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网 上 投 标 ) (借用平台)

  招 标 编 号:

  HXZ(莆)19006

 项 目 名 称:

  秀屿区前进路(西塘街-秀港路)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2019 年 4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评标细则 (六)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参加开标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秀屿区前进路(西塘街-秀港路)工程施工监理 2 4.3 建设地点 秀屿区前进路

 3 4.4 建设规模

 规划道路长 265 米,宽度:红线宽度 30 米,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 30km/h。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4 5.1 承包方式 按固定费率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5 5.2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合格标准要求 6 5.3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

 7 5.4 要求工期 监理总工期:

 施工前 5 15 天+ + 施工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 备案完成,且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随时到位

  8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须是莆田市监理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4、 投标人不属于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不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

 5、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个性特征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莆建管〔2018〕88 号)文规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雷同的,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9 年

 4

 月

 24 日 17:00 时前直接登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 17:30 时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修改内容。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3 9.1 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9.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第 19 条款 15 17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技术标 / 17 2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

 18 27.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新司法楼)

 时间:

 2019 年

 4

 月

 29

 日

 9 9 时

 30

  分 19 38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9 年

 4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地

 点:

 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新司法楼)

 20 45 评标方法 随机抽取法 21 76.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备

 注 备注:1 1 、 投标单位在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证书证件等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致招投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由各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 、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

 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 60 分时,以 60 分计取。

 ④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⑤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 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 未提交的, 作废标处理 。

 4 4 、中标人应按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重要信息”栏上的《关于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相关规定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秀屿区前进路(西塘街-秀港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项目为 工程施 工监理招标。

 3 3 .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4 .招标工程 项目说明

 4.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 号)等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4.4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5 5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5.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5.4 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6 6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 7 .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

 8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

 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和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的招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3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 1 日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17 . 工程监理费用

 17. 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 2007 】0 670 号文件、发改价格【 2011 】

 534号文件及闽价服【 2013 】0 260 号文件执行 。

 17.1.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 (专业调整系数)× 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0 [2007]670 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17.1.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以 施工招标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7.2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 1- -

 40 % % )

 17.3 本工程因工期变化或造价增减等而调整监理费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 投标工期及质量

 18.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施工监理总工期为 施工前 15 天+ + 施工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且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随时到位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8.2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若因监理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 ¥0 1500 元 )

 ,投标人应以现金的形式现场提交的,未中标的当场直接退还,中标的待监理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在开标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19.4 投标人(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人欲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通过本单位福建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陆企业信息库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 投标函。

 23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承诺书 (六)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证件复印件 (七)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如变更材料)

 2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25.1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评标结束后未开启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25 .2 2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

 25.2.1 投标人须携带已激活的福建企业 A CA 数字证书(用于开标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 未携带 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2.2 网上投标文件及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9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新司法楼)。

 投标人没有提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可能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2.3 投标单位利用最新版的莆田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最终投标文件,再利用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陆到企业信息库中,选择项目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其中莆田市投标专用工具在以下网址可以免费下载www.ptfwzx.gov.cn/pyhy。

 26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会定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新司法楼)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8.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福建 A CA 数字证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福建 A CA 数字证书。

 28.3 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资格审查小组,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8.4 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抽签确定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的投标人。投标人少于 10 家(含 10 家)的,全部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投标人超过 10 家的,随机抽取 7 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网上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

 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7 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 7 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的程序。当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直接采用网上生成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当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可先抽取入围单位后,再查询入围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 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 4 )投标人属于被纳入建筑 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5 5 )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5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总监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9. 评标

 29.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网上投标文件,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2 29.2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91 .2.1 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

 2 29.2.2 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 29.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29.2.4 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29.2.5 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 定)

 1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3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6 29.2.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2.7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个性特征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莆建管〔 2018 〕8 88 号)文规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雷同的,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30. 确定中标人

 30.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30.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30.2.1 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30.2.2 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网上递交文件先后顺序(入围并审查合格)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中标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30.2.3 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30.2.4 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顺序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30.2.5 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中标对应号; 30.2.6 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中标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单位。

 30.3 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30.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5 经审查,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本次招投标活动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 30.6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评审汇总: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的;

 ③ 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莆政综〔 2013 〕5 55 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31. 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1 31.1 在评标结束后 3 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包

 括注册编号),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31.2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 2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 31.3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将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

 4 31.4 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 附则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7 7 、评标标准

 33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投标人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 ( 附件 1 1、 附件 2) 时,方可定为中标人。

