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不跟踪等于零-1月13日漏监万丰桥下地铁通风口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告知不跟踪等于零 (1 月 13 日漏监万丰桥下地铁通风口)

 案

 例 :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生产例会上桥下空间监管办汇报,在万丰桥下发现一处地铁新建的出入口设施。经调查,此设施是地铁 14 号线丰台北路站通风口,虽然此通风口是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但施工前未得到我公司书面认可,未与我公司达成协议。

 走麦城:

 1、地下穿越工程安全监管人员,按照监管协议要求只对地下穿越工程隧道施工进行了安全监管,待地下隧道穿越施工完毕后即减少了检查频率,未能及时发现桥下建设的通风口。

 2、在地铁工程实施前,通过对图纸查阅,已发现此处通风口设施,也已告知地铁建设单位应到路政局和养护公司桥下空间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但未对此事进行跟踪。

 感

 悟:

 1、对地下穿越工程复杂且有新增加设施需占用桥下空间的工程,应增加监管期限。

 2、对于占用公司管养的桥下空间的工程,应在工程实施前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且对事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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