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局)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细则_森林防火知识读本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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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新防指〔2019〕4号

 关于下发《新林区(局)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分指: 现将《新林区(局)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细则要求选配好巡护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 同时为落实区局春防会议精神,近期区防火办将派出工作组重点对各分指公路巡护员采取笔试答卷的形式,逐人岗前培训考核。请各分指准备好参加培训考核人员1寸照片,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巡护胸卡,持证上岗。笔试内容参考《新林区(局)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细则》

 后附:

 新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3月3日 新林区(局)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细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看住人、封住山、管住火”总要求,为加强公路沿线、城镇周边闲散人员、车辆和人为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三包三保”巡护要求,防火期内公路沿线每3公里落实1名防火巡护员,城镇闭合圈每500米落实1名防火巡护员,特殊时段(如清明节等)按区防指要求增设临时防火巡护人员。按照“定点定人、落实责任、宣教到位、严查火源”的原则,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清除违规人员和车辆,严防火种入山,积极有效地开展巡护工作。   二、主要任务 巡护人员负责对巡护区域内过往人员车辆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有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扑救。   三、职能分工   (一)区(局)防指负责对巡护工作职责和内容进行规定和补充,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二)各镇场、管护区等防火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对本责任区巡护人员管理。要挑选责任心强、表达能力好的人员作为巡护员,定点定坐标划分巡护责任区,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护工作职责、巡护安全知识及处置应急事件程序,提升巡护人员素质和能力;同时,要补足配齐公路沿线巡护用房,改善巡护人员工作条件。   (三)巡护员负责维护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安全,要熟悉巡护区域内的林情、社情,了解巡护责任区内人员活动情况和火源管理情况,掌握森林防火巡护业务知识,对有违反防火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予以制止和劝返;对不听从劝阻、拒绝接受检查和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巡护职责 (一)巡护人员要明确巡护范围,按照作息时间流动巡护。必须明确自己所负责巡护的路段和区域,知道巡护起点终点及巡护路段两侧至林内为自己的责任区,必须明确巡护时间休息时间,巡护时间内要在路上流动巡护,对巡护区域进行全面巡视检查,不留死角死面。 (二)巡护人员对责任路段负有防火检查的责任。巡护员要对责任区内停留、驻留人员车辆开展防火检查,认真执行防火入山“八不准”:无防火通行证不准入山;带火不准入山;机动车辆无防火罩不准入山;自流人员不经担保不准入山;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痴、呆、疯、傻)及未成年人不准入山;野外作业不经批准不准入山;带枪支、弹药、渔猎具不准入山;外来人员不经防火知识教育不准入山。 (三)巡护人员对责任路段负有宣传教育的责任。要明确宣教责任和内容,对巡护路段两侧驻留的旅游、放牧、采集、种养殖等人员,进行“进入林区、防火第一”“出门不带火、野外不吸烟”等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对于不懂森林防火常识的人员要耐心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懂得“四个知道”:知道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知道防火期间野外不准用火,知道有火及时报告和扑数,知道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四)巡护人员对责任路段负有火源管理的责任。对巡护路段两侧停留、驻留人员、从事放牧、采集山产品、种养殖、施工等作业人员,要检查其是否携带火种,发现火种要予以留存,坚决防止野外吸烟弄火现象发生。对巡护区域内的野外作业单位要进行重点巡护,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野外弄火者要立即制止,向责任区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巡护人员在巡护中要注意观察,发现火情在立即报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六)巡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各巡护员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好相邻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衔接,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载巡护时间、被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处理结果,遇到特殊问题,及时向森林防火直接责任单位报告。 (七)巡护人员要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巡护员要强化自身防火意识,禁止随身携带烟火,禁止在岗期间吸烟,注意避让来往的运动车辆,确保自身防火和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各镇场、管护区等直接责任单位要将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时间段、每一地块、路段、人头,必须对巡护人员进行森林防火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发放巡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值勤。 (二)严肃纪律,文明服务。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着装整齐,佩戴袖标和胸卡,严格落实巡护“五严禁、五明确”,认真做好巡护记录,杜绝工作期间扎堆聊天、玩手机、路边睡觉、喝酒等现象。巡护过程中,既要认真负责,确保不出现纰漏和差错;又要热情文明,争取司乘人员、行人和作业人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实行巡护督查制度。各镇场、管护区等防火责任单位要负责对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天进行摩托车流动巡护、领导午晚督查巡护,检查督导巡护员在岗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吸烟巡护人员要进行每日检查,不得在工作期间带烟带火上岗,并做好巡护督查记录,记录要有被检查人签字,   (四)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有下列情形的,由防火直接责任单位对巡护员追究责任。 1、在巡护工作期间脱岗、漏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扎堆聊天、路边睡觉和工作期间喝酒、长时间在巡护房内呆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予以待岗处理;三次以上给予下岗处理。   2、对责任区内驻留人员车辆不询问、不宣传的,或对发现带烟带火人员未留存火种的,给予通报批评;在岗期间带烟带火或吸烟的,给予下岗处理。 3、因巡护不到位,致使进入林内人员引起森林火灾的,或对本巡护区段发生森林火灾不予报告的,给予下岗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由防火直接责任单位对巡护员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野外弄火人员,排除重大火险隐患,有效防止发生火灾的。   2、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积极扑救的。 3、巡护工作成绩显著的。

  巡护人员“五严禁”

 一、严禁未经岗前教育培训就上岗。 二、严禁工作期间扎堆聊天、玩手机、路边睡觉、喝酒等。 三、严禁工作期间带烟、带火上岗。 四、严禁工作不尽责,对责任区内驻留人员不询问、不宣传。 五、严禁工作态度粗鲁、不文明用语。

 巡护人员“五明确”

 一、明确巡护路段和区域。知道巡护起点终点及巡护路段两侧至林内为自己的责任区。 二、明确巡护时间休息时间。巡护时间内要在路上流动巡护。 三、明确宣教责任和内容。对巡护路段两侧驻留的旅游、放牧、采集、种养殖等人员,进行“进入林区、防火第一”“出门不带火、野外不吸烟”等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 四、明确检查火种责任。对本责任路段负有火源管理的责任,要检查驻留人员的火种,防止野外吸烟弄火现象发生。 五、明确报告火情责任。对无证入山人员进行劝返,本巡护区段发生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并积极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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