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政策评价报告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 财政政策评价报告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南京市财政局决定对 2019 年度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实施财政政策评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市财政局委托,承担了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政策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将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作用,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机制,以体制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创新、科技兴国战略方针,南京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方向性要求,紧密结合南京实际,谋划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发展愿景,从 2018 年开始,出台了《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 号)、《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宁委发〔2020〕1号)等一系列文件,以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新发展理

 念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汇编》(宁委办发〔2019〕12 号)等文件,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综合性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聚焦主导产业,强化科技供给;整合载体资源,赋能高新园区;做新研发机构,打通转化通道;突出企业主体,培育创新集群;坚持多措并举,广聚各类人才;建设科学中心,加强基础研究;发展股权投资,破解融资难题;提升政务服务,打造一流生态等。在上述创新名城建设综合政策体系中,科技的导向和发展贯穿了整个政策体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其中 23 项政策措施(含专项活动)的实施和执行。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即 2019 年度市科技局负责实施的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详情如下:

 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措施情况表 (市科技局负责部分)

 序号 政策措施 序号 政策措施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13 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4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绩效考评 3 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5 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孵化及绩效 4 科技创新券 16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评 5 支持研发服务企业发展 17 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6 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发展 18 省级众创社区 7 技术转移奖补 19 重大创新创业活动 8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绩效考评 20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9 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21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10 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22 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序号 政策措施 序号 政策措施 11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 23 创新名城建设专项活动 12 “三四五”项目

 (三)资金保障 2019 年度,全市共计安排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市科技局部分)156,455.45 万元(市级安排 80,409.20 万元、区级配套76,046.25 万元)。截至绩效评价日,上述专项资金累计拨付154,392.23 万元,执行率 98.68%。(详见下表)

 2019 年度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 政策项目拨付进度表 序号 政策措施 执行率 序号 政策措施 执行率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奖励 99.71% 10 新型研发机构 97.62% 2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94.40% 11 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100.00% 3 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90.03% 12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0.00% 4 科技创新券 100.00% 13 国际组织及活动奖补 100.00% 5 技术转移奖补资金 100.00% 14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00.00% 6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绩效考评 100.00% 15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00.00% 7 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 100.00% 16 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00.00% 8 创新型企业家企业纳入市高企培育库 奖励 100.00% 17 创新名城建设专项活动 100.00% 9 三四五项目 100.00%

 合计 98.68% 二、政策目标 (一)中长期阶段性目标 紧密围绕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目标,以“五名”即名家、名企、名校、名所、名园区为标志,全面提升南京创新功能和创新首位度,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同时,国内对标深圳、国际对标波士顿,构建一流的创新生态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建设创新氛围最佳、创新效率最高、枢纽功能最强、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营商环境最优的“五最城市”。

 (二)年度绩效目标 2019 年,市科技局通过加强对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创新型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应用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等,不断加快推进创新名城建设,主要目标包括:年度确保净增高新技术企业 900 家;力争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100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总数达95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 450 亿元;全社会 R&D 投入占 GDP 比例3.1%。

 三、政策效果 在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稳中有进、质态优化,创新首位度显著提升,2019 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近 460 亿元,占 GDP 比重达到 3.28%,城市创新总指数排名全国第四,其中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名就业人员中 R&D 人员、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地区 GDP 比重等多项创新指标位居前列。

 1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南京市统筹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围绕“4+4+1”主导产业需求,按照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和以创新链培育产业链的发展思路,重点聚焦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形成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的政策体系。同时,2018—2020 年期间连续发布三个“市委一号文件”,并配套发布了实施细则予以执行。有关文件有机衔接、相得益彰,形成了完整的“政策链”,也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协同性和递进性。

 2 .科创企业森林初步形成。通过“移大树、育新苗、老树新芽”,完善科创企业森林成长机制,培育更多“顶天立地”的行业领军企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截至 2019 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 4680 家,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年均增幅

