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运输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3日

 **县交通运输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尽快落实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改变当前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落后被动局面,全面完成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目标,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零全支付不拖欠。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自治区联席会议约谈百色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确保2018年底前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力争我县治欠保支工作进入百色市先进行列。同时,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健全预防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破解“年年清年年欠年年讨薪”的难题夯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压实责任。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列入今年重点工作,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股室、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任务负总责,坚决按照中央关于治欠保支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和解决,真正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全力以赴打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突出问题导向,限期落实整改。对照考核结果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细化分解,提出整改措施,进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考核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细化方案,限期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完善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进一步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四)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全面形成各部门间高效统一行动和强大合力格局,推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吴  英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永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韩继书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农必健  县交通运输局基建股股长 覃馨慰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计划股股长 方  杰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零金鑫  县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志聪  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黎人华  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黄  燕  县交通运输局会计 黄  卉  县公路管理所会计 杨东平  县交通运输局出纳 隆桂宁  县公路管理所出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室,成员从各股(室)、各所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7月底) 1.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对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动态管理,适时跟进,及时变更信息,准确掌握劳动用工情况,做到四个清楚:劳动用工人数底数清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楚、建设施工项目基本情况清楚、矛盾和问题掌握清楚。对所有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级上报。 2.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过筛子”式全面排查,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摸排:(一)从源头性欠薪问题方面摸排:摸清在建项目投资主体、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建设资金不到位、未批先建、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欠薪问题;(二)从企业是否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方面摸排:企业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是否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维权信息等;(三)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摸排:排查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员工是否超时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是否遵守休息休假制度、是否依法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建立工程项目台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3.要摸清本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 4.要对本部门承建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5.以排查为契机,加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十到位”(即:建设单位(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到位,<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亦应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施工合同条款中>;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到位;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配备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建立到位;与进场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工资台帐建立到位;项目施工现场开发建设、总承包单位 、劳务企业及其农民工工资分管领导和劳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维权信息公示到位;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备案到位;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考勤公示到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按时发放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到位。)、“十不准”) 即:不准无资质施工;不准违法挂靠;不准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不准签订与施工内容不符的“阴阳合同”;不准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以实物抵顶农民工工资;不准把农民工工资(或银行卡)交由包工头代发或保存;不准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准私招乱雇施工队伍)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施工项目设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掌握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等信息。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保证金缴纳不到位和“三证”不全的建筑施工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阶段(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底) 1.对摸排出的存量案件、大案要案和新发生的欠薪案件,由各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彻底解决本地区的欠薪问题。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联席办,积极妥善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处理好本行业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清零本行业、本部门的欠薪案件。 3.对以上所有欠薪案件在10月底前全部清零,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欠薪案件。 4.建立健全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实现全覆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80%以上,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 1.根据市、县考核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整治结果自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联席办。 2.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年底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整改落实  要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整改,全面落实到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制度。一是任务清单,按照统一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二是问题清单,列出排查、投诉举报和信访反映的欠薪问题,逐一登记入册、逐一梳理归类、逐一汇总分析。三是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履职考核,主动迎前做实隐患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销号,依据清单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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