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计生委《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并发症鉴定实行县、市、省三级鉴定,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是:

 一、县级鉴定 (一)申请。受术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县级鉴定申请表》(文书格式一),并提供身份证、相关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受术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县级鉴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于审核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鉴定与送达。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鉴定小组于3个月内完成鉴定(文书格式二),将鉴定结论反馈受术人所在乡(镇、街道),并向受术人送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文书格式三、十),同时告知受术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市级鉴定。送达一般应直接送达受术人,由受术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受术人拒绝签收或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受术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拒绝签收的,可邀请两名以上当事人所在单

 位代表或所在村(居)委会代表或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 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二、市级鉴定 (一)申请。受术人对县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接到鉴定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市级鉴定申请表》(文书格式四),并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收到受术人提出并发症市级鉴定的申请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鉴定所需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受术人提出并发症市级鉴定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材料和县级鉴定的所有资料复印件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鉴定与送达。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鉴定(文书格式五),并自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反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向受术人送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文书格式六、十),同时告知受术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省级鉴定。送达方式同上。

 三、省级鉴定 (一)申请。受术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接到鉴定

 通知书起 30 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省级鉴定申请表》(文书格式七),并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收到受术人提出并发症省级鉴定的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和鉴定所需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县级上报的受术人提出并发症省级鉴定申请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和市级鉴定所有资料复印件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鉴定与送达。省级每年组织一次鉴定,每年 10 月开始鉴定准备工作,12 月 30 日前组织鉴定组完成鉴定(文书格式八),自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反馈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向受术人送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文书格式九、十),送达方式同上。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四、归档。

 鉴定工作结束后,县、市、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卷宗目录》(文书格式十一、十二、十三),一案一卷,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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