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15 点击: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篇

篇一: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1/16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2/16

  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

  3/16

  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

  4/16

  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5/16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

  6/16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7/16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8/16

  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9/16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10/16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

  11/16

  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

  12/16

  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13/16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

  14/16

  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15/16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16/16

  

篇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条公司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

  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三条党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国有企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竞争与发展优势。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原则(一)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始终围绕生产经营发展的主题,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依法依规,客观真实。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法纪的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公开,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经常性和严肃性。(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保密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并视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四)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2-

  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统筹兼顾,探索创新。将党务公开与有关业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公开下列事项(一)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执行总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等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任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各类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宣传报道情况。(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及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内推荐、选举和换届选举情况;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情况;党员民主评议及党员考核评比表彰情况;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党内各项管

  -3-

  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

  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及落实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及考核评价情况;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情况。

  (五)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骨干培养对象与后备管理人才推荐教育培养情况;企业人才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及使用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党员联系、帮扶、服务群众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员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违纪违规党员处理情况。

  (八)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第六条党务公开的程序

  -4-

  (一)制定目录。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各子企业党组织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实行公开。公司党务公开目录适用于直属党委,直属党委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目录公开,如有目录之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再公开。

  (三)意见反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方式(一)文件公开。党务公开内容适合文件公开的,可通过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公开。(二)会议公开。党务公开内容适合会议形式公开的,可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或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三)公开栏公开。内容需要普遍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公开。党务公开栏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厂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四)其他形式公开。可结合实际,采取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办公平台设立党务公开专栏等方式开展党务公开。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时限(一)长期公开。党组织有关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5-

  组织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二)定期公开。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

  根据工作周期,每季度、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三)分期公开。党组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

  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党组织专项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员发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等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第九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体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宣传党务公开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宣传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解答职工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

  -6-

  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

  (三)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党组织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具体落实。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党务效能监督、采取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分层次建立3-5个有代表性的工作联系点,并在工作中加强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六)考核评价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定期评议活动,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

  (七)经费保障制度。各级企业要安排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7-

  (八)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在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专项报告党务公开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全年工作总结。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条公司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应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方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是本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务公开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暨创建“四强”党组织、“五好”党支部等活动紧密结合,把公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

  -8-

  用、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与公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紧密结合,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十四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篇三: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细则(试行)》(新党组通字〔2017〕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人员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子分公司领导成员。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贯穿生产经营的始终和法人治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从严治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指导员.把党的组织建到一线班组、工程项目,将所有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的党员

  纳入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2017年底厅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设立党的委员会的国有企业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同步换届.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和厅党委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牵头落实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四)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六)领导和把关选人用人工作,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经理层用人权,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七)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负责的事宜。第三章议事内容及规则

  第七条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审议,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第八条党组织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党组织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五)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方案和监督管理;(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事项;(七)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事项;(八)党内重大专项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九)违纪违规案件处理;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第九条党组织研究审议、董事会和经理层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一)企业章程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提出、完善;(三)企业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调整;(四)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撤销;(五)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方案、呆坏帐(损失类贷款)核销方案的提出、修改;(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聘期评价和薪酬激励;(七)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表决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案的提出、落实;(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损害事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十)其他需要研究审议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议事基本规则:(一)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二)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由党组织书记审定。重大决策事项应事先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党组织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以应到会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讨论通过.(四)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抓好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执行情况及时跟踪了解。

  第四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必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必须严格自我要求,既成为

  优秀的党组织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第十三条从国有企业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一)动议.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组织研究后,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年内有效。党组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业绩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同时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四)讨论决定。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上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除换届外,企业党组织一次研究干部任免一般不超过30人。

  (五)任职.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展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知识、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委托推荐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二)委托业内专家或者人才中介机构等推荐人选;(三)通过资格初审和意愿沟通确定初步人选;(四)了解社会反映,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六)以面谈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考察;(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八)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九)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职.

  第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推荐方式选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期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第十八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平台.建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支队伍,拓宽人才建设通道,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学习要有主题、有研讨内容、有贯彻落实举措、有学习记录.(二)“三会—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做到有年度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有督导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政治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等列入规定内容。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评价,纳入基层党组织的绩效评价.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本人;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深入谈心交心,坦诚交流意见;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开门见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改进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定期或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须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记录。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组织和党内外

  群众对党员平时和关键时刻表现进行评价。民主评议工作在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等步骤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党员交党费、读党章、学党规,开展志愿服务、民主议事等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力.

  第二十一条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新党组通字〔2015〕101号)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培养、考察、预审、公示、票决等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完全.

