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及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779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72018000264

  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及技术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小金)

 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 二 月

 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2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 50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及技术服务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72018000264 2.采购项目名称: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及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人: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50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计一个包,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及技术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7.2 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书);

  3 7.3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5 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 7.6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为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09: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成都双流区大件路白家段蓝光空港国际城一期 2 栋一单元 701)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磋商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

  4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成都双流区大件路白家段蓝光空港国际城一期 2 栋一单元 702)。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地

 址: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3558587765 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双流区大件路白家段蓝光空港国际城一期 2 栋一单元 701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4550413

  18011435330 电子邮件:652083795@qq.com

  2018 年 12 月 3 日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 公告 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65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65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成果报告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3000元; 交款方式:请在2018年12月13日16: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到帐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航空港支行 账

 号:51050110203400000351 注:1、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后应将电汇凭证(回单)或银行进帐单(回单)的复印件按要求装入响应文件中。

 2、收款人最迟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交纳保证金后,可电话(028-64550413)查询收款单位是否到账。若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视为其不具有磋商资格。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4、退还磋商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成交人:向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交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磋商文件“附件: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及要求资料。

 未成交的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交磋商文件“附件: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及要求资料。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

 1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3 响应文件的签章、 装订 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2.响应文件须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封面及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详见总则第 15、第 16 条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成都双流区大件路白家段蓝光空港国际城一期2栋一单元702)。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11435330。

 1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011435330。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114353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小金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7-2781262 联系地址: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小金县财政局备案。

 23 特别提醒 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自行下载本项目更正公告(若有时)。供应商未自行查询并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1.5 万元由成交的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小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报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8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4 供应商磋商现场所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一致。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9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 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

  10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该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该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10 .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 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2 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

 12.3 供应商不得将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磋商结束后单独递交密封报价表,未密封或将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11

 14. 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采购项目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须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5.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码。

 15.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15.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

  12 16.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时 时 00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8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8.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8.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8.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9. 成交通知书

 19.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13 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1.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2. 履行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4 2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5.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供应商须在响应 文件中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 验收

 28.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8.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5 29. 其他

 29.1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9.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9.3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1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书); 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为:3 3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单位公章; (2)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明资料:

 ①可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盖单位公章,也可一并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事业单位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18 诺函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单位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采购项目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电汇凭证(回单)或银行进帐单(回单)的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到款时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均可自拟。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国务院要求,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县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县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技术服务要求 1. 污染源监测

 (1)监测范围:

 小金县入河排污口及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监测丰水期监测 1 天,枯水期监测 1天 共计 2 天;

 (2)监测指标 污染 源普查监测项目明细表

 监测项目名称

 监测指标

 点位数量

 监测要求

 入河口排污口监测

 化学需氧量

 24 个

 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五日生化学需氧量

 总氮

 总磷

 氨氮

 动植物油

 流量

  2. 入户调查

 (1 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小金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污染源进行入户调查。

 1)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

  20 行业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工业园区。

 2)农业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建成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2 2 )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建成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3 3 )调查污染源数量

  21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通过前期的清查建库,小金县行政区域内纳入普查的污染源为:工业污染源 55 个、规模养殖业污染源 4 个,生活污染源锅炉污染源 2 个、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污染源 3 个、入河(海)排污口污染源 35 个,合计污染源 99 个。另外,按照普查要求,清查阶段未纳入的 7 家加油站纳入普查,在全面入户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清查阶段漏查的各类污染源也要纳入此次普查范围。(具体数量和要求如有变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 4 )调查成果要求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将污染源相关数据如实填写在普查表里,完成数据采集。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用水、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产品产量等的报表和支撑性材料,通过在线监测数据、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 5 )入户调查质量要求

 负责组织普查员对小金县工业、农业、生活(含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等五大污染源进行的入户调查工作应认真负责,在甲方普查联络员的协助下,调查每一个污染源,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调查的数量与实际一致;普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的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应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认真填写每一份普查表,内容真实。

 3. 成果报告

 成果总结:编制《小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报告》。

 二、 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间至 2019 年 12 月。

 2、需提交的资料文本: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付款条款:

 (1)合同签字生效后,供应商提交采购人需要的相关资料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2)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报告及完善采购人需要的相关资料后,采购人及时支付剩余 70%的服务费用;

  22 (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并在发票上注明采购人要求的各类信息。

 4、本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 诺进行验收。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正本/ / 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24

  目

 录

  25 一、报价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磋商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天。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期:

  。

  26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 2- -1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 亲自 参加本采购项目 磋商 报价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7 2 2- -2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结束为止。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

  28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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