 超过 70%,位居全省第一位,在 15 个副省级城市中的总量排名从 2017 年的第 6 位提升至第 4 位,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 115 家,较上年增加了 6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6685 家,初步形成了大、中、小企业梯次并进的创新矩阵。

 3 .研发机构不断增加。为打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城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南京市从打通创新全链条出发,按供给侧改革、需求侧激励和发展中间链条的理念,着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截至 2019 年底,全市纳入统计推进的签约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共 278 个,备案新型研发机构210 家,引进孵化企业 3931 家,为创新名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238 家,入库省“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 53 家,在规模和结构上均位列全省第一;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成交 28562 项次,成交额 591.25 亿元,持续领跑全省。

 4 .创新布局持续优化。按照“一圈双核三城多园”的创新布局规划,落实《南京市推进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南京市高新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优化高新园区管理体系。推动主城区利用高校院所老校区、旧址等闲置载体,共同打造城市“硅巷”。创新布局优化初步体现,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

 5。

 .引才聚才效果明显。围绕产业发展的各类市级人才计划,逐步从评审制转向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制度,更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2019 年,累计集聚 140名科技顶尖专家,其中有 5 名诺贝尔奖及图灵奖得主、国内外院士 86 名;根据 2019 年“高被引科学家”名单,南京 39 人次入选、位居全国第 2 位,仅次于北京。强化企业家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 344 名,引进 472 位创业人才来宁创办科技企业。

 6 .科技创新氛围 浓厚。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 100 条》等政

 策的落实工作,南京市积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财政资金“拨改投”,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城市,完善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违法侵权举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营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全面打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关调查对象对南京市创新氛围的认可度为 83.89%,其中有 82.41%的调查人群将南京市作为创新创业的首选城市。

 四、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经确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采集和确认评价基础数据,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实施成效和可持续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打分。经评价,2019 年度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政策评价得分为 85.78 分,绩效等级为“良好”(详见附件)。

 五、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专项资金总体成效显著,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评价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创新名城系列政策由科技、工信、发改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实施过程中发现各部门之间有少数政策存在趋同现象。

 二是市、区(园区)协同配合机制有待加强。主要体现为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市级层面构建了完善的支持体系,与此同时,有的园区为了完成引进任务,另行制定了其他奖励政策,市区政策协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 二 )后续跟踪和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新型研发机构。目前,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成绩仍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环节,其他核心功能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

 是高企培育库。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应进一步加强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训,重点在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 三 )资金分配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区入市库高企培育奖励资金等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少数政策的 补助资金的使用尚需进一步加强跟踪管理。

 六、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建议对当前创新名城系列政策体系进行综合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并对有关政策方向和实施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避免出现政策措施交叉现象。

 (二)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设计 对当前的政策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对细则体系进行适度归并和整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强化后续跟踪服务 按绩效导向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使新型研发机构在孵化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集聚高端人才等方面做深做实,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企培育机制,提供更高质量服务,持续扩大受惠面。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明确任务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有关项目早落地、早见效、见实效。

 2019 年度南京市创新 名城 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政策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A 政策制定

  10

 8

  A1 政策决策

  10

 3

  A101 政策适应性 考察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密切相关,是否与南京市的实际需求相一致。

 3 适应 政策①符合中央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对于创新型城市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②与南京市创新型城市战略规划相一致;③与南京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相适应;④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以上四项各占 25%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符合,未发现异常情况 3 A2 政策框架

  7

 5

  A201 目标合理性 考察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时,预期达到的产出、效果目标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是否能够实现;是否可以准确衡量。

 4 合理 ①目标具体、明确;②目标与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相匹配;③目标可以实现且可以准确衡量。以上三项各占 40%、30%、30%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设计相对合理,但过于关注产出指标,对效益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深度挖掘还存在不足,同时未就该政策形成总体层面的绩效目标 3 A202 内容明确性 考察南京市创新名城政策内容是否清晰、明确。

 3 合理 ①政策内容清晰明确;②与其他政策无冲突、重复内容。以上两项各占 1/2 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政策内容清晰明确,与工信部门政策存在少量重叠 2 B 政策执行