  (一)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强化经常性教育,抓好集中教育培训,每发展1名党员至少储备3名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实行“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做好在一线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发展班组长、技术能手、管理骨干特别是优秀青年员工入党。

  (三)实行发展党员预报制,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前报送符合条件的拟发展对象名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培养、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加强对入党申请人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的审核,注意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五)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一季一上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员教育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厅系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之课,引领党员干部员工听党话、跟党走;通过给党员干部员工讲形势、讲任务、讲实情、亮家底,使员工了解企业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小事抓起,真心实意为党员干部员工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员工对企业的感情,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扎实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宣传身边的典型标杆。

  (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四)畅通思想政治工作渠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常下车间、进班组,面对面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力点,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推行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人员必须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

  (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作为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让企业文化引领职工思想和行为,强化职工对党的认同.

  第二十三条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外出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二)对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以党支部为主体,定期理清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排查机制。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四条加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第二十五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员应按照规定比例,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党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符合规定。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党费工作台账.

  第二十六条党员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相关要求,入党转正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结论性文件、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基层党组织单独存放。

  第二十七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活动要把帮助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网络教学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班组建设等有效载体,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工作,广泛收集职工的意见建议,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岗位创新创效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第三十条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抓党建不力的严肃问责。

  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十一条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第三十二条党委的主体责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下一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十三条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党内巡视监督、合规管理监察、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加大对选人用人、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力度.

  第三十四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班子成员履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加强问题管控,梳理查找分管领域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和日常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章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第三十六条党建工作考核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要把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企业保持稳定、加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七条领导班子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领导人员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第三十八条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党委、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

  第三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党建工作不得评为“好”和“较好”,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党内重大活动部署不力的;

  (二)无特殊原因,生产经营业绩未能达标的;(三)单项工作受到同级党委、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因落实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案件、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且审计整改效率低的;(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六)违反计划生育法;(七)“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被评定为“差"等次;(八)其他情形。

  第八章组织保障第四十条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列为企业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建工作专干。第四十一条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从事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务工作岗位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

  台作用,把党务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

  第四十二条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台阶,加大教育培养、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分层分级分类每两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6个学时。

  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建工作理念、机制、手段创新。选好支部带头人,建强党支部班子。

  第四十三条保障经费落实,增强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各企业按照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0。5%—1%左右的比例,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组织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留用党费,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党委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四: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以及中央组织部、湖北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党委的设置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党委报经公司党委审查批准后,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但不足100名的,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

  党委设立、更名、撤并的程序另行规定。第四条公司新设立单位,应同时成立党组织。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及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应以其他方式加以规范。第五条公司合资重组及新设立的单位由公司党委明确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第六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七条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公司所属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新成立党组织自上级党委批复其成立党组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八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选,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复。

  第三章党委的基本职责第九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级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1、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2、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结合起来,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3、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坚持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实施人才兴企战略。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5、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6、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积极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职工思想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四章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第十条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一般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主要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

  2、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事业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3、企业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

  4、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确定。5、重要人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方案的确定;6、企业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7、企业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和重大调整。8、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党委,遵循“党委决议、程序表达、体现主张、依法决策”的方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程序为:1、决策前,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2、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尊重和体现。3、决策后,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定期以个别或会议的形式向所在党委通报决策及落实情况;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子公司,可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如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可能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

  治、组织建设,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将领导班子培养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集体。

  第十五条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推进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的素质水平。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

  第十七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落实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制订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的要求,确保党委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八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切实落实组织选拔和市场化选聘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

  第十九条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高管人员的年度业绩考评和任期(定期)综合考评,突出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实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任期制,落实高管人员职务任期规定,畅通干部常态化交流通道,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竞争和活力。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审计、诫勉、辞职、函询回复、回避等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监督规定,以及干部信息沟通报告等制度。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收入申报制度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需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对本级党委所提拔的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落实干部职工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职业化、国际化、忠诚东风的高管队伍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认真落实中长期培训规划,大力加强对在职高管和以高潜质人才为重点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

  第六章党建工作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使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全价值链,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量。第二十四条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首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重视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实施党代表任期制,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七个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激励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在全公司范围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内进一步形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知难而进、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新风尚。

  第二十七条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效能监察,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第二十八条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党员项目攻关等多种党内竞赛活动,以及争创“四强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强东风”党建工程建设。

  第七章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九条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把搞好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稳定员工队伍,作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作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不断增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条推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全体员工中形成知荣辱、促和谐的新风尚;开展形势目标任务教育,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始终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和制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第三十一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员工以东风核心价值为主导,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引导员工学习合作伙伴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以文化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全价值链导入优秀的管理文化,实现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并重,硬性约束与柔性导向互补,以文化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二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公司报纸、电视及其它内部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传播效率。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和引导,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三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发现、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运用报告会、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挥示范效应,使干部员工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外企业形象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企业经营活动与外宣工作结合起来,把树立企业形象与展示企业品牌结合起来,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种对外宣传活动,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八章群团工作第三十五条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在方向、原则等重大问题上把关。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十六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党组织在厂务公开中的领导作用和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保证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厂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支持工会围绕党委和企业中心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保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重视对团干部的选配和教育培养,积极为共青团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共青团在经营、改革、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党委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共同做好“培优”、“推优”工作。

