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常用文书样式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常用文书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编制

 — II —

 — I —

 目录 一、程序类文书 1、 申请仲裁须知

 ........................................... 1 2、 仲裁申请书 .............................................. 5 3、 口述申请笔录

 .......................................... 11 4、 收件回执

 .............................................. 14 5、 受理通知书

 ............................................ 17 6、 答辩通知书

 ............................................ 20 7、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 23 &举证通知书

 ............................................. 25 9、 证据清单 ............................................. 29 10、答 辩 书

 30 11、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身 份 证 明 书

 34 12、授 权 委 托 书

 36 13、集 体 争 议 案 件 推 举 代 表 人 申 请 书

 38 14、回 避 申 请 书

 41 15、关 于 移 送 案 件 管 辖 的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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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16、案 件 移 送 接 收 回 执

 47 17、协 助 查 询 函

 49 18、委 托 鉴 定 ( 勘 验 )

 函

 51 19、仲 裁 庭 组 成 人 员 和 开 庭 通 知 书

 54

  20、 旁听人员登记表

 ...................................... 58 21、 调查笔录

 ............................................ 60 22、 庭审笔录

 ............................................ 62 23、 仲裁庭评议笔录

 ...................................... 69 24、 调解建议书

 .......................................... 71 25、 调解笔录

 ............................................ 74 26、 审查确认调解书申请

 .................................. 77 27、 申请确认调解书承诺书

 ................................ 79 28、 审查确认调解书调查笔录

 .............................. 81 29、 撤回仲裁申请书

 ...................................... 84 30、 送达回证

 ............................................ 86 31、 公告

 ................................................ 89 32、 先予执行申请书

 ...................................... 91 33、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 93 34、 裁决书送达证明

 ...................................... 95 二、 审批类文书 35、 立案组庭审批表

 ...................................... 97 36、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 100 37、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 103 38、 仲裁结案审批表

 ..................................... 105 三、 实体类文书 39、 不予受理通知书

 ............................... 107 — II —

 — III

 40、 仲裁决定书

 .......................................... 112 41、 仲裁调解书

 .......................................... 116 42、 仲裁裁决书

 .......................................... 119 四、卷宗类文书 43、 卷宗封面

 ............................................ 127 44、 案卷目录

 ............................................ 128 45、 备考表

 .............................................. 129

 — 1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须知 一、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发生的下列争议: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 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议;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 生的争议; (3)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 同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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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 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该争 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 并符合要求;(4)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 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 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 人加盖指模)。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 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原件和 《授权委托书》 ;(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 提供“企 业注册资料” 原件一份; ( 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商行政管 理局地址:……)

 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六、温馨提示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

 建议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 议,减轻负担。

 2. 、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 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 3 —

 — 4

 3、申请仲裁是应确定相关请求, 如确需变更请求的, 请在举 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

 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 将视为撤 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 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 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 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 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 行为的。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邮编:

 电话:

 3、 — 5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住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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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申请人:

 年月日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并按照 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务; 事实和理由: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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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 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 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 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 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 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 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 知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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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 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 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 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 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 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阐述事实 和理由等。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的, 也应该填写 《仲 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清楚。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姓名应与 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 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 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 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 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 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 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名称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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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

 被申请人应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 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 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 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 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 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 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 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 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 间等。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黑色、蓝色钢笔、中 性笔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 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 应用钢笔或中性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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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 第三人人数提交 《仲裁申请书》 副本 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 内容、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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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口述申请笔录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记录人:

 申请人本人书写困难的原因: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住所:

 职业: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民族:

 年龄:

 联系电话: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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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附件: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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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述申请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 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口述申请笔录》是存在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情形的仲裁 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提交书面材料的一种特殊方式。由仲裁委员 会代为记录,用于代替《仲裁申请书》 。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劳动人事仲裁以书面申请为一般要求,对存在“书写仲 裁申请确有困难的” 仲裁申请人方可适用 《口述申请笔录》 。确有 困难情形包括:申请人患病或受伤、身体残疾对书写功能有影响 的;申请人文化程度限制不能正确书写的;仲裁机构认为可以口 头申请的其他情形等。

 2、笔录中应当记录清楚申请人口头申请仲裁的时间、地点、 书写有困难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仲裁请求、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记录人等事项。

 3、笔录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可同时加盖指模)

 。

 4、口头申请的情况应告知对方当事人。笔录复印后一式两 份当事人签名或盖指模,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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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材料提交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仲裁申请书式一份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一份共 页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书一式二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其他:

 当事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 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

 当事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 委。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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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 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 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 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 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 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

 2、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 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 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 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 ,未在列 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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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 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 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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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X 劳人仲案字〔〕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 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 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委。

 二、 申请人需在 年 月 日(举证期限 )

 前向本委补充提 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 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 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 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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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 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 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 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 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 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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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 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 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 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 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 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 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申请人 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 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X 劳人仲案字〔 丨第 号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

 的劳动 (人 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

 ,并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 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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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 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 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 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 案处理。

 四、 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年月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 委托书一份。

  答辩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 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 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 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 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 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请人时 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一般为十日。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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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在答辩期届满前 提交。

 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在本通知书中可以告知相 关时限。

 4、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 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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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X 劳人仲案字〔丨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依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 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 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 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

 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 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 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 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 有独立请求事项的,应于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 理。

 五、 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 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 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 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 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 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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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 加仲裁活动。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 害关系时,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 动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通知书中需明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依职权 追加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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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 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如:

 1、 证明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 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 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 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 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 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 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 当事人应当在 前完成举证。确需延 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 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 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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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 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 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 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

