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关键处理官吏起源,职官管理包含对官吏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路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关键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和能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认为礼”世袭制。世袭制特点是王权和族权统一。它经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 官员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和官职者全部世代享受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官吏选拔制度。举荐标准关键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藩篱。西汉察举、征辟制出现,是荐举制成熟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依据皇帝诏令所要求科目,由中央或地方高级官员,经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和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择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时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 科目关键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方法进行考评。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一个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用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 , 魏王曹丕接收吏部尚书陈群提议, , 实施“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发展, , 它将选 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 , 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个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加强, , 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 , 中正权重,品评随意, , 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 , 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

 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 587 )废九品中正制, , 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 , 并创建了以公开考试, , 择优选才为特征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延 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前后绵延 1300 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官吏关键铨选制度。其关键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管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含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士人入仕开辟了路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科目。常科是定时分科取士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起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士子叫“生徒 ”;经地方考试及格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 , 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 , 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关键录用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一样, , 内容各异, , 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全部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主动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

 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全部发生了较大改变。关键表现在: : ①考试内容重经义, , 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需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 仕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大家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步成为社会发展阻碍,至清末最终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关键路径,但世袭制,荐举制和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它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含对官吏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确保各级官员政治标准,历代全部重视官员选拔后任用。秦代为确保被荐举官员素质,对举

 者要 求“任人而所任不善者, , 各以其罪罪之”( ( 《史记·范睢列传》) ) 。汉代以后对官员任用有多个限制, , 朝廷

 对候选官员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全部有一定要求。

 如秦汉以来, , 实施重农抑商政策, , 各代全部不一样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要求。东汉实施“三互法”,基础精神是当地人不得为当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 相互监临。汉代还要求弟兄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域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域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要求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要求,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弟兄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回避要求更为严格,如明确要求不能在原籍周围

 0 500 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部分特殊要求。如 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她们身份等级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一样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一样颜色绶带,标

 志着官员身份等级。

 任用官吏, , 自汉代起有十二个月试用期, , 不称职者或她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实习阶段。

 7 7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经有辅佐夏王六卿。

 司空 为六卿之首, 后稷 掌农业, 司徒 主教化,大理 主刑狱, 共工 管营建百工, 虞人 掌山泽畜牧。另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中央机构。辅佐商王关键大臣为 尹 。其下有主管力役 司徒 、主管工程 司空 和主管刑狱 司寇 。商代“国之大事,在祀和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关键作用,故掌祭奠、占卜和纪事宗教事务官在当初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发展。辅弼周王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

 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为常任, , 又称任人;掌政务为准人, , 又称准夫。

 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

 卿士寮 下有三个事务官: : 司徒、

 司马和司空, , 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奠、占卜和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和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伴随封建化进程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关键改变。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关键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 , 楚称令尹, , 齐、晋、鲁、郑诸国称相 。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全部相当于以后“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 寇为政府关键行政长官。其它关键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司田, , 掌财务职计, , 掌山泽、田猎虞人等。伴随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地位关键,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 , 伴随各国变法运动进展, , 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关键特征。“百官之长”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官职。因为历史和传统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改变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 之长,形成一套独特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基础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1 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 0 1840 年鸦片战争,在 X 20XX 多年封建社会

 中,中央官制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关键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 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 ; 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 ; 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给皇室。

 九卿之外,还有掌京师治安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和管理宫中事务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关键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它诸卿职能关键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和君主家事不分, , 政务和宫廷事务混杂, , 是秦汉中央官制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减弱丞相权力, , 建立中朝制, , 即选择一批地位较低内廷人员参 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尚书和部分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升。朝廷政务往往先和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建立既是

 皇权和相权矛盾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结果。汉成帝时, 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

 三公权力深入减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深入扩大, , 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 1 人,尚书 6 6 人,分掌三公、吏、民、 客、二千石及中全部官等六曹,分割或替换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三省六部制。“唐初, 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三省长官含有宰相之职, , 形成三省分工明确, , 又相互牵制机制。这是行政制度关键改变。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全部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 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全部官、比部、司部四司; ; 工部掌山泽、

 屯田、营建和工匠之政, , 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隋、唐形成尚书六部,不管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全部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 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替换九卿部分职权后, , 九卿名称虽存, , 但职责有了很大改变。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太常寺仅掌祭奠、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 , 不掌警卫; ; 太仆寺掌通常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全部水监,分掌学校 教育和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和六部配合办事机构。

 宋朝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不一样。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么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局面,宰相权力大大减弱。六部权力也被不停增设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 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转移也有类似

 情形。神宗元丰五年 (1082) ,实施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础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格局。和唐代不一样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另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三省制为一省制 —— 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 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御史台为全部察院;军事上改大全部督府为五军全部督府。提升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关键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关键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立即商议军务, 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替换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

 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公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它四监前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 8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 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贮备军事力量活动中形成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产生而产生,并和整个国家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 , 表现着统治阶级意志, ,为统治阶级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伴随政治制度改变,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关键内容包含: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和战时指挥、粮饷兵器和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础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方便有效 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稳固和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二十一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 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关键组成部分军

 队同时产生,而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和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关键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依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关键装备是畜、 力驾挽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 , 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 ,、 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 2 22 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部分贵族大臣虽有少许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特点是:①和王权为中心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 , 常常亲自统军出征, , 方国

 诸侯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 , 但战时要听王调用; ; 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停扩大,在征战中起

 关键作用, , 战时军队关键靠临时征发; ; ③实施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施 世卿世禄制,和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各诸侯

 国君, , 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同时, ,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 , 鲁国“作丘甲”, , 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

 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猛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 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多个,最终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很多重大改变:①部分诸

 侯国实施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 , 周王室衰微, , 失去了对诸

 侯国控制能力, ,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 “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负担,扩大了兵源和军赋。③军事和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替换车战

 成为关键作战形式。⑤文武显著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以国君为中心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和此对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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