  第三十九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充分调动统一战线人士的积极性,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九章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第四十条公司党委遵循“统一设置、集中领导、区域管理、自主创新”方针,对公司所属各级党委的工作进行领导与管理。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党的工作,负责工作的规划、部署、指导、考核、评价;直属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和总部的各项决议、措施,对所属党委实行直接领导。各基层单位党委依据党委基本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属地管理的党委,公司党委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二条公司党委坚持“上面多一点指导性,下面多一点创造性”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行党委年度KPI考核,实行逐级考核评价。

  1、每年年初,公司党委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党群系统同步制定出本系统工作安排意见。

  2、公司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和交流研讨活动,推广经验,发现问题,促其整改。

  3、相关直属党委负责人在公司每季度召开的党群办公会上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公司党委每半年适时召开直属党委工作汇报会或研讨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4、公司党委每年度组织对直属党委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公司直属党委也相应建立并实施党委KPI考核体系,对所属党委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十三条基层党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党委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并制定党群工作计划。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群工作例会(或党支部书记例会),总结布置阶段性党建工作,交流信息。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适时对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3、每年度组织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

  第四十四条保持日常信息渠道畅通。下级党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党委报道本单位工作信息。

  第四十五条党群部门必须围绕党委和企业中心开展工作,在党群办公会的统一协调下,加强横向协作,发挥整体功能,强化综合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章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四十六条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二是从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服从企业中心工作的需要;三是精干、高效。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要与经营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同步设置,其中合资公司党委依照党章及与合作方达成的协议设置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第四十八条全公司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员工总数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配备。

  第四十九条加强党群工作队伍建设,保持党群队伍稳定,提高党群工作人员素质,做好党群后备工作人员的培养,激发党群工作人员积极性。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交流。

  第五十条公司各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应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由各单位党委审批使用。在合资公司中,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公司合同、章程或协议执行,合同、章程或协议中未予明确的,应逐步完善、规范。

  第十一章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五十一条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党委应按《党章》及中央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按期换届选举。认真实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第五十二条党委议事制度。公司各级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党委会议决策规则与程序,充分发挥每位党委成员参政议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五十三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公司党委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公司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事业部(板块)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公司基层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五十四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公司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都要以中心组的形式坚持开展学习,进一步健全学习组织、严格规范学习管理,保证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积极推进“四个一”学习工程,各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读一本好书,做一次有准备的中心发言,为干部职工做一次学习辅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导,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做好学习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十五条党群办公会制度。公司党群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党群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推进落实。公司有关直属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交流、汇报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群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党委书记对党群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点评。

  第五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认真执行学习研讨、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措施等程序,确保生活会质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上一级党委要求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各级党的组织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五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第五十八条党员教育制度。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公司所属党组织分层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分别不少于40学时和32学时。充分利用基层党校阵地和企业内部媒体资源,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九条中、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党委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由各单位党委组织。

  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条公司各直属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五: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经验方案

  一、加大国企党建创新力度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同样也离不开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党建工作要想更好地实现创新,就必须不断扩宽创新载体,激发党建新活力。1.创新自选动作。严肃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既要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让各支部组织生活严谨务实,亮点纷呈。朔州分公司党支部在探索实践中,一方面注重将形势政策、党史知识、先进典型及廉政警示教育贯穿到党支部学习教育的各个方面,保证支部学习、研讨类经常性的“规定动作”。另一方面结合业务实际,创新“自选动作”,从灵活、接地气、贴近职能出发,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创新:开展党日活动、红色故事分享会、手绘廉政漫画、红歌献给党等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创新党课授课模式,强化党员教育的专业性、系统性,不断提升党员学习热情。2.创新评价体系。随着集团公司体系的建立完善,考核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就党建工作而言,由于高速服务区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特点,党建考核体系对服务区党建工作很难发

  挥实效。为此,XX分公司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党小组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改进和规范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与结果运用。突出考核周期的常态化,一方面变季度性、集中性的检查为随机性、日常性的督导,主张不定时间、不定期限、不定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对各服务区基础党建工作进行流程化和“有图有真相”的实时记录,实现与基层单位随时随地实时信息互动,让支部评价工作更加贴近实际。

