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夜景亮化提质(一期)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706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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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JYCG2017- - 448

 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夜景亮化提质(一期)采购

  公

 开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²四川省²简阳市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印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目

 录

 目

 录„„„„„„„„„„„„„„„„„„„„„„„„„2-2

 第一章

 投标邀请„„„„„„„„„„„„„„„„„„„„„„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3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37-37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8-164

 第六章

 评标办法„„„„„„„„„„„„„„„„„„„„„165-17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176-180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夜景亮化提质(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一次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及分包号:JYCG2017-448

 分包号:第 1 包。

 二、 招标项目: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夜景亮化提质(一期)采购。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 、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四章的约定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 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效果图纸获取时间、地点或路径:

 本次采购项目因工作需要,潜在投标人直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附件”栏下载招标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7 日内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复印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效果图。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18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 时间和 地点: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18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统一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简阳市河东新区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3982910420 采购代理机构: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办公地址及交通示意图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余金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传

 真:028-27028962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8-2722051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1 、本次采购以 61898200.00 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作为最高限价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本次采购划分为 2 个作业段 ,各作业段的最高限价第 分别为,第 1 作业段:32521400.00 元(叁仟贰佰伍拾贰万第 壹仟肆佰元)、第 2 作业段:29376800.00 元 元 (贰仟玖佰叁对 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对 2 个作业段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每个作业段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1 、本次采购以 61898200.00 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作为最高限价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2 、本次采购划分为2 2 个作业段 ,各作业段的最高限价分别为,第1 1 作业段 :

 32521400.00 元(叁仟贰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元)、第2 2 作业段 :

 29376800.00 元(贰仟玖佰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投标人必须对2 个作业段 分别进行投标报价 ,且 报价 不得超过 每 个作业段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定标原则

 定 本次采购选定 2 2 个中标人完成城市夜景亮化提质工作,按照综合评分汇总总分进行选定,总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1 1 作业段中标人, , 总分第二的投标人确定为第2 2 作业段中标人。

 3 强制采购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通知》(财库〔 2017 〕9 129 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采购中若有涉及须提供投标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10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

 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87408051506527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7日16:00点之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余金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余金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余金。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

 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编:64140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余金。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 159 号(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消防队旁)

 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编:641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1、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休息)。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网上下载的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休息)。

 3 3 、所有质疑书必须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拒绝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件。

 4、质疑书格式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格式一:质疑书。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三楼。

 邮编:641400。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或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或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了招标

  10 文件(具体以采购公告为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D LED 线性像素灯 6W 。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11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的风险及政策鼓励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

 6 6. . 2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政策鼓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 先采购节能产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12 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及投标限制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投标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及偏离;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或说明书);

  14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必须列出所有投标产品及附件清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自行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6 年 6 月 30 日后注册的投标人则不需提供)。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9)投标人基本情况文字简介(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11)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1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复印件,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 号)并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以上(1 1 )- - ( 14 )要求提供的商务材料必须在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 的“商务应答及偏离表”中逐项进行应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含各种标注)”

  15 填写相关内容(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且不得删除各种标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又不到投标现场参与投标且又不告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16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其他部分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分别标上“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并在右上角分别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的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楚,易于辨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模糊不清的,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 除封面外,目录必须为第 1 1 页( ( 若投标文件分册装订的,要求每册必须单独制作目录且目录必须为第 1 1 页) ) ,并从目录第 1 1 页开始必须 逐页按顺序编制页码和逐页编制目录 (就是每页必须编页码且每一个页码必须有相对应的目录,含目录本身;也可参照本次招标文件的目录编制方式)

 ,且目录内标识的页码必须与投标文件标注的页码一致, 否则可能导致扣分 。

 5 18.5 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 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 含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

  17 密封袋上必须标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字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其他部分的投标文件(含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并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两个密封袋内 ,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技术商务文件、正本”,“技术商务文件、副本”字样)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标注“开标一览表”字样)应封装于 4 4 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20.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递交《潜在投标人报名备案回执单》原件(若招标文件 获取 方式 为 网上下载 的项目则不需提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 20.5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以包为单位分别进行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18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19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或每个作业段的报价超过对应作业段最高限价,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见投标须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20 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五份)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进行合同编号和核验。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02827028359。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1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 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产品验收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22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的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分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作业段 点位名称 报价(元)

 备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详细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小计 第 1 作业段:

 第 2 作业段:

 合计

 报价总计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售后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24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需要单独递交的,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4.该表格的所有内容必须据实填写,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 5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合计超出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每个作业段的报价超过对应作业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当场退还其所有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5 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分包号 作业段及点位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及规格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1

 2

 小计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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