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派保安员考核办法模版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银行 外派保安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安员工作的管理,规范保安员值守护卫工作,促进保安员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银行银行外派保安员网点执勤规范》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行所有值守职能外包营业网点执勤保安员和办公楼执勤保安员。

 第二章

 保安员的管理 第三条

 对担任我行营业网点安全值守护卫任务保安员的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市保安服务公司、支行主管领导、保卫专干、营业网点负责人共同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保安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由市保安服务公司指派的管理人员和督查人员进行督导、管理,并根据我行的要求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清退、对违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更换等;由支行主管领导和保卫专干、网点负责人对保安员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纠偏。

 第四条

 由综合管理部和市保安服务公司共同负责担任我行网点值守任务保安员的准入关,负责人员的筛选与确定。

 第三章

 保安员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我行将给予保安员的一定标准的考核绩效工资作为浮动工资,根据保安员工作的具体情况实施考核、评分,奖优罚劣。

 第六条

 保安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思想、工作、技能、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满分为 100 分。

 (一)优:服从我行工作安排,爱岗敬业,无违规行为且在“三防一保”、防爆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二)良:服从我行工作安排,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

 (三)达标:服从工作安排,一个工作月度内有不超过 1 次的一般性违规行为。

 (四)合格:服从工作安排,一个工作月度内有不超过 2 次的一般性违规行为。

 (五)不合格:

 1、一个月内有三次以上一般性违规行为; 2、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3、一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接头寸脱岗、迟到。

 第七条

 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一)95 分(含)以上的不扣浮动工资,以下每扣 1 分扣 10 元浮动工资。

 (二)95 分(含)以上的保安员为优秀,浮动工资不变。

 (三)85—95 分(不含)的为良好,浮动工资为 100-190 元。

 (四)75—85 分(不含)的为合格,浮动工资为 0-90 元。

 (五)75 分以下为不合格,将予以退回市保安服务公司。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加扣分标准 第八条

 考核内容围绕保安员的思想、工作、技能、作风四个方面进行。

 (一)思想合格:有主人翁意识,敬业爱行;热爱本职,钻研业务;立场坚定,是非分明;遵纪守法,勇于奉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辞退; 2、对泄露银行秘密或做危害银行利益的行为,直接辞退; 3、对严重违反纪律并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直接辞退; 4、利用工作便利进行非法活动的,直接辞退; 5、严格遵守护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违纪,执勤时如遇纠纷,

 不得打骂客户、群众,认真维护银行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违反要求的扣 5—10 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6、被客户及员工投诉,经查明投诉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 5—10 分; 7、无故不参加活动(如学习、培训等)或劝阻其他人参加活动的,一次扣5 分; 8、发现其他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扣 5—10 分。

 (二)工作合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制度,文明执勤;工作细致,质量优良,服务、保障有力。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护卫职责,忠于职守,较好地完成值守任务。能及时发现可疑人物和安全隐患,有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扣 5—10 分,直至辞退; 2、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执勤时不得饮酒、聊天、看报纸(杂志)、看电视、睡觉、打闹等与执勤无关的事情,不在营业厅内吸烟、嚼槟榔,违者每次扣 5 分; 3、执勤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态不好,一次扣 5 分; 4、未经上报,擅自安排同事顶岗、代班,一次扣 5 分; 5、擅离岗位或未经报批而不按时到岗,造成无人值守情况的,每次扣 10—20 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30 分; 6、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命令的,一次扣 10 分; 7、不按操作规范执勤,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10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20-30 分,直至辞退; 8、值班登记簿记录不及时,记录要素不全,交接班不到位,临时离岗无记录(如厕),一次扣 2—5 分; 9、值班时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扣 5—10 分;

 10、保安员在执勤中,应根据公安部门和银行的要求,在做好营业厅、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同时,做好大额取现客户的安全护送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 2—5 分; 11、对各级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拒不纠正、改正的,每次扣 5—10 分。

 (三)技能合格:体能、技能合格,具有熟练的工作技能和顽强的战斗力,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1、无故不参加作训各类考试或考核的,一次扣 5 分; 2、专业或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每次扣 5 分; 3、体能考核不合格的,每月扣 5 分,直至合格。

 (四)作风合格:礼貌对待客户,警容警姿良好,内务卫生整洁,工作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团结互助。

 1、不请假外出的,一次扣 5 分; 2、内务卫生不合格的,一次扣 5 分; 3、与他人不团结,发生纠纷的,一次扣 5 分,直至辞退; 4、着装不整、留长发、胡须或警便服混穿的,一次扣 3—5 分; 5、保安员拾到钱物不上缴,一次扣 20 分,直至辞退; 6、无礼对待客户,一次扣 10—20 分,直至辞退; 7、不值班穿制服在银行营业大厅内闲逛的,扣 5 分; 8、未经允许动用银行安防设备或业务设备的,每次扣 10—20 分。

 第九条

 考核中加分的项目 (一)拾金不昧,为客户排忧解难的,加 2—10 分。

 (二)受到新闻媒体、客户单位或客户等书面表扬的,加 2—10 分。

 (三)挺身而出,保护银行利益或人员生命财产的,加 10—20 分。

 (四)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加 5 分。

 (五)业绩突出,受到支行嘉奖的加 5 分;受到总行嘉奖的(不含年终评优)加 10—20 分。

 (六)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的,加 3—15 分。

 (七)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加 5—20 分。

 (八)揭发他人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属实的,加 10 分。

 (九)每月出全勤的保安员,可加 2 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保安员的工作考核采用月度考核、月度兑现的方式进行。保安员用于考核的浮动工资包含在支行支付给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派遣服务基准费用内,由保安服务公司根据支行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对保安员的考核、评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一是综合管理部巡查员对营业网点保安员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的结果;二是营业网点负责人对保安员工作的评价、意见,以及支行、综合管理部、保卫专干、主管领导的意见;三是保安服务公司分队长进行检查的结果;四是保安服务公司督查队人员检查的情况;五是客户、员工的评价、意见(以书面意见为准)。综合以上意见、结论给保安员评分。

 第十二条

 倘若保安员有触犯法律的行为,我行将协同保安服务公司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行银行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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