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实行依法推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忻州市城市品质,让城市更有序、更干净、更美丽。

 二 、总体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落实、部门联动、梯次推进、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2019 年,全面启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 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

 类全覆盖,同时各有一定数量街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2021 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全市各县城区全面推开。2022 年,全市各县城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成体制规范、机制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同步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最终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划分类别 忻州市垃圾分类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原则。“大分流”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实行大类分流。“小分类”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分类全过程。

 (二)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小区在原有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卫部门负责做好湿垃圾、干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社会机构通过与单位、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按照环卫部门确定的规范和要求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运营监督工作。

 2、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现有处理

 设施基础上,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配合,围绕“四个分类、四个环节”科学设置、分类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运营系统。

 (1)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和发改部门加快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和建设相关工作,确保 2019 年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开工,2020 年建成投用。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和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规划选址工作;商务部门要引导从事物品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机构根据规划入驻中心,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管工作。

 (三)实施分类收集投放 1 、坚持产生垃圾 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

 (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入社区等活动,依托学校、物业、单位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志愿者文明劝导、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让人们了解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的概念、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2)采取物质奖励+上门服务+二维码追溯的模式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通过赠送与垃圾收集设施相配套的家

 用分类垃圾桶;通过为居民家庭、企业、单位等部门的大件或者大量的生活垃圾提供预约上门免费清运服务;通过设置二维码,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产生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

 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上,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志愿者,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四)推进分类运输转运 垃圾运输转运必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干垃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转运;可回收物、有毒垃圾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输转运;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和小区必须做好与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的衔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垃圾种类的不同,要安排不同的车辆分别运输转运,运输车辆设置不同的标识和颜色,方便社会对垃圾分类运输进行监督;每一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都要设置专门的垃圾运输转运路线、范围,强化对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每一类垃圾都进入其对应的垃圾处置场所。

 (五)加强重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1、垃圾收集点的监管。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负责本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对其进行监督;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毒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对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

 3、垃圾转运站的监管。生活垃圾在运输转运过程中,有转运需要的中转站点必须满足分类运输、分类暂存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暂存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临时存储点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和忻州城区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的环保监管工作和有害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善投资机制 1、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其出资建设;各小区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业主出资和同级政府奖补进行建设;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政府投资,环卫部门负责。

 2、干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由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湿垃圾终端

 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根据需要由政府投资或者采用 PPP 及特许经营许可模式,市住建局负责。

 3、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存储设施(处置中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根据有害垃圾处理量给予适当补贴。

 四、实施步骤 忻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从 2019 年 7 月开始,至 2022 年底全面完成。按照市级先行、原平跟进、景区同步、全面推开的原则梯次推进。

 (一)市级先行 1、2019 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50 家市级公共机构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余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片至少分别完成 15 家以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余公共机构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忻州市本级管片累计完成 15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片各自累计完成 5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

 2、2020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忻州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忻州市本级累计完成 24 个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各自累计完成 8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州市本级、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各有一定数量街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1 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二)原平跟进 原平市作为忻州市唯一的县级市,要力争一流,创位争先。

 1、2019 年,原平市中心城区选择一批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累计完成 5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

 2、2020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完成8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至少 1 个街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1 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三)景区同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市乃至全省的窗口单位和重要名片,必须对标一流、树立形象。

 1、2019 年,选择一批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别完成 5 家宾馆、5 家宗教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

 2、2020 年,实现公共机构和主要景点、寺庙和大型宾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在台怀镇率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建设。

 3、2021 年,在风景名胜区全面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四)全市推开 1、2019 年,各县城区编制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一部分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2020 年,各县要认真借鉴忻州市中心城区、原平市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各自累计完成 15 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和 5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

 3、2021 年,忻州市各县县城建成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铺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4、2022 年,各县城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同步推开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方案制订、督导验收等日常事务,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局长王连生担任。忻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负责落实。

 领导组下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考核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领导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动员并组织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支持。

 市委统战部:督促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市直机关工委:倡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引导公民自觉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等。

 市发改委: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联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事项;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或修改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配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环卫和垃圾转运收运车辆沿线停靠、车辆登记和检验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督促各地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快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加快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

 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终端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等)。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忻州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管理和运营;指导各地做好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制订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做好终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设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设施的选址、供地,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组织指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环保检查,做到达标排放。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相关商业企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规范可回收物的收运,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倡导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相关工业企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

 教育。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非法处置餐厨垃圾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酒店、宾馆、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市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市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考核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各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两级政府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效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筹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推行不力,工作懈怠的,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级住建、城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市本级中心城区工作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 2019 年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联络人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将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加快系统建设 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

 设。要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设施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确保分类设施功能完善,干净无味;要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坚决杜绝“先分后混”。同时,要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各级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平台,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通过安排现场引导员等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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