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2018高考加分的乐器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01-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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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大范文网高考频道从深圳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广东深圳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附件1)、“2018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附件2)和“2018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附件3)中,其信息点代码栏,凡未注明“另行采集”和“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属此次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及复核范围之列。


  二、审核工作流程


  (一)加分资格考生


  1.提出申请。考生向各学校(报名点,下同)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母)或台湾省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号)精神,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号第5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除此之外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学校(报名点)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均需提供本人退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各学校须于5月28日上午10:00前收齐申报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考生造册(见附件4)盖章后上报我办,并按名册中人员顺序整理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8日下午4:00前报送我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3.复核。我办将对全市申报考生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报送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4.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8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二) 优先录取资格考生


  考生向学校提出优先录取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按“2018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件5)。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下午4:00前报送我办,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留学校(报名点)备案,无需报送我办。


  (三)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时,学校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完整,在填写信息点代码及提交材料时要按本、专科层次及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学校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加分项目信息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


  三、“另行采集”类型加分资格考生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


  (一)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分别按“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4)和“2018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二)公安烈士子女等考生


  符合公安烈士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关优待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7〕50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7〕1号)执行。经省侨办、省民族宗教委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少数民族聚居考生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四、工作要求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关系到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宣讲、张贴公告、学校官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等告知全体考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申报,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名册顺序汇总排列好考生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办。学校在汇总完考生申报材料后要在校园内公示拟申报加分政策学生名单,以防漏报、错报。


  附件:1.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8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3.2018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4.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


  5.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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