  20

 17.86

  B1 管理制度

  10

 8.67

  B101 管理制度健全性 考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为保障政策有效执行,配套相关的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等健全的配套制度。

 4 健全 为保障政策有效执行,制定了如下制度: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回收、划拨、核算等内容),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流程、质量要求、风险控制等内容),③监督配套制度(包括监督主体、权责、执行细则、结果反馈等内容)。以上三项各占 40%、40%、20%权重分,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监督配套制度 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B102 组织构架与协调机制健全性 考察保障政策执行的组织构架是否完备和清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2 健全 政策实施过程中,为保障政策执行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得 40%权重分,在此基础上:①权责划分清晰;②权责划分合理;③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以上三项各占 20%权重分,符合则得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健全 2 B103 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考察政策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4 有效 ①资金支出、拨付等严格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②项目实施符合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包括政策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③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以上三项各占1/3 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除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过程管理尚未执行年度监控措施以外,未发现其他异常事项 2.67 B2 执行投入

  10

 9.19

  B201 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 考察政策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 100% 财政资金预算(含区级)执行率达到 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 1%,扣完即止。

 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财政资金支出(下达)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总额×100%,其中奖励类取下达金额,项目类取支出金额 总体预算执行率 98.68%,得权重分的98.68% 3.95 B202 财政资金到位率 考察政策资金到位情况 3 100% 财政资金到位率(含区级)达到 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 1%,扣完即止,其中及时到位指当年内拨付下达至项目单位。

 财政资金及时到位率=财政资金及时到位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总额×100% 市级资金已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或区级,到位率 100%;按以支定收原则计算,区级资金到位率 99.49%。总体到位率 99.75% 2.99 B203 资金分配合理性 考察政策资金分配情况 3 合理 对照有关政策文件,①分配对象、范围是否合理;②分配因素是否合理;③分配标准是否明确、恰当;④资金结构是否合理。以上四项各占权重分的 25%,符合即得分,不符临床医学中心采用定额分配标准,使用进度明显偏低 2.2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合不得分。

 C 实施成效

  60

 53.42

  C1 主体培育

  14

 11.17

  C101 科技型企业培育完成率 考察《南京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9 年确保净增高新技术企业 900 家,力增净增1356 家,新增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16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增 20%以上”任务完成情况 5 100% ①高企认定,占权重分的 1/3,当年净增达到1356 家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②高企入库,占权重分的 1/3,当年新增入库达到 1600 家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③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权重分的 1/3,当年新增 20%及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高企认定年度净增 1540 家;高企入库2693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度增速为101.05%,得满分 5 C102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度符合率 考察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度是否与预期一致 2 100%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度符合率达到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采用自评级与绩效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分公式=∑各中心建设进度自评级×绩效复核系数×权重占比 核查 2 家临床医学中心,均正常开展建设,得满分 2 C103 科技型企业培育贡献度 考察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对南京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贡献程度(或相关性) 4 高度贡献 ①定性评级,占权重分的 60%,以 2018—2019年全市高企为评价样本,根据《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统计数据,与同期全市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进行比对分析(为便于数据采集,采用近似比较法,暂不考虑其中的统计口径差异),采用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评分,其中,“高度贡献”得权重分的 100%,“重大贡献”得权重分的 80%,“贡献”得权重分的 50%,“些微贡献”或“贡献不明显”的不得分;②结合高企现场核查工作,每发现一例低于全市平均业绩表现的事项,扣减权重分的 1%,扣完即止。

 ①样本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86,089.02 万元,同比增长 38.48%,相比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13.94%的增速,高出近 25 个百分点,评级为高度贡献;②高企样本中有 30 家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平均增速水平 3.0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C104 科技型企业经营正常率 考察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正常情况 3 100% 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正常率达到 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 2%,扣完即止。其中,经营不正常包括:①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净资产为负值;②现金流量不能维持正常经营;③债务违约,包括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以及存在较大额的逾期未缴现金、工资福利欠付款等事项;④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⑤已退出经营。

