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20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招标编号:

 5108022019000243 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 广元)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19 年 1 12 2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6

 第七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41

  第八章

 评标办法........................................................4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8022019000243 号 。

 二、 招标项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缘:

 财政资金 。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

 35 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 1 包,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

 标准执行。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 ( 法定名称) ) 公章, ,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1、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2、潜在供应商在 2019 年 12 月 07 日到 2019 年 12 月 14 日 17:00 时内,以电子文件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采购文件最后一页;( 一份加盖鲜章扫描件和一份 d word 电子文档 ; 扫描件和 d word 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传至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 邮箱地址:

 330052575 @qq.com)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网上免费下载。

 4、《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月 0 30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多功能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 2 段 1070 号 联 系 人:李多睿 联系电话:0839-3301303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72869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 年 12 月 0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

 3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人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多睿 联系电话 0839-3301303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多睿 质疑联系人:李多睿

 联系电话:0839-3301303

  联系地址、邮编: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C区四楼 ;邮编:628017

 3 现场踏勘 无

 □有 4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7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于本次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可能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发布,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均须单独装订密封)

 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3500.00 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工行广元市苴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2309446809021905295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8 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账户退还 咨询电话:0839-3301303 1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工行广元市苴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2309446809021905295 交款时间: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

 原渠道退回缴款账户 1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72869

  17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70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67。

 19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质性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0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21 供应商质疑 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7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 0839-5572870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区四楼 邮

  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793。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路。

 邮

 编:62801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八)评标办法; (九)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将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 * 注: : 各潜在供 应商: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

 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可能 进 行 书 面 通 知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等 内 容 将 会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sczfcg.com )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之前注意查看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8 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4.1 资格部分( 按照 本招标 文件 第五章 要求 进行 响应 ,单独装订密封)。

 14.2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

 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商务要求响应):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14.5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6 14.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4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1 份 (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应分包件印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部分和技术、服务性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均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 合同原件壹份送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交易评审股备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本项目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附件 1: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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