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新式城管执法制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644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采购文件编号:宣政采【2018】21 号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新式城管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宣汉 招标文件由 招标 采购单位编制 2018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3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4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4 第八章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拟对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新式城管执法制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宣政采【2018】21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与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新式城管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 招 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

 供应商在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北京时间)期间通过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不一致的将被拒绝。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的投标文件。

 八 、 开标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开标厅二。

 九 、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gov.cn)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和缴纳保证金,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 151 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558520038 采购代理机构: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邮

 编:

 63615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综

 合

 股 0818-5202736 履约项目验收事宜 交易受理股 0818-5226736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质疑受理相关事宜 交易组织股 0818-5226169 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答疑,开标环节咨询相关事宜

 交易评审股 0818-5202726 评审程序、中标、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 现场监督股 0818-5202716 质疑处理、现场监督、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科):

 0818-3131833

 2018 年 7 月 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61.2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分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仅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累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XZC2018-21TB”)

 交款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保证金到账查询:登录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交易主体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并打印凭证。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人需通过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XZC2018-21LY”)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5623605912345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317013629100007906 交款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26169。

 10 开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26169。

 11 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26。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交易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中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中除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综合评分明细表外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宣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5713112。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 755 号。

 邮编:636150。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4. .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5 .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6 61 .1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以“△”号载明。

 6 62 .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核心产品 和单一产品采购 项 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 63 .3 核心产品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64 .4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65 .5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 6 .6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8)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9)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和缴纳保证金,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8.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

 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 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4.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5 5 .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1 15 5 .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实质性要求)

 1 15 5 .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 15 54 .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实质性要求)

 1 15 5. .5 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 16 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能详尽描述、可能产生歧义或需要补充说明的,投标人以附件的形式附在相应内容后。

 16.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17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必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时间、金额和方式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

 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7 项目有分包的,应按上述要求按包分别进行印制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2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 22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 23 3 .开标

 23.1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24 4 .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2 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监控资料将留存归档。

 2 25 5. .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26 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份)送宣汉县

 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

 2 28 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在采购项目允许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30 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1 1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32 2. . 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 资金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发票和相关的报账资料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款在产品正常使用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七、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 询问、 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处理。

 39.本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 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可按项目报总价或按产品明细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正/负 偏离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表应当提供附件,附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客观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二)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2、人员配备方案;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采购文件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投标产品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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