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 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 服务周到。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 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 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 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 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 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 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 时报相关领导。

 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 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 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

 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

 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 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 知的作缺勤处理。

 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经常不在岗, 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 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 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 9 点-12 点,下 午 2 点-5 点,每天签到时间上午 9 点-9 点半,下午 2 点-2 点 半。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 到按缺勤处理。

 为严格上、下班制度,社区纪检办公室将定期抽查在 岗情况。如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缺勤人员处理。缺勤人员扣发工资 200 元。每月核发 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

 上班时间外出,工作人员应向社区领导说明事由和去 向,所有人员外出均应填写公示栏。

 值班补休条从值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补休时应提 前安排好工作,并提前向社区领导报告。

 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 社区纪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

 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 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

 经常缺勤,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情 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 定以下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14 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 间。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或请事假累计超 过 15 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年绩效 考核。一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 4 天,不再享受当月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 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连续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解除合同。

 (四)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 区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公室方可请假。

 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 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 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纪委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应报社区书记、主任批准。

 (四)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应报街道审批备 (五)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社区书记、

 主任和社区纪委办公室;书记、主任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街道党 政办、社事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 室销假。

 五、 使用印章制度

 社区印章需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保管。负责人不在时, 社区办公室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社区相关工作责任人签字后, 方可盖章。

 凡出具社区相关业务等证明,经办人员必须调查了解 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盖章。

 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 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 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

 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 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五、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如需在空白 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要有社区领导的特别批准。

 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 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 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六、社区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为树立良好社区形象,保持文明社区称号,特制定以下管 理制度:

 维护好社区办公用房及周边环境卫生。

 社区活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后,应及时打扫,保持整 洁。

 社区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着整洁、美观 大方,不穿戴与社区工作人员不相符的衣着。

 办公室的日常保洁由社区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要保 持室内整洁,地上无垃圾、烟头,墙上无蜘蛛网,并不得乱贴 乱挂;办公桌上只能放台历、笔筒、工作牌、茶杯、文件夹, 并保持干净;办公桌内放置有序,文件应放入柜内,报刊杂志 应堆放整齐。

 因临时任务和其它工作需打扫卫生时,由社区统一调 配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七、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走 基层”活动,密切与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服务 辖区居民,特制定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要及时掌握本社区的重大事情,重点、难 点问题,对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的难易 和处理权限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有专门的记录本做 好相应的记录。

 社区工作者要深入各自所负责的网格,第一时间掌握 社区最新情况,每名工作人员要有专门的民情日记,对巡查中 发现的民生、稳定等问题要及时记录、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社区群众的联系,特别是与社 区弱势群众的联系。定期走访社区居民,并有专门的记录本, 记录走访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问题,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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