  二、完善融合联动体制机制党建工作的内容不是孤立、割裂的,而是系统、连续的。要形成企业基层党建的整体效应,必须解决好党建和主业各领域“各自为政”的问题。要探索加强党建引领融合发展的路径,不断推进工作机制互联互动,各领域共建共融,党建资共享共用,形成横向边、纵向到底的党建格局,全面提升新时期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水平。1.突出重点,做好“党建+”文章。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党建+”蓬勃发展,但这个“+”不是生搬硬套“+”标签,应是运用系统思维,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机制。XX分公司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党建+”模式,在“+什么,怎么+,如何+”上下功夫。具体实施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以各基层单位主业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短板为切入点,按照重实效、易操作、好衡量的原则,引导和督促其找准

  加的项目,明确加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比如,XX分公司党支部开展党建+“志愿服务”行动,创建志愿者服务团队,致力于以志愿者活动吸引和感染周围的每一个人,自愿为实业集团的高质量发展,默默贡献自己的力量,有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开展党建+“道德引领”,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文明素养提升工作,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定期开展“道德讲堂”,自觉对照查找不文明陋习,坚决补齐短板漏项,为社会营造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职工培养正确的道德观,营造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开展党建+“环境整治”,将集团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将环境整治作为检验党支部战斗力的主战场,制定“三步走”计划,打好环境整治“组合拳”,让环境卫生整治长效化,不断提质增效。开展党建+“旅游”,借助沿线丰富的旅游资,及地方特色小吃,探索服务区提档升级新路子,在服务区增设旅游纪念品专柜,丰富超市商品种类,打造“旅游文化长廊”,将旅游融入党建、融入工作、融入生活。开展党建+“扶贫”,XX服务区创办了XX扶贫特产展销暨扶贫专柜驿路购“美丽XX馆”,并在XX、XX服务区设立扶贫专柜,充分发挥服务区对外窗口效益优势,利民惠民,扶贫帮困。开展党建+“精细化管理”,通过完善软硬件设施,XX服务区顺利获评全国五星级服务区,通过对自身短板的精准把脉、对症施

  治,让支部在具体工作中实现从配合到融合的转变,持续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由“虚”转“实”。

  2.互联互动,下好共建先手棋。党建工作结对共建,既是一种基层党建活动的创新载体,也是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XX分公司按照集团“党建高质量发展年”活动部署,创新共建机制,丰富活动载体,引导各党小组充分发挥行业和地域优势,多形式开展党建结对共建。通过开展红色教育、业务交流,以及与周边乡村结对开展扶贫帮扶活动,携手开展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小组之间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升,形成优势互补、资共享、共同发展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实现1+1>2的共建效果。

  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引领经营管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融入发展、促进经营、推动改革、凝聚人心。作为企业和支部的中坚力量,党员要在经营管理中“唱主角”、“挑大梁”,要注重“搭台子”,让他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显身手”,使党建工作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中、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彰显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1.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企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是企业练好内功的重要环节。近年来,XX分公司以

  党员积分制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载体,进一步加强创新实践,突出党员的角色和职能定位,引导党员围绕主业,服务职工群众。在此过程中,党支部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案例,例如开展“内训师”培训制度,将岗位前移,培养一岗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攻关,党员带头解决“止损完损”、“创新创业、管理提升”、

  “一企一品一支部一特色”活动难题。党员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服务群众的牵引力,有效辐射带动全体员工立足岗位,担当务实。

  2.自主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创新研发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党员又是创新创效的骨干力量。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XX分公司组建了以党员骨干为核心的技术攻关团队,大力实行党建项目化课题研究,创建特色班组文化,实施党支部书记领办项目,党员全体参与,他们以创新为动力,以创新谋发展,聚在一起想办法、想措施、想问题,大大保证了成功率。20XX年,XX服务区保安班组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和XX省质量管理小组特等奖,其他保洁、保安、餐厅、超市、水电等3个QC小组课题获得XX省质量管理小组二等奖,4个班组获得三等奖,以“一种服务区场区照明灯调节节能装置”获得国家级实用型专利,为分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党员在运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中积极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小组技术攻关切实提升了研发能力,实现了服务品质提升和降本增效。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独有的政治优势,以进一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作为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地位,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做到抓党建与抓发展齐头并进。新的时代,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无疑是当前和今后国有企业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首要目标

  

篇六: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52spatialplanningfigure26yibincitycentralcityurbandevelopmentvisionvision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

  xx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

  1/15

  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

  2/15

  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年度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3/15

  第十五条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

  4/15

  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

  5/15

  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

  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6/15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

  7/15

  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8/15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9/15

  第八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10/15

  第十二条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

  11/15

  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

  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12/15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13/15

  第二十二条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党建工作制度

  14/15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15/15

  推荐访问: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建 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

上一篇:重大动物疫情演练费用10篇
下一篇:2022离婚协议书电子版9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