 35.评标结果公示后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相关资料给招标人。

  36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六 ) 授予合同

 37 中标公果公示

 37.1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即时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公示期间未出现投诉的,中标通知书应在公示期满后发出。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

  37.2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3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37.4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37.5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7.6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

 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8 合同签订 和备案

 38.1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文件上述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参与重新确定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通过的名单。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8.4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9. 投诉处理

 39.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9.2 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39.2.1 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39.2.2 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9.2.3 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 39.2.4 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39.2.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附件 1:

 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

 序号 号号 项目内容 合

 格

 条

 件 1 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

 2 市场准入资格 1、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

 2、须是莆田市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3 监理资质条件 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4 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财务能力 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资金。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

 6 施工监理仪器 设备能力 投标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相关具体内容的要求,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

 7 信 誉 、 履 约 情 况 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三年度同月同日)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以下严重违约:

 (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 3 个月及以上的; (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附件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项目 管理 班子 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经年检期内年检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 人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 市政公用专业 监理员 2 经莆田市住建局培训合格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1、可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替代;2、莆田市住建局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员不能使用

 备注:附件 1 和附件 2 相关材料说明:

 ①、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

 ②、申请人应当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注:所有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并以管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若岗位培训证书未体现工作单位的则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三个月的其中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提供 1 个月))。

 ④、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或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

 ⑤、 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以上的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 及 闽建建〔2018 〕37 号 号 等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

 ⑥、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⑦、特别说明:

 1)根据闽建建(2018)36 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 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拟派本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在莆田市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莆田市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根据闽建建(2018)36 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 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因此本项目要求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在建。

 ⑧若投标人因举报、投诉或其他原因查实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不符合闽建建(2018)36 号、闽建建〔2018〕37 号规定条件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0 .履约担保 40.1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

 4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 7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0.3 投标人没有完成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1.监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 41.1 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

 412 .2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7 17 条规定。

 413 .3 工程款支付如下:

 施工监理酬金按施工单位当月经招标人审批后的完成工程量/ / 施工合同价×中标监理酬金× 80 %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且工程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完成后 0 10 天内再支付至中标工程监理酬金的 90% 。

 414 .4 在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 0 10 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监理酬金的 95% 。

 415 .5 工程保修期 满后 0 10 天内付清余下的 5% 工程监理酬金。

 4 41.4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工程延期和造价增加另支付监理的相关监理酬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 41.5 本工程中标后不因工期变化和造价增加而调整监理费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本工程施工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 2012 - 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 2007 】0 670 号文件、发改价格【 2011 】4 534 号文 件及闽价服【 2013 】0 260 号文件执行。

 2.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 (对应专业调整系数)

 ×5 0.85 (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 1.0 (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 [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3.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0 [2007]670 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

 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以 施工中标价 作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4.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 1- -

 40%

 )

 5. 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为固定总 价,不因工期变化或造价增加等而调整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工期施工前 15 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且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随时到位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⑥监理大纲;⑦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亦包含试验、检测等监理)、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业主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在工程结算书上签署意见;7、工程施工前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协调理顺委托人与相关单位的关系;8 按照施工合同及委托人的要求,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到岗签到考勤;9、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工程监理工作;10、与本工程监理相关的工程文件资料审核、编制、整理并移交委托人;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建设文件。

 3、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现行监理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投标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

 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但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贰 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壹万 元,监理员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伍仟元。若发生以上违约金,监理人同意直接从监理费中扣减。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委托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不涉及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变更事宜;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才能行使的职权:⑴签署工程开工令;⑵签署工程停工令;⑶批准工期延期;⑷批准费用索赔(包括设计变更及相应价款);⑸批准工程款支付;⑹除上述监理权限外,其它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⑺若因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有严重的不作为情况并书面通知后无明显整改时,有权调整监理人的相关权限。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相关的监理规范要求内容及事前 7 7 天内提交、一式四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 酬金的 支付 :

 1 5.3.1 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

 2 5.3.2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7 17 条规定。

 3 5.3.3 工程款支付如下:

 施工监理酬金按施工单位当月经招标人审批后的完成工程量/ / 施工合同价×中标监理酬金× 80 %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且工程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完成后 0 10 天内再支付至中标工程监理酬金的 90% 。

 4 5.3.4 在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 0 10 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监理酬金的 9 9 5% 。

 5 5.3.5 工程保修期满后 0 10 天内付清余下的 5% 工程监理酬金。

 5.3.6 6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工程延期和造价增加另支付监理的相关监理酬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3.7 7 本工程中标后不因工期变化和造价增加而调整监理费用。

 6 .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7 .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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