不合格主体进入市场。加强对近年来农资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四)重点领域 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和仓储集中地,农机市场、集散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较多、假劣农资多发区域,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区域及周边农资经营门店。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源头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加强农资市场执法巡查 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加强对农资及农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乡村门店的执法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农资企业(门店)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上级通报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阻击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在重要农事季节和重大节庆前,组织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以蔬菜、鲜果等绿色、有机、高效农产品的投入品为重点产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溯源头、下查去向,追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主体责任,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狠抓农资案件查处 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在执法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农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案件信息交流,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和制假窝点。严查农资大要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让失信者无处可藏,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 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执法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利用“**省农业执法信息系统”的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全程留痕、责任追溯,提升农业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抽查方式方法,适度调整随机抽查频次,提高对投诉举报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的抽查频次,提高执法监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六)强化宣传引导 继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农资安全规范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和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组织农技和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咨询、宣传培训,大力普及农药、兽药的禁限用规定和科学使用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安全用药规定,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提升农业生产的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加强农机打假的舆论宣传,营造对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各执法机构的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统筹各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强区域间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强化法律宣传 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时间安排 3月,制定**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春季农资打假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5月,组织各县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夏播种子市场进行县区互查,同时开展对水稻、玉米真实性、芽率、水分抽样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5-6月,组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兽药抽样计划。

5-11月,对农业生产常用机械、影响安全大的机械和易出现假冒伪劣的机械及配件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整治农机销售和修配 相对集中的市场、销售网点、修配网点。

7-9月,制定“春季百日行动”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农资市场检查。完成省下达的农药抽样计划。

10月,围绕“双节”监管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省下达的农产品抽样计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0月-11月,制定“秋冬”农资打假方案,组织秋播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对小麦真实性、芽率、水分抽样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月,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汇总;
并全面进行**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严抓农资质量、严查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
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和督查暗访等途径,积极主动发现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方,加强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以市、县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异地互查、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探索互联网领域农资抽检方式。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和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依托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在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区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委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线索明显、证据充分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适时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的震慑作用。

案件办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种子重点查处“白皮袋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和不按要求备案及生产经营档案记载不全等行为。农药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特别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行为。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开展以“放心农资进乡村,提质增效促发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传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绿色农资产品的生态及效益优势,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营造绿色农资下乡,发展生态农业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农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管制度,对于存在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六)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

(七)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化。要全面应用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案件协查、线索通报、质量预警、风险提示等功能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区域协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建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成立区农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委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保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合作。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打击效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对接,协调行动,形成打假合力。

(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主动督导、抓好协调工作,分管领导要勇于担当、抓好具体工作。要加大对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五)强化信息报送。明确专人,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信息,于每月、每季度首月5日前经由“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农资打假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上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3-4月,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

4-11月,组织开展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6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百日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工作。

12月,对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篇三】 各中心、股、站、室:
为深入配合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重点行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法发〔**〕97号)和《**市**年农资打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农执法发〔**〕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要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要创新执法方式,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要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发现举报农资销售中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线索,使农产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打击,净化农产品销售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

2、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3、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蔬菜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以及生猪屠宰企业 (二)重点品种 1. 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4.农产品: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整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互联网领域农资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审批,停止生产经营权。要积极构建以农资连锁、配送、直销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尤其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鼓励支持农资企业、连锁经营店、农资合作社、农资电商等提供网络订购、上门配送、直销直供等服务,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保障放心优质农资供应。

(二)强化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查。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监督抽查效率,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做到检测与查处“无缝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要及时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要充分发挥12316服务热线及投诉举报电话作用,拓宽案源渠道。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产品资质、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投诉举报、公众评价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信用好的给予鼓励和宣传推介,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五)加大农资服务指导。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微信视频、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产品。引导和支持农资企业通过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田间培训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农资服务,帮助农民正确使用农资。

(六)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农产品销售中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问题,各中心、股、站、室要发动群众及生产主体勇于举报。采取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张贴告示和标语等多种渠道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态势,使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行为无处藏身。鼓励人民群众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扫黑办举报,积极提供线索;
各中心、股、站、室在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抽样时,要向当地群众、生产主体了解是否存在有关情况,使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治理,确保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6月开始,到**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各中心、股、站、室要按照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明确提出扫黑除恶的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将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确保取得实效。

(二)梳理摸排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
各中心、股、站、室要全面摸排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对监管执法、群众举报、上级移交和“三书一函”移送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剖析,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
要把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和涉黑涉恶线索梳理汇总,集中反馈到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汇总,同时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围绕排查、移送、整治、查处等环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防范涉黑涉恶问题滋生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整治报告和制度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股、站、室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中心、股、站、室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及发动举报农资和农产品销售中违法行为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强化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各中心、股、站、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狠抓执法办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向社会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农产品中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整治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畅通群众参与整治的渠道和形式,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网络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整体行业工作水平。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年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依法查处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冒伪劣肥料。

(二)重点领域 加强对全镇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并对全镇共54家农资店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农资批发市场进行监管,对流动商贩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三)重点时节 春耕生产、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时节,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三、时间安排 1、工作动员和部署。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2月-4月)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春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保安全促增收行动。(3月-12月)
3、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巡查和抽检(含春、夏、秋三次抽检)工作。(3月-11月)
4、组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进户活动,组织农资企业(户)开展放心农资产品直供,开展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3月-11月)
5、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查。( 3-12月)
四、工作任务 1、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全面掌握全镇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单位和产品,进行重点诊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

2、加强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农资实名购买制度。

3、加强监督抽查。认真定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4、加强案件查处。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快速调查取证。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专项整治行动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既要严肃执法,又要热情服务,真正做到净化农资市场、农业生产安全、惠农护农。

2、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沟通,营造专项治理行动氛围,做到教育、惩处两手抓,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期间优质农资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坚持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以“春雷”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抓手,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环境,为推进农业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资经营集散地、互联网购销等领域,开展农资打假春季、春季、秋季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或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从种子标签、备案、登记等关键环节入手,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严格种子质量抽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2.农药: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3.肥料:针对重点肥料品种,开展产品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以及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行为。

6.农机:加大对农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或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以次充好,以及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雷”行动。全区各地春耕工作已陆续展开,各涉农镇办、局属相关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切实把各项监管工作做细做实,扎实推进疫情防控与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双结合”、“两不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市场规范运营,为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认真排查梳理案件线索,拓宽农资产销环节案源渠道。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全面予以公开,典型案件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加强农资服务指导。积极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对农资供应的影响,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指导服务活动,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工具宣传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满足农民对农资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在发挥农技推广体系技术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农资经销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现场服务的形式进行全方位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正确使用农资。大力宣传农药等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使用者主动交回包装废弃物的良好习惯。

(四)加快诚信建设。创新执法监管与服务,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借助信用引导与约束,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通过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4月,全面部署**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三)5-8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开展春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四)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11月,组织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培训。

(六)10-11月,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诚信守法农资经营单位评选。

(七)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办、局属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资质量安全、保障春耕生产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牵头抓总职责。同时在农资打假执法检查过程中,整治安全隐患,搜集“扫黑除恶”相关线索,该移交的移交,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治的整治,确保农资市场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经营。

(二)强化目标责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标对表,保质保量完成好绩效指标。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规范报送信息。各涉农镇办、局属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通过金农系统及专项整治信息报表,按时报送农资打假月报、季报及年报数据,年底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请于3月18日前将负责联络人员名单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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