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检比例 检查内容 执行 单位 执行 日期 报送 日期 1 放射诊疗机构 全市共15 间,其中市直管单位 11间,斗门区 4间,详见任务清单。

 1.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核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建设项目管理:检查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3.职业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诊疗场所是否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性能检测。

 市 、区 卫生 监督所 7月3日 至7 日 10 月20 日前 2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无 1.资质管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批准(资质)证书;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人员资格: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3.仪器设备管理:技术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技术服务报告管理: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是否有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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