 科技型企业经营正常率=经营正常的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总数×100% 88 个样本企业中有 28 家持续经营能力不足 1.09 C2 融合发展

  10

 8.31

  C201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计划完成率 考察《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提质计划实施方案》“力争 2019 年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100 家以上”任务完成情况 3 100% 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计划完成率=年度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计划备案新型研发机构×100% 年度备案 102 家,得满分 3 C202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度符合率 对照《南京市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管理办法》,考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度情况 2 100% ①研发投入;②团队建设;③功能实现,重点围绕开展技术研发、孵化科技企业两方面,兼顾转化科技成果和集聚高端人才情况。上述三项各占权重分的 1/3,由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提交的建设方案,对当前建设进度进行绩效自评级,辅以绩效核查的方式进行评分。

 评分公式=∑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度自评级×绩效复核系数×权重占比 现场抽查 6 家新型研发机构,当前工作重点主要为技术研发工作,其中团队建设和功能实现均存在不足现象 1 C203 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度 借鉴《关于印发<“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企研联席发[2019]1 号)精神,考察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情况 3 提升 ①“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入库企业,占权重分的 50%,入库数量居于全省前列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②平均绩效表现度,占权重分的 50%,结合《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市科①2019 年度省“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入库企业总计 223 家,南京市入库 53 家,其中第一层次 6 家、第二层次 47 家,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规模上,均位列全省第一,得满分;2.6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委组织专家,结合省科技厅每年对有关工作的有求和安排,依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采取适当现场抽查的办法进行绩效考评”的要求,平均得分与上年持平的得对应权重分的 80%,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权重分的 1%,满分即止;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权重分的5%,扣完即止。

 ②平均绩效表现度降低 1.57%。

 C204 融合落地贡献度 考察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对相关企业的贡献程度 2 高度贡献 结合满意率问卷调查工作,对机构在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方面的成效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新型研发机构辅助调查①开展技术研发②孵化科技企业③转化科技成果④集聚高端人才情况,企业研发机构辅助调查①研发条件与能力②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③研发产出与运行绩效④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调查对象对新型研发机构贡献的认可程度为 81.11%;对企业研发机构贡献的认可程度为 82.93% 1.70 C3 人才引进

  7

 6.2

  C301 引进人才在岗率 考察三四项目人才在岗情况 2 100% 三四五项目引进人才在岗率达到 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对应权重分的2%,扣完即止。评价对象为三项目、四项目。同时,结合现场核查工作对两类人才的在岗时长情况进行调查,每发现一例不合规事项,扣减权重分的 1%,扣完即止。三四五引进人才在岗率=截至评价日仍在岗的人才数÷引进人才数×100% 结合期中评估和现场核查工作,三四项目共发现 4 例离职事项,占比 20%,但均未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1.2 C302 引才频次合规率 考察五项目引才频次情况 2 100% 当年度受资助的五项目频次合规率达到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评价对象为五项目频次合规率=受资助的工作室实际引才频次÷细则规定的频次×100%(超过 100%的按 100%计)

 结合期中评估和现场核查情况,未发现频次不合规事项 2 C303 引进人才认可考察三四五引进人才的创新贡献情况 3 ≥80% 结合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引进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认可或贡献程度进行评分,三四五引进人才认可度达到 8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调查对象对引进人才贡献的认可程度为 82.41%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度 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C4 载体平台

  7

 7

  C401 高质量科创载体建设完成率 对照《关于南京市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总数达 95 家”,考察高质量科创载体建设情况 3 100% 高质量科创载体建设完成率达到 100%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其中高质量科创载体参考《南京市科创载体升级计划实施方案》的口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

 截至 2019 年底,全市总计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545 家,其中国家级 102 家,完成率 100% 3 C402 科创载体质量提升度 考察科创载体建设质量提升情况 2 ≥上年水平 结合《南京市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创载体的绩效评价,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对市内各科创载体绩效评价 1 次”的要求,平均得分与上年持平的得权重分的 80%,高于一个百分点,得权重分的 5%,得满为止,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其中,各类科创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