 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 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 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 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 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 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 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 庭审理, 询问证人时, 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 据,不得以暴力、 威胁、 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 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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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 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 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 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 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 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 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 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 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 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仲裁委员 会

 — 28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 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 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 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基本是格式内容。第二条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是 指定具体的年月日。

 2、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需要提示、告 知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 29

 证据清单 序 号 名 称 证明内容 页数

  提交人: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 30

 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或姓名:

 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住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 与我(单位)

 争议一 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 见:

 (正文附后)

 — 31

 答辩内容:

 附件:

 1、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 份,共 页

 被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32

 答辩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 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 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 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 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 应当在五日内将 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 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人应当写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2、答辩内容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概括其答辩意 见的

 — 33

 要点,如争议事实、处理经过、计算标准、对申请人仲裁请 求是否认可及反驳理由。

 3、答辩人应按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副 本。答辩书由答辩人签章, 答辩人为单位的, 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 3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XXX,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 所: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工商行政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

 — 3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 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 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 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用人单位一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的用于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的证明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证明文书为填充式,在结尾部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全 称,在日期上加盖单位印章。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般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资料为准。

 授权委托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36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

 的劳动人事争议一 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 签章)

 年月日 附注: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 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 3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 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 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 委托代理人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 1)律师;(2)

 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

 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2、委托事项和权限应注明具体权限是 “特别授权” 还是“一 般授权”,如为“一般授权”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 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 请、请求和接受调解。委托事项和权限仅为特定事项的,在第三 项中列明。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均应由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章,一份 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 38 —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权限: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推举代表人应为三名至五名。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2. 所有参加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 模)。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3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 •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 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载明。

 — 39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 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 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 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 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 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为十人以上, 并有共同请 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在申请书写明各位代表 人的基本情况。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 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 上签名(加盖指模)。

 3、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

 — 40

 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 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 载明。

 — 41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回避申请书 案号

 申请人

 回避人

 回避方式

 申 请 回 避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 42

 回避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 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 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 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 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应当说明理由, 在案件开始 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 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 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 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自行要求回避和申请

 — 43

 他人回避时填用的格式文 书,相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一并填写。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回避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审理案件的仲裁员 和其他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

 。

 2、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自行回避,即由审理或参与案 件处理的回避人提出;另一种为申请回避,即由当事人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 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 销。

 4、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 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5、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授权的办事机 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的是否回避,由 仲裁委员会决定。

 — 44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经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 你委管辖。

 附:

 1、移送案件清单 2 、移送案件回执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X 劳人仲案函〔 第号 本委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劳动人 事争议一案 (X 劳人仲案字〔 号), 在答

 — 45

 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 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受移 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 员会管辖, 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 应当报 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其管辖范 围,决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时,发送给受移送案件的 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移送管辖时使用的文 书。如案件尚未受理,不采取移送案件管辖的方式。

 2、经查部分,写明移送管辖的事由,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向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 合同履行地在受移送案件仲裁委员会辖区内等。

 3、本文书后应附移送接收案件回执,载明移送案件的具体 材料

 — 46

 及数量,移送、接收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均应填写回执一式两 份存档。

 — 47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原案号 X 劳人仲案字 〔〕 第号 移送 函号 X 劳人仲函 〔 〕 第号 移送单位

 经办人

 移送时间 年 月曰 接收单位

 经办人

 接收时间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移送案卷 内容清单

 注 :

 1 、 请 在 收 到 移 送 案 件 后 填 写 经 办 人 及 移 送 时 间 , 并 在 接 收 时 间 处 加 盖 公 章 , 交 ( 寄 )

 回 本 委 2 、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邮政编码:

 3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48

  案件移送接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 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 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 于其管辖范围,决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时,随移送的 仲裁案件一并发送给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由受移送案件的 仲裁委员会填写盖章后交回移送的仲裁委员会的证明案件移送、 交接时间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一式两份,应随移送的案件一并交受移送案件的 仲裁委员会,受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填写完毕后将其中一份交 (寄)回移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在案卷中保存归档。

 2、移送单位与接收单位均应在移送时间及接收时间上加盖印章。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49

  协助查询函(存根)

 X 劳人仲查字〔 〕第 号 当 事 人:

 查询单位:

 查询内容:

 经 办 人: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协助查询函 X 劳人仲查字〔丨第号 根据 的规疋, X 劳人仲案字〔 〕第 号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人 / 被申请人 应当提供 用 于 。现 等 人,前往 你处,查询

 请接洽。

 年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50

  协助查询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 人应当协助配合。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需提供的 证据材料在有关组织处保管时(如用人单位的法人登记资料 等),由仲裁委员会出具查询函进行查询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查询函中可列明需要调取材料的依据、用途等。

 2、查询函中需写明派往查询人的姓名、人数,查询材料 的名称等。

 3、查询函中需根据实际需要注明合理有效性。

 — 51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鉴定 / 勘验函 X 劳人仲鉴(勘)字〔 丨第号 本委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双方当事人对 表示异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你单位进行鉴定 / 勘验(或当事人未就鉴定机 构达成约定,由本委指定你单位进行鉴定 / 勘验)。鉴定(勘验)

 内容及要求如下:

 1、 2、

  年月日请将鉴定(勘验)结果于 年 月 日前函复本委。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52

  委托鉴定(勘验)函(存根)

 X 劳人仲鉴(勘)字〔 〕第 号 受委托单位: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勘验/ 鉴定内容:

 1、 2、

 签发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53

  委托鉴定 / 勘验函》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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