 年度参评科创载体平均绩效值为 0.93,相比上年 0.90 的平均水平,提高 3.33% 2 C403 高新区(园)高质量发展提升度 考察高新区(园)高质量发展情况 2 明显提升 结合历期公布的《全市高新区(园)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的通报》,采用定性评级方式进行评价。其中,“明显提升”得权重分的 100%,“较明显提升”得权重分的80%,“提升”得权重分的 50%,“未提升”或“基本未提升”的不得分。

 按照“一圈双核三城多园”的创新布局规划,落实《南京市推进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南京市高新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优化高新园区管理体系。推动主城区利用高校院所老校区、旧址等闲置载体,共同打造城市“硅巷”。创新布局优化初步体现,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

 2 C5 创新环境

  7

 6.7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C501 技术市场成长度 考察技术市场成长情况 2 ≥上年水平 考察全市①企业吸纳技术成果数量(金额)高于上年水平;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高于上年水平,且不低于《关于南京市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450 亿元的目标要求。以上二项各占权重分的 50%,实现即得分,未实现不得分。

 ①2019 年吸纳技术交易成交额 576.90亿元,相比上年增长 27.56%;①2019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591.25 亿元,相比上年增长 46.42% 2 C502 创新氛围认可度 考察社会对南京市创新氛围的认可情况 5 ≥85% 结合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南京市创新氛围的认可情况进行调查,创新氛围认可度达到85%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调查对象对南京市创新氛围的认可程度为 83.89% 4.72 C6 创新发展

  10

 9.58

  C601 主要高质量发展指标实现度 对照《关于南京市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考察有关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实现情况 6 充分实现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达到 15%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2019 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 13.94% 5.58 C602 创新能力排名 考察创新型城市建设情况 4 全国前列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 2019》,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的得满分,退出全国前列的不得分。

 全国第四 4 C7 社会评价

  5

 4.45

  C701 政策知晓率 考察南京市创新名城政策知晓情况 3 ≥85% 结合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南京市创新名城政策知晓情况进行调查,知晓率达到 85%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调查对象中有 82.41%的人群表示对创新名城政策有所了解 2.61 C702 支持主体满意度 考察社会综合评价情况 2 ≥85% 组织支持主体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5%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权重分的 5%,扣完即止。

 有关群体综合满意率为 83.37% 1.84 D 政策可持续性

  10

 6.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 指标说明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业绩值及评分过程 得分

  D1 必要性

  4

 2

  D101 扶持政策有效性 综合考察扶持政策对行业、受扶持企业发展是否有效,是否有因果关系。

 4 有效 通过综合分析该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益,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确实促进了南京市创新名城(创新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且财政资金的投入与全社会创新指标业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高企部分,支持主体业绩值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从各支持主体明细情况看,有关贡献主要来源于少数相对大型企业,其中有 35 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 D2 科学性

  6

 4.5

  D201 政策公平性 考察政策实施过程中能否实现公平配置。

 3 公平 (1)政策制定公平: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或论证,①确定的扶持方向和扶持结构公平;②确定的扶持标准和扶持力度公平。(2)执行公平:①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政策申报的机会公平;②审核标准和依据公平;③审核流程操作公平、公正、公开。(1)(2)各占 50%的权重分。(1)中,①②各占 1/2权重分,符合得对应权重分,否则不得分。(2)中,①②③各占 1/3 权重分,符合得对应权重分,否则不得分. 未发现异常现象 3 D202 政策措施可操作性 考察政策中措施是否可操作、具有实用性。

 3 可操作 ①政策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即没有因无法操作而落实不了的政策条文;②政策措施具备实用性,即没有因政策条文不实用而未实施或实施率低的政策条文。以上两项各占 1/2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

 有关政策措施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但同时其中少数政策因缺少适合支持对象,暂未予以落实 1.5 合计

  100

 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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